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网-学术论文、书评、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名言、读书文摘!

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古代文学 >

中国诗学“从变”与“从义”阐释思想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19-02-13 《河南社会科学》 newdu 参加讨论

    与艾柯不同,赫施试图通过重建作者原意来为解释的有效性提供客观依据。他说:“我们应该尊重原意,将它视为最好的意义,即最合理的解释标准。”(19)“也就是说,只有作者的原意才是决定理解文本是否正确的关键,只有寻找到客观的、已经存在着的作者原意,阐释才是充分有效的,否则其意义将是不合法的。”(20)为了给有效的、正确的解释建立明确而稳定的对象,赫施创造性地区分了作品的“意义”(meaning)和“意味”(significance)。后者是衍化而来的新意,往往会随着历史境遇、读者个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前者则是作者真正想传递给读者的本意,它不因读者的自我理解与阐释的多样性而改变,解释学的根本任务就是发现而不是发明文本中蕴含的作者意图。举例说,“《红楼梦》这部作品的意义就是曹雪芹意欲表达的东西,而历来人们对这部作品的不同理解和解释,则是读者和理解者与作品意义的关系,也就是赫施所说的意味,不论人们对这部作品做出怎样不同的理解和解释,都不会改变曹雪芹所意指的东西,我们理解这部作品就是去重建曹雪芹所意欲表达的东西”(21)。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赫施这种区分的良苦用心所在。但是,我们不妨再往前追问一句:我们可以用作者的意图来考量理解与阐释的有效、正确与否,那又用什么来判断作者意图的真伪呢?
    因此,应该说,赫施这种剑走偏锋式的论调不如艾柯兼顾三方的辩证观更容易令人首肯,尽管他们都是在祈向合法理解和预防过度诠释上做出了各自的努力。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看出,从伽达默尔到艾柯、赫施,从哲学解释学到文学解释学,西方学人一直在尽力调和作者、文本和读者三方的权利关系,其不懈探索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既达到理解的合法、有效性,又充分保障读者诠释的自由。无疑,正是因为这种不断革新和探索的精神,因为辩证的思想和方法在其中的有机融合和灵活贯彻,解释学才成为一门应用广泛、生命常青的理论。正如我一直强调的,中西方都有各具特色的解释思想和方法,但在许多人类共同经历的解释难题和困惑时,它们往往又都有相同的求索和思考,譬如我们正在探析的过度诠释问题。
    在中国诗学解释史上,最先需要纠偏扶正的任意比附、过度隐射之作莫过于汉代《毛诗序》。由于齐鲁韩三家诗的失传,毛诗一家独大,天下治《诗》者无不尽宗毛诗,故而《毛诗序》那种对《诗》文本的政教诠释模式已经渗透到历代的诗歌笺评中,其不顾作品之本意而一味作或美或刺的阐释方法对合理有效诠解诗文本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在宋代普遍“不信注疏,驯至疑经”(22)的疑古思潮中,以朱熹的《诗集传》和欧阳修的《诗本义》为代表,宋儒开始了对《诗序》、毛传和郑笺中被“穿凿坏了”的以谶纬说《诗》、以教化解《诗》的大胆质疑和批判。朱熹认为,由于《诗序》近乎神圣的权威地位,且被绑定在每首诗的篇首位置,这样一来每一位解诗者都不得不接受其比附之意的影响,从而使得《诗》越来越远离其“感物道情”的审美本质。“后世但见《诗序》巍然冠于篇首,不敢复议其非,至有解说不通,多为饰辞以曲护之者,其误后学多矣!”(23)在朱子看来,欲恢复《诗》之为《诗》的本来面目,当务之急就是赶紧摒弃传统的“以《序》解《诗》”,真正做到“以《诗》解《诗》”,即尽力抛开上述所论的由于权威和轻信而形成的前理解,直面《诗》文本本身。朱子说:“今人不以《诗》说《诗》,却以《序》解《诗》,是以委屈牵合,必欲如序者之意,宁失诗人之本意不恤也。此是序者之大害处。”(24)实际上,“以《序》解《诗》”解的并不是《诗》而是《序》,是为了迎合和曲护《序》的政教之意而从《诗》中寻找牵强的证明。那么,“以《诗》说《诗》”真正要从《诗》中解读出什么呢?朱子说:
    大率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般,其间亦自有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几时尽是讥刺他人?只缘序者立例,篇篇要作美刺说,将诗人意思尽穿凿坏了!且如今人见人才做事,便作一诗歌美之,或讥刺之,是甚么道理?如此,亦似里巷无知之人,胡乱称颂谀说,把持放雕,何以见先王之泽?何以为情性之正?(25)
    原来,《诗》中之诗和所有后代之诗一样,不过是作者感物而动,缘情而作,其间并没有那么多隐旨奥义、宏大主题。用艺术审美的眼光去解《诗》,就会发现它描写的就是人之常情、物之常理,那些荒谬的拔高和夸饰反而令人生厌。朱子说得很清楚:“《诗》本易明,只被前面《序》作梗。《序》出于汉儒,反乱《诗》本意。且只将四字成句底诗读,却自分晓。”(26)果然,我们只需要按文学作品一路读来,《诗》之为诗的真善美便会油然而生,用不着什么爬罗剔抉、探赜钩深,更无须篇篇涂抹上政教之高义、伦理之大防,让人感觉到我们似乎只有一根直肠一根筋,一条胡同走到黑。朱自清先生说《诗序》“据‘思无邪’一义先给‘作诗人之志’定下了模型,再在这模型里‘以意逆志’,以诗证史,人情自然顾不到,结果自然便远出常人想像之外了”(27)。而远出常人想象之外的任何解说,往往都有随心所欲的任意诠释之嫌,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很难被人接受。
