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方法问题时,我们有必要将文学史研究方法区分为具体方法和基本方法这样两个层次。具体方法是指那些操作性较强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它们具有某种工具的性质,可供人选择,并且经常更替。近年来人们所引进的文本批评、母题研究、接受美学乃至熵的理论、耗散结构、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一系列新方法,就目前的运用情况来看,都还只具备具体研究方法的资格。基本方法属于方法论意义上的方法,它们是从具体的文学史研究中概括出来的,能完整地反映文学史研究的学科性质,与文学史研究的基本对象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它们是在方法论意义上对文学史研究进行反思、分析的思辨所得。基本方法涵括具体方法,并能派生具体方法。 因是思辨所得,所以基本方法本身不具有那种明确的操作性。但是它们在论证、反思文学史科学的学科性质、构成研究原则、确定学术规范等方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思考、研究基本方法,能促使文学史研究者学术上走向自觉,并建立起成熟的学术思想体系。 但是,在目前的文学史研究领域,明显存在忽视基本方法的倾向。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正是造成目前文学史研究领域盲目、困惑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些不断引进的操作性较强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范式,也因为没有受到基本方法的审视和鉴定而影响了学术水准的提高。基本方法还具有帮助研究者反省自身的基本素质、引导研究者建构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作用。这种功能是具体的研究方法所没有的。对文学史研究者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认识上的混乱、盲目无据,也是目前文学史研究领域的突出问题。这也只有通过对文学史研究基本方法的研究和思考才能得到解决。 依据上面那些标准,我们初步概括文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为审美、历史、逻辑这样三种。本文就是讨论这三种基本方法的基本涵义、作用及它们之间的矛盾和融合调节关系,并从基本方法角度对文学史科学的学科性质、文学史研究者的基本素质进行研究。 一、审美方法和文学史现象的归纳、文学史研究的运思起点 文学史研究中最先进入研究者视野的纯客观性质的材料是一系列具体的文学作品和大量记录在档而未经分析的文学史实。它们是文学史研究者所共同面对的客观对象,它们所具有的客观规定性构成了文学史研究作为一门专门科学的基本依据。但是,它们只是文学史研究者所面对的研究材料,而不是构成文学史本身的材料(或称文学史的内容要素)。 作为文学史的基本构成要素,是研究者通过审美活动、运用审美方法所得到的。文学史研究和任何文学活动一样,都应具有充分的文学性,都要产生文学事实。所不同的只是文学史研究要对那些文学事实进行历史的研究和逻辑的分析。文学史研究是否具有充分的文学性、是否具有文学研究的资格,完全取决于研究者能否成功地运用审美方法。决不能说,因为文学研究者所处理的材料是一系列文学作品,就认为他的工作天然地具有文学研究的性质。在这里,保证的根据不在于材料,而在于研究者的主观素质和他所运用的方法。结构主义和接受美学等批评流派称作品为“本文”,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已经完成的作品,只有读者的参与,才能重新构成具备充分文学性的文学事实。一系列的文学作品,其自身并不包含或显示任何文学史的涵义。