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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的“公共性”何以可能?(2)

http://www.newdu.com 2018-12-05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 陈海 参加讨论

    二、阐释“公共性”的可能
    虽然阐释“公共性”的实现面临如上巨大的理论和实践挑战,似乎不可能实现。然而在现实的阐释活动中,我们发现阐释活动会出现一定的“公共性”,“公共阐释”因此是可能的。正如谷鹏飞教授所言,“我愿意把‘公共阐释’概念视为哲学解释学与人对自我存在的内在理解,其仍然遵循解释学的一般原则,但在原则的‘应用’方面,会根据新的现实与文本经验而作出拓展。这个新的现实与文本经验就是:现实的分裂更加加剧,多元文化、异质文化、混杂文化分裂并存;生存的经验更加丰富,真实的、虚拟的、人机共在的经验成为常态;文本的形态更加多样,纸质媒介、数字媒介、混合媒介合力塑造巨量的文本与超文本……所有这些新的现实与新的文本,都需要我们站在哲学解释学的立场上加以‘应用’,发展新的哲学解释学;而‘公共阐释’,正是这种新的哲学解释学的尝试‘应用’”。[11]我认为,阐释的“公共性”可能通过如下方式来达到。
    第一,超越认知,进入审美。
    如果将“公共理性”及“公共阐释”视为一个哲学认识论的问题,或者看成是一个科学意义上的认知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回答上文所提出的“理性”“个人理性”及“个人理性”向“公共理性”飞跃等等问题。然而众所周知,人类活动的内在驱动力除了认知之外,还有审美的力量。阐释活动作为认知活动确实会引发一系列不可解决的严重问题。但如果换一个角度,将表面上理性主导的阐释活动不仅视为一个理性认知活动,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审美(这里所说的“审美”强调的是Aesthetic的“感性学”之意)活动,那么阐释活动就会别有一番天地。我认为,“公共理性”和“公共阐释”之所以可能,之所以能够跨越“理性”与“感性”冲突的纠缠,从而达到事实上的大众赞同和理解,其希望就在于康德所说的基于“人类共同感”的审美愉快。
    确实,人类理性是有限的,个体理性可能是混沌的,个体理性要达到清晰的公共理性更要经过无数艰难,公共理性还必须面对资本、阶层和技术的巨大挑战。然而,通过审美,通过基于感性的人类共同感来抵达公共理解和阐释,却并不困难。其基础在于每个人都具有的人类身体的共同感。它包括人类身体的共同生理基础,也包括人类共同的心理机制。当然,人的生理快感并不同于人的美感。生理基础和心理机制只是物的层面,而美感恰恰摆脱了物的层面,达到了精神境界。因此,审美之所以能够达到公共阐释,并不在于物的层面,而在于基于相同的物的基础之上,人人都有对真善美的精神追求。反过来说,公共阐释之所以能够完成,也并不在于有一个坚固的“公共理性”,而在于阐释过程中的审美化处理和表达,这样的审美化处理和表达才能更容易地获得“公共性”。虽然这种“公共性”如李春青教授所言,“一种共同性代表着一种趣味,一种审美理想,要求共同体成员接受,具有某种强制性与排他性。其背后所隐含的则是一种身份意识、权力意识,曲折地发挥着某种政治功能”。[12]即便如此,具有审美化内涵的公共阐释也更容易在一个共同体中获得其多数成员的认同。这也是“美”作为人类永恒坚持的价值之所在。举例来说,电影《纯洁心灵》要获得具有公共性的阐释,不能从扭转被资本力量或其他力量扭曲的认知层面的判断来入手,而应该采用审美的方式来获得,即根据电影文本本身来获得。在对电影的阐释活动中,无论是专家还是普通观众,每个阐释者基于自身感性而非理性,自然而然地直观地“涌现”出能够获得共鸣的审美判断。只有这样,对电影的阐释活动才可能获得公共性。当然,审美的阐释也可能并不一致,但审美阐释的差异与理性判断的冲突不同。理性判断的冲突涉及“真”或“假”,它们是截然对立的,不可化解。而审美差异是基于人类身体共同感的审美判断,它涉及的“美”或“丑”,但美和丑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它们的冲突是可以通过审美活动自身的交流来化解。因此审美差异就能够更容易地获得一致性。这就是公共阐释超越理性认知,通过审美来获得的可能。
    第二,超越个人现实界,进入公共虚拟场。