    不可否认,《诗经》中有许多关于旱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日食、月食等异常天象的描述,《诗》作者也往往将之与统治者的无道发生联系,并借此抨击时政、体恤民情。但在汉代谶纬之学和今文经学的演绎下,很多本无政教指涉的诗歌都被建立了天人感应的关联,作了神学色彩很浓的过度阐释。宋人欧阳修对此臆说深表不满,在其《诗本义》中也竭力廓清所谓“诗人之意”“圣人之志”、采编者之职和汉儒训释之义,以力图恢复《诗》之本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曾评价道:“自唐以来,说诗者莫敢议毛、郑,虽老师宿儒,亦谨守《小序》,至宋而新义日增,旧说俱废。推原所始,实发于修。”(28)看来,有宋一代对汉儒说《诗》的全面批判之功还首推欧阳修,清末张元济先生就对欧阳修的努力给予了高度肯定:
    欧阳永叔不信符命之说,尝斥《周易》、《河图》、《洛书》为妖妄;是书于《生民》、《思文》、《臣工》诸诗,复力诋“高禖”、“祈子”、“后稷”、“天生”及“白鱼跃舟”、“火流为乌”、“以谷俱来”之怪说,诚古人之先知先觉者。且其说经于先儒义训,有不可通者,均付阙疑,绝不为穿凿附会之说,是真能脚踏实地示人为学之道者也。(29)
    《大雅·生民》和《周颂·思文》本是记叙后稷出生、授民稼穑并因五谷丰登而被人歌颂的诗,但汉代谶纬之学却以白鱼跃舟、火流为乌等神秘怪说来推阐其德君化民之意。欧阳修对此类牵合之说一概清算指正,令人叹服。的确,《诗经》作为一部最早的诗歌集子,从最初的创作、采集,到后来的删编和疏解,其意义多层引申、复杂周折,确实需要认真梳理,但汉儒这种沿着一个路向愈走愈远的比附诠解只会更加妨碍我们对《诗》本意的厘定,就像清魏源所论:“自《毛诗》以采诗、编诗之意为主,多归之美刺,说者不察,遂并以美刺为诗人之意,比兴凿枘,《风》、《雅》茅塞。”(30)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自宋开启怀疑《诗序》政教说《诗》之合理、有效性以来,历代都有学者不断发起对汉儒任意穿凿之诠释方法的批评。而且,对过度诠释《诗经》的警惕之心也推延至一般的诗歌文本,这使得董仲舒的“从变从义”论能够在普通的诗歌理解与阐释中被具体坐实。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始自汉儒的政教比附说《诗》在中国诗学解释史上的影响非常深远,以至于不少人形成了一解诗便或美或刺的思维模式。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历代出现的“以诗罪人”的文字狱在很大程度上就与这种过度诠释的政教美刺说诗模式有关。譬如说宋代有名的苏轼“乌台诗案”一例,据宋人叶梦得《石林诗话》载:
    元丰间,苏子瞻系大理狱。神宗本无意深罪子瞻,时相进呈,忽言苏轼于陛下有不臣意。神宗改容曰:“轼固有罪,然于朕不应至是,卿何以知之?”时相因举轼《桧诗》“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之句,对曰:“陛下飞龙在天,轼以为不知己,而求之地下之蛰龙,非不臣而何?”神宗曰:“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时相语塞。章子厚亦从旁解之,遂薄其罪。子厚尝以语余,且以丑言诋时相,曰:“人之害物,无所忌惮,有如是也!”(31)
    类似这种基于美刺说诗思维而因言获罪,在中国历代不断出现,最终发展到清代所谓“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的极端文字狱个案。由此不难看出,要处理好捍卫读者释义的权利与防止任意诠释之间的关系,还任重而道远。它其实不仅仅涉及文本接受问题,也与人们在日常事务上如何坚持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息息相关。
    清季诗论家叶燮说:“学诗者,不可忽略古人,亦不可附会古人。”(32)实际上,无论是忽略古人还是附会古人,古人都是不在场的,后学者的忽略或附会都无从验证,我们真正可以依赖、可以相信的东西就是文本。无疑,只有朱熹提倡的“以《诗》解《诗》”才是通往“正解”的唯一途径。伽达默尔曾为此强调指出:“有这样的文本,它们在我们理解它们的行动中并不消失,而是在那儿用标准的要求面对我们的理解,它们不断地面对文本能够说话的每一种新方法。把这些文本同所有其他文本区别开来的究竟是什么?我的论点是:这些文本只有在回到它们自身时才真正地在那儿。这时它们是最初的与真正的意义上的文本。这样的文本中的话只有在回到它们自身时才真正地在那儿。它们靠自身实现文本真正的意义。文学文本是这样的文本,在大声阅读它们时也必须倾听它们,哪怕是用内在的耳朵。”(33)文学文本就是这样一种只有回到自身才能实现其全部意义的文本,所有解读者都必须学会尊重它们、倾听它们。也可以说,文学文本不仅是一切理解的起点,它实际上也是任何阐释都须臾不可离的意义库存之地。也许,我们之所以要“唯本文本意是求”(34),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文学文本,尤其是诗歌,本身还具有一个最重要的特性,就像明代钟惺所言,诗是一种“活物”,用当代话语来说,诗歌是一种具有极大再生性和开放性的文本,“故说《诗》者散为万而《诗》之体自一,执其一而《诗》之用且万”(35)。由“一”可以生“万”,而“万”又不可离“一”,这种理一分殊和月映万川的文本特性既保证了意义生成的合法性,又维护了读者对意义的相对自由的派生权和创造力。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评论
批评
访谈
名家与书
读书指南
文艺
文坛轶事
文化万象
学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