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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的两次审音工作介绍

http://www.newdu.com 2019-03-13 今日语言学 胡瑞昌 参加讨论

    编者按:
    由于最近大家对普通话的审音工作比较关注,本刊今日特发表王均先生主编的《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第五章第二节(胡瑞昌执笔)中关于普通话审音工作的一段介绍。王均先生曾于1984-1990年先后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文字改革》《语文建设》主编、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等职,他主编的《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详细介绍了我国在1985年之前的语言文字工作,对于我们了解这段历史很有裨益。作者胡瑞昌先生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字研究所副所长等职。
    注意:本文仅是对上两次(1963年和1985年)审音工作的回顾,本次审音情况与此不完全相同。
    
    《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1995年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
    语音规范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但并不是把北京方言里的特殊成分也照搬过来。恰好相反,要把北京方言中特殊的土语成分(例如“我们”说成mmen,“尾巴”说成yǐbɑ)排除在外。当然,北京人在日常生活中、在非正式的场合中照常可以使用这些特殊的土语成分,如同要求方言区的人民学习普通话的标准音,同时并不禁止方言区的人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自己的方言一样。北京语音中的特殊的土语成分也有被吸收到普通话里头来的,比如“甭”béng就是一个例子。
    轻声和儿化是北京语音中的特殊成分,对此应有所选择,不能一概排斥,也不能统统吸收到普通话里面来。选择的原则是:凡有区别词义和词性作用的轻声和儿化,都应当保留,因为它可以丰富普通话的词汇和语法的表达手段。对书面语和口语一致的、比较定型的常用轻声或儿化词,可以挑选出来,作为必须掌握的轻声或儿化词。有一些轻声、儿化并没有区别词义或词性的作用,在口语中有人读轻声或儿化,有人不读轻声或儿化的,对这些轻声、儿化词就不必收进必读的轻声或儿化词表里。例如“娇气”读jiāoqì和jiāoqi、“爱人”和“爱人儿”。对于这种没有区别意义的轻声和儿化词,北京人尽可以照他们的习惯念他们的轻声和儿化,却不必列入普通话的必读轻声词或儿化词。因为轻声、儿化对方言区的人来说,是学习上的一个难点。
    语音规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北京语音内部的分歧现象进行规范。按道理说,每一个词或词素只能有一种读音,这样方言区的人学习普通话语音才有标准可遵循。否则,某些词或词素,可以这样念,也可以那样念,人们将无所适从。虽然北京人不存在学习北京语音的问题,可是也存在读音必须统一的问题。因此统一规范北京语音的内部分歧现象,无论对方言区的人们还是对北京人,都同样必要。这种语音分歧现象叫做异读词,我们就是要对异读词进行规范,消除分歧、统一读音。
    第一次审音
    一九五六年一月,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成立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聘请丁西林、丁声树、舒舍予、罗常培、吴文祺、吴晓铃、周有光、周祖谟、徐世荣、高名凯、陆志韦、陆宗达、欧阳予倩、齐越、魏建功等15人为委员,进行异读词的审音工作。
    同年四月,审音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委员会议。会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语言研究所拟定的《普通话审音原则(草案)》,同时决定对异读词采取分批审查、分期发表的工作步骤和方法。对如何审订异读词,规定了两条总原则:
    (1)普通话的语音,应当拿现在的北京语音作为标准。但是在北京话中某些个别词的读音有分歧的,需要加以规范,某些词过土的读音,也应当予以审订。
