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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唐小说螺女故事考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李道和 参加讨论
 男子得螺,螺化为女并为男子炊爨的故事,属于中国古今盛传特别是南方较为流行的一个民间故事类型,距今已有近两千年的传承史,拥有上百篇异文,甚至远传日本、韩国等。由于螺女故事多被记录于小说,所以它在古代小说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在故事学和古代小说研究领域,已有很多学者对该型故事做了分析考查。中国故事学者往往根据20世纪初芬兰学者安蒂·阿尔奈(A. Aarne)和美国学者斯蒂斯·汤普森(S. Thompson)所创国际通用的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代码(简称AT分类),在400型“寻找丈夫”下附加亚型400C“田螺姑娘”,用来指称这类故事;古代小说研究者则往往称其为“白水素女”、“螺女”、“螺精”故事①。古文献中也有“螺女”、“螺妇”之说,虽然“螺妇”一词最为恰当,但现今学者常称“螺女”,本文亦拟沿用。由于晋唐时期正处于中国螺女故事最重要的成型和发展期,所以本文试图对晋唐小说所载螺女故事的相关问题续作探讨,主要涉及晋唐小说螺女故事类型中的谢端、吴堪(暂以男主人公命名)两个亚型系列,当然重点在于吴堪一系的传承史清理及其异物母题索解。
    一 晋唐小说螺女故事传承史梳理
    故事学界一般把多个情节类似的故事群合称为一个“类型”(type),某种类型不仅可能与相近的类型存在上下种属的关系(类型及其亚型),也可能跟其他大异其趣的类型存在母题的交叉借用。这是因为“母题”(motif)是构成故事的情节单元,表现为独立的物、人、行为及其组合方式,当然可以联缀构成多种多样的故事情节,进而形成故事类型。如果我们把男子得螺,螺化为女并为男子炊爨的故事划归为一个“螺女”类型,那么其类型就是由相近的多个亚型故事组成的,如这里要讨论的谢端、吴堪二系;每一类型或亚型自然也该由各种情节单元即母题构成故事。就螺女型故事而言,其基本情节是:某男子得到一螺或其他水生动物,把它养在水缸或坑池中;在他外出回家时,发现家中已备好饮食;经过暗中窥探,原来不是邻居所为,而是田螺在他外出时变形为女子,为之炊爨;他们结婚后日子渐好,但可能因为螺女还须回归神仙境地,留下男子一人,或是由于豪强夺妻,索要人间所无的古怪异物,他们战胜夺妻者并双双离去。螺女故事的基本形式只是:田螺变女成为男子之妻或为之炊爨,上述那种较为完整的情节当然是根据古今相传的故事综合而成的。其中相对重要的母题是螺、螺变为女子、暗中炊爨、夺妻、古怪异物等。从西晋至唐代后期的文献中可知,中国螺女故事经历了初生、成型、发展的过程,而此后的宋元明清乃至现当代民间口传故事,基本是晋唐文本的转录、翻演,或地方化、民族化,或与其他类型发生母题交叉。换句话说,中国螺女故事传承史的核心期在晋唐间,其间主要是晋唐小说记录了螺女故事并促进其广泛传承。
    从目前掌握的文献可知,该故事的最早记录出现在《发蒙记》中。唐徐坚等撰《初学记》卷八引云:
    侯官谢端,曾于海中得一大螺,中有美女,云:“我天汉中白水素女,天矜卿贫,令我为卿妻。”
