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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人类尊严 通往公民社会

http://www.newdu.com 2020-10-21 新京报 佚名 参加讨论

    
    《通往公共尊严的生活》/徐贲 著/新星出版社/2009年3月/36.0
    《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作者徐贲)是一本从公共生活的尊严价值来讨论全球性政治文化的书,我关注的是其中公民社会的有关内容。前一段时间,国内两所著名高等学府(北大和清华)的学者还在激辩中国是否已进入公民社会。如果可以折中他们的看法,我们正在走向通往公民社会的路上,这至少是谁都难以否认的一个事实。那么,什么是公民社会,我们为什么要建构一个公民社会?《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中的许多篇幅当给致力于公民社会的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何谓公民社会
    什么是公民社会,作者关注的重心不在于它是什么,而是在于它能做什么。前者不过表明一个由“公民”身份构成的社会,后者则强调让每一个公民在这个社会中能够起到公民作用,这个作用主要是指它的政治作用。政治作为公共领域,一部分属于国家政府的政治权力,一部分属于国家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公民社会是在政府之外并和它相对应而存在的一种社会力量,比如世界各地活跃着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就是公民社会的构成之一,它在从事公共领域中的各种活动时,带有显著的非官方色彩。
    由于公民社会强调每一个公民的政治作用,该书尤其不赞成国内知识界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本来,公民社会,还是市民社会,是一个翻译问题。因为英语中的“civil society”,既可以译为公民社会,也可以译为市民社会。但,不同的翻译,带有不同的价值内容。市民社会中的市民,在该主张者那里,主要是指正在形成中的中产阶级。这是一个具有排斥性的概念,至少工人和农民就不在这个市民的范畴内。如果放在上世纪90年代的语境中,市民社会未必不是一个尽管有缺陷、但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概念的话;那么,本书作者所坚持的公民社会,语义更明确,那就是坚持公共政治空间中的每一位公民的介入。毕竟公民比市民在概念的外延上更具普泛性,它是指一切拥有政治权利的人。而且和市民社会首先表现为私人领域相比,公民社会首先表明的是社会生活中的公共领域。这个公域是公民在政治权力之外的自治空间。
    通往有尊严的生活
    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空间,以东欧社会转型为例,它不但是一种现实政治策略;在作者那里,分明还有一种更为长远的计量,那就是为社会建立一种伦理秩序。人作为群体性动物,除了私人生活之外,它还注定要生活在一个公共空间中。由这个空间所形成的公民社会,据作者阐释,“是一种因文明而正派的道德秩序”,这样的社会是谓“正派社会”,它所贯通的原则是平等、自由、尊重、宽容等。只有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才是一个有尊严的人,而尊严正是本书写作的意旨所在。所谓“通往有尊严的公共生活”,说到底,就是要建构一个得以让人住得下去的“正派社会”,这个社会才是作者心目中的公民社会。
    显然,该书的用意所指,带有作者本人生活在20世纪的经验痕迹。刚刚过去了的那个世纪,无论东西方,都承载了太多的无尊严的人类社会生活经验。正如作者指出:从二战前后到冷战期间,那种隐藏在进步外衣下的政治野蛮被推向极限。它们或以种族的名义,或以阶级的名义,对非我同类的他者,施以制度性的迫害;从而使受迫害者,从肉体到精神,俱无尊严可言。上世纪80年代,东欧国家提倡公民社会,就不只是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区分,更在于以公民自治的方式,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伦理秩序,并用它去影响和改变权力,“将它转化为道德政治”。
    徐贲的这本书讨论全球化的话题很丰富,重点在于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共文化。作为读者,我有自己的现实处境和选择,阅读向公民社会的话题倾斜。我以为作者对这个话题的讨论很精彩。作者长期身居海外,既熟悉苏格兰启蒙家对古典公民社会的规范,又了解晚近东欧国家公民社会的成功经验。书中就这两方面所展开的叙述与阐释,其实就是我们所需要找寻的通往公民社会的路。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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