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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不能消解道德(3)


    “纯文学”不能“纯”掉道德
    张江:许久以来,所谓“纯文学”,总在不同的场合被标举,成为文学“去道德化”的理由。这种主张以维护文学的独立性、纯粹性为追求,具有极大的迷惑性。文学是有“文学性”的,并且以其独特的“文学性”和独立的形态存在、生长。但是,“文学性”仅仅是形式吗?且不说形式与内容的不可分割,仅就形式而言,它本身就会有道德取向。“下半身写作”也可以称为形式,很明显,道德隐蔽在这个形式中。以“纯文学”的名义“纯”掉道德是片面的,是另一种功利。无论怎么纯,文学也“纯”不掉“道德”。
    朝戈金:所谓“非功利”和“纯文学”,背后的美学理念,就是“为艺术而艺术”,“为文学而文学”。客观而言,这种口号作为特殊历史语境下的产物,对推动文学与政治性和实用性的文字相区分,从而使文学独立,提高文学的艺术性,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必须知道这种主张只是一定历史时期内文学追求自身地位的表现。一旦文学已经摆脱了政治的干扰和过多功利目的的侵害,依然沉浸在“纯文学”的迷恋中不能自拔,甚至借此反对文学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反对文学应有的社会功能,这种主张的合理性也就消失了,进而走向偏误。
    孔夫子讲,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文学当然要讲究形式,讲究辞藻,讲究人物塑造的生动丰富、情节安排的精巧合理、结构的完整和新颖,等等。没有这些美学属性,文学不成其为文学。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意识到,只有形式而无内容,只有辞藻而不达意,只有结构而无思想,这样的文字首先是不可能、不存在的,即便可能,也只能是符号的堆砌,而不是文学。说到底,文学创作之所以要强调文学性,强调形式和结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表达内容,让思想“行远”,从而更有效地承担文学的道德建设责任,发挥文学的社会功能。“为形式而形式”是有限度的,不能将手段当作目的。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与生活的各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西方那些主张“纯文学”和“纯艺术”的人,最终还是得把文学与道德联系起来。美学界一般都把康德看成是“纯艺术”主张的鼻祖,但是他也认为,“美是道德的象征”。至于那位“为艺术而艺术”观点的最坦率最直接的支持者,法国作家泰奥菲勒·戈蒂埃,一方面说“艺术不是一个手段,而是一个目的”,另一方面也提出,“荷马的诗、菲迪亚斯的雕像、拉斐尔的画,在提升人的灵魂方面比一切道德家们的论文所起的作用还要大”。这还是说明,文学艺术不存在绝对的“纯粹”,还是要提高道德水准,净化人的灵魂,起到一些道德教诲或训诫性文字起不到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