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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岱:文化现代化:作为普世性的生活方式现代化——当下中国问题的文化进路论略之三

http://www.newdu.com 2017-11-10 爱思想 金岱 参加讨论

    1990年以来的二十余年,中国发展呈现出经济现代化与文化保守化的宏观轮廓(不是说文化现代化全无进展,而是说其处于某种程度上被文化保守化遮蔽的状态),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出现了一边轮子向前,一边轮子往后的畸型病相。当今天我们面临经济成就巨大,而社会与精神问题日益严峻的境况时,我们越来越不能不问:在经济现代化高速行进了二、三十年后,中国发展显然正在出现一新的拐点,文化现代化(亦可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再一轮新启蒙)是否需要突出地摆上前台?
    一、 现代文明的普世性结构形态与指标系统
    如果说,面对当下中国问题,文化现代化必须紧迫地走向前台,那么,何谓文化现代化呢?这并非一个自明的问题。
    要问何谓文化现代化,必须要重问何谓现代化。
    在今天,现代化已几乎等义于经济现代化,经济现代化甚至已成为国家发展的路径依赖。以至于当有朋友看到了经济现代化是远远不够的,便主张把“现代化”这个词索性一并送给“经济”,说现代化就等于说经济现代化,要说经济现代化以外的内容,则另找一词,如“现代性”[1]。但我总觉得“现代化”一词是不能只送给“经济”的。
    现代化当是达至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的运动和运动过程。换言之,从传统文明,传统社会向现代文明,现代社会转型,是一运动过程,这个运动过程,即谓现代化。所以,现代文明,现代社会和现代化,其词义是基本同一的。
    显然,我们不能说,现代文明就只是经济文明,现代社会就单是财富社会。现代化当然也并不等义于经济现代化。在概念的使用上,我们不能把“现代化”只送给“经济”;在事实上,中国的发展也不能只有经济现代化,尤其是经济现代化先行突进了二十余年的今天。
    然而,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现代化)究竟还有哪些内容?究竟何谓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现代化)?
    我不想对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现代化)作一本质主义的概念界定,也不想对这一概念的内涵——现代性,进行详细描述,我认为直截了当地对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现代化)这一概念进行一种外延性的结构形态与指标系统的简略勾勒,也许较易取得共识。
    (一) 中国传统文明的基本结构形态
    传统文明之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元垂直的同构二分形态,即家与国(家国)。
    传统文明之中国社会有两个层面,其一是家庭、家族,以及由家族聚落而形成的血缘与地缘性的乡村,即家乡;其二为主宰千万家的一家——皇家、主宰皇家的君主、君主所表征的家国,及其君主所统领的官府(官方政府)。
    这两个层面是同构的,国“家”乃是一“家”的类比性结构复制,衍生,扩展,放大,国“家”乃是万家之总“家”;其间是一个统一的逻辑,即自然的血缘与类比的泛血缘的逻辑,大大小小各层各级的“家长”专制的逻辑,一切隶属于“家长”统治(政治)的逻辑,经济和文化不管在一“家”还是在国“家”都没有自身的独立逻辑。所以,两个层面是垂直关连而一元的。
    但确实也有二分。秦朝所立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县以下不设官府。所以有庙堂与江湖的二分,即国家与民间(社群)的二分。由于自然的血缘与地缘逻辑,民间(社群)的层面仍具有一定的自然自发自律自治性,具有一定的社会有机体性质。
    1949年之后,一方面中国摆脱了自1840年以来逐渐沦为半殖民地的厄运,取得了完全的民族独立,国家空前统一完整凝聚,生产力(工业、农业、国防、科技等)方面认同普世的现代化准则,且认真地摆上了议事日程,尤其是国防现代化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然另一方面,国家经济社会形态却搬用了斯大林模式,成为绝对一元垂直至底的科层结构,其全国上下顶底,各条各块,各地方各单位,城市中各街各巷,农村中县以下乡镇、公社乃至于大队小队、生产小组,都成为了政府架构的题中应有之义,经济计划,行政统辖,思想划一,成为一种完全人工的钢性结构,有如人工建筑物。
    可是社会应该仿生于生命有机体,还是仿照于人工建筑物呢?
