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教育公平的同时,不能要求所有的儿童接受内容和水平一致的教育,更不能要求教育结果的整齐划一。从这种意义上说,教育参与既可能保障和推进教育民主,也可能加剧教育不公平现象 [美]凯瑟琳·麦克德莫特著,周玲、杨旻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美国公民是否享有高度的教育公平?美国的教育公平是如何实现的?由美国学者凯瑟琳·麦克德莫特(KathrynA.McDermott)撰写的《掌控公立学校教育:地方主义与公平》一书,以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向我们介绍了美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公平的实现情况,为我们了解美国教育公平的现状,进而提升我国教育公平水平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教育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保障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实现教育公平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因此,对教育公平的研究,尤其是教育公平政策的实施及其效果的研究,是教育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教育公平政策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存在着广泛而复杂的联系,而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与法律体系对教育公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更深层的影响,因而教育公平的社会实践复杂而艰巨。 人们对教育公平的理解取决于他们对民主和自由的理解,例如,民主首先要保障公民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因而公民对教育的参与程度也影响着他们的民主参与程度。在具有深厚地方自治传统的美国,地方自治被认为是保障公民民主和自由的重要制度安排,但这种制度也可能阻碍政府对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干预。 作者分析了美国的民主制度给教育公平实践带来的两难困境。一方面,民主通常被理解为平等,如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接受质量均等的学校教育、教育结果公平(比如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机会)等。这就意味着政府要为辖区内的市民子女提供公平的教育,保障辖区内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基本一致,这进一步要求所有的学校都按照尽可能统一的标准设立。另一方面,人们对民主的理解也可能包含与“平等” 相冲突的内容,比如对公民自由的保护、最大程度的政治参与等,在某种条件下就可能违背平等的理念。 实际上,教育公平不仅意味着适龄儿童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接受水平相对一致的教育,也意味着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享有教育自由。 然而,每个儿童天生与众不同,现代教育也更强调保障儿童的个性化发展,因此,在保障教育公平的同时,不能要求所有的儿童接受内容和水平一致的教育,更不能要求教育结果的整齐划一。从这种意义上说,教育参与既可能保障和推进教育民主,也可能加剧教育不公平现象。 书中对美国公立学校教育公平的实现也多有论述。美国实行教育分权制度,教育更多被视为公民自由,联邦政府以及州政府对教育的干预较少(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为学校教育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教育公平等),这是因为美国人普遍认为,在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许多至关重要的决策必须由一线的实践者来做,而地方政府是公立学校教育内容最合适的决策者。 针对这种教育传统,作者分析了康涅狄格州四个公立学校(中小学)教育公平的实现方式与过程,着重分析了地方控制对教育公平的阻碍、公众参与学校治理的方式以及困境。一般而言,市民参与影响学区公立教育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校本管理和择校。校本管理的基本做法是,学生家长通过参加教育管理委员会来参与学校治理;而择校则是学生及家长为了获得他们所需要的教育而“用脚投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公众参与在保障和推动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如35%的人认为学生家长或教师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拥有最大的决策权,但全美只有不到20%的市民参与学校委员会的选举和学校预算的投票。由此可见,市民参与学校管理的力度很小。 一些学区要求学校预算必须经由投票者投票表决。政府官员有很强的动机让市民参与学校预算过程,因为他们都希望预算过程高度透明,以便他们能够以预算监察者、学校监护人或者市政府对市民承担义务和责任的代理人的身份来承担公共职务。但市民参与预算并不等于他们参与学校管理,因为他们并不能通过预算决策来表达有关教育教学的特殊理念和想法。实际上,在课程和教学方面,家长的参与很少。 除预算外,家长介入较多的是学校安全问题。家长对学校安全问题的参与比对其他事务的参与更多,而且能够借此影响教育政策的制定。其主要原因在于,保障儿童安全是“良好教育”的基本要求之一,而教育工作者在确保孩子安全方面并没有独特的专业技能,学生家长则具有丰富的确保孩子安全的经验,也可能拥有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所没有的安全知识,因而可以在这一方面更多地参与学校管理。 该书也涉及了教育委员会成员与学校行政官员、学校专业人员之间的冲突。如果家长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学校管理人员就可能失去部分权力。不过,家长的参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校的专业自治,但也可能在其他地方“强化”专业人员的力量,比如,学校如果鼓励家长质疑或批评教师的表现,家长就可能缺少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监控学区官员的表现。 该书最大的特点是实证性。作者在康涅狄格州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实地调研,分析了该州四个自治市教育委员会的政治活动,对《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多样化法案》的计划过程以及家长组织的活动都有详尽的叙述。作者对许多参与者进行了访谈,包括教育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自治市的最高长官、教师联合会主席和家长领袖等,其中75%的访谈对象是相关机构的负责人。作者还列席了一个市教育委员会的若干次会议和一些镇的预算会议。 动态分析公立学校内部教育公平是该书的第二个特点。我国大多数有关教育公平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宏观教育公平,而作者具体分析和研究了公立学校内部教育公平的实现机制与制约因素,这为我国推进公立学校内部教育公平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思路。(朱新梅) 《中国教育报》2008年6月26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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