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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意逆志”在古代文论语境中的限度及相关问题——以考察古人为落实该法而预设之条件为中心(2)

http://www.newdu.com 2018-12-04 《河北学刊》 徐楠 参加讨论

    “以意逆志”经孟子提出之后,不仅被用于说《诗》,更成为很多古人尤其是正统儒家学人心中的读书解文之法则。应该承认,如卢文弨般将“以意逆志”与“诗无定形,读诗者亦无定解”,“各有取义,而不必尽符乎本旨”[4](P28)挂钩者,确实存在。不过,这种公然认为“以意逆志”可以抛开“志”(亦即“本旨”)的看法,似在古代并不具代表性。与之相比,很多信守该法的古人仍然最为关注“如何还原志”的问题,并随之预设相应条件,以确保解读的有效。这些预设本身同样既具有深刻的一面,也因对文学活动实情的规避,呈示出“以意逆志”的限度。
    如前所述,孟子阐发“以意逆志”时,关于诠释对象,预设了“志具有真实性、唯一性”和“志必由文显”两个条件。后人如果将诠释目标定位于本意还原,那么以它们为真理,自然再正常不过。如边连宝言:“董子云:‘《诗》无达诂。’此言害道不浅。诂而不达,非诂也;诗而不可以达诂,非诗也。孟子曰:‘以意逆志,是为得之。’既可以得其志,何不可达之于诂哉?后世‘不落言筌,不堕理障’、‘诗之妙在可解不可解之间’种种妄说,皆从此出,甚矣,其害道也!”[5](P333)可不管多么振振有词,前述有关诠释对象的预设究竟是否具有普遍有效性,终归有待检验。从文论常识来说,文本表意的客观效果常会溢出作者控制,故而诠释者不能将文本意义与作者意图机械对应。同样引人瞩目的是,中国古人针对创作实情的许多反省,亦早已构成了对前述两个预设条件的挑战。像陆机《文赋》中所说的“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刘勰《文心雕龙·神思》中所云“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等名言,都揭示了一个深刻的事实:作家的意图,未必能称心如意地落实到文字表达中。而从创作动机来看,作者是否具备“以文显志”的目的,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疑问。一则,作者完全可能将作品视为私人体验的载体,从而有意背离其“可交流性”特征。既然如此,读者之“逆志”到底胜算几成,也就难有确切把握。贺贻孙在《诗筏》中说的“诗人托寄之语,十之二三耳。既云托寄,岂使人知[6](P144),即是对此类情况的揭示。二则,作者未必于每次染翰之时,都理性、自觉地表达某一具体意图。谢榛《四溟诗话》中所谓“诗有不立意造句,以兴为主,漫然成篇”[7](P1152),即是指出,有些篇章无非即兴而成。这样说来,硬要从中推出有关意图的唯一正解,便有拘牵之嫌了。而倘若还是从创作动机角度来看,则备受古人谴责的“为文造情”,毕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文学在古人那里承担的模拟、交际、应试等功能,使其于言志抒情的创造性之外,尚具有生产性、制作性特征。面对一篇并不承担“言志”功能的作品,读者如何能保证“逆志”的实现呢?综合上述种种情况,可以知道,无论在哪个时代,作为“以意逆志”说成立的基本前提,“志具有真实性、唯一性”和“志必由文显”二条件始终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将其上升为普遍真理,无疑是将应然理想主观地等同于实然现象,于是,也便延续了孟子式的独断品格。
    那么,“以意逆志”的信奉者在诠释主体方面,又预设了哪些条件呢?与孟子相同,在后世儒家一派文论中,要求诠释者具备高尚的道德人格,几乎是无须反复强调即可被普遍默认的。除开这一点,赵岐延续孟子“心之所同然”观念提出的古今“人情不远”[1](P377)说,亦很知名。不过,古人似乎并不充分地信赖这类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观念,因而又规划着其他更具操作可能的条件,以保证“逆志”的有效。以下,便择其典型者逐一分析。
    其一,请看著名的“知人论世”。我们知道,在文学诠释活动中,“知人论世”一般系指通过全面考辨作者个人生平思想、具体创作语境以及文本内容中的历史信息,确保实现对创作意图的正确理解。如前所论,这一命题在提出者孟子那里,并未被自觉当作“以意逆志”的必备条件。不过,它在汉儒对《诗经》、《楚辞》的解读中,便与“逆志”相辅相成,此后便于批评史中生生不息;尤其于赵宋以降,既体现于“纪事”、“年谱”之撰述,也表现在大量文本笺注实践中。无可否认,保证真相再现的最基本条件,自然是通过实证,还原创作之真实情境。从逻辑上讲,只要诠释者掌握的历史信息足够丰富、具体,就有可能如现场目击者一般,正确体察作者用心所在。就此来说,不放过每一条与文本相关的外围史料信息,确乎是诠释者必须做到的事情。
