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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的轨迹与困惑--“少数民族文学”建构的反思

http://www.newdu.com 2017-12-06 《民族文学研究》2004年第 姚新勇 参加讨论

        引 言
    少数民族文学在抽象的“政治正确”的层面,一直被强调为中国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少数民族文学在近20年来也的确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不少作品和作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在实际的文化、文学状况中,少数民族文学往往显得无足轻重。例如近些年来,主流文化圈在全球化的冲击下,不断为中国文化、中国文学的出路而焦灼, 为新的中华民族主义的必要与否争论不休。 却几乎没有什么人去关注近二十年来少数民族文学界关于少数民族文学“民族性”建构的言说与焦虑。这说明了汉语主流文化圈无意识的傲慢。而另一方面,民族文学 界进行这种建构时,并没有将这种民族性的建构与过去民族文学的“社会主义性”的建构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的历史反思,对其中所内涵的有碍各少数民族文学健康发展、不利于多元一体中国文化建构的问题,更缺乏意识。鉴于此,本文将以“少数民族文学性”建构为纲,对所涉相关问题做一番较为系统、全面的历史分析与理论思考。
    说到少数民族文学性的建构,人们可能会自然联想到少数民族文学的“民族特色”、“民族性”或“社会主义性”等相关的提法,即将少数民族文学性建构的问题理解为对少数民族文学具有什么样的特点、性质的思考。本文当然要关注相关的提法与问题,但是它们只是本文思考的具体材料,而非考察焦点。本文所要做的工作不是具体去思考、评说少数民族文学究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性质,而是要对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少数民族文学性建构的历史进行话语生成性的分析。通过这一分析,我们将理出少数民族文学从“社会主义性”到“民族性”转变的话语轨迹;将看到少数民族文学不是天然自存的,而是后天建构的;将解析困扰少数民族文学(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发展的历史原因与理论症结;从而既有益于少数民族文学的健康发展,更给予如何建构新型多元一体的中国文学和文化以启示。
    历 史
    半个世纪以来的少数民族文学性的建构,大致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作为社会主义文学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文学的建构,民族文学就此被赋予了社会主义性。此阶段基本展开并完成于20世纪50年代。第二阶段大致始于80年代初并延续至今,主要表现为对自在、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学民族性、民族意识的追求。首先来看第一阶段。
    常识告诉我们,所谓“少数民族文学”就是少数民族的文学,既然中国由不同的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那么,少数民族文学就是一种客观存在,就有了这样广泛被接受的观点: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也有悠久的历史,“因为在基督纪元开始的前后,我们已经有用少数民族语言记录的《越人歌》和《白狼歌》,后来还有传世译作《敕勒歌》……” 但这是从属于本质史观的思路。若从特定学科话语建构史的角度来看,就不存在什么天然的、具有某些基本不变因素的、本质性的少数民族文学,而只存在被建构起来的特定的“少数民族文学”。以此观之,我们就既不能到千年之前去寻找“少数民族文学”的起源,也不能简单地比照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思路,从“五四”新文学运动开始梳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历史 ;可能只能直接从50年代开始,去探寻“少数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性”的建构 。
    自1949年推翻旧政权之始,具有全新国家理念的中国共产党人就开始着手大规模建设新型国家的工作,而重构新型国家内部民族关系构架的工作则是其重要的构成部分。这就需要首先搞清楚我国民族构成的基本情况。大约从1950年起国家就开始了“民族情况普查工作” 。对少数民族情况的普查包括许多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交叉的方面。如“少数民族地区卫生状况的调查”、“民族识别调查”、“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少数民族语言调查”、“民间文学调查”等等。这些调查最初规模较小,且调查组织目标的设置时常有些含混 ;但很快,到1953年“少数民族地区五年建设规划”制定以后,规模性的民族情况普查就逐渐在全国展开 ;1956年前后更加快了速度 。“大跃进”开始时,虽然有关少数民族的情况还未彻底摸清,却已有了较全面地掌握,加上“大跃进”精神的推动,少数民族研究工作的重点由调查、摸底转向理论性、学科性的研究。这一转向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各种民族史志的编撰被提上议事13程并加快了进程。例如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58年制定的《民族研究工作的跃进》,就做出了这样的规划:“第一、要求在今后一年之内完成原定在四至七年时间完成的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要求在今后一年之内完成原定在三年的时间之内完成的全国少数民族的简史与简志的编写。”
