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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议文的演进与汉魏六朝文学变迁

http://www.newdu.com 2018-11-13 《学术交流》 王勇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奏议文在秦代被视为“政事”,到了汉末、建安时期随着经学衰落,这一文体获得了独立地位,并得到了当时文学批评者的关注。由于汉代儒学占据思想的中心,儒生是奏议文创作的主体,奏议文不可避免地受到儒学、经学的渗透与束缚,呈现出“雅”的风貌。但在魏晋时期随着经学中衰与文学审美性的自觉,这一文体的风貌发生了转折,开始追求文学形式的“丽”。到了南朝随着对“辨体”意识及文学审美性的认知进一步增强,出现了重“文”轻“笔”的文体观念,属于“笔”体的奏议文文体品格出现了下降。纵观奏议文在汉魏六朝的文体演变,我们发现这都与汉魏六朝文学的变迁是合拍的,其背后是不同时代文学观念与文体意识的改变。
    关 键 词:奏议文/文体独立/风格变化/品格下降/文学变迁
    作者简介:王勇(1987- ),男,安徽合肥人,中国传媒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汉魏六朝文学史与批评史研究。
     
    汉魏六朝是文体大备的时期,文章辨体是这一时期文论的重要特征,标志着文学摆脱经学束缚而走向“自觉”。奏议文的文体独立与相关理论的总结也在这一时期。在目前学界对汉魏六朝文体的研究中,奏议文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①现有的研究对奏议文体在先秦以来的发展做了详细梳理,对汉魏以来奏议的风格与体式展开了研究,廓清了研究对象,使我们对奏议文有了较为全面的把握,但现有的研究对奏议文与汉魏六朝文内在关联注意不够。本文拟以奏议文为研究对象,勾勒这一文体在汉魏六朝演变发展的轨迹,通过揭示其演变的原因,从而透视汉魏六朝文学的变迁。
    一、从“政事”到“文学”:奏议文在东汉的文体独立
    奏议文属于臣下向君主的上书,“因其时代或所陈述的内容不同,而分为章、奏、表、议、疏、启、劄子、弹事等不同的体类和名称。”[1]这一文体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尚书》,姚鼐在《古文辞类纂》中概括道:“奏议类者,盖唐虞三代圣贤陈说其君之辞,《尚书》具之矣。”[2]在战国时代开始被称为“书”,如《苏代遗燕昭王书》《乐毅报燕惠王书》及李斯《谏逐客书》等。秦统一天下后,这类文体被统称为“奏”。然而,在秦朝奏议的地位并不高,属于文吏掌管的文书。贾谊言“善书而为吏耳”,王充谓“文吏晓簿书”[3]256,这些“书”“簿书”指的就是包括奏议的案牍公文。刘勰《文心雕龙》称这些公文“虽艺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务也。”[4]457此时奏议这类文体就属于“政事”公文,并不具有独立的文体意义。到了汉代,这类文章发生了蜕变。
    在西汉后期刘向《七略》中分为“六艺略”、“诸子略”与“诗赋略”等,奏议文尚未独立,被分别收录在“七略”中,如“诸子略”“儒家”类中有“陆贾二十三篇”、“贾谊五十八篇”、“董仲舒百二十三篇”、“兒宽九篇”、“公孙弘十篇”,等等。徐公持先生认为这些著录的文献虽未具列“篇”名,但可以相信其中包括不少朝政文章。[5]到了东汉王充的时候章表的地位已经得到了极大提高,王充《论衡·超奇》曰:
    抒其意旨,损益其文句,而以上书奏记,或兴论立说,结连篇章者,文人鸿儒也。故夫能说一经者为儒生,博览古今者为通人,采掇传书以上书奏记者为文人,能精思著文连结篇章者为鸿儒。故儒生过俗人,通人胜儒生,文人逾通人,鸿儒超文人。[3]278-279
    在王充看来能够上书奏记的人可以称为文人,而这类人仅次于鸿儒而高于通人与儒生。在王充那里,他几乎承认了奏议的文体地位,但他所言的上书奏记是以“采掇传书”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这类奏议文是经历儒学渗透的产物。班固《汉书·艺文志》将奏议类附于六经,《尚书》类列奏议四十二篇,《礼》类列奏议三十八篇,《春秋》类列奏议三十九篇、奏事二十篇。直到《后汉书》才开始专门著录奏议文体,这也是奏议文文体独立的标志:
    (蔡邕)所著诗、赋、碑、诔、铭、赞、连珠、箴、吊、论议、《独断》《劝学》《释诲》《叙乐》《女训》《篆艺》、祝文、章表、书记,凡百四篇,传于世。[6]2007
    (桓谭)所著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6]961
    (班彪)所著赋、论、书记奏事,合九篇。[6]1329
    诏告中傅,封上苍自建武以来章奏及所作书、记、赋、颂、七言、别字、歌诗,并集览焉。[6]1441
    (马融)所著赋、颂、碑、诔、书、记、表、奏、七言、琴歌、对策、遗令,凡二十一篇。[6]1972