    《发蒙记》为西晋束皙所著。《晋书·束皙传》说,束皙是阳平元城(在今河北大名县东)人,曾任佐著作郎,有《发蒙记》等“行于世”。《隋书·经籍志一》亦言:“《发蒙记》一卷,晋著作郎束皙撰。”《隋志》于此将其列入经部小学类。从其名目看,当是像其后东晋顾恺之《启蒙记》一样的启发童智的普及读物。《隋书·经籍志二》史部地理类亦著录此书,谓“载物产之异”,恐怕主要在物人之异而非方域物产。《南齐书·文学传》史臣(南朝梁萧子显)曰:“王褒《僮约》、束皙《发蒙》,滑稽之流,亦可奇玮。”滑稽奇玮或指其神怪之说。诸书所引《发蒙记》佚文也多启发童蒙的世传俗说,如青蚨还钱(《后汉书·郡国志》南朝梁刘昭注)、伯益作舟(《初学记》卷二五)、萱草忘忧(同上卷二七)、师子畏钩(《太平御览》卷三五三)、丑男丑女(同上卷三八二)、廉颇吃肉(同上卷八四九)、懒妇为猿(南宋叶廷硅《海录碎事》卷二二上)等。那么其中的螺女传说在束皙著书时,应当已是妇孺皆知的故事。又据《晋书》束皙本传,赵王伦为相国,请皙为记室,皙辞疾罢归,教授门徒,年四十卒;《天文志下》云,赵王伦为相在惠帝永康元年(300),则束皙当在此后去世。可以推知,在西晋末年(316)前后出自侯官(在今福建福州市)的螺女传说应当已是南北盛传的故事,那么其在原初地的产生流传或在更早的时代。
    《晋书·卞壶传》谓谢端等人“皆荷恩命,高枕家门”,这位谢端约在东晋初元帝时,恐非民间螺女故事中人。《发蒙记》说谢端贫苦,于海中得螺,推测谢端当是渔民,这种故事可能出自渔夫们的幻想。故事仅有得螺、螺中有女、天神赐妻的简单情节,只是一种初生形式。螺女自称“天汉中白水素女”,天汉即银河,其色银白,正是“白水”之义,东汉七夕守夜者以为“见天汉中有奕奕正白气”,就是星神牵牛、织女相会的征应(《艺文类聚》卷四引崔寔《四民月令》),那么这个白水素女故事可能跟天汉织女嫁牵牛(《诗·小雅·大东》、《睡虎地秦墓竹简》)、嫁董永(刘向《孝子传》)之类故事一样,女子具有天汉神女的身份。
    《发蒙记》故事属于古代螺女故事的“谢端”系列,即以谢端为男主人公的亚型系列。谢端一系故事在东晋干宝的《搜神记》里有了更为详细的叙述,《太平广记》卷六二引之,题“白水素女”:
    谢端,晋安侯官人也。少丧父母,无有亲属,为邻人所养。至年十七八,恭谨自守,不履非法,始出作居。未有妻,乡人共愍念之,规为娶妇,未得。端夜卧早起,躬耕力作,不舍昼夜。后于邑下得一大螺,如三升壶。以为异物,取以归,贮瓮中畜之。十数日,端每早至野,还见其户中有饭饮汤火,如有人为者。……端默然心疑,不知其故。后方以鸡初鸣出去,平早潜归,于篱外窃窥其家,见一少女从瓮中出,至灶下燃火。端便入门,径造瓮所视螺,但见壳。仍到灶下问之曰:“新妇从何所来,而相为炊?”女人惶惑,欲还瓮中,不能得,答曰:“我天汉中白水素女也。天帝哀卿少孤,恭慎自守,故使我权相为守舍炊烹。十年之中,使卿居富得妇,自当还去。而卿无故窃相同(伺)掩,吾形已见,不宜复留,当相委去。虽尔,后自当少差,勤于田作,渔采治生。留此壳去,以贮米谷,常可不乏。”端请留,终不肯。时天忽风雨,翕然而去。端为立神座,时节祭祀,居常饶足,不致大富耳。于是乡人以女妻端。端后仕至令长云。今道中素女[祠]是也。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故事开始说谢端是“晋安侯官人”,意指晋安郡侯官县人②,而旧辑《搜神记》者把“晋安”二字误会为东晋后期的晋安帝(司马德宗,397—418年在位),乃将此文收入干宝之后陶潜(陶渊明)著《搜神后记》卷五中,并将文首改为“晋安帝时侯官人谢端”③,至今仍有不少研究螺女故事的学者沿袭其误。干宝书成于晋成帝咸康二年(336),陶潜书成于其卒年宋文帝元嘉四年(427)以前,那么该型故事最早详细文本的记录时间竟被晚算了近百年,这是应该纠正的。
    其次,从谢端之名、螺女的“白水素女”身份(乃至《太平广记》编者以此题篇)、故事传承地侯官看,《搜神记》显然是据《发蒙记》而来,惟《搜神记》不言天帝赐妻,而是代为炊爨,“居富得妇”,终有乡人妻之以女。比起《发蒙记》的初生形态来,《搜神记》显然已具备螺女型故事的成熟形态,是一种成型形式。《搜神记》最重要的贡献是详细记录了故事文本,增加或补记了暗中为炊的奇趣。