    需要思考的是,50年代开展的大规模民族普查工作,与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诞生有什么关系?这至少具有两方面的重要性:第一,为少数民族文学确定了民族成份这一重要前提。大规模的少数民族普查工作,为新政权摸清了国家民族构成的基本情况,通过对调查所得情况的归纳、整理、标签,将原来“自然状态”存在的各少数民族进行了现代性的统计编目,由此既确定了单个少数民族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分界,同时也“界分出”整体性、集合性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界限。正是在少数民族民族成份确定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去谈具体的或整体的少数民族文学。 第二方面,是直接的文学意义。这又可以分成两点。其一,大规模的民族普查工作,尤其是关于民族语言文化的调查、民族社会历史的调查以及专门的民间文学调查,搜集、积累了大量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 资料,这就在客观上为开展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做了前期文学材料的准备。其二。多方面的少数民族调查以及分析整理,不仅为当时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把握少数民族的历史、现实的基本状况提供了可能,而且也为本着“历史唯物主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整理、分析、把握少数民族文学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社会历史”材料。所以在“民族研究工作大跃进”的同时,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也正式展开。1958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召集有关人士,座谈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的问题。会议指出:“目前社会上迫切需要编写一部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陈述的包括各少数民族的中国文学发展史。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已制订了关于编写这部书的计划。准备先编写‘中国文学简史’,四卷本,少数民族占一卷……后出版‘详史’,十二卷本,少数民族占三卷。每卷约计二十万字。”并初步考虑首先编写蒙、回、藏、维等13个少数民族的文学史。
    到了50年代末,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已初步完成了从“泛少数民族研究”中衍生、独立出来的进程,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建设也有了初步的直接意识;或许可以把1960年确定为“少数民族文学”的诞辰年。就在这一年的中国作协第三次理事会上,老舍作了《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工作的报告》,第一次用“少数民族文学”概念作为正式的工作报告题目。在这个报告中,他明确地将各少数民族文学纳入整个“祖国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一部分,指出那些在各少数民族中出现的“崭新的社会主义文学”,“在加强民族团结上,在提高人民政治觉悟与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上,在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繁荣上”,都发生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经过新中国最初10年的相关工作,少数民族文学得以诞生,并奠定了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发展的最初基础。 但是少数民族文学的建构一开始就不是直接、自觉的行为,而是依附于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建构行为中的,是集合性、整体性少数民族建构工作的衍生物与副产品;少数民族文学一直都被明确置于“社会主义文学”的刚性框架中,“社会主义性”被认定是它的根本属性;至于“文革”期间,少数民族文学更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只是在进入80年代之后,少数民族文学才开始步上了以“民族性”为第一性的发展进程。