    在这里,章、表、书、记列于诗赋及其他文体之后,说明它们已经被归入文章一类,脱离了秦代文书的地位而成为与诗赋、铭诔并列的文体。然而,此时并没有关于奏议这一文体的评论,对这一文体的讨论实则是建安时期的事了。
    到了建安时期,奏议等文体被文学家们注意,关于这一文体的批评也随之展开:
    (陈)琳、(阮)瑀之章表书记,今之隽也。[7]602
    (繁)钦既长于书记,又善为诗赋。其所与太子书,记喉转意,率皆巧丽。[7]603
    (应)璩字休琏,博学好属文,善为书记。[7]604
    (夏侯)惠字稚权,幼以才学见称,善属奏议。[7]273
    (杜)恕奏议论驳皆可观,掇其切世大事著于篇。[7]507
    (文)立章奏诗赋论颂凡数十篇。[7]1033
    陈琳、阮瑀、繁钦、应璩等都是建安时代的文人,从这些材料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建安时期奏议文体与诗赋、论等文体并列,成为独立的文章类已不复存在疑问了。《三国志》裴注引《魏书》言“正始中诏撰群臣上书,以为《名臣奏议》。”[7]638《魏名臣奏议》的编纂表明这一文体在当时已经被视为一种独立的文体了。②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后汉书》这种“类列式”的著录方式中,诗、赋、铭、诔等文体在前,而章、表、奏、记、书、议等文体在后。
    秦汉时奏议属于官员必须熟悉的文书,到了曹魏情况则发生了变化,《三国志》卷二十一裴注引《典略》曰:“粲才既高,辩论应机。钟繇、王朗等虽各为魏卿相,至于朝廷奏议,皆阁笔不能措手。”[7]599钟繇、王朗与王粲的对比恰恰说明曹魏时期奏议已成为文人擅长的文体。不仅如此,奏议已经开始受到广泛议论与批评,曹丕就指出陈琳、阮瑀擅长章表书记,并说二人的奏记是建安时代的杰出代表。繁钦长于奏记这类文体,甚至超过诗赋,其书记已经出现了“巧丽”的特征。根据上述证据我们可以说曹魏时期奏议文体已脱离秦汉“政事”的范畴而进入“文学”之列,奏议文体地位的上升也大致在建安时期。
    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将奏议置于文学四科之首,他在《典论·自叙》中言“所著书、论、诗、赋,凡六十篇”[8]81,也是将奏议这类文章置于诗赋之前。与此同时,他将奏议这类文章视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8]83刘勰也认为“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4]407。他们的意见改变了秦汉时期这类文章属于文吏“簿书”的认识。曹丕作为建安文学的主要作家,他对奏议文的重视提高了这类文体的地位,更重要的是他注意到奏议的文体特征及其美学风格:“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8]83他对四类文体的风格做出了区分,并对作家的奏议文展开了文学批评。在《与吴质书》中曹丕提到了陈琳、阮瑀这类文章时说:“孔璋章表殊健,微为繁富。公干有逸气,但未遒耳……元瑜书记翩翩,致足乐也。”[8]67后来文论家陆续对这一文体的特征及美学风格展开了论述,陆机《文赋》提出“奏平彻以闲雅”[8]1025,意见与曹丕一致。李充《翰林论》残存的八条议论中也有四条有关这类文体的评论,“或问曰:何如斯可谓之文?答曰:孔文举之书,陆士衡之议,斯可谓成文矣。”[8]559-560李充肯定了奏议这类文体的文学属性,这又是奏议类文体从秦汉“政事”转变为魏晋“文学”的一个很好证据。李充还谈到了奏议文体的实际功用,“在朝辨政而议奏出”[8]560,他将奏议视为在朝廷讨论政事的文章,这与刘勰的认识是相近的。李充主张奏议之文不宜以华藻为先,而应以志虑远大为根本,“表宜以远大为本,不以华藻为先。若曹子建之表,可谓成文矣;诸葛亮之表刘主,裴公之辞侍中,羊公之让开府,可谓德音矣。”“驳不以华藻为先,世以傅长虞每奏驳事,为邦之司直矣。”[8]560这与刘勰对章表“言必贞明,义则弘伟”的要求接近[4]408,其主张仍然可以视为陆机、挚虞等以道理情志为本,以形容词藻为末的一派。
    值得注意的是刘勰与颜之推“文本于五经”的说法,刘勰言“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4]22-23,颜之推言“书奏箴铭,生于《春秋》者也”[9]。刘、颜二人关于具体文体的渊源意见并不统一,但我们看到,在他们的论述中,奏议类文体也是源于五经的,他们并非否认文学的独立地位,而是借源自五经来提高文学的地位,这一意见毫无疑问将奏议文的地位提高了。至此,奏议这类文体从秦汉文吏的政事公文,经由儒生的介入而发生蜕变,在魏晋转变为与诗、赋、铭、诔并列的独立文体。伴随着这一文体地位的上升,其美学风格也发生了转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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