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的《喀什噶尔》讲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期,17岁的主人公“我”参军到新疆南疆,作为文艺兵支边,学习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文艺军人,却在一次写信申诉边疆文艺兵事件中,被罚提前复员的故事。小说一开场便呈现出一个象征性的场景,部队老兵袁德方与王蓝蓝地下情曝光的公判大会多么像培训学员与员工的“入学教育”场景。它令人难忘是因为这个场景中所隐含的人物道德选择以及非常年代部队有关“作风问题”的高压管控,对故事情节的设计、人物命运的变迁似乎具有能指功能,这个开篇场景作为小说的驱动细节,被王刚处理成了一个情节圈套,可以说,小说后续情节中所发生的所有细节与人物动作都与这个情节圈套相关。比如欧阳小宝成立的“捉奸队”、“我”对周小都的非分之想,在阿里时,“我”被董军工审问为何要和作风不正的女人“阿珍”往来,我背着战友约艾一兵看电影等等,后来,“我”将这一场景经验如实复制在了疏勒县影院中对乔静杨与龙泽“接吻事件”的揭发上。当然,对尚处于青春期的主人公而言,这些对部队生活“心理高压”的连锁反应,直接导致了“我”最终受不了南疆军区文艺兵生活的艰辛,因触犯森严的部队纪律而被罚提前复员。 像所有成长小说的经典模式一样,《喀什噶尔》也不例外地通过描写人物行旅里程的位移来折射人物心态的改变,从喀什噶尔到阿里,“我”与“华沙”随军而行,经历的不仅是一个物理距离的改变,也是一个道德距离的跨越,更是一个理想距离的面对。理想对作为文艺兵的“我”而言,不仅是要成为一名能够拥有两套合身军装的军人,也是对生活在一个可以借阅到《安徒生童话》的城镇并能够随心所欲夜读契诃夫小说的生活方式的希冀,更是对能够自由追求心仪姑娘的一种渴望。而这些理想生活的诸种要素,在1979年的南疆军区部队大院里都不具备。“我”不得不通过不得已的“违纪”来不断地触摸理想生活的边界。 正如所有成长小说的主人公身边都有一个具有英雄人格的角色充当人生导师一样,王刚在《喀什噶尔》中也塑造了这样的一个人物形象:艾一兵。她让人印象深刻,简单来说,这是一个“支边叙事”中的女英雄形象,对从军的事业拥有最高理想,她获得价值认同的方式不外乎在满是男兵的部队里,以比同龄男兵更能吃苦耐劳、克服欲望的行为表现,来实现追求进步的终极目标。这位女性形象与以往所有小说叙事中所塑造的英雄形象一样,在男人在场之时,女人变成英雄的惟一方式便是让男人走开:无论是在每个清晨自觉自发地去打扫男厕所卫生,还是写血书请战,或是带头去煤山挖煤,抑或是最后替“我”补过主动请命去神仙湾5042工作,除了电影院约会事发,未能拒绝“我”,主动向董军工自首外,艾一兵的身边似乎不需要男性。与其羸弱外表不相称的是,她几乎拥有英雄人格的所有外部行为。然而,她未能成功地把“我“也变成一个像她一样自立自强的理想男性,对于这位角色导师而言,她无法应对的并非角色的“改变”,而是角色的“不变”。 与成长相关的另一表述语词是遗弃,遗弃对于具有实现理想诉求的英雄成长非常重要,就像孩子必须断奶、年轻人必须离家出走,一个年轻的个体要想成为一个自立自主的人,就必须努力扔掉曾经依赖过的那些拐杖。不管故事如何安排,对于小说中的角色而言,遗弃都是一种考验,重要的并非遗弃,而是角色如何看待发生在他身上的遗弃。《喀什噶尔》的结尾,“我”被组织所遗弃,似乎因祸得福躲过了神仙湾5042的遇险之灾,但是却永失所爱,因此,对“我”而言,最具有成长意义的“遗弃”,不是“我”被少年时光遗弃,不加纪念地仓惶度过了18岁生日,也不是“我”因为一个无辜的错误,而被组织所遗弃,而是被理想爱情所“遗弃”。 小说的结尾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场景重叠,当“我”在乌鲁木齐的街头再次遇见小说开场中出现在“公判大会”中的王蓝蓝,与一个熟悉的陌生人的偶遇,提醒“我”的不仅是喀什噶尔所经历的一切,更是终于发觉“我”所定义的理想原来与艾一兵迥然不同,“我”永远无法获得艾一兵收获理想的力量,却终成为与袁德方一样的人。小说的悲剧性不在于证明主人公如何失去了力量,而在于隐晦地表明主人公如何变成了他不想成为的那一类人。的确,即便不失去,却也面目全非。 当然,一部广受欢迎的小说的基础在于它跟读者间有一种不言而喻但心照不宣的约定:“如果你看这部小说,你将看到主人公力量的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喀什噶尔》讲述了一个本来参军到边疆的文艺男青年通过寻找爱情从而获得力量,最终失去力量的故事。就此而言,这仍然是一个有关纷繁复杂的权力结构中个体如何获得力量的故事,书名作为地名的存在只是在交代故事发生的地点,除去喀什噶尔作为地名的神秘性外,对这部小说而言,时代似乎更具有奇异的元素,小说的结尾也在说明:过往即异国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