    近20年来少数民族文学由“社会主义性”向“民族性”的过渡表现在创作、批评、理论研究等多方面,在此不可能一一论及。不妨根据《少数民族文学经典文库[1949—1999]•理论评论卷》(以下简称《理论评论卷》)做一集中分析。《理论评论卷》共收录33篇文章,其中宏观或抽象思考民族文学的文章共14篇,按其发表的顺序排列,大致可以分成这样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老舍《在中国作家协会第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的报告》(收录于《理论评论卷》的第1篇),代表了80年代之前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基本定位:“各少数民族文学是祖国文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少数民族文学的成就和作家队伍的迅速成长,充分证明了党和毛主席的民族政策与文艺政策的正确性……各民族的专业和业余的文学工作者们,必须遵循毛泽东文艺思想、遵循文艺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贯彻党中央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的文艺政策!这样,我们才能锻炼和提高自己,为少数民族的文学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2、3、4三篇大致可以看成是第二阶段的成果。这一阶段已为少数民族文学明确确立了“民族意识”追寻这一基本课题,但文章的理论框架还未得到质变,大致属于过渡阶段的言说;文章结构还沿用着传统的“报告体”式(详见下文);虽然为工农兵服务等直接性的政治要求不再重提,但“少数民族文学从它兴起的那天起,就是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理论前提,仍然鲜明地指导着这几篇文章,“民族意识”的追寻,还是处在从属的位置。尽管如此,却可看出由一致性向差异性、由社会主义性向民族性的演变。这种演变到了《精神的觉悟与创作的突变——试评中国少数民族先锋诗人的态势》,就形成了质变。它不再进行感恩式的回顾,更未阐释社会主义的统一性前提,而是直接将少数民族诗歌创作放在与汉族诗歌写作比试的位置,质疑汉族文学“虚妄的‘大哥意识’” 。而真正完成了突破性的文章是《从拉美文学、非洲文学的崛起看我国少数民族文学的前景》。它不仅突破了传统的寓于社会主义文学框架中的少数民族文学的言说,以独立的民族本位性思路取而代之,而且还实质性地将少数民族文学放在世界文学的格局中,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加以评说。上述思路的变迁,在《理论评论卷》中大致到了《民族特质时代观念艺术追求》和《略论文学的世界性与民族性》就告一段落。
    以前面简略的勾勒来看,近20年来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与整个新时期文学的发展一致,经历了由封闭走向开放、走向世界的演进。少数民族文学走向世界的自觉推动力,是民族意识独立性的追求,而汉语主流文学走向世界,则是由与族性无直接关系的意识形态抗争和文学自主性追求推动的。如果说,差异追求、“族性话语”,是当代世界文化的主导倾向之一,那么,尽管收录在此卷中的相关文章的具体修辞和基本思路,还基本属于现代民族观,但其意识的重心所指,就已经决定了新时期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要比新时期汉语文学更早进入全球化的当下性。或许是出于这种当下性,或许还由于意识形态的束缚,《理论评论卷》的最后几篇文章,如《论诗的个性化》、《从文体的归属到文化的超越》、《多元格局中的自由抉择》等,更多地思考了民族意识追求与个性、世界性、多样性的关系。将其与前面所论的篇章结合起来,就形成了近20年来少数民族文学意识演变的整体过程:“民族意识”从“社会主义”统一意识中的觉醒一表现“民族意识”的少数民族文学在世界文学之域中的独立一全球化语境与本土文化多样性语境所促使的对“独立民族意识”的反省。
    变异中的沿袭
    某种文学性的建构是非常复杂的,它需要诸多方面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相关运作。因此判定某一特定文学性的建构是否发生了质的变化,不仅要从基本意向方面加以观察,还需要更为具体地考察一些基本问题的设置、讨论、言说是否也有了质的变化。就新时期少数民族文学的创作来看,“民族性”的追寻,极大地解放了少数民族文学,促成了一批优秀作家和作品的出现。但是民族文学性建构方向的转变并没有被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界清醒地意识,也没有对此进行历史的梳理。民族文学的批评与研究严重滞后于生机勃勃的民族文学创作 呈现出普遍的低迷状态——宏观研究的系统性、理论性欠缺;微观批评空泛;重要理论问题思考讨论被动、随意、跳跃和重复……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总体上,少数民族文学的民族性追求已成了民族文学的普遍共识,但民族文学研究的理论视野和一些基本问题却仍然严重受制于第一阶段的视野。这既严重地影响了民族文学批评与研究的发展,又使得民族文学性的建构处于尴尬和危险的境遇。我们先来看第一方面。
    除民族性追求的总体指向外,近20年来民族文学批评理论界所涉及的较为重要的理论问题还有这样几点:一、民族文学界定标准的问题;二、民族文学史的分期问题;三、民族文学与民间文学的关系。这些都不是新问题,它们都在第一阶段就存在了。
    少数民族文学界定的标准随少数民族文学的诞生而产生。1961年举行的“少数民族文学史讨论会”上,与会者还专门提出了这样几点看法:
    一、认为“可以不分作家的民族成分,而从作品反映的内容是那个民族的生活,就应该写在那个民族的文学史里”,“这种看法是不妥当的”。
    二、“从作品的语言、风格、接受本民族文化遗产等多方面联系起来”判定,“是有合理的一面,但不能强调”,这样会把以他民族语言进行创作的作家,从少数民族文学或他所属的民族文学中排除出去。
    三、“应根据作者的民族成分。结合作品的内容、语言、风格、接受本民族文化遗产等各方面进行鉴别。”