    我们知道,作为生命有机体,如人体,头脑(思维和意志),是不能够直接掌控自身中的各自然自发自律自治的有机系统的,如植物神经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人不仅不能直接掌控自己的心跳、血压,甚至不能直接掌控自己的排泄,不能直接指挥自己身体的许多器官,更不用说自身的细胞生灭长停等等。
    然而,在1978年前三十年中国社会的钢性的完全一元垂直至底的结构中,连传统中国社会还能够葆有的同构二分也不见了,民间消失了,自然的血缘逻辑也失效了。整个中国社会成为了一个只有头脑,没有任何自然自发自律自治的社会有机体系统的唯意志之国。
    从理想方面看,这是一个乌托邦实验,是数千年“天下为公”的中华之梦的实现。其中抽去了自然的血缘逻辑,而变成了一个以单纯类比逻辑构造的泛血缘的巨“家”。在理想状态下,人们确实能在国家的细胞“单位”中感受到“单位”如小“家”,国家如大“家”的可依赖感和安全感;可是在不理想状态下,则很容易形成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封建专制严重回潮,甚至整个社会发生陡然崩溃的景象。因为支撑这个钢性结构的是三个因素:最高领导者的意志、所有人的高位类“家”道德、全封闭结构内部的残酷政治斗争。而当最高领导者意志一时失控,高位“家”道德失灵,于是剩下的就只是全封闭结构内部的残酷政治斗争了。而一个没有了丝毫自然自发自律自治之社会有机体系统的钢性结构,这样的全封闭内部残酷政治斗争,导致的当然就只能是增熵,整体因无序自残迅速瓦解。
    应该说,1978年前三十年的中国社会,就基本结构形态这一方面而言,是传统文明,传统社会结构形态的某种极致性变异发展,或者说是变异的极致化演生,而少有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的因素。1978年以来关于以文化大革命为原点的反思,有两条路径,一是认为文化大革命乃至1978年前三十年的问题,在于没有能够真正实现从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型;二是认为,文化大革命乃至1978年前三十年的问题,在于与传统文明发生了断裂,这一断裂之罪的始作俑者当归于中国的现代启蒙——新文化运动。我认为,后者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二) 现代文明的结构转型与指标构成
    1978年以后,随着我们对斯大林模式之计划经济的抛弃,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破冰,尤其是随着199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一个主要是经济方面的自然自发自律自治的社会有机体系统恢复了它的蓬勃生机,一个新的,更多具有现代文明因素的社会结构形态逐渐出现了。
    近年来许多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论,主要是以1978年前三十年的“平等”和“道德”来诟病1978年后三十年发生的贫富悬殊问题。我们当然不是说贫富悬殊等不是负面问题。但是我认为,非常严重的问题是,我们对1978年后三十年中国发生的变化的本质是根本性地缺乏认知的。中国1978年后三十年发生的变化,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自然自发自律自治的社会有机体系统的恢复。
    现代文明之社会的结构形态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市场经济这一自然自发自律自治的社会有机体系统,相类于社会整体的血液系统,这一系统被阻抑了,社会整体就枯竭了;这一系统畅达了,血气旺盛了,社会整体就自然强壮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只三年,中国的吃饭问题就解决了,正是因为这个道理)。事实上,生命的本质就是自然自动,当每一个细胞——个人,以及每一个细胞群——自治经济实体,都回归生命本质,自然自动起来,社会整体的血液系统当然就自行畅达起来了。
    当然,这一态势还在发展当中,还远未成熟,中国社会有机体系统的恢复或发育还只约莫一半,还存在着许多困惑,混乱,矛盾,以及探索的巨大空间。
    事实上,现代文明,现代社会是有其普世性的基本结构形态和指标系统的。
    可以说,与传统文明,传统社会的一元垂直型结构形态不同,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的结构形态是多元平行型的。与传统中国社会的一元垂直同构二分不同,与1978年前三十年的一元垂直无分亦不同,现代文明,现代社会之中国,应当呈现一种多元平行异构三分的基本结构形态。
    这种多元平行异构三分的结构形态,即经济、文化、政治三元素之分,其中政治当类于社会整体之首脑,而经济与文化则当是社会整体之两个根本性的自然自发自律自治的社会有机体系统。
