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人学,因此,文学作品表现的内容必然涉及最为基本的社会价值关系,大而言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小而言之,人与他人、人与自我之间的关系。作为文学现象思想概括和总结的文学理论在研究中同样无法回避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构成了文学价值论的重要内容。文学价值论的内容体现了文学在精神维度上的指向和追求,与上述几个方面的关系相应,它表现为以下几个维度:本体层面的终极关怀和现实人生层面的人间情怀;后者又分为关注“大我”的社会关怀和关注“小我”的个体关怀(包括自我关怀)。就理论的层面而言,文学价值论的内容层次与人们对文学作用和功能的认识相应;而人们对文学的认识和研究又是和人们当下的精神需求以及当时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是一致的。通过对特定时代文学价值论内容的研究,人们就可以发现一个时期或时代的人对文学创作和研究的热情,对文学性质、作用等的认识程度,以及相应的文学价值的取向和文学价值的归宿。此外,通过文学价值构成形态及内容的研究,我们还可以发现,作为特定时代精神产物的文学理论,它所折射出的相关时代的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在中国现代社会复杂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下,文学家们在文学理论价值建构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价值标准的确立成为中国现代文学价值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20世纪40年代,在文学理论和批评文章中,“文学价值”、“艺术价值”这类字眼已成为出现频率相当高的词汇,有的理论家和批评家在对文学作品和文学现象进行分析时,力图以知性的概念和范畴对文学的价值进行区分和研究,并借鉴其他学科的话语单位,尝试建立科学的文学价值论体系,这不能不说是文学理论发展中学科建设意识的积极表现,当然也是文学理论走向成熟形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20世纪30年代,美学家宗白华就注意到了艺术的价值问题。宗白华认为,“艺术本身的价值的评判,艺术意义的探讨与阐发,艺术理想的设立,艺术对于人生与文化的地位与影响,这些问题”,“可以集中于一个主体问题,这就是‘艺术’这个‘价值结构’的分析与研究”[1]。他把艺术的“价值结构”分为三层:“(一)形式的价值,就主观的感受言,即‘美的价值’。(二)抽象的价值,就客观言,为‘真的价值’,就主观感受言,为‘生命的价值’(生命意趣之丰富与扩大)。(三)启示的价值,启示宇宙人生之最深的意义与境界,就主观感受言,为‘心灵的价值’,心灵深度的感动,有异于生命的刺激。”[2]对各个价值层的作用,宗白华也一一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形式层的作用在于它“使一片自然或人生的景象,自成一独立的有机体,自构一世界,使吾人从实际生活之种种实用关系中,超脱自在:‘间隔化’是‘形式’的重要的消极的功用”“形式的积极作用是……构图。使片景孤境自织成一内在自足的境界,无求于外而自成一意义丰满的小宇宙,启示着宇宙人生的更深一层的真实”,而“形式之最后与最深的作用,就是它不只是化实相为空灵,引人精神飞越,超入美境。而尤在它能进一步引人‘由美入真’,探入生命节奏的核心”[3]。抽象层的价值在于“以象征方式,提示人生情景的普遍性”[4],启示层的价值在于“借幻境以表现最深的真境”[5]。宗白华对艺术价值结构的研究,应当说给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20世纪40年代,从理论形态的角度对文学价值进行自觉研究的,是左翼文学理论家蒋天佐。蒋氏在《论艺术的价值与价格》一文中,对“文学价值”及其表现——“文学价格”进行了具体的界定。“价值”和“价格”本是经济学中的一对范畴,价值是指事物能够满足人之需要的属性,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蒋氏把这一对范畴引入文学话语的分析机制,赋予了它们完全不同的内涵。他用“价值”这一范畴指代文学作品的艺术特质,而把文学作品在社会上所产生的影响,称为“价格”。蒋氏认为,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是指作品的艺术性完整与精湛与否,高尚与否;而所谓艺术性又有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文学作品的“价格”则是文学作品的“价值在社会上的体现,也可以说是价值的形式”或曰“影响”,“它要跟随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把“社会作用”或“社会影响”称作“‘价格’两个字其实是再恰当没有的,因为它说明了艺术品在社会上发生的作用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6]。 一般说来,一门新的学科,其基本概念或范畴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研究事物的规律,对其本质和特征加以归纳和概括,在此基础上对事物进行命名;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话语移植即借用其他学科的话语单位来命名和解释新的事物或现象。显然,蒋天佐的文学价值论研究采用的是后一种方法。蒋氏提出文学价值论的研究,是与40年代文学话语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有关系。文学作品由于其艺术的力量,它所能起到的教化作用往往甚于直接的标语口号的宣传。但文学作品的影响和作用无论大小,都要通过传播和接受这一渠道,文学作品的艺术性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着传播的范围和接受的程度。因此,对文学艺术的特性与影响的研究,必然要提上那个时代的日程。蒋氏无疑非常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并自觉地把文学“价值论”看成“是艺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7]。 蒋氏把文学价值论的研究目标定位在这样的基点上,认为文学价值论“它的目的是确立一些评价标准,更确切地说,是评价的着眼点”,并说文学“价值论的‘价值’”,“在于指示解决艺术批评的实际问题的基本方针”[8]。