    然而,问题恰恰并非如此简单。保障“以意逆志”的“知人论世”,实则面临“如何可能”的问题。我们知道,与文本相关的史料信息是否充分、能否有效地服务于诠释,是不受诠释者主观愿望决定的。也就是说,“知人论世”只是解释现存信息的手段,不可能“为无米之炊”,通过凭空制造新信息来辅助“逆志”。与此同时,文学文本的表意,并非是对史料信息的镜像式反映。尤其是面对那些意义空间高度丰富的文本,即便我们能准确察知其作于何时何地,也难以通过实证手段精确辨明其创作的心理过程、复杂意趣。这便意味着,“知人论世”之于“以意逆志”,实为应然之辅助,而非无条件适用的良方。诠释者对于史料信息能否有效地“逆志”,应本着“信则传信,疑则传疑”的原则,正视其适用范围。如果对这些情况缺乏反省,盲目地将“知人论世”判定为解决问题的不二法门,那就将不但无益于逆志,反而可能因主观推测文本与现存史料的关系,导致诠释出现漏洞。根据有限史料,为阮籍《咏怀》各篇章强索唯一本意,为李白上天入地、难以情测的歌行落实讽喻对象;在解读杜甫诗时“弃其大旨,取其发兴于所遇林泉人物草木鱼虫,以为物物皆有所托,如世间商度隐语者”(黄庭坚《大雅堂记》语)[8](P437),或将李商隐诸多意趣朦胧之作与历史事件、诗人具体遭际一一比附,都是人所共知的显例。在这些案例中,“知人论世”本应遵守的实证原则,经常被自说自话取代。在如此“知人论世”的辅助下,“以意逆志”实无异于“牵诗就史”或“以史填志”,与其初衷渐行渐远。为硬性落实“逆志”之理想而拒绝承认知人论世的有限性,结果往往如此。
    其二,意在提升阅读修养的“博观”,是古人另一种辅助逆志的重要条件。这种条件在古代文论中的代表人物首推刘勰。他在专论接受、批评问题的《文心雕龙·知音》篇中自信地说:“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世远莫见其面,觇文辄见其心。岂成篇之足深,患识照之自浅耳。”[9](P589)这其实便是对“以意逆志”真理意义的充分支持。在刘勰看来,能否准确地捕捉作者的旨趣,关键在于弥补诠释者“识照之自浅”的不足。而他在此篇中,是明确地提出了解决方案的:“凡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故圆照之象,务先博观。”[9](P589)此观点内在理路是:文坛现象广大丰富,而个人的先天眼界、趣味均存在局限,因此,必须通过后天广泛阅读,获得对各种风格类型的体察能力,实现诠释水准的拓展与提升。承此观点,刘勰又写道:“是以将阅文情,先标六观:一观位体,二观置辞,三观通变,四观奇正,五观事义,六观宫商。斯术既形,则优劣见矣。”[9](P589)可见他不仅在原则上提出“博观”,而且还从多个角度出发,为落实该目标设计了可供操作的缜密法则。其论文之“思精”,于此亦可见一斑。
    应该承认,刘勰的阐述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无论何时,拥有广博而深厚的阅读修养、把握理性而细密的诠释规则,均是体察文心无可置疑的前提。不过,回到刘勰的语境中,我们仍可发现其理论存在一处致命问题:他在自己的论述中,混淆了审美批评与逆志的差别。能在博观基础上完善地操作“六观”之法的读者,其实主要收获的是审美品鉴能力。这种能力有益于风格辨析,适用于对作家创作个性的体察、对作品优劣的评判,但并非“沿波讨源”、觅得本意的充分条件。正如颜昆阳在《文心雕龙知音观念析论》中指出的那样,刘勰这套批评方法“主要的批评效用是作品艺术性的评价,而不是作者情志的诠释”,其“不明此法的限定即是不能用以求解作者在某一作品中的个别情志”[10](P240)。就此而言,刘勰恐怕是通过将实证功能有限的“博观”硬性嫁接到“逆志”上,呵护了《吕氏春秋》、《列子》所载“伯牙鼓琴,钟子期知音”和《韩诗外传》、《史记》所载“孔子学鼓琴于师襄子”这类经典故事内含的诠释之梦。在这两个故事中,无论钟子期还是孔子,都不仅感知到音乐的风格情趣,更准确地认识到其创作意图,孔子甚至最终准确地判断出作者非周文王莫属。可这些令人心向往之的情境,终归带有浓重的理想主义色彩。因为归根结底,能从审美感发中进而获得实证知识,在现实的文本批评活动中是并不具有规律性的。
    其三,请看“虚心”说。它为“逆志”预设的条件,乃是排除主观成见、细读文本。朱熹便是此说的典型代表。他的相关言论甚丰富,为学术界所熟知,笔者此处仅举《答胡伯逢》中一段文字为例:“大抵读书须是虚心平气,优游玩味,徐观圣贤立言本意所向如何,然后随其远近浅深、轻重缓急而为之。如孟子所谓以意逆志者庶乎可以得之。若便以吾先入之说横于胸次,而驱率圣贤之言以从己意,设使义理可通,已涉私意穿凿而不免于郢书燕说之诮,况又义理窒碍,亦有所不可行者乎。”[11](P2246)“虚心”,客观无私之心也。朱熹认为,实现有效“逆志”的关键,在于对文本的实然形态保持由衷尊重,戒除接受者可能存在的主观偏见。如果没有这样的起点,便不可能透过文本,正确领会创作意图。宋儒中,这种思考于张载等处已见萌芽,经朱熹阐发后,遂意旨大畅。而持虚心观念的他,尚强调在此基础上细究文本意涵的重要性。他对训诂的高度重视,对读书方法的自觉总结,已经被当代学人多次论及。由此可知,朱熹讲的“虚心”,又是与冥会、神遇式的直觉解悟截然不同的。
