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注《文选》之体例论略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11:11:13 中国社会科学网 李翔翥 参加讨论
研治李善《文选注》,首当明其体例。所谓体例,即著作的编写格式或文章的组织形式。如《宋书·傅隆传》云:“汉兴,始征召故老,搜集残文,其体例纰缪,首尾脱落,难可详论。”又,清·恽敬《答来卿书》云:“而其用意用法之巧胜,有不可胜求者,略举数篇,以为体例。” 选学注释之体例,前人早有论及。清人张云璈撰《选学胶言》有“注例说”之条,开“文选学”研究李善注释《文选》体例之先河。张氏云: 李氏之注《文选》,自有其例。不明其例,则李注之次第不可得而知也。凡五臣注之阑入李氏者,不可得而知也。且非五臣注而阑入李氏者,更不可得而知也。例者何?如诸引文证,皆举先以明后,以示作者必有所祖述也。……凡此皆李氏注一定之例。其后转辗合并,过相羼杂,往往舛错,几不可读。显庆奏上之本,无复庐山真面矣。 体例之外,尚有义例之说。清人钱泰吉在其《曝书杂记》卷下开辟“《文选》注义例”条。所谓义例,指著书的主旨和体例。唐人刘知几《史通·六家》:“太原王劭又録开皇、仁寿时事编而次之,以类相从,各为其目,勒成《隋书》八十卷。寻其义例,皆准《尚书》。”宋人赵与时《宾退录》卷五:“唐五代史书皆公(欧阳修)手所修,然义例绝有不同者。”清人方宗诚《〈桐城文录〉序》:“余编《桐城文録》,义例多与存庄手订。”可见钱氏义例之说,与通常所谓体例之说同。钱氏云:“李氏《文选注》自明注例,散见各篇,录之以为注释古书之法。”并总结李善注义例一十五条。可见,钱氏搜寻善注之义例,不仅着眼于李善注《文选》之法,而要由此明了李氏之法为古籍注释服务之用。 清人梁启超先生亦使用义例之说。他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一)》中说“凡名家著书,必有预定之计划,然后驾驭材料,即所谓义例是也。但义例很难详细胪举出来,全在好学者通观自得”。 此外,对《文选》之体例尚有论及者,如近人高步瀛先生在《文选李注义疏》中云:“张云璈《选学胶言》有注例说,钱泰吉《曝书杂记》有《文选注义例》,所辑皆未备。步瀛尝为订补,具《别录》中。”高氏取张、钱之说,赞同二者注例之论述,且别为专书《选学举要》,辟“李注略例”一节,论述甚详。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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