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史应该怎么写 ——读《法国文化史》笔记 《法国文化史》(Ⅰ~Ⅳ卷),[法]让—皮埃尔·里乌、[法]让—弗朗索瓦·西里内利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文提要 ●迄今为止的各种中国文化史著作,都不像《法国文化史》那样,对“国家”的文化形塑和“文化”的国家认同,有太明确与较清楚的论述。然而,这样的文化史虽然面面俱到,但缺乏一个贯穿的“主轴”和清晰的“路标”。 ●从晚清民初起中国文化史的写作,一半或许来自传统正史的“书”、“志”(如礼书、天官书、食货志之类)和分类的政书(如《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的启迪,一半或许就是受了日本人有关文化史或文明史著作的影响。 ●中国文化的历史,不像法国那样,逐渐凸显并划出边界,而是如同河流,是一大主干逐段纳入许多支流小水而汇成一大水系,形成种族与文化的融合。 ●如果政治史因为它是一个庄严的或严酷的过程,无法让人轻松起来的话,那么文化史为什么不可以展示社会场景和生活画卷,使它变得栩栩如生?比如,在这本书中栩栩如生地描写的时尚风气,就让人觉得仿佛置身于那个时代。可是在我们中国的文化史中,很少看到文化时尚的描述。 面前的这四卷本《法国文化史》,是让-皮埃尔·里乌(Jean-Pierre Rioux)和让-弗朗索瓦·西里内利(Jean-Francois Sirinelli)主编的。根据译者的前言说,这是“集中了法国高等学府和国家科研机构研究法国文化史知名学者”的集体写作,又是在20世纪末由法国著名的门槛(Seuil)出版社出版的。而中文本则是杨剑、钱林森等“老中青三代翻译家和中法文化关系的研究者”一起翻译,前后差不多用了五年时间。拿到这套书后,我陆陆续续翻看了很久,有时拿起来看几章,隔一段又翻几页,时而写两段笔记,时而在天头地脚上批几句,长达三年多,总是放不下来,觉得应该为它写些什么。应当说明,我既不懂法文,又不是法国史专家,当然是“外行看热闹”,既无法判断翻译是否精当,也无法断定其论述的得失。但是,从文化史的构思、布局与写作角度,仅仅从中文版来看,也应当说这肯定是一部相当有价值的大著作。可让我非常惊讶的是,这部书出版五六年来,在中文世界似乎反响并不大,几乎没有看到有人对它说些什么,这让我想起古人说的“明珠暗投”。我把这句老话向出版社老总朱杰人教授说过两三次,似乎他也很无奈,只是说这也许反映了中国读书界的某种偏向罢。 一 前面说我只是“外行看热闹”,那么,读者不妨把下面的文字看成是一些感想或者联想。感想和联想些什么?很自然,作为一个中国史研究者,闲看西洋史的论述,不免总会拿它与本行的论述相对照,这暗合一句老话也是套话“它山之石,可以攻错”。因为我总在想,仅仅就“文化史”究竟应当怎样写这一点上,这部四册的大书也值得中国学界参考。 稍稍熟悉文化史领域的人都知道,文化史至今是一个边界不清、脉络不明的领域,究竟怎样写文化史,换句话说文化史的主轴与路标是什么?实在是一个很犯踌躇的事情。那么,这部《法国文化史》的主轴和路标又是什么?我粗粗感觉中,似乎它倒是很明确。首先是“法国”,它非常明确地自我定位是“法国”的——而不是其他地区或民族的——“文化史”。因此,族群、宗教、语言、学校、阶层、传播等等,在这部文化史中占了很大的比重。为什么?因为所谓“法国文化史”既是从“法国”的形成才开始的,也是历史上形塑“法国”的形成的要素,而且在编撰者心目中非常清楚,“文化”是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法国”的特征与标志。按照这部文化史的叙述,正是因为法语取代拉丁语,知识阶层取代贵族阶层,用法语表达的新文化(如说唱、演出),改变了中世纪的传统,才奠定了法国这个民族国家的文化新传统。正如第三册的结语《法国人的愿望是要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中说的那样,如果说,文化首先是被作为国家的和独特的现象而被察觉到的,那么一部文化史也许需要追问,一个群体居住的领土,一份共同回忆的遗产,一座可供共同分享的象征的和形象的宝库,一些相似的风俗,是怎样经由共同的教育,逐渐形成的一个国家的文化(Ⅲ,347页)。 这里简单的撮述与归纳显得太粗疏,关于这个问题下面还将讨论,现在请允许我先回到中国。众所周知,中国文化史的著作很多,这些文化史著作各有各的结构,各有各的重心,各有各的脉络,似乎至今仍然没有形成一种有关“文化史”写法的共识。如果粗粗地分,现在大多数中国文化史或者文明史著作(在中国学界,“文化史”和“文明史”似乎还没有自觉地划出各自的领地)可以归为两类。一是分门别类的平行叙述,政治制度经济思想学术文艺风俗,甲乙丙丁,一二三四,逐一开列出来,这是名为文化史的“中国文化常识”,其重心落在“文化”二字上。