    故事的魅力正在于暗中为炊的奇趣,奇趣又是在叙事上通过谢端的限知视角逐步展示出来的。其中既可能有故事内涵本身丰富化的因素,也应是叙事技巧成熟化带来的结果。限知叙事虽然可以带来阅读趣味,但在情节推进上也必然引入不能窥探异类人物原形的禁忌观念,一旦违背禁忌必将造成两性遇合的离散或磨难。当然,在叙事逻辑上,来自异境的女子也必然回归,否则她也不成其为神异女子;而在民俗信仰上,她之偶来人间,目的只在代表神意对孤苦勤谨者加以眷顾,以示赏善罚恶之意。
    谢端的恭谨力耕和孤苦无偶处境(谢端之“端”即有端正自守之义),是他得到螺女为炊的重要原因。对谢端那种独身未婚男子来说,家有贤妻,时为炊爨,自然是朝思暮想的梦幻。从祓禊之风滋生的“女鸟”故事④,是“男女之无夫家者”(《周礼·地官·媒氏》)成婚成家的幻相,而螺女故事大体跟“女鸟”类故事的构想近似,惟羽衣为壳衣,而且主要是男子心中具体化的家妻为炊的梦境。只是这样的梦境须由神女、仙女、鬼女或其他以动植物为本体的异类女子,来跟男子共建。在男子与水生物所化女子遇合的故事中,螺女故事当是最早的类型,也是古代小说异类婚故事的亮丽风景。
    不幸的是,《搜神记》那种互为迷藏的叙事趣味和炊烟缭绕的美梦,在南朝梁任昉《述异记》卷上中却消失殆尽:“晋安郡有一书生谢端,为性介洁,不染声色。尝于海岸观涛,得一大螺,大如一石斛。割之,中有美女。曰:‘予天汉中白水素女,天帝矜卿纯正,令为君作妇。’端以为妖,呵责遣之。女叹息升云而去。”介洁遣妖之说,可能是对《发蒙记》、《搜神记》中性观念的反拨。素女是道教传说中的性爱女神,如东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微旨》:“知玄、素之术者则曰,唯房中之术可以度世矣。”又《遐览》列古道书有《玄女经》、《素女经》。螺女以素女为名,又下嫁谢端或是助成其婚姻,谢端亦时节祭祀,道中又有素女神祠(《云笈七签》卷一八又谓白水素女是两肾间弱水大海中的神仙之一),则螺女身上或亦兼有传统上性爱女神素女的特点⑤。在梁朝故事中,这种女神已被介洁纯正、不染声色的谢端拒绝。虽然螺女的美貌在《发蒙记》中已言之,但谢端品性之“端”主要在“恭谨自守,不履非法”,“夜卧早起,躬耕力作”,而不应是什么不近女色。螺女是民众心中家妻为炊的幻相,也绝非色美术精的“妖怪”可比。《述异记》文本只能是一时的反拨或传承中的畸形形式。
    《搜神记》谢端螺女故事已基本成型,但就现存六朝小说基本文献言,该型故事尚未出现难题夺妻的母题,这种经过发展的新型故事母题记录在唐代后期皇甫氏(名不详)志怪传奇集《原化记》(原书已佚)中。其书佚文皆记唐玄宗开元以下事,中唐居多,下逮文宗开成二年(837),皇甫氏约为武宗(841—846年在位)前后人。
    《太平广记》卷八三引《原化记》吴堪得螺女为妻又为县宰觊觎事,略谓,常州义兴县(今江苏宜兴市)县吏吴堪⑥,家临荆溪,常以物遮护溪水,不曾秽污。尝于水滨得白螺,养于家,后从县归则家中饮食已备。暗中窥视,见是白螺化女为之。原来是天帝因其“敬护泉源,力勤小职”,哀其鳏独,乃敕女“奉媲”执爨。然而:
    闾里传之,颇增骇异。时县宰豪士闻堪美妻,因欲图之。堪为吏恭谨,不犯笞责。宰谓堪曰:“君熟于吏能久矣,今要蛤蟆毛及鬼臂二物,晚衙须纳,不应此物,罪责非轻。”堪唯而走出,度人间无此物,求不可得,颜色惨沮,归述于妻,乃曰:“吾今夕殒矣。”妻笑曰:“君忧余物,不敢闻命,二物之求,妾能致矣。”堪闻言,忧色稍解。妻出取之⑦,少顷而到。堪得以纳令,令视二物,微笑曰:“且出。”然终欲害之。后一日,又召堪曰:“我要祸斗一枚⑧,君宜速觅此,若不至,祸在君矣。”堪承命奔归,又以告妻,妻曰:“吾家有之,取不难也。”乃为取之。良久,牵一兽至,大如犬,状亦类之,曰:“此祸斗也。”堪曰:“何能?”妻曰:“能食火,其粪火也⑨,君速送。”