    此三者之间虽也有贯穿逻辑,并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协同,相互制衡,但并不同构,并不互相隶属,尤其是经济、文化并不直接受控于政治意志,而是各有其运行轨迹,各有其自身的独立逻辑。
    现代文明,现代社会之政治的逻辑,是权利逻辑,意志逻辑——公民个人权利和公民公共意志的逻辑;现代文明,现代社会之经济的逻辑,则是建立在市场各主体契约交换基础之上的资本逻辑;现代文明,现代社会之文化的逻辑,则是自洽于“现代”之历史条件的精神价值理想和文化认同等的逻辑。
    这样的多元平行异构三分,其普世性指标系统摆出来,我想,当代中国也应当是能有大致共识的。这一指标系统的主要项目为:
    其一,经济:科学技术、工业生产、市场经济;
    其二,政治(制度):法治国家、民主政治、理性治理;
    其三,文化:自由个体、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族国家。
    二、 文化、文化现代化与生活方式现代化
    现代文明的普世性指标系统中,经济现代化的诸项指标,在当代中国无疑是已有了绝对充分的共识;政治现代化或曰制度现代化的诸项指标则还会有种种的阐释,不过这不在本文的论域中;而文化现代化的诸项指标,则显然要引起许多的疑问,需要详加讨论。
    我们将文化现代化普世性的基础指标系统诸项厘定为自由个体、公民社会、民族国家,是就“文化是生活方式”这一原则而言的。“文化是生活方式”是英国文化批评家雷蒙德·威廉斯的创造性开展,亦是伯明翰学派乃至整个国际性当代文化研究思潮的理论奠基之一。
    (一) “文化”概念认知的重新编码
    通常我们将文化这一概念理解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器物文化三个层面,而对所谓精神文化则主要理解为文学、艺术、学术、教育、宗教以及大众传播等,总之可以说人们通常将所谓文化或曰精神文化直接等义于人类的符号生产。当然,较严肃一点的对文化概念的理解,则将这些符号生产之产品的思想与精神内容也包括在内。尽管对文化概念的理论上的解释多的数不胜数,然最习见的还是这种文化即符号生产及其内容的理解。
    但是,雷蒙德·威廉斯在《漫长的革命》一书中却这样界定了文化的三种含义:“首先是‘理想的’文化定义,根据这个定义,就某些绝对或普遍价值而言,文化是人类完善的一种状态或过程。……其次是‘文献式’文化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知性和想像作品的整体,这些作品以不同的方式详细地记录了人类的思想和经验.……最后,是文化的‘社会’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对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这种描述不仅表现艺术和学问中的某些价值和意义,而且也表现制度和日常行为中的某些意义和价值。”[2](126)
    我试着对雷蒙德·威廉斯的这个意思进行了基于汉语语境的延伸性的重新编码。我认为,所谓文化,首先是作为一种价值理想,精神理想,可以称之为作为价值理想、精神理想的文化,亦即价值文化或曰理想文化。例如关于“大同”的价值理想、关于“自由”的价值理想,就是人类在不同文明史阶段所拥有的不同的价值文化,理想文化。其次是作为符号生产,可以称之为作为符号生产的文化,亦即符号文化。也就是各种想象和知识的符号生产之制度、产品及其思想与精神内容。再次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可以称之为作为生活方式的文化,亦即生活文化。例如生老病死皆主要完成于家庭、家族之中、主要完成于单位之中与主要完成与社会之中的各种生活形态,就是很不相同的生活方式,生活文化;大家族与核心家庭、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亦是很不相同的生活文化。
    所以,文化(制度文化和器物文化之上的那个文化),不仅止于精神文化;但也不只是生活方式。文化乃是价值文化(理想文化)、符号文化与生活文化的统一。
    文化根本上就是人化,即马克思所谓“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就是人类从自身的角度,自身的元结构出发,按自己的价值理想感受、理解、把握和改造世界。所以,价值文化(理想文化),是从文化角度看待和理解世界的最本质的层面。但价值文化(理想文化)存于人的心灵世界(波普尔意义上的“世界2”),
    心灵世界中的价值理想文化必须表达于可在人类社会中传播和流通的符号世界(波普尔意义上的“世界3),即文学、艺术、学术、教育、宗教和大众传播等,也即符号文化。而符号文化的传播流通,则必然极大地影响人们的生活世界(波普尔”世界1“的一部分,也许更接近于晚年胡塞尔的同名著名概念),必然形塑人的生活方式,或曰生活形态,如个人的习性(布尔迪厄意义上的);个人对所属种族、民族、阶级、性别、年龄带等,对所处场域(布尔迪厄意义上的),对各层次各方面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包括家庭、单位、社会、国家、人类、乃至生物界的认同态度与模式,这就构成了生活文化。