显然,蒋氏所谓的“文学价值论”,严格说来,只能算是一种“文学批评论”;因为文学价值形态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文学价值主体的创造特征、价值客体的属性及构成特点,文学价值的精神取向等一般文学价值论问题,并没有进入他的研究视野。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以及实质内容,还存在着“名”不符“实”,至少可以说“名”“实”之间互相龃龉的状况。从这种情形来看,蒋天佐的文学价值论研究,实乃一种新的理论探索和尝试,还存在着很大的理论漏洞,显示出探索过程中幼稚的一面。但是,这种尝试尽管还不太成熟,却给后来的文学价值论研究提供了有益的研究思路。 二 不过,在充满了新与旧、是与非的矛盾和冲突,政治和社会生活观念多元并存的情况下,也的确需要确立一个文学批评的相对标准,否则文学的接受和研究都失去了依据。而且,批评标准问题也的确可以算是文学价值论的一个重要内容。仅就此而论,蒋天佐的文学价值论研究也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蒋天佐对文学批评标准的确定是立足于唯物论的反映论基础之上。他认为,文学艺术“是社会的产物,因为艺术创造者自己也就是社会的产物。尤其重要的,艺术产生出来之后,又必然投入社会,发生作用于社会,引起社会的反响。这是逃不过的铁则”[9]。以此为根据,他提出文学批评标准的确定,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文学作品“要是个艺术,就必须是个‘社会的存在’,它的社会影响是大也好,是小也好,总归必须有社会影响。这就是艺术批评的着眼点之一”[10]。他所谓的“着眼点”,其实也就是文学批评的标准。其次,文学批评应着重于文学自身特质的分析,对具体的文学作品,“必须认识它们各自的特点,最好还要究明它们的源源本本,看透它们的来踪与去迹,然后我们的批评方法不是信口开河或者隔靴搔痒”“这又是批评的着眼点之一”[11]。蒋天佐进而指出,文学批评的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文学批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因为只有确立了文学批评的标准,“批评才能有独立自主的品格,才能够真正成为创作和欣赏的指导,而不是社会习惯和或风气的尾巴”[12]。 如果说,蒋天佐的文学价值论研究旨在给文学批评实践寻找一定的理论依据,那么,朱自清对文学批评标准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变迁之考察,则给这种研究提供了学理上的支持。朱自清认为,文学批评的标准直接影响着文学创作的风貌和走向,因而在文学创作和发展中的作用非同小可。他认为,文学批评的标准受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社会生活和政治状况,一是文学作家的身份认同。在中国古代社会,“士大夫配合君主掌握着政权。做了官是大夫,没有做官是士;士是候补的大夫。君主士大夫合为一个封建集团,他们的利害是共同的。这个集团的传统的文学标准,大概可用‘儒雅风流’一语来代表。载道或言志的文学以‘儒雅’为标准,缘情与隐逸的文学以‘风流’为标准。”[13]朱自清指出,文学批评的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与时俱进。“文学的标准和尺度的变换,都与生活配合着”[14],比如在40年代,“抗战起来了,‘抗战’立即成了一切的标准”,而抗战胜利后,“民主运动的发展,‘民主’成了广为应用的尺度,文学也在其中。这里知识阶级渐渐走进了民众,‘人道主义’那个尺度变质成为‘社会主义’的尺度”[15]。朱自清还从观念的历史延续性方面,说明了不同时代文学批评标准发展前后间的内在学理关联。他指出,“载道”的文学批评观一直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主流标准,“五四”以来的新文学强调“为人生”的文学,这“为人生”是一种道;抗战胜利后,又开始强调“人民性”,“这‘人民性’也是一种道。到了现在,要文学来载这种道,倒也是‘势有必至,理有固然’”[16]。 不仅文学批评家和学院派的学者研究文学价值论,就连艺术家本身也非常关注文学的价值问题。诗人艾青在谈及价值问题时说,“所谓艺术价值,既是指那作品所包含的形象的丰富与真实”“也是他用来使自己效忠于他的政治理论的东西”[17]。而他所理解的价值判断,当然也没有超出批评家和学者的理解,即他同样把文学的价值判断理解成文学批评的标准。他在谈到文学评价的标准时说,“当我们评价一个作品时,必须根据它是否达到了真实;它所包含的思想是否和作者本身的情感结合在一起——这是一切艺术的生命;以及它的政治的目的和艺术的苦辛是否相合致这些准则,而下高低的评判”[18]。上述情形表明,文学价值论问题在当时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重视。从批评家、学者到创作家,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探讨文学的价值,可见文学价值问题在当时的文学实践中已到了急需解决的地步。不过,就认识水平而言,文学价值论的研究无疑还处在萌芽状态。因为当时的理论家们虽然对文学价值的内容因素已经有所认识,但这种认识层次还很肤浅。这表现在理论家对文学价值内容划界的狭窄,把文学价值论的研究内容仅止于认识评价这一方面,而其他价值项诸如宗教、道德、审美等级次的内容付之阙如了。没有确立一套能够描述文学价值构成要素及相关规律和特征的概念和范畴,则是它认识不成熟的另一表现。一句话,文学价值论的体系建构缺乏系统性,在学科建设的层次上,这种探索只能算是为以后系统而完整的文学价值论研究所作的一种准备,一种尝试。 注释: [1]、[2]、[3]、[4][5] 宗白华:《美学与意境》,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23、124、124——125、126页。 [6]、[7]、[8]、[9]、[10]、[11]、[12] 蒋天佐:《论艺术的价值与价格》,上海联华图书公司《文坛》,1946年第1巻第3期。 [13]、[14]、[15] 朱自清:《文学的标准和尺度》,《标准与尺度》,上海文光书店,1948年4月,第21——22、31页。 [16] 朱自清:《论严肃》,《标准与尺度》,上海文光书店,1948年4月,第37——38页。 [17]、[18] 艾青:《对于目前文艺上几个问题的意见》,《文艺阵地》,1942年第7卷第1期。 原载《社会科学家》2004年0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