可见,文学史的本质决不在于对文学作品和文学史实等客观材料作简单的历史陈列,而是将研究者所得到的文学事实有机地构成文学的历史。 一个文学史研究者运用审美方法所得到的文学事实,可以供自己进一步研究之用,也可以通过语言文字的表达产生一种特殊的“本文”,即文学史研究“本文”,提供给他人运用。所以文学史研究中进行审美活动、运用审美方法与一般阅读鉴赏活动不同,它要产生研究“本文”,进行学术积累。在具体的研究中,有时可以逾越运用审美方法的阶段,直接对他人所提供的文学史研究本文进行历史的研究和逻辑的分析。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者的审美能力仍然不能取消。文学史研究“本文”也跟创作“本文”一样,对读者作出期待。一个不具备必要的文学审美能力的研究者无法运用他人的研究“本文”。可以说文学史研究本文是一种特殊的“本文”,是为特定读者提供的。 对审美方法所得到的文学事实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可以把握的文学史现象,是文学史研究中关键的一环。文学史现象就是文学史问题。任何专门的科学都是以一系列能够反映本学科性质的问题为研究的出发点。所以文学史现象的归纳,是文学史研究的运思起点。一个文学史现象,往往是从大量的文学事实中归纳出来的。如只有当我们阅读了许多建安作品后,才能归纳出“建安风骨”这一文学史现象。又如我们认为宋诗有重理、散文化、白描作风等特点,也是通过阅读大量的宋诗之后才概括出来的文学史现象。可是这种归纳是建立在文学审美方法所得的文学事实的基础上,如果审美方法运用得不成功,那归纳法就失去了意义,它只能归纳出一些文学史的假象。因此,在文学史研究领域内,除了归纳文学史现象、提出文学史问题这一工作外,对已经归纳出来的文学史现象重新进行论证,并且不断返归到审美方法中,也是一个重要的工作。 文学史现象的归纳和概括,也是一个由粗入精的不断深入的过程。目前,我们古典文学史研究中作为运思起点的文学史现象,比较粗糙、比较陈旧。很少归纳出新的文学史现象,一些前人所归纳的文学史现象也很少得到重新的论证。一个学科的发展的保证,在于不断地提出有研究价值的新问题。文学史研究领域的不景气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述环节上的失利。我们常常将文学史研究领域的陈旧现象归咎于没有运用许多新方法,这也许是一个原因,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的研究者群体文学素质普遍降低,没有积极地归纳出新的现象、提出新的问题。 文学史现象不同于文学史料,它们尽管是从文学史的客观实际中概括出来的;但文学史现象本身却是研究者运用一定的研究方法对史料进行研究所得的结果。研究者的个性和思想风格、他所运用的理论原则在这里起着能动的作用。因此,文学史现象本身不是纯客观的事实,不能将文学史现象视为文学史的客观知识,如不能将诸如“建安风骨”、“盛唐气象”、“李白飘逸”、“杜甫沉郁”等视为固定不变的知识材料。确切地说,文学史现象是主观的经验以客观的形式表达出来。研究者应该在所归纳的文学史现象中体现自身的个性、体现个人和时代的理论风格。如鲁迅先生所概括的一些文学史现象,都带有鲜明的个性,包括他提出问题和表述问题的方式。如“魏晋风度及文人与药与酒”、“曹丕时代是文的自觉时代”等,在揭示文学史真际的同时,充分反映了鲁迅的思维个性和文学敏悟力,也透露出某种时代气息。对于这样的文学史现象,决不是视为单纯的客观知识而不加思索地承袭运用。必须理解它的内涵。不然的话,很可能会出现这样奇特的现象,对于鲁迅来说具有真值的文学史现象,到了我们这里会蜕变成假的文学史现象,没有研究价值的假问题。文学史研究不能作简单的知识搬运工作。在文学史研究或教学工作中,无限制扩大所谓“基础知识”的范围,把那些没有知识性质的文学审美经验、文学史现象、问题都简单地作为一种知识处理,只能导致表面的膨胀而真正科学性质将被消弱。 虽然我们在寻找文学史现象、提出文学史问题时重视归纳法的运用,但是任何归纳工作都有它的限制。某种意义上讲,能否提出有价值的文学史问题,关键在于研究者的功力和敏悟力,归纳只是确定问题的辅助手段。