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最初撩拨我的书是一本掉了封皮的《聊斋志异》。当年我9岁,整个暑假我或坐或躺晨昏颠倒地读,读得白天不敢一个人进后院,天擦黑就不敢朝外望。那是我第一次读真正意义上的长篇小说,它在我的阅读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此我喜欢上了砖头样的书,知道里面有不平常的东西。《聊斋志异》是最具想象力也最能开启读者想象力的一本书,我一直庆幸我最早读了它。 长大了反复读的有《红楼梦》《红与黑》《包法利夫人》《唐诗宋词选》等等。反复读是因为总觉得没读完,它们是那么浩瀚与开阔,简直深不可测。任何时候,随便翻一段,就会沉迷进去,绝不厌倦。 而有些书,甚至许多书,是经不起反复阅读的。那滋味就像交了一个品质不端的朋友,会有受骗上当悔不该当初的难受。 我一直觉得,衡量一本书的好坏,是读后能不能记住,能记多久。多年后的某个下午,我忽然无来由地很想一本书。想起当年读它的馨香与感动,觉得那是最美最不该忘的。仿佛失散的知己,才知道过尽千帆皆不是、除却巫山不是云,偏偏又不经意失散了。 它是旅美女作家聂华苓的《失去的金铃子》。我像要找回自己的心肝一样坚决要找回它。好像找不到它,我就不完整。细想来,感动我的作品无尽多,可真正让我爱上文学拿起笔写的,就是这位作家的这部作品。它对我有着太多的意义,怎么能够失却? 从书店到托朋友找,无数次碰壁,我依然不死心。最后还是我的大学老师帮我复印了一本。难得她细致,不仅装订成册,还加了粉红色卡纸做封面。最娇艳的粉红,一看就是贴身的细软。我一直将它藏在床头柜里,轻易不肯示人。 像炸弹样彻底摧毁、震撼过我的书是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它非常厚实,读完首先需要长征般的毅力。那是大学暑假,为了它我做了宿舍的留守女孩。前50页,我是强迫自己读完的,进入情节之后就欲罢不能了。真正的废寝忘食,如痴如醉。读完像历了一次险,征服了一座山,过完了长长的一辈子。我对人间的一切似乎都失去了知觉,好久才愿意拿起其他书。 也有二胡样的作品,不管什么时候,想起来那忧伤的琴弦就拉扯在心上,挥之不去。那是台湾文学,其中萧丽宏的《千江有水千江月》尤甚。大学时代,帘子后面突然传出低低的抽泣,掀开才知道她不为想家,也不为失恋,仅仅是为那段诚挚却错失的爱情打动。宿舍里8位同学一起看了4年小说,心硬也好心软也罢,最后都难逃为“萧作”一哭。毕业10年,偶尔从网上下载再读,不想还是涕泪纵横。我想它的动人之处就是书里书外难得的气质——古典的语言、古典的情怀还有古色古香的真与纯。 我在所有的读物里偏爱传记,反复读的是欧文斯通的《凡高传》。我在很多场合提过这本书,如果你心里有点安分不了的念想,如果你的理想之光总在跟你捉迷藏,而你的脚步已经疲惫,甚至感到了艰难,你不妨读读它。它能最大限度地告慰你:如果爱,惟一能做的就是坚持,坚持到底。或者无人喝彩的寂静比热闹还好。 有了女儿,我才知道世上原来有那么多优秀的儿童小说。儿童文学不仅仅是安徒生童话与格林童话,也不仅仅是日本黑柳彻子的《窗边的小豆豆》、林海音的《城南旧事》。多少可爱又稚气的童书一夜之间淘气地闯进我的乐园,一时间生命轻盈了,返老还童似的。 童书一如我的养心丸,每当我在成人文学阅读里累得喘不过气来的时候,就会像度假一样翻出喜爱的童书。其实,杰出的童书亦是人类文学创作的尖顶与经典。孩子们的阅读最好从这里起步。比如《淘气包日记》《好兵帅克》《没头脑和不高兴》等等。不管什么样的性格与处境,我敢保证读它们你一定会开怀大笑。你会快乐,不仅快乐,从此还懂得寻找快乐。 如果想体会思想的乐趣,一定要读《小王子》《青鸟》和《毛毛》那类智慧书。《毛毛》是惟一一本我读了一半再也舍不得读完的书。书中好像伸出一只隐形、奇异的手在重新组装我这个人。它让我兴奋的程度叫我震惊与害怕——因为读了一半,我就尝试着去写我从未写过的文字。一个无比美妙的世界似乎就在我的对面,隔着一层面纱触手可及。 如果你经常大海捞针似的去书店淘宝,经常一个人对着书乐不可支或默默饮泣,你一定能体会个中痴迷与疯狂的幸福,而且越读越痴迷疯狂,越读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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