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Pub1ic Art)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推行的约定公共艺术费用比例的“艺术百分比计划”(Percent for Art Program),之后各国起而效之,从而掀起了一股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艺术建设热潮。表面上说,公共艺术的成长与一些国家的文化资助计划直接有关,实际上,它与二次大战后的全球竞争有着潜在的关系。人们认识到,公共艺术在精神上有着巨大的、长期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从公共艺术发展的历史来看,公共艺术不仅仅停留在艺术家创作的每件作品上,而是艺术家介入社会的更为直接的方式,并在此发挥出它整合整体视觉复合空间生命意涵的创发与赋予。这种整合(Gesamtheit)的理念若溯本求源,我们可以从对现代建筑、设计有主要影响的德国包豪斯构建的思想中找到它的源头。瓦尔特·格罗皮尤斯在其包豪斯的宣言中说:“包豪斯寻求所有的艺术都应合而为一,所有的艺术学科、手工艺门类———雕塑、绘画、艺术行当和手工艺都是建筑艺术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这里,包豪斯长远目标是让壮观雄伟的艺术与艺术装饰之间没有界限,且建造伟大的整体的艺术作品。”公共艺术是全面性的价值观与美学涵养的呈现,是“审美的共同体”。这与纯艺术中所强调的自律性、艺术家个人私密性经验或纯形式美本身并非对立的。公共艺术原则上是艺术家透过其作品强调它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要求各学科各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把整个城市、整个区域的精神当成一件大规模的综合艺术加以考虑。出于这样的原由,公共艺术的公共性使我们不能不考量公共艺术存在的可能性,从而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如何在现代社会中实现公共空间的公共?意义是深远的。正如美国艺术家策展人苏姗·蕾西在《量绘形貌:新类型公共艺术》中认为的那样,公共艺术历史的建构不是在做材料、空间或艺术媒介的类型研究,而是以观众、关系、沟通等想法为主。让艺术介入开放空间,借此来催化对象,指引出更为清晰的“共同价值”。这种互动参与的价值,明显地将他者放置在其中,并使其透过这种机会看见自己,并由此衍出更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