或者说,归纳只是一种形式,是使文学史现象、文学史问题获得某种客观性质的一种形式。因此,文学史现象的归纳不是单纯的定量工作。单纯运用统计的手段更不能揭示出真正有价值的文学史问题。归纳现象同时也是深入本质。真正具有研究价值的文学现象,是那些能够反映文学本质的文学问题。 从整个文学史研究的科学体系来看,审美方法产生文学史现象,是为逻辑方法和历史方法提供研究对象。但是这里事实上还存在着另一种关系,即文学史现象的发现,有时又依赖于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及其成果的反馈。所以不能视审美方法为文学史研究中简单的、初步的方法。原则上说,文学史研究三种基本方法是综合运用、互相联系的。 二、运用历史方法研究各种文学史现象,并构建文学事实的历史序列 文学史研究是一种史学,这一性质是纯粹的审美方法所无法显示的,只有通过历史方法的运用才能实现。审美方法只能处理共时性的对象,处理历时性的对象需要运用历史方法。这正是文学史研究不同一般的文学鉴赏、文学批评的地方。单纯的批评,有时也运用社会批评、历史批评的方法;但这仍属于文学批评的范畴,是批评方法中的一些种类,与研究文学现象的历史成因这种史的研究有一些本质的区别。这是因为社会批评或历史批评主要是从一定的思想倾向出发对文学作品的价值进行评价,而文学的史的研究则力求保持客观的、历史的态度,力求客观地研究某一文学现象发生的历史文化背景。 文学史现象的归纳,既是审美方法运用的终点,又是历史方法运用的起点。从以“本文”为对象的鉴赏、批评转为以历史为对象的归纳、概括、抽象,在这里文学史研究已经初步取得历史科学的性质。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文学史研究中的历史方法是审美方法的扩展和延伸。一般的文学批评也都多少包含一些史学的性质,但只有文学史研究能将这一性质发展得很充分,取得历史科学的资格。 具体地讲,文学史研究中的历史方法主要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对各种各样的文学史现象作历史的研究,揭示它们的各种生成原因;二是在一系列文学作品中寻找历史的联系,运用一般的史观并借用一般历史的框架形成文学的历史系统,并对这一系统进行历时性的研究。编著文学史就属于这一方面。但编著文学史只是文学史研究的一种形式。曾经有过这样一种并不正确也不实在的观念,认为一般的古典文学研究都是为编著理想的文学史作准备,仿佛存在一部能够容纳所有文学研究成果的文学史。这是一种误解,编写文学史自然需要吸收各种各样的研究成果,但决不是任何研究成果都能被吸收的。它们其实是两种不同的本文,编写文学史时可以运用研究论著的本文,但并不能取消它独立的存在形式和存在价值。所以用仅是文学史研究一种形式的文学史编写工作涵括整个文学史研究,并视其为文学史研究的最高形式,是一个错误的印象。 运用历史方法把握文学史现象,应该做到明确性。虽然我们所把握的文学史现象包含着明显的主观因素,但是从历史研究的要求出发,应该尽可能排除那些纯主观的、偶然性的因素,使问题中包含着更多的共识。历史方法的前提,就是要假设存在着确定的历史事实。所以文学史现象的取得,也遵循确定一般的历史事实的研究原则,需要经过反复的论证。要描述一个文学史现象,要运用大量的材料,经过从材料到观点、从观点到材料的多次反复。当然这不是一种呆板的求证方法,文学审美活动及其产生的灵感,在论证过程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些直接从“本文”中概括出来的文学现象如作家的风格、时代的风格、某种在特定发展阶段的艺术特点,它们对审美经验的依赖尤为明显,是丰富的审美经验的逻辑归纳。例如李白“飘逸”、杜甫“沉郁”、汉魏诗“高古自然”、盛唐诗“兴象华美”、“风姿绰特”等等文学史现象的归纳,其实是千百年来读者和研究者审美经验所达成的共识,对它们就不应该作机械的论证。但还有一些比这类文学史现象抽象得多、包含着更为复杂的事实关系的文学史现象,如某一时代诗歌艺术的发展情况这一类问题,显然是更加复杂的文学史现象。它们的归纳和论证,与审美经验、审美事实的关系间接得多,距离远得多。