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故事之我见读后感3000字: 《史记》中有这样一件事,说在商鞅变法之初,曾受到了甘龙、杜挚两人的反对,此时商鞅反驳说:“论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智者作法,愚者制焉,”“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他认为,能干大事的人会高瞻远瞩,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常常遭到世俗的质疑与排挤,而两位大臣却主张法先王,守旧制,不可贸然变法。 这场辩论的最终结局大家自然知道,商鞅以他过人的口才赢下了这场舌战,得到孝公的肯定,他的变法也得以推行,尽管商鞅最后因失去秦孝公的庇护而被处以车裂极刑,但他制定的法却没有因为他本人的死而被废止,而是一直沿用至秦国灭亡的那一天,他的法,可以说对秦国乃至对整个中国历史的发展,都非常有着深远的影响,可以算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成功变法了。 可是就是这样一位成功的法家代表人物,太史公评价说其“天资刻薄人也........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其评价的依据无非是他的生平经历,仔细想想,不难发现,他生平干的最大一件事不就是他的变法吗?换句话说,司马迁认为商鞅刻薄少恩,正是从他那不够人道的变法中得出结论的,而变法正是商鞅在前述辩论中所坚持的东西。 这样说,并非是毫无根据,因为太史公说过:“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意思是读了商鞅的两篇大作之后,简直与他的为人处事一模一样,终于明白他在秦国人见人恨的原因了!《开塞》与《农战》(即太史公所说的耕战),都是《商君书》的篇目,而《商君书》就是商鞅对其变法中关键内容与核心理念的集中表达,太史公却说读过之后,明白了他为什么会遭人憎恨的原因,自然他对商鞅变法的反对态度也就溢于言表了。 那么这到底是个什么法,竟让人们如此厌恶?如果说这个法究竟还是不得人心,那么对之前的辩论中,他旁征博引,侃侃而谈的观点又应该作何评价呢?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的确,似乎那些高瞻远瞩,有创新思想的人,总是遭到世俗的质疑排挤,而他却丝毫不顾及他人的目光,坚持走自己的路,最终获得了成功,据说曾经有苹果公司的顾问,问乔布斯,说在做新产品之前,要不要征求一下顾客的意见,问问他们到底想要什么?乔布斯摇了摇头说,只有当你把精巧的新理念产品放在他们的面前时,他们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就是顾客根本不懂产品,也不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只有你把产品做出来,他们才会说:“哇!这正是我想要的!”这就是成大功者不谋于众,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包括我们之前讨论的伍子胥,不也是遭受着世人的质疑与辱骂么?假使他为这些世俗的言论所左右而死去,又与蝼蚁有何区别? 看来商鞅的这些道理本身似乎没有错误,商鞅,似乎也是这样一位智者,勇于创新,却遭到了世俗的质疑,当然应该坚持自我。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商鞅所谓的“勇于创新”,影响的不仅仅是他本人的命运,更是千千万万秦国普通黎民百姓的命运,以创新变法的名义,驱使千千万万人奔向未知的旅途,商鞅是否担得起这份责任?我们之前所讨论的人物,他们在人们的质疑之下,不走寻常路,最终影响的都只是他们自己,不会影响他人,所以也不会为别人所憎恶,换句话说,你乔布斯创新失败,把公司弄垮也不过是自己破产,与我们无关,顶多我们没有智能手机用而已,你伍子胥若是复仇失败,也不关旁人的事,顶多笑掉别人两颗大牙,可是与上面两位为自己命运做选择的人物不同,商鞅站在创新变法的道德制高点上,为别人选择,况且还带着强制力,其性质自然与前文所述人物不同,你不谋于众,不在乎别人的建议,这不是赤裸裸的强迫和阴谋吗?更可悲的是,商鞅的法还真不是什么便民的好法,现在的法治讲究的是捍卫人权,商鞅的法,更擅长的是剥夺人权。换句话说,乔布斯的创新是赌上了自己身家财富,商鞅的变法,是剥夺百姓选择的自由,在命运的天平上,强行赌上千万黎民百姓的头颅!这不能不令人怀疑了。 要说商君之法,不得不要分析一下商鞅变法的理念,作为一名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是坚信人性本恶的,他认为人就是趋利避害的欲望体,而且他认为民强国弱,民弱则国强,百姓的能力一旦强大,便会难于管理,统治成本升高。因此围绕以上两点,他制定了以“农战”“赏刑”为中心的法条体系,农战,就是一套军国主义的战争体系,内部专心务农,不断生产,外部发动战争,不断扩张。所谓专心务农者,就是对其他行业如商业的无情打压,让大家都成为不黯世事的朴实农民,其目的也是愚民弱民。而“赏刑”,更加用意明确了,既然人是“趋利避害”的动物,那我就利出一孔,把胡萝卜与大棒紧紧捏在朝廷手里,并把胡萝卜大棒的作用发挥到最大,诱使并强迫人民执行商鞅的农战策略。赏还好说,至于刑就过于残酷了,单说刑法的连坐制,就足以灭绝人性,连坐就是一人犯罪,全家受罚,连累自己的邻里也将遭到牵连,并且商君法鼓励互相检举,举报有奖,隐瞒严惩。于是在极端的高压下,一时间,爱情,友情,亲情,人情,统统荡然无存,每一个人都不值得信赖,子女会出卖父母,朋友会出卖朋友!人人都成为警察的同时,也全部成为了小偷(黄仁宇先生语)!由此看来,商鞅的法中似乎没有一丁点人性中美好的东西,有的只是威胁、伤害,利益、欲望,在商鞅的世界里,人已经不是人,而是互相撕咬的群狼!这也不奇怪,毕竟商鞅在他的《农战》篇中说过: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意思就是什么诗经啊,音乐啊,善良啊,国家有这些便无法强大。当然这些美好的东西都在他的变法中被无情的抹去了!的确,他的变法成功让秦国成为一个对内疯狂压榨、对外疯狂扩张的战争机器。可是,百姓呢?他们的想法呢?难道人群应该像羊群一样被鞭子抽动着驱赶吗?那还是人的世界吗? 回到之前的辩论,虽然甘龙与杜挚没有提出有效的措施,显得保守,但是他们的出发点仍是“吏习而民安之”,使百姓安居乐业。可商鞅说的是:“便国不法古”,他出发点是便国,是有利国家,但国家又是谁的?是秦孝公的,而为了达到孝公富国强兵的目标,并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与荣华富贵,你商鞅就可以任意屠杀人们的肉体和灵魂,把千千万万的百姓变成趋利避害,行尸走肉的动物?一个人的选择,居然能自私到这种地步! 动物尚有情感,毕竟虎毒不食子,亲情尚在,而人们活在商鞅的法令里,居然逐渐在功利的侵蚀和酷刑的威胁中,变得六亲不认,被抹掉一切人类的美好情感,我想这才是商鞅创新成功之所在了,只是这种创新,我实在不敢苟同。文|于乐天 « 上一篇下一篇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