    四、但是认为将蒲松龄、老舍这样的作家归入蒙古族、满族,“更会加强民族自信心,对该民族很大鼓舞”,这种观点不必要。因为“中国文学史本身包括少数民族文学史;强列在少数民族文学史里,由于作品反映内容、民族风格、心理特色、语言都不太吻合,可能产生不协调现象……我们在思想上必须明确,少数民族作家能列入中国文学史或者东方文学史里讲,是一件光荣的好事,应该欢迎。”
    五、对“少数民族作家与汉族作家合作的作品”,“应该大书特书,因为它是各民族合作的结晶,是民族友好的表现”。
    六、“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作品在少数民族地区流传,经过民间艺人整理加工或再创作而形成”的“少数民族的文学”作品,应该将它们看成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合作产品,“也应该写入少数民族文学史中”。
    这六点意见显然已经大致确定了界定民族文学归属的三个基本要素——“民族成份”、“语言”、“题材”,而且诸要素之间的非自洽性问题也已经很明显。1982年玛拉沁夫在《中国新文艺大系[1976-1982](少数民族文学集)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中又一次重申了三要素标准,并意识到每个要素独自无法周延地界定民族文学的外延,而它们的共同采纳则又不能很好地解决彼此之间的一定程度的相互排异性。由于《导言》并不是专门的理论文章,只是为了编选作品集的需要涉及到此问题,加之80年代初整个中国文学的研究才刚刚恢复,研究者的思路还受着前30年视野的制约,所以不可能苛求它做出理论性的突破。之后人们还不断地对民族文学标准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但基本止于一般感性观点的发表,而非学理性的严谨思考。直到今天在编选民族文学作品集和撰写民族文学史时,仍含混地使用着“三要素”的标准,当年的困惑仍然制约着今天的选家和文学史家。
    以各种“后现代”学理看,文学史或其他什么史,都不可能是对真实历史的客观呈现,他们都是具体的历史编写者根据一定的历史观念,从特定的角度出发,对散漫的历史材料挑选、增删、梳理、方向化、系统化的结果。这种观点表现了学术发展对传统的真实历史说的怀疑与警惕。但是少数民族文学史写作所存在的问题,根本不是对历史材料的过度整理和过度系统化,而是它们基本上还没有找到能够将散乱的材料较为系统、有机地结构在一起的理论基础。其纵的脉络简单地套用一般的历史分期,横向大致以不同的民族成份、地区、题材、体裁进行分类,再用大量泛泛的介绍性材料填充在这种无结构的结构中。以这种方式形成的结果,说是文学史,却缺乏史的系统性,说是文学史资料,又不具备资料的具体性、原始性;而且有时为了追求所谓的考察的完备,不惜篇幅,大量罗列介绍各民族的相关文学史材料,形成厚度吓人而缺少真正价值的“恐龙式巨著”。
    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时照套一般社会历史分期的作法,50年代末就已开始。当时被机械接受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划分一切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普遍标准,少数民族社会和民族文学史的分期也不能例外,只能照套“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划分。这种机械照套,当年就引来了不少问题,甚至是笑话;所以不时可以听到“不要生搬硬套”的指示或意见。 然而很可惜,直到今天,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也没有跳出“历史的陷阱”。当然对此并不是没有疑问。有的学者就怀疑中国50多个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硬性梳理出一条统一的民族文学发展史合适吗?尤其是在80年代中后期,还有学者提出了民族文学“三段发展说”,即“前民族期”、“民族期”和“世界文学期”。 这在一定意义上是跳出了50年代的思路,但它并不是对过去少数民族文学建构史反思后的结果(只有回到这个前提上,才有可能激活它“新的参照标准”的解释性),而主要是民族文学由“社会主义性”向“民族性”转变的客观情势的促动。
    民族文学与民间文学的关系是另外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在新时期民族文学界,它主要表现为对“少数民族文学=民间文学”等式的不满。这种不满当然是有道理的,因为“民族文学”的称谓,具有现代性、当下性和独立性,它不仅包括民族文学的传统遗产,更包括不断丰富发展的当代民族文学。而“民间文学”给人的则是边缘性、过时性,甚至鄙夷性的感觉。但抱怨本身并不能说明何以出现这种相当站不住脚的等式,更不可能从这一等式中找寻出刺穿历史表层的缝隙。
    的确这两种文学现代性样式之间的历史联系极为明显,无论是将这一源头追向“五四”还是强调五六十年代的重要性,都是如此。但是有几点必须加以辨析:一、“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民间文学,与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之后的民间文学之间的异同。二、50年代民间文学的整理与1942年的根本一致性中的目标重心转移;三、所谓“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不同含义——国家意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学意义上的。