    当然,生活文化又是价值文化(理想文化)的源泉。人类心灵中的精神理想不可能是空穴来风,不可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于是,价值文化(理想文化)——符号文化——生活文化——价值文化(理想文化)——……构成了一种自洽的循环。
    在此三者中,符号文化既是价值文化(理想文化),又是生活文化的表征,它无疑是中介,是最明确可见的部分,所以最容易被普遍认知;而价值文化(理想文化)和生活文化是符号文化的实际所指,价值文化(理想文化)是主导,生活文化是基础。
    因此,在通常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器物文化的三层次认知中,“精神文化”一词是不妥当的。也许应当换用“本原文化”,即本义上的文化,本然层面的文化,或者径称文化。而当文化或本原文化投射至制度层面,则有了制度文化;投射至器物层面,则有了器物文化。制度文化与器物文化不是文化的本然层面,而是作为人化的文化的外化或延展层面。
    (二) 文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及其认知缺环
    根据如此的价值文化(理想文化)、符号文化、生活文化之统一的文化概念,我们可以比较完整地回答何谓文化现代化的问题了:所谓文化现代化,就其与经济现代化、制度现代化的关系说,它是与其它二者相关联相支撑相制衡更相独立,自身完整的自然自发自律自治的社会有机体系统之一;就文化的内在层面而言,它包括着价值理想,精神理想的现代化、符号生产的现代化、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而就其生活方式内容暨外延性指标序列而言,则包括着自由个体、公民社会、民族国家(这只是普世性项目,非普世性项目见拙文《中国现代性建构:作为问题——当下中国问题的文化进路论略之四》)等等诸项。
    依照如此的对文化现代化的较为完整的理解,来检讨过往我们对文化现代化的认知,我们会发现,我们在这方面曾有着某些重要的缺环和缺失。
    170年以来的中国现代文明转型,文化现代化一直是个雷声大雨点小的领域,一个表面上虚张声势,实际上被压抑,被阻滞,因而是潜在的和混乱的状态。当然,文化现代化的进程并非全然没有,早期的西学东渐,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1980年代的新启蒙思潮,都有着较突出的文化现代化步伐。只是这些步伐,在与中国文化传统及其世界各种思潮的交汇中,时时被中断,被遮蔽,被曲解,被搅乱,被引开,以至于不仅不能真正深入,甚至迄今未能在我国国民中达成最基本的共识。
    170年来较突出的文化现代化的步伐所做出的重要推进,主要有两个层面。
    其一是符号文化的层面,如新文化运动中的白话文运动,1949年后实行的简化汉字和普通话推广等等(尽管白话文和简化汉字近年来又有了异议,似乎是想要复辟,回到文言文和繁写汉字去,但到底文化现代化在这方面的进展是极其伟大的,且复辟是绝无可能的);又如教育和学术体制的现代转型(教育从科举到学校,学术从“家”学到科学);再如文学和艺术形态的现代转型、大众传播的发生和发展等等。
    其二是由符号文化所表达的价值文化(理想文化)层面。如早期的西学东渐,新文化运动中的“充分现代化”性的向外汲纳,1978年以来的向世界开放,民智的开启,现代文明的观念,应当说对中国文化的冲击是巨大的。这些冲击较突出的方面,一是新文化运动时的“个性解放”,一是1980年代的“主体性”思想。不过,“个性”(差异性)很快演变成“反叛性”(对立性),及至于演变成“集体的革命”,作为差异性的个性在一段时间里完全消泯到“集体的革命性”中去了。而“主体性”则很快就演变成了经济主体性和身体主体性。经济主体性和身体主体性无疑也是主体性的重要内容,且也无疑是重要的解放,但倘经济主体性与身体主体性成为了遮蔽(独立之)思维主体性和(自主选择之)意志主体性的势力时,现代性意义上的完整的主体性就发生了变异,而成为了非主体性的和具有巨大无序性和破坏性的“欲望”之流,从众之流。
    文化现代化的价值文化(理想文化)方面,尽管冲击巨大,但是成效有限。可以说,我们迄今并未能建设起一种能够被国民普遍接受的哪怕是最基本层面的中国现代文明的真正有感召力的价值理想,一种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既是世界的也是中国的现代文明的价值理想,精神理想。甚而至于连科学、民主这样的新文化运动的旗帜,恐怕在中国人心里都还未能形成大体接近的理解;而自由与平等,个体与群体等则更是没法统一,始终争议巨大;至于权利,则还只是在刚开始生长;而博爱,这个对于有着牢固的等差之爱的传统的中国来说最需要的现代之爱,却迄今几乎还完全没有被我们所注意。
    文化现代化的生活文化,即作为生活方式的文化层面,新世纪以来,也应当说有了某种分散性的生长,但却完全没有形成统一的和系统的理论与实际认知。
