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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版权保护的新思考——委员学者再谈版权保护

http://www.newdu.com 2017-10-14 人民政协报 张丽 参加讨论


    
    
    
    
    ■近年来,随着IP(知识版权)热的不断升温,各行各业对优质版权的需求不断增强,竞争日益激烈,从之前的百度文库侵权,到前不久的新浪微博更新《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引发争议,版权冲突时有发生。随着我国国民版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优秀文化传承与传播的倡导,怎样更好地了解我国版权保护现状与发展状况,做好新形势下的版权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学术周刊在7月17日做过一期版权专访后,受到关注与好评。本期再次以版权保护为主题采访了若干委员学者,以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文简称《著作权法》)的进一步修订以及新形势下版权保护的探索与实践,提供更深入的建议。
    网络数据时代的版权保护新问题
    出版了多部古今中外文学经典的人民文学出版社自成立以来,就始终被侵权问题所烦扰,甚至将版权保护作为一个课题来面对。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臧永清将该社被侵权的传统情况分为三类,一类是其他出版机构在出版一些著作前不认真核实是否公版、不征得作者或其家属同意便直接出版,无意或有意造成侵权。一类是“打擦边球”,比如该社专门请翻译家认真翻译外国名著出版后,一些出版机构以此为底本,逐句进行个别字词的改动,或私自删减原著段落后进行出版,导致原发出版社针对这种情况束手无策。最令臧永清感到担忧的是,此种行为会给读者阅读带来误导等恶劣影响,“翻译家进行翻译时一定是根据全文情境字斟句酌,而大多数改编者纯粹是为了改动而改动,改变或删减后的作品质量可想而知。”一类是盗版,就拿该社最近遇到的被盗版书目《红星照耀中国》来说,该书本是人文社独家版权,但在书市上却有若干版本,后经探访调查得知,这些版本并不是书封所示出版社发行,而是一些盗版书商假借这些出版社名义来出版发行。臧永清表示,“被盗版图书多是畅销书,对出版社来说,策划出版一本畅销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不仅给出版社带来经济损失,还打击出版者的积极性,对读者造成误导。”
    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在新形势下,版权保护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与新问题。几年前随着电视剧《平凡的世界》的热播,同名原著热销,很多网站开始提供路遥小说免费下载服务,但其实路遥的女儿并未将该书授权给任何网站。对此种现象,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表示,现行的《著作权法》对待侵权现象,都是以实际收益的多少乘以倍数来惩罚,但网站提供免费下载,表面看来并没有形成实际收益,实际上获益的是网站流量及广告收入,但广告又不是针对该书所发,这就需要《著作权法》对版权收益方式进行重新认定,并对违法案例处以重罚。在电子版权保护方面,大多数出版社成立了专门的数字出版部,发现被侵权问题便直接与相关部门进行维权,比如人文社聘请了专职的法律顾问常年打理版权官司,但就像臧永清所说的那样,互联网侵权不像实体书店或出版机构侵权那样,一抓一准,面对海量信息、多元侵权方式,如何发现侵权、如何维权对于他们来说任重而道远。
    不仅出版领域,新闻领域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聂震宁指出,新闻采集、生产、加工是需要花费很大成本的,传统媒体作为新闻作品的生产者与发行者,对新闻作品具有物权,大多数依靠复制粘贴来提升点击率的新媒体,扮演的是搬运工的角色,对待新闻作品都是无偿使用的。这其实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聂震宁认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对物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可以从物权保护角度,来解决新闻作品的制作权、版权问题,否则任其被随意地“搬来搬去”,新闻作品质量将会严重下降。
    IP创意要注重价值观的传播
    在信息化时代,资源共享成为趋势,如何界定与平衡版权保护与资源共享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各界学者与从业者关注的问题。聂震宁表示,版权过度保护不利于网络大数据建设,不利于知识共享;但过度“共享”资源,特别是未经授权的恶意使用,则直接造成侵权。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少读工委原主任海飞看来,版权保护与资源共享的平衡,需要有关部门来明确界定哪部分资源是可以共享的,哪部分资源是受到保护的,受保护部分属于什么类型与性质,并建议出版界与电商、书店、媒体等相关行业形成共通同生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打造优质版权便成为文艺创造从“高原”走向“高峰”的必经之路。在臧永清看来,IP热确实给出版界带来充分的发展空间,诸多优秀影视作品都是根据优秀小说改编的,而这些小说故事都是经过大众与市场检验的。这就需要区分真假IP,有好故事的版权才是真IP。比如该社出版的《白鹿原》,近年来被改编拍成同名电影、电视剧,影视剧的热播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原著图书的销量。这与该社始终打造优质版权是密不可分的。臧永清统计过,迄今为止茅盾文学奖共评出43部作品,其中有17部是在人文社出版,“我们不是纯粹的书商,是有一种责任在里面”。
