你想,这种奇案,岂是寻常差人能办的事。不得已,才请教你这个福尔摩斯呢。 ——《老残游记》第十八回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我们知道是阿瑟·柯南道尔的作品;但书里却说出自另外一人之手,即华生医生。他是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助手,观察者和所破案件的记录者,——按照他的说法,是从大量记录中选取一些,整理发表出来。其中最早的《血字的研究》的第一部,直接题为“原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土约翰·H·华生回忆录”。所有这些故事,除了四个——《他的最后致意》和《王冠宝石奇案》系用第三人称叙述方式,而前者严格说来并非侦探小说;《变白的士兵奇案》和《狮鬃毛奇案》则是福尔摩斯自己“写”的——之外,华生都是“作者”。所以这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改个名字,叫做“华生全集”亦无不可。 凡此种种,当然只是柯南道尔的一种写作技巧。就侦探小说而言,这并不是由他首创;此方面的鼻祖爱伦·坡所作《莫格街谋杀案》《玛丽·罗热疑案》等,即是类似写法。柯南道尔的特点在于把这法子一用再用。按照华生的说法:“歇洛克·福尔摩斯频繁的业务活动达二十三年,其中十七年我被允许和他一起合作,并记录办案经过。”(《戴面纱的房客奇案》)这就有点不同寻常。在我看来,福尔摩斯所以特具魅力,除了柯南道尔“能讲好一个故事”(艾弗·埃文斯:《英国文学简史》)外,也与此不无关系。 福尔摩斯是个神探,如其本人所说:“从古至今,还没有哪个人像我一样,在刑侦方面做过这样深入的研究呢,而更不会有人有我这么高的天赋。”(《血字的研究》)这不仅为华生听在耳里,也看在眼中,记在笔下。华生是福尔摩斯的助手,观察者和“传记作家”——在《变白的士兵奇案》中,福尔摩斯正是这么称呼他的。然而就第一点而言,虽然二人“一起合作”,华生往往参与破案始末,但他真正所起作用,却十分有限。华生也坦承自己与福尔摩斯之间存在智力差异:“我深信我并不比别人愚钝,但在我和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交往中,我老是因为自己笨拙而深感压抑。这两天的事情,他听到的我都听到了,他看到的我也都看到了,但从他的言谈中可以明显看出,他不仅清楚地看到了所发生的事,而且还预见到将要发生的事,而我仍然感到此事是莫名其妙和荒唐可笑的。”(《红发会》)在小说中,这一想法一再得以证实,几乎涉及每个细节。 此种扬此抑彼的对照关系,不算多么不得了的写法;但在柯南道尔笔下,华生不仅仅是为了充当对照而存在——所有这些都为他所观察,所记述。只要华生目光所及,笔触所至,柯南道尔就已经设下埋伏,等着读者对华生的感受给予认同。而我们真的如其所愿。如果华生只是笨头笨脑的参与者,或只是赞叹不已的记述者,都很难产生这种效果。必须同时身兼两样儿才行。正如哈里·布拉迈尔斯在《英国文学简史》中所说:“一种肃然起敬的情绪使我们与这位伟大人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是由于我们和华生医生一起聆听他的肺腑之言,我们又感到受了优待。”我们如同华生,觉得福尔摩斯处处才智超人;华生与福尔摩斯的智力差异,也就潜移默化地成了我们与福尔摩斯的智力差异。 说来观察者和记述者华生先要具有某种魅力,被观察者和被记述者福尔摩斯对我们才有魅力可言。而前一点往往隐而不彰。我们所以能够认同华生,因为相对于超人福尔摩斯,他只是常人而已,和我们大家一样。所谓“笨拙”,亦即忠厚老实;犯罪与破案都非常人所为,我们意想不到正属当然:而大家所以爱看此类故事,也是出乎这一缘故。华生是替我们普通人去参与,观察和记述福尔摩斯的探案经过。 在小说中华生虽然景仰福尔摩斯,却也指出他知识方面多有局限,只是于其破案无甚妨碍罢了;福尔摩斯的个性和生活习惯,华生并非一概接受。这些有助于我们认同于他。而福尔摩斯因此显得更为真实生动。其实华生不仅不完全赞同福尔摩斯,甚至有所不满:“和他在贝克街同住的那些年里,我不止一次地感觉到,在我的朋友刀附静和说教式的态度里,隐藏着极大的虚荣”(《四签名》)。以后他还说过:“我不止一次地观察到在我的朋友怪癖的性格因素中有很强的自我中心癖并对此颇为反感”(《铜山毛榉案》)。对于同样始终在福尔摩斯面前为”自己笨拙而深感压抑”的我们来说,偶尔这么反抗一下,倒也不差。 福尔摩斯有一次坦率地谈到与华生的关系:“我之所以要在各种微不足道的调查中不厌其烦地加上一个同伴,并不是出于感,隋或异想天开,而是因为华生有他自己的特点,可是由于谦虚以及对我工作的过高评价,这些特点他并没有给予更多注意。一个可以预见你的结论以及行动进程的同伴是很危险的,而一个每一步发展都会使他惊讶不已以及未来对他总是遥不可及的人,才是理想的合作伙伴。”(《变白的士兵奇案》)这使人感到,华生有上述念头,正是理所当然。然而这也只能归于福尔摩斯确实存在的智力优势。——说句老实话,华生与他“一起合作”,多少带点儿受虐快感;我们爱读《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之类作品,恐怕也不无此种意识。对此无须大惊小怪。 柯南道尔曾一度无心继续写作侦探故事,遂以《最后一案》安排福尔摩斯死去;迫于读者压力,又在《空屋奇案》中让他复活。