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服从到忠诚 西闪 剔除畏惧的成分,还有哪些因素使人们服从?答案可能不多。利益或者说功利是其中一种。这很好理解,老板发工资给你,你服从他的安排。但是严格来讲,这种劳资关系只是一种契约,可以变更,也可以解除。要让这样的服从变得更稳固更持久,相应地,人们获得的利益必须持续增长。然而常识告诉我们,花无百日红,利益也一样。也就是说,只有利益的因素,服从就只能是权宜之计。 政治上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不是劳资关系,也往往不是平等双方订立的契约,服从者几乎无法变更和解除它,除非统治者允许———没有哪个国家哪条法律会容忍对统治者的不服从。于是,就像是循环论证那样,人们发现,畏惧根本不能从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中去除。 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其实引申开来也可以说,民不趋利,岂可以利诱之?基于畏惧与利益的服从必然是心怀不满的服从,也必然是投机性的服从。如果这种胡萝卜加大棒的关系看上去比人们的预想更持久,那是因为统治者和服从者都活在谎言当中。 不必讨论谎言的内容,而应充分重视谎言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如果说畏惧和利益基本上还是中性的话,毫无疑问,谎言乃是恶。可是显然它借用了善的语言,伪善地把这种脆弱的服从装扮成忠诚。 从本质上讲,那些服从于他人的行为,必须同时服从于自己的内心,才能被称为忠诚。这就是为什么查尔斯·泰勒要在讨论现代认同之前讨论善的原因。他深切地意识到,“自我性和善,或换言之自我性和道德,原来是难解难分地纠缠在一起的主题。”(《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译林出版社)因为人们对道德的认识,决定着对自我的理解。具体到服从这个问题上,对道德的认识决定着人们的服从究竟是否出自同意,能否被视为忠诚。 当人们在回答“我是谁”的问题时,实际上也在同时回答好几个问题。譬如“我的生活有无意义?”“我的存在有没有价值?”抑或“我是否符合我对自身的期望?”等等。但就像维特根斯坦所说,意义的一致与判断的一致有关(《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无论是哪一类关于自我的问题,都必然要判断什么是善才能确认自身的意义。诚如泰勒所说,对普遍正义和善良的要求,对平等权利、自由和自治的要求和对痛苦与死亡的敏感构成了善的主要内容,也是人们确认自我的主要根据。 泰勒总结出道德思维中最具普遍意义的三个轴心:我们要求得到别人的尊重、我们对他人的尊重和责任感以及我们对怎样过完满生活的理解。事实上,这三个轴心可以用“尊严”一词联系起来,它是人格的基础。权利、自信、自足、被人喜爱和关注、身为父母、养活家人、不遭受权力的侵害等等,这些日常生活的各个侧面构成了人们的尊严感。很明显,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畏惧、利益还是谎言,这些因素往往剥夺了人们的尊严感,损害了人们的人格。一个人格缺损的人,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忠诚。 只有善足以使服从成为忠诚。但鉴于现代社会存在着道德根源上的“深刻断裂”,并如伯林坦承的那样,“任何一个社会总有些价值是不能彼此调和的”,忠诚往往只是服从的理想状态。尽管泰勒以善总是优先于权利的论点批评罗尔斯,但他也清楚,罗尔斯之所以在《正义论》中提出权利优先于善的原则,只是为了推导正义的概念———事实上,起码在社会制度方面,正义既是“对各种善的分配”,同时也是一种较高层次的较易辨识的善。罗尔斯强调统治者的行为必须公平合理和真诚,并且得到服从者的承认。如此,人们甘愿服从,甚至保持忠诚。反之,在正义缺失的统治中,人们最容易丧失尊严感,其服从最为屈辱,其反抗最为激烈。 当然,我认为单向的忠诚既不可得,也不可取。如前所述,现代社会的道德根源发生了深刻的断裂,乃至存在着强烈的紧张和冲突。但就在这巨大的断裂之处,既包含着善的多元权威化,也隐含着现代多元民主的必要性:在政治生活中相互对话,共同讨论,一同制定规则,这将使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变得更具交互性,以至于发展为彼此之间的忠诚,以及对善的忠诚———没有多元民主的制度,统治与反抗的问题更有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