    (2)审音的对象应当以词为单位。同一个词存在异读的,原则上应该规定一种读法。但写法相同的汉字,不论是不同的单音词或是不同的复音词里的词素,不论它本身来源是否相同,如果有不同的读法,应当分别保留它的读音。
    根据这两条基本原则,针对审音中的具体问题,拟定了8种办法。即:(1)异读问题的处理办法;(2)轻声的处理办法;(3)儿化的处理办法;(4)普通话方言词的读音原则;(5)外来词的读音原则;(6)专门术语的读音原则;人名、地名的读音原则;(8)误读的处理原则。
    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和方法,从一九五六年四月起开始进行异读词的审订工作。在审订之前,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的部分成员,就现代北京话的实际读音,参照韵书、字典,搜集有异读的词,提出初步意见。到一九五六年七月搜集到600多条异读词,由审音委员会分批油印送请各个委员审核。审音委员对原稿拟订的读音提出了一些意见。于是委员会召集委员会议,就一些原则性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成立了初审小组,对各委员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多次的商讨。商讨的结果,再提交审音委员会审议。
    一九五七年八月审音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会议讨论,重新修订了异读词表原稿,仍分送各委员审核。经过再次审核,意见接近一致。审音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各委员最后的审核意见,又加以整理,编成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初稿”共收集了现代北京话的异读词666条(其中有一小部分是词组),逐条注明了审音委员会审订的读音。
    关于异读词的审音原则,《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归纳了4条:
    1.审音以词为对象,不以字为对象。例如:“率”这个字有lǜ、shuài两个音,但是在“效率”这个词里,只念lǜ,在“率领”这个词里,只念shuài,所以“效率”的“率”和“率领”的“率”的不同读法不在审音范围之内。所要审订的是像“脓”“波浪”之类的异读词;“脓”有nóng、néng两种读法,“波浪”有bōlàng、pōlàng两种说法。这类词才是审音对象。
    2.多音节的异读词有两种情况:
    (1)某字在某个词里发生异读而在别的词里不发生异读,审音的时候,只审订有异读的词。例如“订”字在“装订”这个词里有dīng和dìng两种说法,但是在“订单”“预订”里只有dìng一种说法,审音只审订“装订”这个词的音,不牵涉到“订单、预订”的音。
    (2)某字在许多不同的词里都同样有几种读法,只选少数几个词加以审订,没有把所有这一类异读词全部收进去。例如:“波浪、波澜、波涛、波动、波及、波折、波长、光波、电波……”这些词里的“波”都有bō、pō两种读法,只举“波浪、波涛、光波、电波”等几个词为例,其余“波澜、波动、波折、波及”等等可以类推。
    3.审音的标准,根据北京音系,可也并不是每一个字都照北京话的读法审订。审音的时候大致根据以下原则审订:
    (1)一个字的读音在北京话里非常通行而不合北京语音的一般发展规律的,这个音还是可以采用,但是同时也要考虑到这个音在北方方言里应用得是否广泛。例如在北京话里,“危”念wēi,“期”念qī,“帆”念fān,这些音不合一般发展规律,但是采用了,因为在北京话里非常通行,北方方言也大致通行。可是像“酵”也念xiào,“诊”也念zhēn,这些不合规律的读音就不采用,把“酵”的音订为jiào,“诊”订为zhěn,因为这是符合一般发展规律并为北方方言所通用的。
    (2)“开、齐、合、撮”的读法,原则上以符合语音发展规律为准。例如:“淋”采用lín的音,不采用lún或lǘn的音。
    (3)古代清音入声字在北京话的声调,凡是没有异读的,就采用北京已经通行的读法。凡是有异读的,假若其中有一个是阴平调,原则上采用阴平,例如:“息”xī,“击”jī。否则逐字考虑,采用比较通用的读法。
    4.每个词原则上暂订一个音,但是也有少数词保留了两个音,例如“血”xiě(语)、xuè(文)。
    此外,还审订了地名读音,这个工作是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开始的。
    审音委员会先把本国重要的地名读音选出170个有疑问的,用通信的方式向当地有关方面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订出了普通话的读音。审音委员会委员对所订的读音,意见较为一致,顺利通过了《本国地名审音表初稿》。
    审订地名的原则是:
    1.审订的地名以本国的县、市的名称为主(外国地名只收“老挝、秘鲁、法国、柏林”4条)。