堪将此兽上宰,宰见之,怒曰:“吾索祸斗,此乃犬也。”又曰:“必何所能?”曰:“食火,其粪火。”宰遂索炭烧之,遣食,食讫,粪之于地,皆火也。宰怒曰:“用此物奚为?”令除火埽粪,方欲害堪,吏以物及粪,应手洞然,火飙暴起,焚爇墙宇,烟焰四合,弥亘城门,宰身及一家,皆为煨烬,乃失吴堪及妻。其县遂迁于西数里⑩,今之城是也。从螺女故事主人公姓名看,《发蒙记》、《搜神记》、《述异记》均作谢端,《原化记》则为吴堪;从流传地看,前者在今福建,后者在今江苏,福建和江苏也是古今螺女故事的重要流传地;从故事重要母题看,吴堪故事中索要古怪异物的难题夺妻情节,是谢端故事所没有的新母题(本文后半将着力加以考索)。吴堪故事所增加的难题夺妻母题,与中国民间故事类型之465“妻子慧美,丈夫遭殃”及其亚型465A“寻找‘无名’”(11) 相似,所谓“无名”正是吴堪犯难的“人间无此”之物,是设难夺妻者虚构的莫名之物。凡此皆可推知:吴堪故事应是与谢端故事不同的另一亚型系列,它们共同组成中国古代的螺女型故事。
    我们要问:六朝小说已具备螺女故事中螺女为炊、为妻的基本情节,而难题夺妻母题却要到唐代后期方见记录,是否六朝时已有夺妻故事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看看六朝小说是否已有谢端故事系列之外的吴堪故事系列,后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原来吴堪故事别有所传,自成系列,最后又超过谢端故事,成为螺女故事的新形式。
    吴堪系列故事的记录时代只是稍晚于谢端事,或是吴堪本作吴龛罢了。《初学记》卷五引南朝宋刘义庆《幽明录》云:
    阳羡县小吏吴龛,有主人在溪南。尝以一日(乘)掘头舟过水,溪内忽见一五色浮石,取内床头,至夜,化成一女子。
    这阳羡正是《原化记》吴堪所在的义兴(12),溪水也该是荆溪(13),吴堪也当是吴龛(14),二人亦皆为小吏,只是一为石化女,一为螺化女。现在看来,所谓“五色浮石”也该是螺的美化,宋周必大《文忠集》卷一六六引《图经》说,昔有渔人在螺子山“得五色螺,(山)因以为名”。此外山、石如螺的风物各地亦多。岸边水生物也往往与石相混,如《梦溪笔谈》卷二○说,郢州渔人得一石,细视之乃群小蛤组合纽结;《本草纲目》卷四六引明顾玠《海槎录》说,鲞鱼状如螺,中实如石。
    吴龛事在南朝应是流传较广的故事,因为除《幽明录》外其事亦载于稍后刘敬叔《异苑》卷二及梁任昉《述异记》卷下,而齐祖冲之《述异记》、梁吴均《续齐谐记》亦记之,惟称为武昌(或作“武帝”)小吏吴龛,这不过是传说异辞,说明在传承中已有地方化情形。诸书所载大体相同,惟《北堂书钞》卷一三七引《幽明录》说女子“自称是河伯女”,《太平御览》卷七○三引《续齐谐记》亦云:
    武昌小吏吴龛,渡水得五色石,夜化为女子,称是龛妇。至家见妇翁,被白罗袍,隐漆几,铜唾壶,状如天府,自称河伯。
    则龛妇之父河伯居处似同天府,这都是女子异境身份的特别说明。又,曾为义兴太守的任昉不仅记有前述谢端呵斥白水素女故事,又记载说:“阳羡县小吏吴龛,家在溪南。偶一日有(乘)掘头船过水,溪内忽见一五色浮石,龛遂取归,置于床头。至夜,化为一女子,至曙仍是石。后复投于本溪。”这里描述的石女昼夜变形,跟吴堪螺女的变化应是一致的,只是后者是在独处时化女执爨而人前仍为螺,但和石女的昼夜变形没有本质区别,那么吴堪故事乃由吴龛而来不只是由于名字变异的结果。
    现在看来,尽管谢端事、吴堪事皆为螺女型故事,但二者又自成系列(故属螺女型故事的亚型),这从任昉《述异记》兼记二事亦可见。唐代吴堪故事可能在大背景上接受谢端故事影响,这在时序上是前后相续的;但同时也是其自身系列发展的结果,即从南朝宋《幽明录》以来吴龛石女故事发展,到唐代则形成更为复杂的吴堪螺女故事。在传承地域上,螺女故事既有原初盛传谢端事所在的福建,又有稍晚主要流传吴堪(龛)事所在的江苏,从而最终造成现当代民间口传螺女故事的两个重要传承区域和两个故事亚型。在故事情节上,吴堪(龛)事无论是石女、螺女之奇异,还是豪强夺美之曲折,显然都比谢端事更为有趣,这恐怕是吴堪故事后来居上、盛行不衰并成为螺女故事的主要形式而谢端故事渐居弱势的原因。