    个体与个性的观念,尽管更多体现为经济主体和身体主体,且尤其是没有形成理想的认同,但毕竟在国民心中有了一定程度的接受,不过,却没有能够落实为作为生活方式,即个体的人的生活习性。因为,人们一直忽略了,作为现代性的个体与个性的观念,必待在一个相当成熟了的公民社会(市民社会)中才能够落实为真正的“自由个体”的生活方式。
    近年来,公民社会愈来愈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这当然是中国现代文明转型的重大进展,但人们显然地又忽视了公民社会与自由个体的关联。人们更多在政治学的意义上谈论公民社会,或在市场经济的意义上谈论公民社会,但是,公民社会首先是文化意义上的事物,是人的生活方式,它的逻辑,既非权利逻辑,亦非资本逻辑,而是文化逻辑——价值、理想与认同逻辑(但公民社会是培养公民的政治权利意识和经济合理利益意识的土壤)。
    总之,以往的文化现代化进程的缺环和缺失可以归纳如下:
    其一,缺乏价值文化(理想文化)、符号文化与生活文化统一的意识。
    其二,缺乏人的现代化(自由个体)、社会现代化(公民社会等)、民族国家现代建构等等相统一的意识。
    因此,我们特别拈出文化现代化的外延性指标序列,即作为生活文化,或曰作为生活方式之文化的现代化普世性指标序列,将其作一统一的理解,其认知文化现代化之缺环和缺失的意义就突显出来了。
    三、 普世性生活方式现代化的指标序列
    关于符号文化的现代化,尤其是关于价值文化(理想文化)的现代化,我在已有或将有的著述中曾有和会有更多的关注,然本文的关切则主要在生活文化的现代化,即作为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方面,特别是在普世性生活方式现代化的指标序列问题的探讨上。
    (一) 自由个体
    何谓自由个体?
    作为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之指标序列基点的自由个体,是与传统文明生活方式的依附性之“家”、1978年前三十年生活方式的依附性之“单位”,相对应而言的。
    作为现代象征性民族国家中人人人格平等的自由个体(国民)、现代宪政国家中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由个体(公民),是与传统家国等级秩序中的子民、刑不上大夫之王法治下的臣民,相对应而言的。
    因此,所谓自由个体,首先是欲望主体。边界是不害人伤己,不违法悖理,在此边界的前提下,人的欲望是正当的,人是自己欲望的主人,人可以且应当自由欲望。而在传统文明的生活方式中,欲望总是羞耻或罪恶。
    所谓自由个体,乃是经济主体。真正个体的人,是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没有了经济依附,更不因经济被奴役,而有在社会中依法合理选择获得自身经济利益之方法的自由,有依法合理支配私有财产的自由。而传统文明的生活方式,个人在经济上必须依赖于“家”或“单位”这样的共同体。
    所谓自由个体,乃是法权主体。个人有在国家中依法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宪法赋于的各项权利,包括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等等的自由,有依法参与群体、社会、国家的政治活动和事务的自由,同时个人也必须承担与这些权利相应的义务。而传统文明的生活方式,个人没有权利,只有服从。
    所谓自由个体,乃是理智主体。个人有依凭自己的感觉、直觉和理性进行想象和思想的自由。而传统文明的生活方式,一切的想象和思想,都必须来自各层各级的“家长”。包括文化大革命时,十三亿颗头脑中,只有一颗头脑是正确的,稍有偏差,则危险大矣。
    所谓自由个体,乃是意志主体。个人在面对自己的人生,面对自己人生中的各种事务,面对个人所参与的各层各类共同体的公共决策,有依凭自己的思考与意志进行选择的自由,同时承担此选择的责任。而在传统文明的生活方式中,个人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所谓自由个体,乃是行为主体。个人依法有言论和行为的自由,同样地亦有承担其言论和行为之结果的责任。而在传统文明中,个人只有按照各层各级的“家长”的命令言论和行为的义务,同时对这些言论与行为在心理上和实际上都没有责任(尽管常被各层各级的“家长”苛以本不该承担的责任)。
    所谓自由个体,乃是情感、道德(内在道德或私德)与信仰的主体,个人依法依普遍伦理(外在道德或公德)有尊重自己内心的情感、道德和信仰的体验与认同,并据此进行情感、道德和信仰选择的自由。而在传统文明中,情感、道德和信仰往往是由所生活于其中的各层级共同体外在地强制性的给予的,无可选择的,非一般非从众的选择往往被视为异数或邪恶。
    最后,所谓自由个体,乃是将一切作为公民的个体的人的自由,作为自我之个体的自由之前提的人。换言之,所谓自“我”的自由,乃意味着每一个个“我”的自由。
    自由个体是普世性生活方式现代化之诸项的基点,或者说是阿基米德点。没有自由个体就没有生活方式现代化,没有文化现代化,也就没有现代文明,现代社会。