    无可否认,文本自身的内容及表意逻辑具有客观性。它构成了对诠释者的限制,不能被随心所欲地破坏。就此来说,平心静气、尽可能用中性眼光体会文本既有特征,显然是对这种客观性的尊重;较之我说即是的主观态度,也更容易令人认可。但是仔细推究,则“虚心”一说的学理的确存在不够完足之处。其漏洞之一在于,作者之意图表达是存在具体创作语境的,仅关注文本而缺乏对语境的准确认识,很可能会遗漏实证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关于语境缺失对理解本意可能造成的妨碍,其实朱熹已有所觉察:“大抵前圣说话,虽后面便生一个圣人,有未必尽晓他说者。盖他那前圣,是一时间或因事而言,或主一见而立此说。后来人却未见他当时之事,故不解得一一与之合。”[12](P2625)这一看法,无异于对“虚心”说破绽的自我揭穿——如果掌握不了“前圣”因何事立言的关键证据,“解得一一与之合”这一终极目标,就是很难完满实现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提问:“虚心”真的能让诠释者获得绝对客观的立场吗?在中国古代文论史中,尚存在众多支持《周易》“见仁见智”、《春秋繁露》“《诗》无达诂”观念的言论。它们大多涉及一个深刻地认识:任何一种文本接受活动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接受者性情、气质、趣味的影响,也会随接受者年龄、阅历的变化而变化。这些情况,都是主观意志难以扭转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诠释学、文论中的“前理解”、“期待视野”诸观点,亦正是就此而发。了解到这一情况,便能清楚地发现“虚心”说之不足。如果将“虚心”界定为道家意义上的无思无虑、离形去智,那么,它便只能作为悬设的理想存在,于现实的认知活动中断难落实。而如果将其认定为有“前理解”支持之心,那么就必须有效地证明,该“前理解”能够确保诠释的客观性,其他的“前理解”则是主观偏见。可事实上,只要不存在违背诠释伦理的硬伤,则性情、气质等主观因素造成的各类“前理解”便只有内容差别,而不存在价值差别。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是此非彼之说,都意味着对他人诠释权利的无理剥夺。回到朱熹这一个案,不难发现,他的相关言论恰好典型地折射出上述“虚心”存在的问题。现有研究成果多已令人信服地指出,朱熹的“虚心”并不排斥价值观念、人生阅历、文化修养等“前理解”内容,因而与道家学派之虚静观存在原则差别。不过,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朱熹是否意识到“前理解”存在的必然性,而在于他将其中哪些内容视作“虚心”能够戒除的成见,又把哪些判定为足以护持“虚心”的积极内容。从潘德荣、曹海东、杨红旗等学者的研究中可以察知,朱熹其实很难做到平等地审视因性情、气质、趣味造成的诠释差别。特别是那些与理学家人格、伦理理想相背离的个性气质、阅读趣味,尤其容易被他视作错误诠释的根源。这便等于认定,凡合乎自身价值理想的“前理解”,便是护持“虚心”的有利条件;凡不合乎这一理想的,便属于必须戒除的先入之见。可这样一来,他其实便是将某些因气质、视角等因素造成的歧解,与“穿凿附会、强为之解”等批评中的硬伤混为一谈。而与此同时,为何自己所认定的诠释视角、方式便是正解,其他歧解便定属谬误,他并没有拿出过有效的论证。于是,我们只能在这里看到孟子独断理路的还魂。这种我说即是的态度,是不能构成对“见仁见智”诸说之有效回应的。
    事实也是如此。无论朱熹对自己的“前理解”存在怎样的自信,从客观结果来讲,他以此为支撑的“虚心”,在“逆志”实践中收获的,仍多是启发后学的见解,而非颠扑不破的真理。举例来说,他的《诗经》本意诠释固然犀利地挑战了古人对毛序的迷信,但其理路与结论直到今天仍是激起诸多争议的。至于他有关《楚辞》的“逆志”,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如他认为,只要诠释者“能虚心下意,自莫生意见”,就可以发现屈原“作《离骚》数篇,尽是归依爱慕,不忍舍去怀王之意”,“何尝有一句是骂怀王?”[12](P3259)此观点固然不失深刻。但《楚辞》中那些因不满庸主而发出的怨愤之辞,又何尝不是屈原心境的真实表达呢?在这种是此非彼式的解读中,我们更多看到的其实是朱熹人格理想的影子。这种结论足以丰富读者对《楚辞》意旨的理解,却无法能做到尽废他说。此类解读于朱熹的逻辑来说,固然是不违背“虚心”原则的。但其能否成为定论,终归不是由朱熹主观愿望所能决定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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