    让我们继续讨论南朝时期的吴龛故事,看看在南朝志怪中是否已有唐代吴堪故事难题夺妻的曲折情节。吴龛事与吴堪事确实存在流传地、男主人公姓名之类的关联,不过诸书所引吴龛事不外是石化女子而已,似与吴堪事了不相关,当然实情或许不一定如此简单。南宋度宗咸淳四年(1268)史能之重修《咸淳毗陵志》卷一四《祠庙·诸庙·宜兴》载:
    西泽庙,在县治西百步,旧传吴堪之祠。《原化记》云:“堪,邑人,为县吏,家荆溪。得一白螺,尝自县归,见饮膳毕具,盖螺化女子为治饪。堪怪之,女曰:‘天矜君勤小职,敕配君,勿疑。’”又《幽明录》云:“堪得螺,化为女子,号螺妇。令闻而求之,堪不与,令以事虐堪,曰:‘令(今)要蛤蟆毛、鬼臂,不获即加罪。’妇为致之。令又缪(谬)语曰:‘更要祸斗。’妇又引一兽,状如犬而食火。令取火试,忽焚县宇。”后因立祠。
    这里白螺化女事和县令夺美事被分属于《原化记》和《幽明录》,如果不是“又《幽明录》云”乃作者误记的话,那么或许史能之所见《幽明录》就有吴堪得螺女而县令设难掠夺的故事(15)。南朝宋刘义庆《幽明录》现为佚存小说,误混他书的情况也存在,现存文献除了史能之地志外也别无其他典籍引用到《幽明录》吴堪妻异事,但诸书所引确实还留存有吴龛得石女故事。考虑到《幽明录》已有吴龛事,而史能之又引其吴堪妻异事,那么后者的真实性也是值得维护的,也就是说相对复杂的吴堪故事也可能在南朝宋刘义庆《幽明录》中即已有之。
    又比如说,南朝志怪或言吴龛“家在溪南”,独《幽明录》云“有主人在溪南”,“主人”是拆分“家”字的可能性太小,而最有可能确实是说主人在溪南。小吏吴龛的“主人”当然就是吴堪故事中的县宰,“溪南”正是阳羡县城,荆溪是吴堪往返于县府及住家需要渡船处。按,《史记·高祖本纪》唐司马贞索隐引西晋《太康地理志》云“阳羡县本名荆溪”,《太平御览》卷一七○引《舆地志》说,吴越谓荆为楚,秦以子楚讳改荆溪为阳羡,“居在荆溪之北,故云阳羡”,则秦时阳羡在溪北;而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六乃谓常州义兴县,“本汉阳羡县,故城在荆溪南”,知县城在荆溪两岸有移徙或扩展演变,《原化记》故事也说因吴堪火焚事县城西迁数里,故我们疑心《幽明录》溪南主人当指城中县宰。
    其实《幽明录》中出现螺女获致异物的故事是不奇怪的。我们已经知道《幽明录》吴龛所得石女“自称是河伯女”,而同书又记一例世人娶河伯女故事,谓一人醉卧余杭湖石上,被人引入河伯府中,赐娶河伯小女,得赠服玩、钱财、药方(《太平广记》卷二九五引),其事在宋时(16),或为刘义庆记当时传说。干宝之后东晋祖台之《志怪》及此之《幽明录》又有与螺有关的另一故事:汉武帝游河,闻水下弦歌之声,水神乃现,献帝一螺壳,壳有蛟龙髓,又从洞穴取大珠赠帝。这黄河水神也当是河伯,其穴宝物甚丰,恰如《续齐谐记》所谓“状如天府”。那么《幽明录》中有吴龛(堪)娶河伯女并得蛤蟆毛、鬼臂异物的故事并没有什么意外之处。河伯基本是黄河流域的水神,但《异苑》卷五记晋时一人为中宿县观亭江伯神传书,因“河伯欲见”,睹其“屋宇精丽,饮食鲜香”,接对言语。所谓“河伯”于南朝宋王韶之《始兴记》、沈怀远《南越志》皆作“江伯”,但二伯称谓、居处其实亦相似,江伯当据河伯而兴。中宿地处今广东清远市西北,属珠江流域,虽不一定是河伯影响所能至(离长江亦远),但这不免让人怀疑邻近中宿的福建谢端螺女故事或是结合天汉、地河(江)之神而生的构想。一般地说,龙王、龙女故事是在佛教影响下才逐步产生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佛教传入后的中国龙女故事也决非没有中国本土世人娶河伯女故事的背景,现当代民间口传故事中的螺女往往是龙王的女儿,河伯女变为龙女,这当然也染上了佛教色彩。不过,螺女作为河伯女与龙王女的结合点,正在于南朝吴龛遇合河伯女事,由此亦可见吴龛事在整个螺女故事传承中的重要性。