    但是,自由个体必须在公民社会中才可能得以成长、成熟。正如子民是在家族、家国中得以成熟的一样。换句话说,人的现代化必须与社会现代化同步进展,它们之间是互为因果的。
    中国现代化发生以来的一个半多世纪,自由个体的观念始终未被真正和普遍地确认,而公民社会直至最近之前,更是基本未被提起,完全缺乏认知,更缺乏实践。以至于自由个体的某些含混说法,如新文化运动中的“个性解放”、1980年代的“主体性”等等,不仅不能被切实认同,更无法沉淀为生活方式。
    当然,公民社会的发育,或曰社会现代化,是要有赖于经济现代化和制度现代化的推进的,尤其是要有赖于经济现代化的推进。而今天经济现代化的进程已颇为可观,社会现代化或曰公民社会的发育,便是正当其时了。而人的现代化(自由个体的建构)与社会现代化(公民社会等的建构)之统一,之相互生成,亦是正当其时了。
    (二) 公民社会
    美国公民社会研究者和活动家麦克尔·爱德华兹在《公民社会》一书中将历史上有过的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择要归纳为三种理论:其一,“公民社会分析模式(即结社生活的形式”,其二,“公民社会应然模式(即它们应该能带来的社会形态”,其三,“作为“公共领域的公民社会”。“这三种模式中的第一种是将公民社会看作社会的一部分,它不同于政府和市场,产生的目的是推动共同利益和协调集体行动。这个意义上的公民社会通常被称作‘第三部门’,它包含家庭和社会之间除公司以外的所有结社组织和网络”。……第二类理论从应然意义上定义公民社会——把它作为出于超乎自身利益以外的服务领域,一个“心灵的习惯”的滋养地——发扬合作、信任、宽容、非暴力等态度和价值观的领域。在这个意义上,公民社会指的是一种类型的社会,推动其产生的是追求一种不同的状态和活法的愿望,或换种解释,即追求“文明的”社会。……第三派观点是将公民社会看作公共协商、理性对话、体现“积极公民意识”以追求共同利益的领域——换个词汇,即“公共领域”。[3](111—112)
    上述第一种理论是从托克维尔到新托克维尔主义形成的传统,
    第二种理论是由黑格尔、马克思到葛兰西、卢卡奇,从区分、批判到认同乃至宏扬而形成的传统,第三种理论,虽有许多先行者,但集大成者是哈贝马斯。
    爱德华兹写道,三种模式中,历来占主导地位的是第一种,即将公民社会认定为只是结社生活。而我国当代大多数关于公民社会的研究,也确实只是将公民社会单纯地作为公民社会组织或曰社会团体、民间团体等。爱德华兹认为,其实三种模式应该相互补充,并提出了一个相互补充的框架。
    我非常赞同爱德华兹的相互补充说。不过,我认为,三种模式其实是公民社会的三种本真的基本要素。我对公民社会这三个要素的层次关系,内容、功能和意义有一个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公民社会首先意谓的就是公共领域,或者说,公共领域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层面。而公共领域又包含两层意思:
    其一,公共领域是一个信息透明,言论自由,传播畅通,对话平等,论辩充分的公共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多元而丰富的信息、知识、言论、思想开敞往来汇聚,自主传播、接受、整合、创化,产生社会效应;自由交流、冲突、讨论,并不断达成不同程度的各个层面上的各类社会共识,且逐渐达成社会的文化习俗、传统、规范等等。
    其二,公共领域是一种公民参与和公民行动的机制。无论是政府决策的正确有效性,还是社会良好秩序的逐渐养成,公民的参与民主,言论尤其是行动的参与,都是极为重要的保证。近年来面对房屋拆迁和大型工程建设环保问题等的公民个人维权行动就是要例。
    其次,公民社会乃是一个不断趋向更理想社会的进程和状态,是渐进达至更理想社会的一种重要途径。作为达至更理想社会的途径的公民社会是公民社会的主导层面。这个层面亦包含两个意思。
    其一,作为达至更理想社会之途径的公民社会是一个需要不断发育、成熟的知识分子场域。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知识分子是思想创造,符号生产的主体,是价值理想,方法构筑的主体。一个具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知识分子场域,不仅是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的根本性要素,也是公民社会作为途径不断提升整个社会,民族,国家,人类生活的智慧保证。
    其二,作为达至更理想社会之途径的公民社会,同时是一个思想创造——文化思潮——公民社会运动的完整过程。知识分子的思想创造,必须形成为文化思潮和公民社会运动,才可能使公民社会成为不断提升社会理想度的途径,而知识分子的思想创造也必须不断来源于文化思潮和公民社会运动。人类的现代文明转型以来,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利益、生态保护、现代性批判等等问题及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设性的公民社会运动,已然取得了巨大的成果,而且可能取得更为巨大的成果。在开放的公共领域的基础上的,非官方、非营利、非总体、非暴力和建设性的思想创造——文化思潮——公民社会运动可能将成为人类社会解决种种难题的基础性,甚至是主导性方式。