    这三个问题所涉范围甚大,有待专文讨论,此处只能根据本文论题的需求,做些概括性的阐释。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就我所查阅的文献来看,无论肯定还是否定性地将两者联系为整体的观点,似乎比较占上风, 而区分性的看法,则比较少。 在我看来,尽管从“中国现代民族”建构角度来看,在“五四”“民间”的建构与中国共产主义的“民间”建构之间不难找到联系,但两者的确存在质的区分。与本文论题相关的重要区分在于:“五•四”先哲所进行的“民间”建构,具有明显的“学科自觉性”和“文化性”;而由《讲话》所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民间文学”建构,则缺乏“民间文学学科建构”的目的指向,直接就是将“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无产阶级人民意义上的“民间”的拔高与新型政权新型民族国家的建构相挂钩。只不过1949年以后所开展的“民间文学”研究工作,在规模上更大,新型民族关系的整合、传统社会的改造之目的,替代了延安时期党内政治意识形态整合的直接目标;而且包括民间文学在内的民间文化本身,也由前期改造知识分子的工具,实际转向被改造的对象。 因此,如果说1950年“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的成立,与“五•四”所开创的民间文学有某种学科的承接,那么充其量也只是几分附带性的学科沿续性。所以,从新政权的民间文学研究工作与传统民间社会的改造的根本目标和工作目标一致性来看,将“民间文艺研究会”的成立,视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组织性建设的观点,就有了一定的道理; 而且“少数民族文学=民间文学”的看法之形成,也就不奇怪了。
    但无论是接受还是抱怨这一等式,可能都忽略了“国家的民间文学”与“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学”之间的差异。当年大规模地进行民间文学搜集、整理、研究,首先是从国家主流(书面)文化相对的角度而言的民间文学(即便领导者和专家们注意到了大量民间文学材料来源于少数民族地区),它的身份首先是国家意义上的民间文学,其次是汉语主导文化之对照下的民间文学,而不是与少数民族书面文学、“主流文化” 相平行、相对照的民间文学。而以后,尤其是70年代末之后,少数民族书面创作激增,伴随着国家对民间文学政治意识形态控制的大大减弱,少数民族文学也就从含混的、包括汉族文学成份在内的民间文学中分离了出来;也正是在这时,才有了相对于当代少数民族书面创作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然而,悖论的是,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到这一步,也正说明了新的、现代性的少数民族主流文化的生成,因此被分离开来的少数民族当代创作和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彼此又互成了“他者”,而不是什么完整的少数民族文学;这正如汉语主流文学之于民间文学的关系一样。由此再反过头来思考80年代,尤其是1984年底之后,少数民族文学通过返还传统来强调、追寻少数民族文学的民族性,就更值得寻味了。
    “文化身份”建构的悖论
    任何特定文学民族性的建构,都不可能只局限于这一文学本身,它一定要关涉到它所拥有者的自我意识和文化身份的建构,或者说两者本身就是同一性质问题不同角度的评说。尽管民族文学界还缺少文章直接将民族文学民族性的建构与民族文化身份的建构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但文化身份重构的努力已明显地表现在了民族文学民族性的建构中。应该说这一重构是有相当历史合理性的。因为1949年之后长约30年之久的社会全面改造,使包括汉族、各少数族群在内的具有各自传统特色的“民族”文化遭到了严重的创伤;因此很自然,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开始重塑自己的国家身份和文化身份,而国内各个不同的族群也开始直接或间接、自觉或不自觉地重塑自己的文化身份。表现在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中的文化身份的重建,既是对过去极“左”路线的反动,也是中国文化变化的新构成要素。不仅如此,文学及文化领域的传统意识形态的拆解,并不能自然消除文化领域中实际存在的不同族群文化发展的不均衡状况,民族文学的“少数民族”独立意识的诉求,就是对这种不均衡性的反应、质疑。因此少数民族文学通过对民族意识的追寻,来重建“自我文化身份”,就具有了历史和现实的相对合法性。
    但是文化身份的重建,绝非简单地重归或重新书写“被遗忘了的传统”,这里存在着一系列复杂相关的问题:1、民族性、民族意识究竟是本原的存在,还是建构的;2、应该怎样处理少数民族民族意识(它常被简称为“民族意识”)的追求与中国文化的统一性与整合性的关系;3、“少数民族”意义上的民族性与“中华民族”意义上的民族性是同一层面的吗?4、少数民族文学“民族身份”的重建,能否跳过与中国文学的关系而直接与世界文学发生关系;5、“民族意识”的建构是有合理性的,但是否也潜藏着非历史合法性的逻辑,它是否隐含着导向民族分裂和冲突的危险……
    为了讨论问题的集中,不妨再以《理论评论卷》中的文章为具体材料,对这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些分析。 总体而言,这些问题不是被《理论评论卷》放逐或忽略,就是有所涉及也缺乏深度。
    第2个问题,有些文章是有所意识的,但是作者们主要关心的是如何使少数民族文学将“民族意识”从“无意识”状态中唤醒起来,统一性、整合性的问题对于大多数作者来说,至少不是现在所要操心的;就算是有所意识,也离直接、深入的思考很远。对于第3个问题,由于该卷的作者所持的都是含混的现代民族观,他们实际上把两者混同了。《理论评论卷》中几乎所有的文章,在强调了“民族意识”的自觉性后,就跳过对少数民族文学的自立与中国文学关系的思考,直接跨入到“民族文学”、“民族性”与“世界文学”的关系层面。其实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角度看,“中国性”层面的问题,显然比少数民族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关系来得更重要,在相当的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所谓“世界关系”的前提;没有这一前提,少数民族文学的“世界关系”的思考,可以说是伪问题。