    不仅《幽明录》可能已有类似《原化记》那样复杂有趣的吴堪故事,梁吴均《续齐谐记》也可能有之。北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二引《齐谐记》曰:
    武昌小吏吴翕,得一浮石,取置床头,化成一女,甚端正,与翕为妇。太守宋密见翕妇,收得之,谓翕曰:“汝能得鬼臂、虾(蛤)蟆毛,当不杀汝。”翕归告妇,妇令请其家,在水下,取之府君,乃赦翕。此之“吴翕”显然是“吴龛”之误。非常重要的是,孙逢吉所引《齐谐记》亦即本有吴龛石女事的《续齐谐记》(17)。在孙氏所引中,石女显然是《原化记》中的螺女,知《(续)齐谐记》的记录情形跟《幽明录》相同:既有浮石化女,也有螺女、蛤蟆毛等异事,那么,梁吴均《续齐谐记》也可能跟《幽明录》一样确实已有螺女获致蛤蟆毛、鬼臂的故事。其次,从孙氏引文我们可以知道,螺女是从娘家那里获得人间所无的异物(18),其水下娘家正是南朝故事中华丽似天府的河伯府君居处。至此,我们也不妨再对前述《续齐谐记》的描写刮目相看:“至家见妇翁,被白罗袍,隐漆几,铜唾壶,状如天府,自称河伯。”据此也可以证明来自河伯府君的女子,不应变形为石头,而该是富于生机的螺,其神通能力说明她也该是来自异境的神女,也即口传故事中的龙女;也可推知《续齐谐记》中出现吴翕(龛)之妇获得稀罕异物情节的可能性。孙氏引文还有一个重要贡献是,只有此处才明确指出:刁难吴翕(龛、堪)的豪强是宋密,刁难者最终也赦免吴氏而罢休。当然,引文说刁难者是太守不必正确,因为大多数文献都说其为县宰(令)。孙氏所引异文与《原化记》相比,同者为鬼臂、蛤蟆毛,不同者甚多,如石女、夺妻者姓名、赦免吴氏的结局,说明并非是把《原化记》文字拼合于《续齐谐记》中,而是据其所见吴均书引录(19)。
    这就是说,根据史能之、孙逢吉所引,《幽明录》、《续齐谐记》可能已有唐代《原化记》那种螺女代为炊爨、县宰夺妻的吴堪故事或是其某种萌芽形式。当然,他们也有可能把唐代故事中的吴堪与六朝志怪中的吴龛混淆,但他们为什么不径据《原化记》,而转引《幽明录》和《续齐谐记》呢?所以还是存在《幽明录》、《续齐谐记》已有吴堪故事母题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二书中还没有类似唐代吴堪螺女的故事,但晋宋之际盛行的谢端、吴龛螺(石)女故事也为吴堪故事提供了条件,使其逐步萌芽,并在唐代《原化记》中得到充分记录,从而使吴堪故事的传承超过谢端故事,成为此后螺女故事的典型代表。
    二 吴堪故事异物母题考索
    螺女故事中最重要的母题关目是田螺,其身既可以幻化为女,其壳又可使谢端贮米不乏。其实螺壳作为一种宝物,像在很多民间故事中一样,也可能成为抢夺的对象,只是谢端故事中并未出现,而吴堪美妻却遭来县宰豪强的觊觎,则夺妻亦即夺螺。掠夺者故意设难,索取人间所无的“虾(蛤)蟆毛”、“鬼臂”和“祸斗”这样的异物,意在使吴堪无法应命而就范,好在不属于人间的螺女自然可以轻松得到那些人间所无的异物。