    最后,公民社会当然也是公民社会组织及其相关网络。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公民社会是公民社会实现其功能和意义的实体性保障。它是一个社会的非功利性的文化服务和文化承传的组织性机制,是参与公共领域对话与论辩的团体性声音,是推动解决社会问题的文化思潮和公民社会运动的团体性力量。
    公民社会组织通常又称为“第三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麦克尔·爱德华兹认为,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公民社会,“囊括所有界于家庭和政府之间、会员身份和活动都是‘自愿的’团体、协会和网络——各种各样正式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工会、政治党派、教会和其他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和商业协会、社区和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和独立的媒体,等等”。[4](129)我认为,较为系统地疏理一下,公民社会组织大体可分为五类:自治的社区或乡村;教育、学术、艺术、宗教和医疗单位;大众媒体;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工会、党派;慈善机构、关怀团体、志愿者组织。目前我国主要以税收支持的官方的教育、医疗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等事业单位,民间不直接营利而主要以接受捐赠为经济资源的相关机构,性质上皆应属于公民社会组织。
    这里,公民社会组织的边界主要地当是,政府和市场尽量少予直接干预的机构;反过来从公民社会组织主体来看,则又可以说是尽量不依赖政府和市场的部门。
    在对公民社会进行了如上的层次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对公民社会作一种粗略的界定了。公民社会是相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的,在社会或生活方式的内部,又是区别于家庭、家族、邻友等(我称之为“亲友社群”)而言的。所以,我认为,所谓公民社会,乃是由自由个体自由构成的,非强制性认同的一种普世性的现代人类生活方式。
    人们通常对公民社会进行政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但我认为,公民社会更应当是文化研究的课题。因为公民社会首先是一种现代文明才有的,普世性的文化认同形态,一种生活方式。在传统文明中,人们主要生活在熟人社会,以家庭为最小单元,且以家庭、家族、家乡、家国(或泛血缘文明性的类推出来的“单位”)为全部的文化认同;而在现代文明中,人们主要生活在生人社会之中,以自由个体为最小单元(政府管理从户籍管理为主转到了以身份证管理为主,是这种转变的根本标志),因此必须有相应的认同形态的转型,至少是必须有相应的认同形态的拓展。
    再者,人类生活的各种空间、场域或共同体,如家庭、国家、街坊邻里、职业圈,通常有赖于生物自然、历史沿袭、生活习俗等等因素才得以构成。而公民社会不能说不需要远非个人的条件,如尽可能充分发展的社会中层,亦即社会形态由金字塔形转化为橄榄形,但公民社会的构成本身,却必是自由个体的自由构成,即一种非强制性的,松散的自愿或志愿形式,言论、行动、团体的参与,一切都必须是自愿或志愿,既没有权力或金钱等功利性的强制,也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强制,这正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全新的文化认同形态,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因此,公民社会乃是社会现代化的主要方面,它对现代人的意义首先是提供了一种文化认同的可能,主要生活在生人社会中的情感依皈的可能,一种超越了权力和金钱之现实功利羁绊和一切其他强制而实现人的更高本质的可能。尽管公民社会并非全不追求个人与社会的功利目标,但其形式却总具有一定的超越性,否则就不可能形成为文化认同。
    公民社会的意义还在于培育自由个体。个体的培育并不只在公民社会,迄今为止家庭还是个体培育的最重要领域,但公民社会是现代文明意义上的,普世性的自由个体之培育的最有效的空间。公民社会的教育、学术、艺术、宗教、大众媒介等诸传播渠道,以及公共领域的自由、平等交流,对话,皆是自由个体之独立性、主体性和自由性培育的路径。