比如梁启超没有来得及写完的《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编)》(中华书局,1936)一共八章,分别是“母系与父系”、“婚姻”、“家族与宗法”、“姓氏”、“阶级”(上下)、“乡治”、“都市”;再如,1936年出版的王德华《中国文化史略》(正中书局,有萧一山序,台湾正中书局1952年再版),内容分成了“经济史”、“政治史”、“学术史”、“社会史”,而一门中间又包括很多类内容,像“政治史”里再分官制、地方制度、乡治、教育、考选、司法、兵制等等(1933年,陈安仁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国上古中古文化史》,1936年又出版《中国近世文化史》,他所谓的文化包括也很广,所以也是分为政治、社会风习、家族制度、农业、税制、商业、工业、交通、外交、币制、官制、军制、法制、宗教、美术、教育、文学等等门类的。后来,两书在1947年合为《中国文化史》,仍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二是以时间为纲的纵向叙述,顺着历史写各个文化领域的转变,比如高桑驹吉《中国文化史》(原来是《支那文化史讲话》,大正十三年初印,第二年即印了第三版,中文译本在1926年由李继煌翻译,于商务印书馆出版)就是这样,重心则放在“史”上,可是各章里面还是一样,仍然一一陈列叙述。可是,因为“文化”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口袋,所以用这两种方式写出来的书,无论哪一种都会显得庞大无边,也都会有些力不从心,所以,1930年代王云五主持商务印书馆,就出版了包括民族、伦理、音韵、文字、骈文、韵文、俗文学、目录、交通、医学、回教、道教、算学、婚姻、商业等等在内的“中国文化史丛书”。 这里要说的问题是,无论重心在分门别类的“文化”,还是在时间贯穿的“历史”上,似乎他们都把“中国”当做不言而喻的基础,因此,迄今为止的各种中国文化史著作,都不像《法国文化史》那样,对“国家”的文化形塑和“文化”的国家认同,有太明确与较清楚的论述。然而,这样的文化史虽然面面俱到,但缺乏一个贯穿的“主轴”和清晰的“路标”。自1930年代以来,这两种文化史的写作传统一致延续到现在。前一种样式,在大陆最通行的如阴法鲁、许树安的《中国古代文化史常识》(北京大学出版社)就是这样写的,在台湾也一样,像卢建荣和林丽月合编的《中国文化史》(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内容也还是典章制度的变迁、学术思想的演变、文学艺术的发展、科学与技术、宗教信仰、社会与经济,最后是“现代的文化变迁”,好像要囊括整个历史。后一种呢?也很沉重,它很难界定自己的边界,前面提到的高桑驹吉的《中国文化史》,它的体例是每个时代先作“历史概说”,然后是“文化史”,文化史部分也还是分门别类,比如制度、儒学、文学、史学、科学、宗教、音乐、贸易、交通等等,这对中国影响很大,像柳诒徵的《中国文化史》就有一点儿像这个模式,大体上以时代为纲,以文化为纬,既不很清晰“文化史”的主轴,也难划清所谓“文化史”的边界。 这两种文化史体例的困境,学者其实一直都在反省,连最早动念撰写文化史的梁启超也不例外。1926年到1927年间梁启超在清华学校讲历史研究方法,他特别论述了“文物的专史”实际上就是“文化史”的写法。他把这种“文物的专史”,一方面追溯到“旧史的书志体”,一方面比照专以文物、典章、社会状况为主的“文化史”。虽然那时他已经在清华学校讲过一次“文化史”,可这次讲到“文物的专史”他仍然感慨说,这两种方法都有问题,如果一段一段地按照时代顺序,即按照朝代分开在政治史之后说上几句,“那么,作出来的史,一定很糟。这种史也许可以名为文化史、文物史,其实完全是冒牌的”;可是,如果按照过去旧书志的方法分门别类,“多是呆板而不活跃,有定制而无动情,而且一朝一史,毫无联络”。他觉得这种“文物的专史”,似乎“都不能贯彻‘供现代人活动资鉴’的目的”。然而,他在这次重新讨论文物专史的时候,仍然不得不把它分为政治专史、经济专史、文化专史,而在“文化专史”中又分门别类,分成语言史、文字史、神话史、宗教史、学术思想史、文学史、美术史,在学术思想史中再分成道术史(即思想史)、史学史、自然科学史、社会科学史(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分论三《文物的专史》,收入《中国历史研究法》(外二种),294-346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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