有时甚至完全无关于审美经验,如《诗经》艺术系统在战国时期何以遽然中断,汉代盛世时期文人“诗性精神”的衰微,中国戏剧发展何以大大晚于欧洲,中国古代叙事诗传统何以不发达。类似这些带有某种假设性的问题,也应该视为文学史现象。由此可见文学史现象与一般的文学史料性质之不同。即使是那些看起来完全是从客观史料中概括出来的文学史现象,也带有运用历史方法假设问题的假设、猜想的成份。如盛唐时期存在山水诗派, 宋词存在豪放派,就是依据研究者的某种理论上的划分标准而确定的文学史现象。学术界存在着否认盛唐有山水诗派、宋代有豪放词派的相反意见,正足以证明上述文学史现象的归纳,带有一种假设、猜想的成份。历史方法对问题明确性的强调和历史事实存在的客观性,以及它所运用的归纳、抽象、假设、求证等具体方法和思维方式,它们与审美方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正是这种矛盾的存在,使文学史研究具有科学的性质,而非某种单纯的精神活动。在具体的研究中,又要努力解决审美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存在的矛盾,使它们得到调合。有时,这种方法之间的矛盾本身就能提示出很有研究价值的文学史问题。 确定文学史现象、提出文学史问题,只是历史方法运用的第一步。历史方法运用的第二步即是研究文学史现象的成因,寻求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这一我们通常称之为“解决问题”的步骤,更充分地体现了历史方法的内涵。并且,在这一层次上,文学史学与一般的史学产生了广泛范围中的联系,大大强化了它的史学性质。历史现象没有终极原因,研究文学史现象的成因可以从多方面进行。就如李白诗歌飘逸风格这样一种比较简单的现象,解决起来也不一定就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也可以连锁反应似地引出一连串问题。例如李白个性上的原因,李白个性中的那些因素与飘逸风格之间是何种关系。这一问题研究到一定的深度也牵涉到人格个性与艺术风格之关系这种根本性的文学问题。我们也可从浪漫文学的发展史中研究李白飘逸风格的文学史方面的成因。还可以研究李白飘逸风格与当时的社会风气、社会思潮之间的关系。在这些方面如果真正有所发现,都可以使问题的解决达到一定的深度。至于那些涵括更加复杂的事实关系的文学史现象即通常所说的文学史研究中的大问题,它可能拥有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更多,牵涉到历史材料范围更广,甚至可能运用别种史学的方法。所以,文学史科学与别门社会科学一样,在解决问题时所涉及的材料和领域方面,原则上没有任何的限制。随着问题的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原先似乎与文学领域毫不相关的材料被接合在文学问题的研究过程之中。这构成了历史方法运用上最引人入胜的一种景象。研究者思想的大胆、创新,他的敏锐和创造力,获得了广大的发展天地。在这一阶段,仅仅从材料上已经无法确认文学史科学的独特性质。卡尔?波普尔说:“我们不是某些题材的研究者,而是某些问题的研究者。而问题可能冲破任何题材或学科的界限”(《猜想与反驳?哲学问题的本质及其科学根源》,第93页)。他所说的题材其实就是材料。这时若要判定其研究是否在本质仍是文学研究,主要就看最初提出问题时的那种性质。 对文学进行历时性研究并构建文学的史的系统,是历史方法的另一重要对象。但是这不能理解成简单地寻找某种框架以编写成一部文学史,而是要研究文学史的历史脉络和发展结构,且在一切的文学史研究中贯彻史的观念。在这里,历史方法有时很接近逻辑方法。所谓逻辑方法,就是研究历史发展中的逻辑关系,所以逻辑方法也可以看成是历史方法中的一种。但是相对地说,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还是有所区别,一般的历史方法重视具体的事实关系,对文学发展作出具体的描述,而逻辑的方法则要寻找发展的原理,从具体的文学发展史中寻找文学史规律。 