    公民社会的意义还在于,真正独立,非总体性而又强有力的公民社会运动,将推动社会的价值、道德形态现代化和制度现代化。价值与道德,当然首先是价值文化(理想文化)的工作,但价值和道德形态却也是生活方式(例如,完全不承认私利的正当性、承认私利的正当性,但却没有不同私利之间的制衡机制,而形成为丛林社会,导致对社会共同生活的长远利益和弱者利益的忽视、拥有共识,并共同遵守相应规则的私利正当性,就是很不相同的生活方式)。公民社会以文化认同的方式推进社会的这个方面的发展,比起政府的推进来说,要更合理和有力得多。而制度文明的进展,非总体性和非暴力的建设性的公民社会运动,亦是更合理更有力和更和平稳妥的推进方式。
    (三) 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首先是相对于传统家国(以一家为千万家之主的家族国家)而言的,民族国家是该民族国家内所有具体民族,所有部分,所有个人文化权利一律平等的共同体。
    民族国家又是区别于法治国家或曰宪政国家而言的。民族国家是法治国家或曰宪政国家的文化表征,法治国家或曰宪政国家是民族国家的现实合法存在。二者同样都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同样都具有超越国家内各具体民族,各阶级阶层,各地区地域,各行业专业,各利益集团,各种意识形态和党派的根本性质。但法治国家或曰宪政国家是依国家最高公共契约——宪法确立的国家形式,而民族国家却是据语言、历史、文化而形成的国家文化认同。(有文化保守主义者认为,民主只能由一时的民意使国家获得即时片面的合法性,而不能使国家具有历史合法性和神圣合法性,因此民主政治必须让位于政教合一的王道政治[5],其实这是对现代文明意义上的国家的无知。现代文明意义上的国家是由具有相同的超越性的表里——文化、象征与政治、实在——两个分离而又谐调的层面构成的。)
    因此,民族国家是文化意义上的国家概念,是一国国民之所以要世世代代心向往之,根系所在地生活于一统一的文化共同体中的精神召唤、凝聚及其象征。这一象征不管是对于现代个人之精神世界的建构,还是对于现代世界之文化社会的建构,其意义都是极其巨大的。没有或疏忽了这一象征,现代个人的民族身份认同感将无处着落,而成为漂零的孤独的游魂;没有或疏忽了这样一种象征,即使在全球化的今天,人们也实际上无从进行真正有意义的文化沟通、对话。
    民族国家也是自由个体与公民社会的活动框架。没有一个真正具有超越性的民族国家,也就不可能有真正自由的个体和真正具有独立性的公民社会。
    如何来建构作为生活方式现代化序列之一的民族国家的中国文化象征,乃是今天文化现代化的重任之一。我们有绝对无二的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称谓,有完全规范和共通的现代汉语,有举国认同的龙的图腾,有悠久、完整、丰富的历史文化传统,我们还需要做的是什么呢?有人想将儒家作为我们的民族国家的唯一和至高的深层文化象征,这却是要警惕的。因为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是“百家”,不是“一家”,而我们民族国家的伟大图腾“龙”,正是百家之多元融合,而非一家之独大。可是中华民族的深层文化象征该如何来建构呢?
    综上,以超越性民族国家的建构为框架,以自由个体与公民社会的交互生成为内容,这正是一个系统的普世性生活文化建构工程。
    总而言之,在自然自发自律自治的社会有机体系统恢复工程之经济现代化先行突进后,文化现代化,这另一自然自发自律自治的社会有机体系统恢复工程,尤其是其作为文化现代化的普世性生活方式现代化:自由个体、公民社会和民族国家等指标序列的建构,是解决当下中国问题的至为重要,甚至是当务之急的进路之一种。当然,普世性的生活方式指标序列不是全部,紧随其后,非普世性的生活方式指标序列也将愈益重要。
    参考文献:
    [1]参见:秦晓等. 社会转型与现代性问题座谈纪要[j ]. 读书,2009.7.
    [2]雷蒙德·威廉斯. 漫长的革命[m ] // 罗钢、刘象愚主编. 文化研究读本.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 麦克尔?爱德华兹著,陈一梅译. 公民社会: 上[M ] // 中国非营利评论: 第2卷.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4] 麦克尔?爱德华兹著,陈一梅译. 公民社会: 上[M ] // 中国非营利评论: 第2卷.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5]蒋庆. 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蒋庆先生答何谓王道政治的提问[j/ol ]. 蒋庆文集// 平和书院网:www.pinghesy.com
    (发表于《学术研究》2011年第一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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