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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明文选》正文前之注释简论(2)


    三、诗赋分类之注
    《文选》对诗、赋这两类文体,又按题材作了详细的分类。诗、赋这两种文体分类之注,不妨叫解类。《文选·序》云:“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就指明了诗、赋两体又分若干子类。如赋体分为京都(上、中、下)、郊祀、耕藉、畋猎(上、中、下)、纪行(上、下)、游览、宫殿、江海、物色、鸟兽(上、下)、志(上、中、下)、哀伤、论文、音乐(上、下)、情这十五个小类,李善对它们进行注释的有郊祀、耕藉、畋猎、物色、鸟兽、音乐、情七类。上述“京都(中)”有注。据清胡克家《文选考异》卷一云:“非善注也。袁茶陵二本不冠注家名于首。恐并非五臣注。但后来窜入耳。”
    李善对赋体分类之注,有以下七类,兹迻录如下:
    郊祀:祭天曰郊。郊者,言神交接也。祭地曰祀,祀者,敬祭神明也。郊天正于南郊。郭外曰郊。
    耕藉:臣瓒《汉书注》曰:“景帝诏曰:‘朕亲耕。’本以躬亲为义。藉,谓蹈藉之也。”
    畋猎:郑玄《礼记注》曰:“田者,所以供祭祀庖厨之用。”王制曰:“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马融曰:“取兽曰畋。”
    物色:四时所观之物色,而为之赋。又云:有物有文曰色。风虽无正色,然亦有声。《诗注》云:“风行水上曰漪。”《易》曰:“风行水上,涣涣然卽有文章也。”
    鸟兽:《尔雅》曰:“两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禽,即鸟也。
    音乐:《乐记》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注曰:“方,犹文章也。”又曰:“声成文,谓之音。”
    情:《易》曰:“利贞者,性情也。”性者,本质也;情者,外染也。色之别名,事于最末,故居于癸。
    以上这些注释大体上倾向于训释其本义,使读者观其类,察其注,即知某一赋作之题材与内容。同时,亦可对于某类优秀之赋作了然于胸,深知昭明选文的独特标准。特别地,“音乐”之注,突破了读者对于一般音乐概念的理解范围,“情”之注,更是抓住了人性中的本质意义。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出辞赋发展在内容和题材上的扩大。
    诗体分为二十三个子类,即补亡、述德、劝励﹑献诗、公宴、祖饯﹑咏史、百一、游仙、招隐、反招隐、游览、
    咏怀、哀伤、赠答、行旅、军戎、郊庙、乐府、挽歌﹑杂歌、杂诗、杂拟。其中侧重以用途为类者,如“祖饯”、“赠答”、“郊庙”等;侧重以诗体为类者,如“百一”、“乐府”等;更多的则侧重以题材为类,如“咏史”、“游仙”、“招隐”等。李善对这些子类进行注释的仅有劝励﹑祖饯﹑挽歌﹑乐府四类,且这些注释都较简略,或训释词义,如劝励:“劝者,进善之名。励者,勖己之称。”或考镜源流,如挽歌:“谯周《法训》曰:挽歌者,高帝召田横,至尸乡自杀,从者不敢哭,而不胜哀,故为此歌,以寄哀音焉。”或点明起源,如乐府:“《汉书》曰:‘武帝定郊祀之礼,而立乐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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