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豪”与“文化傲慢” □常青(北京 学者)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明坐标。正如世界上各民族一律平等一样,各民族的文化形态也不应有高低优劣之分。 当然,每一个民族的文化,就其自身而言,都不是至善至美的,都有其优点和长处,也有其缺点和不足。 一个人热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热爱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并为之感到骄傲与自豪,这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大力提倡。我们将这种心态称之为“文化自豪”。 一个人酷爱自己的民族文化无可指责,但若认为全世界范围内只有自己本民族的文化才是最优等的文化,对别的民族文化不屑一顾,甚至歧视、排斥别的民族文化,这就十分有害了。我们将这种心态称之为“文化傲慢”。 一个热爱祖国的人,绝不能没有“文化自豪”。一个热爱人类的人,绝不应有“文化傲慢”。 2008年北京奥运会圣火境外传递,既体验了大多数国家民众的“文化自豪”,也经历了少数国家个别人的“文化傲慢”。其中最突出、最典型、最恶劣的代表就是美国CNN主播卡弗蒂。他在4月9日的电视节目中,公开用恶毒的言论攻击全体中国人民,称中国人是“笨蛋和暴徒”,引起包括海外华人华侨留学生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和抗议。这种“文化傲慢”,不是产生于“文化无知”,就是发病于“文化偏执狂”,为人所鄙夷。 北京奥运会正向我们走来。这是世界各国运动员的一次盛大聚会。成千上万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工作人员、新闻记者,他们来自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信仰,穿着不同的服装,具备不同的肤色,说着不同的语言,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而且,上述种种差异和行为,往往打上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经济模式、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烙印。 这样一个庞大的、世界性的、松散的群体组织,因为奥林匹克运动会,突然聚集到了一个国家、一个奥运村落、一个比赛场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各种文化之间的差异。这就引出了本文的建议: 不排斥“文化自豪”,不应有“文化傲慢”。多一点“文化宽容”,少一点“文化歧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