    之所以跳过“中国性”直接进入“世界性”,与对第5个问题的有意或无意地回避直接相关。人们可以不去直接碰这样敏感的问题,但实质上只要强调少数民族意识的自觉、只要去有意识地重塑少数民族的文化身份,就不可能完全回避文化冲突问题。而具体到少数民族文学独立意识的张扬,不易回避的就是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的关系。《理论评论卷》中的一些文章在这方面的论说,远不够充分,但相对还是比较具体。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大致属于比较传统的老调重弹,只是简单地重复各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同属于社会主义文学的一部分,既要充分重视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又不应该排斥向汉族文学的学习,从而求得多民族文学的共同繁荣。第二方面的思考比较切实。例如《精神的觉悟与创作的突变——试评中国少数民族先锋诗人的态势》一文所选择的角度就比较恰当,即将少数民族诗人的汉语写作纳入到新时期文坛的整体构架中加以审视,而且具体问题的切入口——“先锋诗歌”也具有将民族作家的汉语写作与汉族作家的写作加以有机比较的可能性。作者还有超乎此视野的意识,将民族文学诗歌的汉语写作,视为“构架全球性华语多维诗歌的开拓性宏伟工程”之一部分。这种工程的建设,自然不可能是少数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意识独立性追求的主要目标,不仅“民族”同等独立性的追求是言明或未言明的目标,而且某些更为激烈的观点,也变形地进入到了这部仍属于体制文化系统的《理论评论卷》中。例如《各民族文学互动状态下的多元发展》一文所转述的“宁肯欧化,也不汉化”的提法。 在《理论评论卷》中,唯有这篇文章直接正视并切实讨论了强势汉文化、汉文学对少数民族文学的抑制性现实,而对此现实的指认,并没有将作者引向偏狭的对立思考。相反,他分别从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文学、各少数民族文学之间、少数民族文学与世界文学等三方面思考如何才能构建各民族文学互动的多元发展格局。这样,从跨文化的角度思考问题,“对‘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中的独特地位的确认”,就不是去制造鸿沟与壁垒,而可能“意味着在中西比较的参照系之外又找到了另一个比较系统——中国各民族文学”。
    由这些内容来看,少数民族作家或理论批评家,不仅对现实的各民族文学复杂关系是比较慎重的,同时对强化“民族意识”的理念也有所反省。但是这些反省,既不直接也非常有限。主要问题在于“本质”民族观的持有。由本质民族观出发去重建“民族文化身份”,不仅表现在少数民族文学理论批评上,同样也表现在具体的创作上;这种势头在“八五寻根热”中得以显性化,进入到90年代之后,由于后殖民主义理论的东渐,更被大大强化了。由于后殖民主义理论与弱势文化群体的亲缘关系,弱势文化群体很容易接受它。但是这类接受,往往可能是本能关注后殖民理论对殖民主义、西方强势文化的批判,却忽略它对民族文化身份建构性的洞见。而正是在这一方面,既包含了对殖民扩张以来形成的西方强势文化的有力解构,同时也提醒我们警惕随殖民主义和反殖民主义运动传播开来的民族独立意识的危险性。我以为加勒比黑人学者斯图亚特•霍尔的《文化身份与族裔散居》,对此处思考的问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霍尔指出,黑人“文化身份”的建构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今天不能再继续沿着过去“本质性”的文化身份立场去重构黑人的“文化身份”,“文化身份根本就不是固定的本质,那毫无改变地置身于历史和文化之外的东西。它不是我们内在的、历史未给它打上任何根本标记的某种普遍和超验精神。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是我们可以最终绝对回归的固定源头。当然,它也不是纯粹的幻影。它是某物……它有历史……过去对我们说话。但过去已不再是简单的、实际的‘过去’,因为我们与它的关系,就好像孩子与母亲的关系一样,总是已经是‘破裂之后’的关系。它总是由记忆、幻想、叙事和神话建构的。” 对于加勒比黑人来说,在定位和重新定位自己的文化身份时,至少要考虑三种“在场”关系:“即非洲的在场,欧洲的在场”和“美洲的在场”。“非洲的在场是被压抑的场所”,是“久已失去了的声音”,但事实上它又无处不在地隐藏于加勒比海的文化生活中。而相对于非洲的在场来说,欧洲的在场是显性的,是“关于排除、强行和侵占的”,正是它的出场造成了“权力与抵抗、拒绝与承认之间的对话”。但是加勒比黑人绝对不能够将欧洲在场的权力,简单地视作外在性的力量,加勒比黑人在抵抗欧洲在场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又将其中的部分因素,纳入自己新的文化身份中。而“美洲的在场”,也就是“新世界”的在场,“这是许多文化支流交汇的枢纽”。对这一在场的指认,“不是指我们这些分散的族群,只能通过不惜一切代价回归某一神圣家园才能获得身份的族群,即便它的意思是强迫其他民族进入大海。这是旧的、帝国主义的、霸权的‘种族’形式。”相反,“新世界为我们构成了地点,一个转换的叙事”。在这里,一切差异性和多样性相互碰撞、杂交,以“一种综合动力跨越一整套文化形式批判地占用主导文化的主符码的各种因素,将其‘混合’起来,肢解给定的符号,重新阐述其意义”。