    古小说中或写鬼伸臂扰人,其臂常为枯木、藤条,但鬼本虚无,其臂何在?钱锺书先生说:“‘鬼臂’不知何谓,‘蛤蟆毛’殆‘龟毛、兔角’之类乎。”(20) 盖谓其如佛教假设之辞。现当代民间口传夺妻故事中异物又有“青蛙毛”,则蛤蟆毛可能确出于现实中龟毛的拟想。有意思的是,在《原化记》吴堪故事的发生地义兴即古之阳羡当地,古代确实出现过怪异龟鳖甚至毛龟,民俗亦重龟。《尔雅·释鱼》晋郭璞注“阳羡县君山上有池,池中出三足鳖,又有六眼龟”(亦可参《山海经·中次七经》郭璞注);《宋书·符瑞志中》载,明帝泰豫元年(465),义兴郡阳羡县“获毛龟,太守王蕴以献”。阳羡一地古俗重龟,因“龟骨表肉里,外阳内阴之形”,故端午日熟煮肥龟,去骨加料,名为“菹龟”(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卷五引晋周处《(阳羡)风土记》)。又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九二谓,阳羡古城“一名蛤虎城”,“蛤虎”或即“蛤蟆”、“蛤毛”之误,凡此皆可知故事中的蛤蟆毛并非空穴来风。
    还值得注意的是,南朝梁任昉《述异记》卷上谓“龟千年生毛”,又记“殷纣时大龟生毛,而兔生角”;同卷又记谢端呵遣螺女事;卷下又记,“南中有枫子鬼,枫木之老者为人形,亦呼为灵枫焉”。龟毛、螺女是《述异记》、《原化记》共有的内容,而所谓枫子鬼乃是一种“无臂”树精。《初学记》卷八引晋宋间荀伯子《临川记》曰:“麻姑山上,人登之,有物人形,眼鼻口面,无臂脚,俗名之枫子鬼也。”《太平御览》卷四八引云,麻山上“有枫树及数千年者,如人形,眼鼻口全,而无臂脚”,“俗名枫子鬼”。颇疑吴堪故事中的“鬼臂”乃从无臂枫子鬼而反向虚构,枫子鬼无臂而偏索其臂,用以刁难吴堪,亦如索要“无名”之法。如此则《述异记》与吴堪事有三项内容相同,那么在这一点上也可见皇甫氏《原化记》吴堪故事或是在《发蒙记》、《搜神记》、《述异记》等交叉传承中产生的。
    夺妻刁难中最重要的一项是“祸斗”(或误记为“蜗斗”乃至“蜗牛”),这一异物母题却具有极为悠久的根源。《山海经·海外南经》云:“厌火国在其国(讙头国)南,兽身黑色,生火出其口中。”厌,义为饱、满,自有吞食、吐纳意。郭璞注:“言能吐火,画似猕猴而黑色也。”清吴任臣广注:“《本草集解》曰:‘南方有厌火之民,食火之兽。’注云:‘国近黑昆仑,人能食火炭,食火兽名祸斗也。’”明邝露《赤雅》卷三:“祸斗,似犬,而食火(原作犬,疑涉上文“犬”及下“粪”字上部“米”字误),粪喷火作殃,不祥之兽。”学者以为螺女故事中的蜗斗、蜗牛,即是“祸斗”(21)。怪兽食火喷火的特征确实与吴堪故事中祸斗一致,夺妻的县宰也正是在它的一片火海中葬身。对作恶者而言,祸斗确是一种带来祸殃的不祥之兽,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名作“祸斗”可能是有道理的。祸斗(斗字皆作简体,绝非争斗等义的诸繁体字),或即容纳火灾之类灾祸的斗形器具,如希腊神话中潘多拉的盒子,乃是灾祸之源。有意思的是,也正是因为普罗米修斯盗取天火,宙斯乃命火神造潘多拉,其盒中所装虽是含混的灾祸,实际也是天火的对等物。
    颇疑“祸斗”或据“火斗”设想。火斗是古代熨斗之名,其中装火用以熨衣、取暖乃至施刑。火斗也可能导致火灾,北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宫中火灾,宦者置狱治火事,得裁缝火斗,已诬服,而开封知府程琳以为厨灶久燥所致,实乃天灾不宜罪人(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一)。清朝以来,又有攻战武器的火斗。祸斗食火粪火,与火斗装火散热的机制近似,故祸斗或是对火斗的精怪化。螺女所取祸斗“大如犬,状亦类之”,而在古代俗信中,狗确实是斗精,《初学记》卷二九引纬书《春秋考异邮》曰:“七九六十三,阳气通,故斗运,狗三月而生。”宋均注曰:“狗,斗精之所生也。”宋吴淑《事类赋》卷二三说狗,“在畜为金,禀精于斗”。此斗虽为星宿,但跟火斗一样亦作斗形。《晋书·天文志》称,“狗二星,在南斗魁前,主吠守”;天狗星状如犬奔,“望之如火光,炎炎冲天”。这是否又说明犬与火的关系呢?
