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纂清史是新世纪一项规模宏大的文化工程。中央对新编的清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那就是:“编纂的清史质量要高,必须是精品,要注重科学性和可读性。确保编纂出一部能够反映当代中国学术水平的高质量、高标准的清史巨著,使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传世之作。”2003年1月28日李岚清在清史编纂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这是一个极高的标准,要达到这个标准,需要有很多的条件,作艰苦的努力。其中最重要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始终不渝地把全部工作建筑在对清代历史的深入研究和不懈探索的基础之上。 专题性研究同综合性学术成果的关系,是任何一个学术工作者都十分清楚的。专题性研究是基础,综合性学术成果则是概括、提炼、深化和升华。一部优秀的综合性学术成果的产生,又为更加宽阔、更加深入的专题性研究提供契机,开辟道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上个世纪八十多年对清代历史的各个方面的专题研究,也不可能有今天提出清史编纂工程的成熟条件。《清史稿》的不如人意,除了其他种种原因之外,整个学术界缺乏对清史的前期研究,显然也是一个重要的先天不足。现在,清史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清史学术园地硕果累累,这正是历史赐给我们的能够超越前人的重要保证。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要真正能够写出符合中央要求的“清史巨著”和“传世之作”,不但要正确吸收和充分反映已有的清史研究的学术成果,而且在修纂过程中,还要继续进行多方面和多角度的专题研究,使我们对清代历史的认识,不断扩展新的视野,作出新的概括,达到新的境界。 根据这样一些想法,我们希望《研究丛刊》的出版,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一方面,为清史编纂工程不断提供新的研究成果、新的学术资源,使新编的清史真正站在学术前沿,具有较强的时代性特征;另一方面,在清史编纂工程不断前进的过程中,发现和提出新的研究课题,拓展和深化清史专题研究,发挥清史编纂工程对整个清史研究的带动作用和推动作用。另外,有些难以为新编的清史包涵和容纳的重要研究成果,也可以通过《研究丛刊》单独发表。总之,我们希望《研究丛刊》成为清史编纂工程同史学界、扩大一点说同学术界、同社会联通和交流的一座学术桥梁,一个学术平台。 为了编好《研究丛刊》,我们将按照学术规律的要求,制订明确的工作规程。除此之外,我们仍然想强调几点,作为编委会和作者、读者共同努力的方向。 一是要尊重和提倡学术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于学术说来,也是学术发展的本质要求。因为学术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说,无非是对未知的探求。如果学术一味因袭前人,墨守陈规,亦步亦趋,人云亦云,因循守旧,固步自封,那学术就没有了生命力,没有了活力,也就失去了存在的资格和权利。客观世界是千变万化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了解和认识应该不断地发展变化;人的社会实践是永无止境的,我们的理论创新也就没有止境。即使像历史学这样的学科,也应该在历史资料的发掘和掌握、历史现象的判断和分析、历史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等方面,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名符其实的学术工作。 当然,创新不是天马行空,随意臆测,不是无根据的空想瞎说。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理论创新必须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前提,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就会走上歧途。”历史学的创新,当然应该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同时,学术创新,一是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对于历史学来说,应该符合历史实际;二是应该正确地对待传统。对传统必须作辩证的、科学的分析,好的就坚持、就继承;坏的或者错的就否定、就摒弃,并用新的观点、新的结论取而代之。学术就在这种辩证对待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得到前进。 一是要坚持“在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研究丛刊》对书稿的取舍,除了坚持“二为”方向即“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的政治前提外,惟一的标准就是学术水平。除此之外,作者的职位高低、资历深浅、声望大小、辈份长幼以及与工作人员的关系亲疏、人情往来之类,一概都不应成为影响学术判断的因素。我们深知,此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有相当的难度。但我们必须这样做,才能体现学术的公平和公正,使已经受到某些污染的学术净土尽量保持自己的纯洁。所谓学术水平,当然不是抽象而不可捉摸的。我们希望,收入《研究丛刊》的著作,在选题上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内容上有原创性的独立见解,在方法上能做到观点和资料的统一,在文字上清新流畅,尽量体现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这样的作品,我们是万分欢迎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