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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之美”与“散点透视”

http://www.newdu.com 2017-10-14 光明日报 邢文 参加讨论


    南京大学李开教授《关于北大简〈老子〉的辨伪》的商榷文章,就竹简辨伪与汉字书法等问题,提出了若干值得注意的意见。现就商榷中提出的三方面问题,试作回应与澄清如下。
    简长与竹简形制辨伪
    李开先生正确地指出郭店楚墓竹简多长短不一的现象,对我《北大简〈老子〉辨伪》一文的形制辨伪之说,作出了必要补充。
    作伪与辨伪,向来有着多种层次与角度,真伪、优劣、时代等等,不一而足。在《北大简〈老子〉辨伪》中,我假定竹简形制的讨论限于北大《老子》这一类完整的古籍经典类汉简,未对汉代之前的非书籍类或非完整古籍经典类简册的种种形制作出说明。李先生指出古代简册的简长,“允许有长短不一的情形出现”(按本文引文未加说明者,均引自李先生商榷文章),可谓正确的意见,是对简牍形制辨伪的完善。但是,战国竹简的形制,尤其是郭店以“记”类古书为主体的竹简形制,与汉代竹简的形制,尤其是汉代完整版经典古书的竹简形制,并不具备可比性。
    李先生所举郭店竹简之例及其有关竹简形制辨伪的意见,有若干须加澄清之处。现依其商榷之序,回应如下。
    关于“简背划痕之伪”。为证明“做得如此粗鄙、多阙、有讹、露破绽”的北大《老子》,实际上正是所谓“朴蔽存真”的真简而非赝品,商榷一文对古人制简工艺、写简过程等试图作出新解,但似皆不可信。如以“划痕工艺……也有可能先剖竹制简,合用、不合用者一律排入,后者到抄写时替换”,即属主观猜测。古人制简、写简,由剖竹修治的工人与传抄写简的文人分别完成。修治竹简的工匠,不会把合用、不合用的竹简“一律排入”,留给写简的抄手去筛选、替换。古书关于简牍修治的记载甚夥,王国维《简牍检署考》、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等均有综述。至于抄简时把竹简“排成一大型简平面,然后抄写,抄写前在同一平面上划一根斜线痕以编序,这样方便得多,操作容易些”云云,更是凭空想象。汉代尚无可把竹简平铺成一大平面来写简、划痕的书桌几案,河南灵保张湾汉墓所出绿釉陶桌是否可证书桌的存在,有待考证;如把竹简平铺地面之上抄写北大《老子》那样的小字隶书,有书法经验的一定知道,不论是席地而坐还是翘股蹶臀,常人都不可能连续写满数简之字。倘若见过湖南湘阴窑所出西晋永宁二年青瓷双人写简俑,以及传为杨子华原作北齐天保七年文宣帝命刊五经的《校书图》等,一定很难相信西汉会有把竹简排成一大平面然后抄写的情事。
    关于“竹简长度之伪”。据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甲组简1、3、4同长,简2与之相差约0.2厘米,约占简长32.3厘米的0.6%,与《北大简〈老子〉辨伪》图六、七所示简长的参差不齐,性质有天壤之别。汉代简册上下修齐,是简册形制的常识性通例。《说文》曰“等,齐简也”,学者据汉简实物考证就是简册制成后加以等齐、削齐下端之义。此外,不仅战国简与西汉简的形制因时代不同而不可比,而且郭店《老子》与北大《老子》因写本性质不同也不可比。郭店《老子》共有三组,甲组39枚简,乙组18枚、丙组14枚简,远非《老子》的完本,与北大《老子》上、下两篇凡220余枚简这样的“足本”经典,无法相提并论。武威汉简,良材精治;居延汉简,书削代牍。写本性质有别,形制自然不同;当今书籍的精装、平装乃至毛边本等差异,亦属类似的旨趣。至于北大《老子》“各简字数不一,可能字多字少而简同长,也可能简长不一,这就可推测抄手抄写时用简实情,绝大部分用简按斜痕标序取用同长简,也可另取他简插入以适字数之需”云云,认为古人按每简字数多少,打破简背划痕之序,取用不同长度的竹简抄写,“以适字数之需”,实属本末倒置。真简的写手,依序而书,何必预计又如何预计每简字数?伪简的写手,倒有可能为了某种预设的目的,去设计某一特定的竹简应该书写多少既定的字数。
    关于“先写后编”之伪。汉代简册编联形式多样,从二至五道编绳到穿孔贯系、帘式编联之例,都见有出土实物。但不论编绳多寡,编绳位置似并非如商榷之文所说可以“任选”。古书记有“六款缝”,王国维先生考作竹简契口,竹简“编联之处恐有改动,故于缝上刻记之”,目的即在固定编绳位置。商榷文称“上下两道或三道编绳皆横直进行,且一般可选择起编位置点,必不与斜痕标记相重,亦无应然必然的确定位置”,并称我“文中举出有关编绳位置错位”云云,似为未明简册形制、误读我的原文所致。北大《老子》先编后写,铁证如山。整理者力主“先写后编的可能性更大”,是“研究古简的慎重态度”还是“蓄意误导”,事实胜于雄辩。
    中国书法的“辩证之美”与“散点透视”
    李开先生商榷时强调“字不同而同笔”与“字相同而不同笔”的中国书法“辩证之美”,对于简帛书法辨伪,实有积极意义,尽管其具体分析实例仍可商榷。但李先生以汉字书法的“散点透视”为“二次作伪”而成的简52的“得”字辩护,不免过于离谱。
    所谓“同字不同笔”,确实是中国书法的艺术特征之一。王羲之《兰亭序》300余字,“之”字重复20次,同字、同构却不同形态,历代书家叹为观止。据说南朝智永禅师书《千字文》800本、“当代草圣”林散之书《咏梅》词300通,不惧或没有重复之弊,也是中国书法这种“同而不同”的“辩证之美”的表现。在竹简的书法辨伪中,李先生强调书法艺术的同字异趣,注重相同文字的不同用笔与书风,主张北大《老子》简52残断处的“得”字“极可能是古抄手的‘同字不同笔’的书艺变化”等,值得我们关注。