    参照霍尔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或许可以说中国少数族群的文化身份的重构,也存在三种在场关系:“‘原初文化家园’的在场”,“汉文化的在场”,“中国的在场”。今天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族群,无论是像蒙古族、藏族这样的原住地族群,还是回族、满族这样的“散居族裔”,都早已告别了自己的原初文化,整体性的未被异化的本原性民族文化家园根本不存在,它们充其量只是一种想象的神话,作为传统,广泛地存在于语言、诗歌、民间故事、传说、小说、礼仪、习俗、行为习惯等各个方面。这正相当于霍尔所说的“非洲的在场”。而这也只是文化身份建构的“原初文化神话性想象”意义上的相当,“非洲在场”所包含的“历史一现实的实在性”、“失落的家园性”、整体性等,在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化身份的重构中,没有简单的整体性对应存在。现实的中国少数族群的分布状态,无论是其历史还是现实,都与加勒比黑人的散居状态不同。与此相同,我们或可以把“汉文化的在场”比拟于霍尔所说的“欧洲的在场”,它是显性的、实在的,甚至“是无休止言说的一个例子”,它也关系到了但又不像是“欧洲在场”那样“引进了权力的问题”,打破了中国“‘差异’话语中的清白”。 在中国当代历史上,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汉族、汉文化的在场”,常常是代表着权力的主导方,构成了对少数族群过度言说的文化“霸权”。但它并非总是如此,它也曾不止一次地被置于被压抑者的地位。它与其他少数族群所形成的现实状态之历史原因,不是欧洲白人式的殖民和贩奴的相类行径,虽然在中国的历史中,不能完全排除相似的行为,但这决不是主导的、单一民族的行为。所以更不能将其简单理解成为恶的渊薮,与生俱来的霸权;尽管我们不能否定它作为主流文化对非主流少数族群文化所构成的事实抑制。对于中国少数族群文化身份的建构来说,第三个在场,应该是“中国的在场”。同“美洲的在场”一样,它“与其说是权力毋宁说是土地、地方和领土的问题。这是许多文化支流交汇的枢纽”,但它不是“来自地球上每一个角落的陌生人相互冲撞的一片‘空旷之地”’,并不存在一个类似于美洲的被“殖民者掏空了”的历史, 在这块大陆上,各民族交往的历史,无论是融洽的交流还是相互的冲撞,都已经上演了上千年之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在场”是古老的在场;但以往的民族交往史,并没有给我们建构起一个经得住新的历史情况和全球化挑战的多样、和谐、有机共存的“文化中国”,所以“中国的在场”,的的确确又是一个等待着中华各族群去开拓、重构的“新世界”。如果说加勒比黑人的“文化身份”的重构之主要动因,来自对西方殖民历史、对压迫性的白人主流文化的反抗,但他们中的部分知识者都已对文化身份的建构性、相对性、杂交性有了清醒的自觉,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依然执迷于现代本质民族观,坚信文化身份的确立、“自我形象”的展示,终将随着“主权与民族的自决”和“民族经济的发展”到来呢?
    读到这里读者可能会发现,本文前面大部分行文一直用着“少数民族”的概念,临近后面却换成了“少数族群”。这当然不是行文的随意。“少数民族”这一概念中的中心语“民族”,可能是一个最富有话语能量的现代词汇之一:它既推动了早发性现代国家的生成和全球扩张,也唤起了第三世界民族的自觉,将他们团结起来、鼓舞着他们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现代的民族观常常将特定民族与特定人种结合起来看待,从而民族似乎就有了“自然”、“本质”的属性。但是当今世界上由单一人种构成的国家少之又少,“民族”基本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二是民族国家内部的不同族群意义上的民族。前者可视之为政治性为主的民族集团,后者则基本为文化性的族群集结,它们构成了“民族主义”的两个基本纬度:“政治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 “政治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想像群体’(imagined communities)上的、以裂土建国为目的的政治操作,具有强烈的冲突性、破坏性和毁灭性。不同信仰、不同语言、不同习俗的人都可以在政治想像的感召下,聚集在政治民族主义的口号周围,通过对民族差别的政治夸张,通过内聚和外斥的鼓动,通过对各种政治资源和政治符号的动员,达到国家的政治目的。比较而言,虽然文化族群主义也常常伴随着政治民族主义升伏,与后者有密切联系,并且容易转型为后者。但它毕竟有自己的特点:第一,文化族群主义并非凭空想像,而是具有本土文化的深厚根基和家族情感及信仰中的血缘纽带;第二,文化族群主义具有民间性、时代性、稳定性和公理性特点,并非为少数民族精英所独有或所创造;第三,文化族群主义具有广阔的空间范围,溶解在人的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中,表现出丰富的隐喻形式。” 应该说,近代自觉的“民族”建构工作开始以来,中国对“民族”和“族群”以及与之相关的“政治民族主义”和“文化族群主义”的区分是缺乏意识的,两个含义的混用1949年之前就已存在。不过1949年之后,受民族独立意识、列宁主义民族观和共产主义三重影响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民族自治行政区域的建构、国内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政策的推行、一系列“少数民族”特殊政策的实施,更强化了国家层面民族与族群层面民族含义的含混, 在现代汉语中,混而不分地使用“民族”一词、汉族/少数民族的二元分割观,也逐渐成为全社会的习惯。