    对于IP热,聂震宁也有着自己的思考:“当代社会注重IP创意,可以将一个IP做成小说、影视、动漫、游戏等多种不同形式,由此而知,创意文化产业发展迅速,这是好事情。但过度炒作IP,则会造成创作、传播过于娱乐化,使观众读者形成文化鉴赏方面的疲软,当然娱乐大众并不是不好,但最主要的还是要注重文化产品的价值观传播。”
    引进国外优质版权,是打造国内优质原创外,为读者提供阅读好书的另一种有效途径。海飞长期深耕少儿出版领域,他表示,我国每年出版童书4万多种,其中引进版权就有4000-6000种,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版权引进逐渐走向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我国童书引进版权不仅在数量上位列世界第一,而且在质量上也经过层层把关,比如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引进出版历届“安徒生奖丛书”,江西二十一世纪出版社与美国麦克米伦出版国际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麦克米伦世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独家引进麦克米伦优质版权,等等,让中国少年儿童足不出户就能阅读到世界范围内的优秀童书。但在版权引进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良现象,比如有的非专业少儿出版机构为进军少儿出版领域,无端抬高版税,把国外三流图书版权引进国内作为一流图书进行宣传等,这些恶性竞争,扰乱了引进版权的正常秩序。“怎样通过行业力量更好地规范版权问题,激发优质版权的出版,使中国出版走进世界前列,是需要不断研究的新问题、新现象与新方法。”海飞说。
    版权保护重在普及版权文化
    那么,该如何更好地完善版权保护,打造优质版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表示,针对版权保护出现的弱保护状态,普及版权文化,将版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项举措。“有人对其他违法行为难以忍受,但对不正当享受版权与侵权行为则觉得无所谓,这种错误观念是根深蒂固的。由于观念不到位,有些机构或个人在其重要知识产品出来后,还主动免费共享,后来发现难以为继时,才醒悟没有进行很好地版权保护。这种现象屡见不鲜。”郝振省认为,侵权问题是大事,与偷盗行为一样可耻,这需要最大限度地普及版权文化,否则如果连版权所有者也忽略侵权时,就无形中放纵了侵权行为。这就不能一味认为保护版权是别人的事,相当于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了别人。
    前不久成立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则有望改观传统媒体版权保护的窘境,也意味着传统媒体开始把版权保护寄希望于自己。中国青年报原总编陈小川曾讲到一个案例,在某年两会上,中青报的评论文章被300多家媒体转载,但作者及所在媒体机构分文未得,真正的专家型、学者型编辑记者难以得到有效回报。郝振省表示,在这300多家媒体中,多是网络媒体,享受的是“免费的牛奶与面包”,针对这些情况,传统媒体把新闻作品加以保护,是版权文化的提升。“真正把著作权保护起来,长此以往,国内版权文化就会越来越自信、越来越普及,上下推动,才能合力提高整个版权保护水平,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国际社会赢得更好的尊重,使文化产品获得更好的收益。”郝振省表示。
    在海飞看来,出版界的版权竞争,其实就是名家名作的版权竞争,维持健康的版权出版秩序,还需要作家尽责。他说,有的著名作家,一本书授权八九个出版社出版,对孩子阅读选择造成一定障碍,可以说是出版界版权乱象中最典型的一种。作家作为文化产品的创作者,应该对读者具有一定的责任意识。除此,海飞认为,文学作品从纸媒到其他媒体延伸,也会产生一些版权纠纷,梳理好作者与出版社、其他媒体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这就需要作者深谙版权文化。
    关于版权保护,相对作者版权的保护而言,对作品出版、策划贡献创新元素的编辑版权却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多年来提案保护编辑版权的郝振省表示,在当下以策划为主的出版时代,每部精品的打造,实际上是作者与编辑智慧融为一体的表现,只关注保护作者版权,不讲求保护编辑版权,只把编辑变成简单的校对工与包装者,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编辑的创造力与创新力,不利于提升文化产品的质量与实现文化的整体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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