    “同字不同笔”的“辩证之美”,在北大《老子》简1、简2所书的几个“無”字中确有一些表现。我在《北大简〈老子〉辨伪》的图十、十一中,分别列出简2所见一例、简1所见三例“無”字。严格说来,这四个“無”字无一相同。就风格而言,恂如李先生所说:“第2简上那个‘無’字,与此三‘無’字不同书风,何足怪呀?”诚然,只要前后协调、上下贯气,书风不同不足为怪,但简2“無”字的问题不在风格,而在结字。
    上述图十一所举简1的三例“無”字,不论何笔取“放势”何笔取“收势”,所有“無”字的间架结字都基本相同:全字皆呈四隅撑足、右下角开张而略有右边高于左边之意的长方形;但图十简2上半截残简处的“無”字则不同——“整个字形逼仄内敛,器局萎琐”“试图通过避右半残断而仍能写成个完整的‘無’字”,全字呈右下角留空的倒梯形。显然,简2之“無”与简1之“無”,确有同字异笔的书风之别,但关键在于简2之“無”与简1之“無”的间架结字,有着重大差别:简2之“無”作右下角留空的倒梯形,避让右下角的竹简残断,而简1之“無”皆作右下角撑足的长方形。无视简1、简2“無”字如此显著的字形差异,无视简2“無”字如此确凿的书于竹简残断之后的伪简特征,真是应了商榷文中的一句结论:“如此看来,以第2简‘無’字与第1简三个‘無’字书风不同来说事,是无法成立的。”
    中国书法的“辩证之美”,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对中国书法美学的认识;其哲学基础是唯物论,以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识为方法论基础。在简帛书法的辨伪中,无视客观存在的主观否定,与无视客观存在的主观肯定一样,都是对科学辩证的背叛。后者之例,可见商榷文中所谓汉字书法的“散点透视法”。
    中国书法有“散点透视”是可以成立的。西晋卫恒《四体书势》称古文书法,或若龙腾于川,或若雨坠于天,或若鸿鹄高飞,或若翔风厉水;远而望之,清波漪涟,近而察之,有若自然——这种“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视角与笔墨意象的置陈布势,可认为是中国书法的某种“散点透视”。然而,商榷文中关于北大《老子》简52残断之“得”残字拼复的“散点透视”说,与我们的理解并不相同。
    据商榷文义,所谓“得”字拼复的“散点透视法”,表现于附图所示图十三2a的“得”字(为方便讨论,图中标注尽量使用原有序号)。我已经说明,图十三2a的“得”字,并非北大《老子》简52合理拼复的结果,而是整理者为了掩盖伪简真相,对伪简进行“二次作伪”的结果。
    整理者之所以要对伪简材料“二次作伪”,是因为正常的拼复结果当如图十四1线图所示,上半截残简的简背划痕与下半截残简沿简背划痕的残断相拼接。但这种正常拼接的结果,是简52的正面文字如图十四2所示(其中斜线表示背面划痕的位置),“得”字不再成为一个“得”字,即图十四3。这就是说,按简背划痕进行拼复的简52,简面文字不再成字,足以证明北大《老子》是伪简。
    这一真相,整理者不但隐匿不宣,而且竟然妄加篡改。在北大公布的材料中,他们把图十四1改拼为图十三a,如此,简52的正面文字,则如图十三3所示,虽然斜线所示上半截残简简背划痕的位置,不得不与下半截残简简背没有划痕的位置对接,但简52残断处的“得”字,可以变成所谓“散点透视”的“得”,即图十三2a。
    被抹去明显伪简特征的图十三2a的“得”字,虽然“波挑不到位、结体违常态”“笔势处处不合情理”,却被戴上“散点透视”的华饰,拥有“极可能是古抄手的‘同字不同笔’的书艺变化”的“辩证之美”;其拼复遵循了所谓“散点透视法、内部互补法、构件‘六书’规则”的“两法一则”,因此“散点不散,因内部结构性笔势讲究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外部位置安排讲究错落有致,故总是显出书法美,甚至有似焦点透视呈现立体感”——虽然这里的“焦点透视”令人不解,但所谓“立体感”倒确乎存在,因为图十三2a之“得”时时让我想到立体主义大师毕加索《亚威农少女》变异错位、散点透视的肢体与五官……
    文献校勘的方法
    李开先生举《老子》首章“无以为”句与第四章“大器晚成”二例,说明“传统的文献校勘学、训诂学才是识别真假的利器”,并非没有道理。但文献校勘的证据,在辨伪实践中往往难为铁证。试以其所举之例为例:李先生当然可以认为“从北大简特有之‘無以为’‘大器勉成’看,皆于古有据,当属古人以某一已经亡佚了的更早的古本为底本的抄写本,与今人毫无关系”,但是,为何不能认为所谓北大简特有之“無以为”“大器勉成”等,正是以古为据,由今人伪造的呢?
    文献校勘等方法只是辨伪的工具之一,证伪北大《老子》也有丰富的文字学与文献学的证据,相信会有机会继续发表。辨伪与作伪一样,没有捷径可走。鸷鸟不群,路其修远。
    原载于《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2日 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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