应该承认,新政权所实施的特殊民族政策,大大提高了少数族群的地位,但又以过激的理想和实践,既将国内各不同族群整合在一起,又同时性地损伤了包括汉族在内的各不同族群的文化传统结构。过去在强有力的社会主义话语的统合下,将中华民族、汉族、少数民族等概念混合在一起使用,似乎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当维系各不同族群的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链接力逐渐淡化后,不分层次的民族观的弊端就浮出了地表。不论是出于“民族”独立的自觉还是出于承认中华民族前提下的“民族”相对自主性的提倡与宽容,不分层次的“少数民族”独立意识的言说,最终都可能会将问题引向暴裂性的“民族冲突”的门槛。所以或许我们应该改变以往的习惯,在指称国家层面之下的族裔身份时,用“族群”代替“民族”一词。相应,就要尽量慎用或最好不用“少数民族”之类的概念,而代之以“少数族群”等称谓。而且当相对于主流汉文化和国家在整体考虑少数群族问题时,使用“少数族群”一词是合适的,但具体到各个特定“族群”问题、具体到特定的“族群”文化身份建构时,甚至连“少数族群”这样的整体概念都不一定合适,最好还是以具体的族群称谓为妥。
    由《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得知,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早就困扰着中外翻译界。为了确切传达中国的“民族概念”的多义含混性,甚至有外国学者建议,“用汉语拼音Minzu来表示‘民族’”。 “近些年来,我国外交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越来越多地用ethnic group来代替nationality,尤其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已经把自己的英译名1he State Nationality Affairs COrn. mission,改成The 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目前,从国内外政府和学术界的用法来看,‘族群’越来越多地用来指称少数民族,‘民族’越来越多地指称具有国家地位的族群、多族群共同体或者人们共同体。” 对外“正名”固然重要,但对内“正名”可能更重要。因为,决定中国国家内部不同族群关系的主要因素,在国内,而不在国外。纳日碧力戈先生所说的变化,在国内相关的一般情况和场景中似乎很罕见,至少可以肯定在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界”没有发生。但也许“民族”、“族群”概念的正确区分,早一些发生于“少数民族文学界”更为重要。因为文学艺术是构建任何一个“民族”或“族群”文化身份的重要领域,它们所言说、所建构的“民族形式”和“族群形象”,具有特殊的情感性、形象性,更容易感动所属的“民族成员”和“族群成员”,内化为日常意义和格兰西“文化领导权”意义上的“常识”;而正是与“民族”和“族群”相关的常识,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决定民族与民族之间、族群与族群之间,是相对和谐地多元共存,还是陷人不断的、周而复始的民族冲突的灾难之中。具体到中国来说,建立起什么性质的关于“民族”和“族群”的常识,直接关系到“多元一体的民族关系”是否能够持续维系,是否能够不断发展、健伞。
    通过前面的辨析可以看出,对一个民族共同体来说,“民族”基本是单数集合性排他概念,而“族群”则是复数集合性的更富宽容性的概念。因此,当我们用“族群”来取代“少数民族”意义上的“民族”一词时,所产生的“少数族群文学”,就更容易引导各“少数族群”的作家,去发展更有实际意义的、更富建设性的本族群文学,而不是空洞、甚至危险地去思考、建构或许就不可能存在的统一的“少数民族文学”的“民族文学特性”。如果我们中国各族群的文学艺术家对此具有一致的看法,那么他们所做的工作,就有可能在更大的意义上,既有益于各自所属的族群,也有益于其他族群,有益于整个中华民族。
    和谐的中华“多元一体的民族关系”能否真正稳固建成,有赖于国内各族群的共同努力。而对于各族群的作家、艺术家及其他从事文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人来说,当前不仅需要跳出狭隘的单一文化视野的限制,去认真倾听其他兄弟族群的声音,他们还有一个需要共同完成的紧迫任务,那就是为中国建构新的、能够应对全面社会转型和外部挑战的、更富生命力的、超族群的“爱国主义”。如果借用哈贝马斯的观点,这种爱国主义,或可以称之为“宪法爱国主义”。 “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多族群国家,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虽然存在一些联系,但毕竟属于不同的范畴。仅就民族主义的本义来说,它是要求民族单位与政治单位和文化单位一致的原则。主流民族的民族主义并不就是非主流民族的民族主义;而主流民族和非主流民族却可以有共同的爱国主义。把热爱国家与民族主义等同是颇值得商榷的。民族主义只能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产生有限的积极作用,而且不能使之狂热化。因为,民族主义必然是某个民族的民族主义,狂热的民族主义必然会引发其他民族的民族主义。”
    斯言诚是。我们的文学,在建构不同族群的文学性时,究竟应该引导我们走向和谐的“族群”建构之途,还是诱入狭隘的“民族”泥潭呢?这既是各少数族群文学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汉族文学不容回避的话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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