用历史方法研究文学发展史,最基本的作法就是归纳、概括出每一时期文学发展中那些最重要、具有主流性质的文学史现象。并运用认同的方法寻找存在于不同时期文学中的共同因素,建立文学继承性的观念;运用求异的办法寻找不同时期文学中的不同因素,建立文学演变、发展的观念。但是,这种描述是以一定的理论模式和范畴为工具的,如运用风格学的范畴、题材学的范畴、体裁的范畴,都可以单独建构成一种文学史系统。所以,只存在相对的、多元的文学史系统,并不存在一种唯一的、绝对的文学史系统。在对一个历史阶段文学发展的状貌进行描述时,其实是寻找某种或几种因素的发展,比如风格的发展、某种主题的发展、某些重要的表现手法的运用情况等等。比如我们在描述汉魏晋宋诗歌艺术的发展史时,完全可以单纯凭借风格学范畴,描写出这一历史阶段诗歌艺术由高古自然向华美巧绮发展的情况,而提供给人一个简单的文学史系统。如从更高的标准出发,则我们应该综合多种因素、构成多重关系来建立一种更加复杂的文学史系统。这里正体现出文学史系统的相对性。可以说,每一个描述出来的文学史系统,都是一个独立的“本文”,它们之间不可能重合,也不应该重合。但每一个具有学术价值的文学史系统,都应该有助于读者文学史观念的建立。可以说,一个描述出来的文学史系统的学术价值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它提供给读者的文学史观念的多少。 单纯运用历史方法描述文学的源流演变,尽管在运用理论这一点上显出研究者的积极性,但总体上看,它还是消极地承认文学史的客观存在,并没有积极地揭示出文学史发展的必然性。这使我们看到了文学史研究在更高的阶段上向逻辑方法发展的必要性。 三、逻辑方法和文学史规律的研究 文学史系统的构建,要从外在走向内在,逐渐摆脱对外在的历史框架的依赖;建立自身的发展结构。这一任务,单纯的历史方法无法胜任,必须进一步运用逻辑的方法。逻辑方法并不玄虚,我们在探讨一种文学史现象的成因或研究一个历史阶段的文学发展时,达到一定深度后,常常会发生逻辑思辨,试图揭示出某些更加内在的原因。在一般的文学研究中,也需要运用逻辑思维。文学发展体现了一种复杂的事物关系,历史方法以承认这种复杂关系为出发点,努力多方面地寻找文学发展的原因,但它并没有指出这些原因之间的关系。将这些原因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并抽象出文学发展的内在结构,是逻辑方法的主要功能。所以,自觉意义上的逻辑方法,就是探讨文学发展存在的某种逻辑关系,并将它概括为各种各样的文学史规律,使文学史研究进入更加自觉的状态。 逻辑方法的前提是承认每种事物都具有自己的本质,事物的发展就是其自身实现本质的过程。从哲学的意义上讲,本质和其实现过程具有自在自为的性质。文学的发展,就是文学实现其自身本质的过程。文学史研究中的逻辑方法就是发现并研究这种过程。指出每种体裁的文学、每个时代的文学是如何实现文学的本质,并依据一定的史观指出在一个相对的历史阶段中,这种实现是顺向的还是逆向的。在这里,文学实现其自身本质的过程,与具体的、复杂的历史情况形成极为错综复杂的关系。文学发展的逻辑的必然性存在于历史的偶然性之中。 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之间,有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运用逻辑方法研究并构建一个文学史系统,注重的是文学内部的发展,对相应的文学史现象也要作出内部发展方面的解释。如从汉魏至晋宋诗歌艺术从朴素、充实、重情志逐渐走向华丽绮巧,从文学本身的发展来讲,是一种艺术上的必然趋势,因为一种艺术总是从简单走向繁复。在我国古代,较早指出文学发展这一规律的是萧统的《文选序》,认为文学发展中存在着“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的必然趋势。当然萧统只是片面地认识这样一种发展情势,没看到文学发展中还存在另一种逻辑,就是在由质朴走向文华的同时,还存在着由文华返归质朴的另一方向。有时候前者成为主流,有时候后者成为主流,这样交替消长,促使文学的发展并不断地形成一些新的起点。