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移动版

首页 > 学术理论 > 语言学 > 方言学 >

湖北罗田方言的体标记连用格式(3)


    3.3两类不同体标记的连用形式
    当要描述两类共存状态时,一般采用两类不同的体标记连用的形式来表示。两类不同体标记的连用是罗田方言最常见的连用形式,如进行体标记与持续体标记的连用、持续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的连用、持续体标记与暂行体标记的连用等等。由于持续体标记“倒”没有成句功能,所以连用时,“倒”总是位于其他体标记之前。连用形式主要有“双标”和“三标”两种形式,而以双标形式最为常见。
    不同体标记连用后,各自保留着原有的意义和功能,但前面的体标记制约着后面的体标记,后面的体标记受前面体标记的制约。即前面的体标记所标示的状态规约着动作或事件的基本状态,后面的体标记决定着动作或事件的最终状态。
    (一)进行体标记与持续体标记连用
    因动作或事件的进行是一个持续过程,持续也是进行中的过程,这两种状态相随相伴,有时难以区分,所以两种体标记连用时,理论上是没有先后顺序的,但由于“倒”和“在”“的”功能上的差异,在语言使用中,“倒”一般只能放在“在”或“的”之前,不能放在后。由于“倒”的体功能更强,所以连用后主要用来表持续性状态,常见的形式有“双标式”和“三标式”。
    Ⅰ.双标式。
    A.“倒+在”式。用“在”的形式主要用来表动作的持续性状态,也可以表结果的持续性状态,其中,动作持续>结果持续。
     
    B.“倒+的”式。用“的”的形式主要侧重于表结果的持续性状态,也可以表动作的持续性状态,其中,结果持续>动作持续。
     
    “倒的”与前面所说的“在的”很相似,不同的是:“在的”侧重说明动作或事件的动作性状态,这种状态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如“我吃饭在的”,强调的是“我吃饭”这一当前动作,隐含着排除其他的可能;而“倒的”则侧重的动作或事件实现后所具有的结果性状态,在语义上不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Ⅱ.三标式。进行体标记“在”和“的”同时与持续体标记“倒”连用形成三标形式。在三标式中,“倒”只能用作前标或中标,不能用作后标。连用后的重心还是落在“倒”上,主要也是用来表持续性状态。连用的形式有“倒+的+在”、“倒+在+的”、“的+倒+在”、“在+倒+的”四种。
    A.“倒+的+在”与“的+倒+在”式。这是“在”在后的形式,主要用来表动作或结果的持续性状态,其中,动作持续>结果持续。
     
    B.“倒+在+的”与“在+倒+的”式。“的”在后的形式主要用来表结果的持续,其次是表动作的持续。其中,结果持续>状态持续。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