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不断升温的紫砂热面前,紫砂陶面临的挑战和遭遇及困惑,并不因它的走红而丝毫减弱,它隐藏着的深层次问题,让许多有识之士为之担忧。 有人说过:生产不仅为需要提供材料,而且它也为材料提供需要。艺术家为消费者生产作品,同时也为作品造就消费者。创作主体的技艺提高与受众欣赏水平的提高,是紫砂陶艺繁荣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最重要的元素。在传统审美观念遭遇极大挑战的今天,在追求感官刺激的当下,紫砂陶素面素心的工艺也在经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作品和产品,充满了浮泛之气,极尽哗众取巧之能事,以庸俗的装饰来媚俗世人。更令人扼腕的是,商品利益的驱动,现代工业手段对紫砂陶的伤害曰益明显,这些手段逐漸侵蚀、改变了民间工艺的内涵,原本质朴的气息面临着被摒弃或变质的境地。它带给人们的素朴的感觉越来越脆弱,这些都是当代手工艺人一种浮躁的急功近利的体现。 长期以来,农业经济低下的生产力,知识产权意识的缺失,紫砂仿制假冒并不为奇,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理念的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和完善,对紫砂陶的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尊重,是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时至今日,一些新品面世,一旦有市场价值,立刻就会被仿冒,以低廉的成本和代用的紫砂泥,粗制滥造出大量“名家”作品或其造型,低价倾销,从而败坏了整个紫砂行业的声誉,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还有较高水准的仿冒,几于乱真,带来的破坏更严重。因此一些深受其害的产权人不敢公布自己作品的图片,甚至害怕见诸传媒,担心受到更大的伤害。紫砂知识产权的大量被侵犯,既是受利益的驱使,不遵从游戏规则,从深层次说,更缘于从业人员创新意识的整体淡化。近几十年来,通过创新而成经典之作的数量太少,许多民间艺人看重的是对传统作品外表器型的临摹或仿制,不在材质的充分利用和工艺的点、线、面上下工夫,更忽视文化创新。即便在标榜为“创新”的数不胜数的作品中,也往往以标新为目的,在纯粹的形式变化上做文章,而不是以提供新的审美经验为终极目标。这是一个误区。变异并不等于创新,因为标新立异的东西并不都具有美的本质,没有审美要素的创作都只能是怪胎而非艺术孕育,只有在美的范畴内的形式追求才有意义。这个既简明又深刻的道理,几乎一直没有引起我们的紫砂艺人和爱好者足够的重视。 在这方面,一些商业化的炒作助长了浮躁的心态,利用报纸、电视等现代传媒大肆炒作,例如有人将许多年前旅游市场见光即叫的蟋蟀原理,应用于紫砂制作上,大吹大擂,美其名曰创新,一只像样的都做不好,却弄出几百一大摊,用规模效应的由头爆炒;台湾某些造假者在近造之壶上仿冒已故的近、当代书画名家的题刻书铭,利用在权威博物馆展览的名誉作宣传,然后待价而沽;个别艺人,无暇作壶,手不沾泥,却到处以壶展销,薄种广收,高价销售,在商业利益面前迷失了自我…… 紫砂艺术的发展和进步,如同其他手工艺术一样,是依靠市场的选择来进行的,黄玉麟的“供春树瘿壶”,程寿珍的“掇球壶”,顾景舟的“提璧壶”、“上新桥壶”,高海庚的“集玉壶”等,都作为创新的经典之作而归人传统产品,为紫砂生产输入了新的品种,而相当多的作品经不住时间的检验和人们的实用、陈设选择而遭淘汰。这是自然选择,时间对艺术的取合,既严酷又合理,而对于有追求的手工艺人来说,这个自我淘汰的过程则太长,不利于他们的艺术追求和技艺的提高,不利于他们以更为理性的目光去对待自己的作品,他们付出的成本因为时间的久长而太大。建立正常的、健康的紫砂批评,是摆在紫砂爱好者和从业人员面前的共同课题;同时,放在陶瓷行业协会和创作、生产人员面前的急迫任务,就是要有现代观念,依靠版权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制定行规细则,实行产权商标的注册登记,建立和加强打击假冒伪劣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从制度上保护紫砂作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紫砂艺术是传统民间工艺,它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之一,因茶文化的发展而丰富,这个文化属性是与身俱来的.它的手工含量,是人类亲近自然的本质体现,绝不能因为社会的发展而阉割这种工艺精神,在材质和成型手法上可以探索、选择、试验、丰富和发展,但不能从根本上伤害它。现代社会里人们的观念在不断更新、发展,对紫砂陶的审美变化也日渐为一些有志于探求艺术发展的人所重视。发达国家的陶艺创作,往往是个人休闲的产物,注重的是个人审美情绪的渲泄和表达,不需要具有共赏性,而紫砂门类中最主要的品种紫砂壶,是实用性和陈设性并重的,它需要更多的社会认同,而不是孤芳自赏。至于作为纯艺术欣赏意义上的现代陶艺创作,则另当别论。但这种文化要求,并不意味着只能在旧有的形式和造型范围内兜圈子,相反,作为民族传统文化一份独特资源的紫砂陶艺,要保持蓬勃向上的艺术生命力,则必须在保持传统文化精神的同时,又有合乎时代的审美情趣,这既是与时俱进的要求,更是紫砂陶艺发展的本质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