    2.地名的本地读音,如果在音系上跟北京音是相当的,一概以北京音为准。
    3.凡地名某字在历史上有某种特殊念法而现在本地音和它相合的,一概“名从主人”,不加改动。例如“栎阳”念yuèyáng,不念lìyàng;“解虞”念xièyú,不念jiěyú。
    4.凡地名某字在历史上有某种特殊念法而现在本地音和它不合的,也按“名从主人”的原则,把本地实际的读法按照方言跟北京音的对应规律,订出普通话的读法。例如“荷泽”订为hézé,“费县”订为fèixiàn。
    5.难认的地名,例如:“盩厔”zhōuzhì、“涡阳”guōyáng,本没有审订的必要,但是为了一般读者的便利,也收了这类地名,注上了读音。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和《本国地名审音表初稿》于一九五七年十月公开发表,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
    初稿发表以后,审音委员会又搜集了第二批异读词569条,经过几次讨论审核,初步拟订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续)》,于一九五九年七月发表,征求意见。
    至此,审订的异读词共1200多条,普通话常用词中的异读词,基本上都包括了。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续)》发表后的三年中,审音委员会又陆续搜集了异读词600多条,经审核,审订了读音,连同已发表的正、续两个初稿,重新加以审核,对个别词条进行了修订,最后定名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第三编)》于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发表。
    一九六三年二月,把三次审音表初稿辑录在一起,改名为《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一九六三年十月,由文字改革出版社出版了单行本,供教师、播音员、演员以及其他学习普通话的人员参考应用。
    事实证明,审音委员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所审订的读音大多数是能被群众接受的。但也有少数读音,群众表示有意见。这些意见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1.为了贯彻减少一个字在不同词语中的异读,有一部分的读音,也应当统一起来,这是从简的原则,有利于语音的规范和统一。例如:
    手指shǒuzhǐ手指头shǒuzhítou
    脊髓jǐsuǐ脊梁jíliɑng
    骨肉gǔròu骨头gútou
    嚼jiáo咀嚼jǔjué
    露天lùtiān露马脚lòumǎjiǎo
    着落zhuóluò着急zháojí
    牛角niújiǎo角斗juédòu
    无妨wúfāng妨害fánghài
    2.为适应方言区的人民能比较容易地掌握普通话的语音规律,一些古浊声母平声字在北京话里读为阳平的字音,如果有阴平的异读,不应当一律采用阴平的读音。例如:危wēi、wéi,期qī、qí,帆fān、fán,殊shū、shú,微wēi、wéi等等要逐个审查,不能一律对待。要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3.读音与北京语音发展规律不合,但社会上比较通行,就应当采用,这就是承认“约定俗成”。例如:
    召开zhàokāi流行的读法是zhāokāi
    酵母jiàomǔ流行的读法是xiàomǔ
    荨麻疹 qiánmázhěn流行的读法是xúnmázhěn
    歼灭jiānmiè流行的读法是qiānmiè
    4.古清声母入声字,在北京话里,一半以上变为去声,少数变为阴平和阳平,上声更少,几乎可以看作例外。在此情况下,不必强调向阴平、阳平靠拢。例如“迹、绩”,旧读为阳平,审音时订为阴平。但是北京话里一般读为去声:绝迹、踪迹、墨迹、手迹、陈迹、败迹、成绩、功绩、战绩、业绩。
    过去审音工作中,有些过多地看重北京话里的一些特殊读音。例如:“指头”zhítou,“脊梁”jíliɑng,“着雨”zháoyǔ。实际上,这些特殊读音可以看作北京话里的土语成分而加以排除。又比如,审音中没有注意到尽可能地避免同音词:“卓”和“拙”,旧读都为阳平,音为zhuó。近二三十年来,“拙”读阴平较为普遍,而“卓”仍读为阳平:卓识、卓见、卓绝、卓立等,均读为zhuó。可是审音时,把“卓”同“拙”一样定为阴平。结果“拙见”和“卓见”变成同音词了,这显然是不好的。再有,审音原则虽然规定凡没有区分词义或词性的异读音,应当尽量从简,即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读音而排除另一个异读音。但是,有的异读,今音与旧音相同,而且又普遍通行,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统一字音,就有不同的意见。例如:混杂、混乱、混淆等中的“混”,多年来都念为hǔn,而在胡混、混日子等词语中才念去声。但是,审音时都订为去声hùn。有人认为,这样一来,北京语音系统里就没有hǔn这一音节了。有人则认为,不可能也不必要把北京音系的声韵调配合表都填满。看来,异读词的审音工作还需通过群众的实践,才能最后确定。