其间华生有番感慨:“可以想象,我和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密切交往使我对刑事犯罪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自从他失踪后,凡是公开发表的各种疑案,我都非常仔细地读过,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我甚至还不止一次运用他的方法来尝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都不很成功。”福尔摩斯是惟一的,不可替代的,这是我们最能认同于华生之处,——这样一来,塑造了福尔摩斯的作家柯南道尔也就大获成功。 有趣的是,福尔摩斯不仅为华生所记述,他还是华生的一个读者。小说中他一再表达自己的意见,又以批评不满者居多。这当然只是作家涉笔成趣,但我们也不妨一看,二人见解到底有何不同。在《四签名》中,他们谈起华生的第一本“著作”《血宇的研究》,福尔摩斯说:“我大概看了一遍,说实话,不敢恭维。侦探学是一门,或者应该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在论述时应该冷静,而且不带感情色彩。你想给他加上某种浪漫情调,这和在欧几米德定律里加入爱情故事或桃色事件—样,没什么分别!”华生则认为事实如此,他不过照实记述而已。福尔摩斯回答:“有些事可以忽略,至少在处理它们时,应该知道轻重虚实。那个案件中惟一还值得一提的,是运用了奇妙的分析推理,是从结果中找原因,我就是用了这个方法,才成功破获那个案子的。” 按照这种说法,侦探小说被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如所说的“感情”、“浪漫情调”,以及别处提到的“有声有色”等;一是具有实际意义的;亦即他强调的“分析推理”。福尔摩斯可谓一语中的:侦探小说不同于一般小说之处,:读者所真正要求于侦探小说之处,正在后一方面。在《铜山毛榉案》中,他讲得更其明确:“即使我要求公正地对待我的技能,也是因为它不是属于个人的东西——它是超越我个人之上的。犯罪俯拾皆是,逻辑却难得一见。因此你的详细记事应重在逻辑而非罪行。可是你却本末倒置,把本来应该是课程的讲义变成了一系列故事。’,也就是说,侦探小说的主人公是逻辑,不是性格。作为逻辑的化身,侦探是个符号,正如在这类故事中,罪犯其实也是符号一样。谁犯罪,谁破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犯罪与破案必须作为要素在作品中出现。所以,华生固然无法替代福尔摩斯,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波洛,埃勒里·奎因笔下的奎因却足以做到这一点;同样福尔摩斯不仅能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里破案,也照样可以破克里斯蒂和奎因的案子。关键在于“犯罪——破案”这一要素要足够奇特,足够复杂,足够严密。附带说—句,就满足奇特特别是复杂的要求来说,侦探小说其实应该具有一定篇幅。所以我们现在看柯南道尔的作品,还以《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和《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等较长小说更为成功,虽然当初真正引起轰动的却是《历险记》这类短篇故事。而这只能说其时侦探小说尚在草创时期,读者还不具备上述福尔摩斯那般眼光。 当然柯南道尔让福尔摩斯这样说法,只是提醒读者不要忽略重要方面罢了;华生亦即他自己并没有按照福尔摩斯的意思去写。此前此后,世间还有许多侦探小说,相比之下,《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未必算写得最好的,但是福尔摩斯却是所有侦探小说的主人公里最有名的,简直成了侦探的化身。这应该归功于华生亦即柯南道尔的写法。——用《铜山毛榉案》中华生的话说:“我要承认自己在记录中也采用了一些耸人听闻的手法。”“但我采用了新颖而有趣的记录手法。”以侦探小说而论,这点文学手段足够好了。结果不是“技能”“超越于个人之上”,而是福尔摩斯超越于他的技能之上。他说:“我的头脑足以让我功成名就”(《血字的研究》)。但我们跟着华生看到的不止是“头脑”,而是一个人。这个智力超群,习性却不算完美的人物,也就为一代代读者所津津乐道。我们很容易想象出福尔摩斯是什么样子。当《历险记》在《海滨杂志》连载时,又有画家按照书中所写,画出了他的形象。当然他们还画了华生,这可有点儿杜撰了,因为华生作为“作者”,并没有机会描述自己。直到他成了《他的最后致意》中的一个人物,柯南道尔才告诉我们他长得“粗壮”。原来在这方面,华生也正好与身体单薄的福尔摩斯形成对照。 回到福尔摩斯和华生关于写法的争论,更为有趣的是,最终是他而不是华生妥协了,——这在他们的关系史上,实乃绝无仅有之事。《变白的士兵奇案》被注明“这是第一件由歇洛克·福尔摩斯亲自讲述的奇案”,他也因而终于能体会作家的苦衷了:“我朋友华生的主意虽然不多,却非常顽固。很长时间以来,他一直催促我一写自己的经验。也许这是我自找的,因为我总有机会向他指出,他的描述多么肤浅,指责他没有遵守严格的事实和数字,而去迁就通俗趣味。‘你自己试一试吧,福尔摩斯!’他反驳说,而手中提起笔时,我才不得不承认,只有这时我才开始意识到,内容必须以吸引读者的方式进行表达。”不妨把这看作柯南道尔对于多年写作《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潜心塑造福尔摩斯这一人物的自我揄扬。 摘自止庵《罔两编》,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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