但是除了上面这种逻辑的解释,也可以运用历史的方法追寻文学与社会文化的因果关系。例如我们也常常将汉魏至晋宋文学由质向文的发展解释为社会风气的不断走向华靡奢侈。刘勰的《文心雕龙?时序》,就侧重于追寻文学与一定历史背景的因果关系。在对一些具体的文学史现象作出解释时,逻辑方法和历史方法也总是沿着不同的思路进行。如研究汉末文人诗长于抒情这一现象,由历史方法入手,我们需要对当时的社会风气和流行的审美趣味作深入的研究,指出汉末文人群体中崇情风气与文人诗长于抒情的创作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也可从另一思路研究这个问题。文人五言诗在东汉晚期处于初起的阶段,是一种新的诗体,通过与近体诗、词、曲的比较,我们发现每种新的诗体,在初步形成的阶段都具有通俗性、抒情性的特点。那么,汉末文人诗长于抒情的作风,是否跟这一诗体的发展阶段有关呢?循此出发,我们对诗史上各种体裁、各种诗歌艺术系统作平行的比较研究,寻找出它们之间共同的发展规律。表面上看,这种逻辑方法似乎完全否定了历史方法。但是,逻辑关系是体现于具体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对具体的文学史事实的抽象,所以只有在运用历史方法达到了一定的水准,才可能进行逻辑的思考。逻辑方法寻找文学实现自身本质的自在自为的过程,历史方法研究实现这一过程的各种历史条件。所以两种方法之间的表面性矛盾。是可以统一的。也可以说,这种矛盾之所以显得那样突出,经常困惑着研究者,很大程度是因为我们面对两个不同的叙述系统,是我们在具体的体例、构架的设置所遇到两难境地。这类困难,通过一些叙述技巧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文学史规律并非人为确定的,也是局限于某种独立的文学史现象的研究所能得到的;而是从大量的文学史现象中归纳、概括出来。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说文学史研究中的逻辑方法具有比较文学的性质。它是以各种具体的文学史为对象来研究文学史发展的原理,建立文学史科学的哲学体系。运用这种方法,要求文学史研究者在文学审美能力、史学素质之外,还须具备高度的逻辑思辨能力,或者说需要哲学思维能力。至此,文学史研究者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才称完备。 从目前文学史研究领域的情况来看,我们并没有充分自觉地运用审美、历史、逻辑这三种文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更少从这些基本方法的角度明确文学史研究的学科性质并审视文学史研究者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审美方法在中国文学史研究中历史最悠久,取得的成就也最多。但由于目前文学史研究者对古典文学审美能力的降低,使得古典文学领域运用审美方法的质量有所下降。过多地依赖间接的审美经验,依赖前人的文学史研究“本文”,使得许多文学史论著缺乏新意和真意。人们似乎觉得,所谓古典文学研究,就是运用某些理论给一代一代的文学、一家一家的作品乃至一首一首作品贴标签。标签贴完了,好象也就没有任何事情可做。于是整个古典文学,呈现在这些研究者面前就象一堆蚕食殆尽的桑叶。造成了研究者“侵袭”研究对象的假象。其实在真正的科学研究中,对象是独立自存的,它永远具有作为研究对象的资格。与审美方法相比,历史方法的运用更不充分,文学史研究者很少积极建树自己的史观,史学意识普遍淡薄。至于逻辑方法的运用,除了少数的研究者和研究著作外,总体上处于不自觉的阶段。但是文学史研究的真正深入,它的科学理性维度的提高,必须具备逻辑方法的自觉运用。它为文学史研究提供广泛的理论前景,并将以自己的成绩反馈整个文学研究领域,推动文学理论。从这一意义上说,到目前为止的中国文学史研究,还处于“前逻辑方法”的阶段。所以对于逻辑方法的涵义以及怎样运用逻辑方法,还须进行深入的讨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