    所谓超越个人现实界,进入公共虚拟场,是针对“个体阐释”受到具体的割裂的个体现实生存境遇影响,无法达成“公共阐释”而言。通过新媒介技术造就公共虚拟场,可以打破现实中个体被割裂的时空局限,为“公共阐释”的实现提供可能。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突破,新技术的意味正成为人文学科思考的一个热点。新媒介技术是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的统称。从整体来看,新媒介技术(尤其是VR和AR技术)首先搭建了一系列虚拟平台,并基于这些平台开发出大量虚拟应用程序(支付宝、微信、推特等)。通过这些虚拟平台及应用程序,新媒介技术改变了整个人类社会,尤其重塑了个人和群体的活动空间,包括个人空间和组织空间两方面。在个人空间上,新的交通技术(如高铁)改变了个人的物理空间,新的交流技术(如微信)改变了个人的心理空间。这两方面的改变使个人越来越依赖新媒介技术,结果导致个体感官比率的变化,进而构建了基于当代技术的感官文化(如当代视觉文化的崛起)。在组织空间上,新媒介技术改变了组织形态及活动方式。集中表现在政治、经济乃至军事领域:网络意见左右政治局势、网络极端组织的出现、互联网经济的崛起、军事冲突数字化等。可以说,虚拟世界的力量已经成为现实世界活动不可忽视的重要参考力量。
    遗憾的是,国内人文社科领域对虚拟技术的研究一直十分滞后。更糟糕的是,我们一直对新媒介技术抱有偏见,似乎新媒介技术造就的虚拟公共平台(尤其是互联网)是当代价值观混乱、阶层冲突加剧的罪魁祸首。而一些新媒介技术应用,比如电子游戏和网络文学等,也往往被主流学界所批评。这些批评有其合理性,然而如果仅仅止步于此,那实在是非常肤浅的。因为很简单,新媒介技术造就的虚拟平台提供了每一个人都有表达的机会,因此出现一些人所说的“混乱”当然在所难免了。电子游戏和网络文学也在审美和艺术层面有其自身的价值,这一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发现,对其研究也在逐步深入。最重要的是,对新媒介技术的研究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急迫的现实问题:我们当代的所有人正身处这些虚拟环境和技术产品之中,无论你是批评和否定,它已经成为当代人生存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
    那么,新媒介技术构造的公共虚拟场对个体的阐释活动到底有何意义?我们知道,“公共阐释”的基础是“公共理性”,因此上文指出了“公共性”的实现需要解决“理性”问题、“个体理性”问题、“个体理性”向“公共理性”的跳跃等问题。这些问题其实归根结底都源自个体在现实世界中的有限存在:个体被抛入这么一个复杂的、各不相同的现实世界,因此造成了个体的“理性”的巨大差异、“个体理性”的飘忽不定、“个体理性”向“公共理性”飞跃的巨大鸿沟。在新媒介技术造就的公共虚拟场,每个个体可以自由地重新选择在现实世界不可能选择的生存场,获得令自我满意的公共性的生存体验。当然,公共虚拟场不会消除现实世界带来的个体的“理性”差异,也不会影响现实中“个体理性”的飘忽不定,但它却会促成“个体理性”向“公共理性”的飞跃。其秘密就在于新媒介技术造就的公共虚拟场的“公共性”和“虚拟性”。“公共性”保证所有阐释者可以面对一个无限广阔的世界,一个可以面向所有人说话的世界。因此阐释者只能遵循一个广泛的理性准则,才能向最多的人说话,让更多的人倾听自己的阐释。“虚拟性”保证阐释者不受现实世界各种利益的纠缠,他只能遵循公共规范才能获得其他无利益纠葛者的赞同。因此,一个“公共虚拟场”的存在,使阐释者能够暂时脱离现实世界带来的理性无法解决的问题,更好地进行合理性合逻辑的阐释活动。
    此外,新媒介技术构造的公共虚拟场还可能解决“公共理性”面对的资本挑战和阶层挑战。对资本挑战而言,公共虚拟场的非功利性可以隔绝资本力量的控制;对阶层挑战而言,公共虚拟场可能为不同阶层的个体提供相同的虚拟基础,通过相似的“个人理性”生产环境,最终希望获得跨越阶层的“公共理性”。
    总之,达到阐释的“公共性”是阐释活动的理想状态。虽然困难重重,但通过超越认知,进入审美以及超越个人现实界,进入公共虚拟场,我们还是可以期望它的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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