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又称礼拜寺。公元7世纪中叶,大批波斯和阿拉伯商人经海路和陆路来到中国的广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以及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定居。公元13世纪,蒙古军队西征,西域人大批迁入中国,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回族。 回族 早在1936年10月,党就帮助宁夏回族人民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县级自治政府——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党独立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次尝试,是回族人民实现解放与自治的先声。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甘肃、宁夏和其他省的回族聚居区建立了4个回族自治州和10个回族自治县,为在回族人民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创造了条件。1954年9月,宁夏省建制撤销,并入甘肃省。这一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根据人民群众的反映,考虑到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发展和回族人民的意愿,认为建立一个省一级的回族自治区是必要的和适当的,并指示国家民委党组和有关方面,在甘肃、宁夏进行大量调查、多次座谈和认真研究。10月,国家民委党组向中央提出《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中央原则同意了国家民委党组的报告。1956年2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陈毅约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马明方、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汪锋等同志商谈成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会后,陈毅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成立自治区的各种条件大体上已经具备;把自治区建立起来,对更进一步开展工作也较有利。”同月,中央郑重倡议在甘肃省东北部回族人口较为集中,且又有固原(原西海固)和吴忠(原河东)两个连接的回族自治州的地区,建立省一级的自治区,并指示有关方面认真酝酿研究。中央的倡议发出后,甘肃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和政协委员会从1956年5月开始,先后邀请1700多名回汉族各界人士,就建立回族自治区举行了各种座谈会。9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汪锋同甘肃省委负责人就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建议在党内先建立一个筹备组织着手进行各项筹备工作。10月,甘肃省委牵头成立了筹备委员会,1957年5月2日至3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举行联席会议,会议拥护中央关于设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方案。在自治区区划方案上,会议提出了两种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全国政协审议。5月27日至31日,全国政协常委会就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连续召开了3次扩大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士进行协商讨论。周恩来总理参加了5月27日的第一次讨论并讲了话。会议对在甘肃省东北部建立回族自治区及其区划方案表示赞同。6月7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民委副主任汪锋作了《关于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对自治区区划方案及甘肃省讨论、协商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并将回族自治区的名称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7月4日,周恩来总理在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中,明确提出:“全国回族人口有350多万,是我国人口比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其中分布在甘肃境内的有110多万。解放以后,虽然已经成立了4个回族自治州和10个回族自治县,但是不成立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是不能同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7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民委主任乌兰夫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7月15日,会议批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时确定了自治区行政区域。为加快自治区筹备工作的步伐,中共中央于1957年11月批准成立中共宁夏工委(简称“宁工委”)。宁工委的成立,为自治区的筹备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起到了领导核心的作用。1958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加快了自治区乡镇选举工作。1958年6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担负起了自治区行政领导工作。 1958年10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开幕,大会选举刘格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马玉槐等三十五人为委员。中央派出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出席成立大会。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