    《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自一九六三年公布以来,受到了文教、出版、广播等部门的广泛重视,对现代汉语的语音规范和普通话的推广起了积极作用。
    第二次审音
    在十年动乱期间审音工作中断了。随着语言的不断发展,“初稿”中原审的一些词语的读音需要重新审定;同时,作为语音规范化的标准,“初稿”也亟需定稿。因此一九八二年六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重建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
    修订以符合普通话语音发展规律为原则,以便利广大群众学习为着眼点,采取约定俗成、承认现实的态度,对“初稿”原订读音的改动,力求慎重。修订后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有10条说明:
    1.本表所审,主要是普通话有异读的词和有异读的作为“语素”的字,不列出多音多义字的全部读音和全部义项,与字典、词典形式不同。例如“和”字有多种义项和读音,而本表仅列出原有异读的8条词语,分列于hè和huò两种读音之下(有多种读音,较常见的在前。下同);其余无异读的音、义均不涉及。
    2.在字后注明“统读”的,表示此字不论用于任何词语中只读一音(轻声变读不受此限),本表不再举出词例。比如“阀”字后注明“fá(统读)”,原表“军阀”“学阀”“财阀”条和原表所无的“阀门”等词均不再举。
    3.在字后不注“统读”的,表示此字有几种读音,本表只审订其中有异读的词语的读音。例如“艾”有ài和yì两音,本表只举“自怨自艾”一词,注明此处读yì音;至于ài音及其义项,并无异读,不予赘举。
    4.有些字有文白二读,本表以“文”和“语”作注。前者一般用于书面语言,用于复音词和文言成语中;后者多用于口语中的单音词及少数日常生活事物的复音词中。这种情况在必要时各举词语为例。例如,“杉”字下注“(一)shān(文):紫~、红~、水~;(二)shā(语):~篙、~木”。
    5.有些字除附举词例之外,酌加简单的说明,以便于读者分辨。说明或按具体字义,或按“动作义”“名物义”等区分,例如:“畜”字下注“(一)chù(名物义):~力、家~、牲~、幼~;(二)xù(动作义):~产、~牧、~养”。
    6.有些字的几种读音中某音用处较窄,另音用处甚宽,则注“除××(较少的词)念乙音外,其它都念甲音”,以避免列举词条繁而未尽,挂一漏万的缺点。例如:“结”字下注“除‘~了个果子’,‘开花~果’,‘~巴’,‘~实’念jiē之外,其它都念jié”。
    7.由于轻声问题比较复杂,除《初稿》涉及的部分轻声词之外,本表一般不予审订,并删去部分原审的轻声词,例如“麻刀(dɑo)”“容易(yi)”等。
    8.本表酌增少量有异读的字或词,作了审订。
    9.除因2、6、7各条说明中所举原因而删略的词条之外,本表又删汰了部分词条。主要原因是:(1)现在已无异读(如“队伍”“理会”);(2)罕用词语(如“俵分”“仔密”);(3)方言土音(如“归里包堆[zuī]”“告送[song]”);(4)不常用的文言词语(如“刍荛”“氍毹”);(5)音变现象(如“胡里八涂[tū]”“毛毛腾腾[tēngtēng]”);(6)重复累赘(如原表“色”字有关词语分列达23条之多)。删汰的条目不再编入。
    10.人名、地名的异读审订,除原表已涉及的少量词条外,留待以后再审。
    经过几年的工作,并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征求意见,最后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审核通过,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名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文教、出版、广播等部门及全国其他部门、行业所涉及的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均以此表为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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