    螺壳也是故事中的宝物,所以我们又疑祸斗也是螺壳化身。我们读螺女故事首先感到惊异的是螺之巨大,如谢端故事,《发蒙记》谓得“大螺”,《搜神记》则较具体,《艺文类聚》卷九七引说螺大“如斗许”,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引说“如三斗盆”,《太平广记》引谓“如三升壶”,《太平御览》卷九四一引云“如三升盆”,北宋王十朋《东坡诗集注》卷四录尹师注引谓“其大如斗”,南宋王象之《舆地广记》卷一二八引称“大螺如斗”,又《述异记》卷上又称“大如一石米斛”。螺大如斗亦不只见于螺女故事,如《尔雅·释鱼》“蠃”(螺)郭璞注谓“螺大者如斗,出日南涨海中,可以为酒杯”;晚唐陆勋《集异记》中邓元佐所遇螺精之壳,亦“大如升子”(《太平广记》卷四七一引)。谢端所得螺巨大,其尺寸之大竟以斗、升、石比之,这颇让人联想到吴堪故事中的祸斗或其原型火斗乃至一般容器之斗。吴堪螺壳大小尺寸不明,想亦如谢端螺,而吴堪之妻以祸斗火烧县宰。在现当代民间口传故事中竟也有用螺壳烧之的例子,如福建福清县有《田螺姑娘》故事:罗汉生得大田螺,化女为炊;婚后地主刘万四刁难夺妻,汉生把螺壳扔向刘万四,“螺壳碰到刘万四喷出火焰,顿时,刘万四身上着了火,火越烧越旺,整座房子都烧起来了”(22);辽宁朝鲜族《田螺姑娘》中进出大火的红瓶子,也是螺女从螺壳里取出的三个宝瓶之一(23)。其中福清县在古代侯官即今福州市之南,当然应是侯官谢端故事的口头异文,如果古代谢端故事有火焚恶人情节,可能也会以螺壳为法宝,今传故事当有吴堪故事的影响。
    学者指出,祸斗异闻有可能吸收了三国吴康僧会译《旧杂譬喻经》中的“祸母”(24)。按,《法苑珠林》卷四六《旧杂譬喻经》说,昔有一国,谷丰人安,王生奇想,派臣买“祸”。天神化形为人,市中卖之,其物如猪,名曰“祸母”。然需饲之以针,民为所苦,斫割不死,乃“积薪烧之,身赤如火,便走出去,过里烧里,过市烧市,入城烧城,入国烧国”,“坐由厌乐买祸所致苦也”。祸母与祸斗有猪、狗之别,但都是以火灾为祸害之源,看来,吴堪故事中的奇想也是有其本源的。又,火斗亦名钴鉧,柳宗元作有《钴鉧潭记》,范成大《骖鸾录》说永州愚溪上有愚亭,祠祭柳氏,“路傍有钴鉧潭,钴鉧,熨斗也,潭状似之”。佛经“祸母”是否与火斗“钴鉧”有音义关联,尚待考证。但异物祸斗应是现实物事的精怪化,而用怪物之火消灭恶人,也是现当代民间口传螺女故事或其他夺妻故事中常见的母题,其中怪物名“祸害”、“古怪”、“窝罗害”、“稀奇货”、“无名”,名虽稀奇,自当源于“祸斗”,其实都应是生活器具的幻化。
    水中神怪的攻击法宝主要是洪水,如神话中人面蛇身的共工振滔洪水(《淮南子》之《天文》及《地形》二篇并高诱注),小说中钱塘龙“一怒”而使“尧遭洪水九年”(唐李朝威《柳毅传》),或古巢州龙因龙子肉被人贪食而陷其地为湖(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一《大姆记》)。但也不妨是水的对等物火。南宋洪迈《夷坚丙志》卷五“缙云鲙飞”条似可帮助我们理解螺女火攻县宰的异闻:
    缙云县(今属浙江)溪涧浅涩,寻常无大鱼。渔者尝获巨鲤,异而献于县。县令方从政倍偿其直,付庖人斫鲙,招邑官开宴共享。酒数行,丝竹在列,鲙至。未及食,忽雰雾昼冥,雷雨骤至。盘中鲙缕,舞跃而出。大风彻屋脊,瓦落势如崩。盛夏凄寒,坐客毛发皆立。火球如五斗栲栳大,飞集筵间。客趋避书阁中,火亦随入。电光中巨人迭往来。逾数刻,雨止,屋内犹黑,秉烛视令,则与两妓仆于地,良久乃苏。客及从吏衣裾多焦灼,川流湓溢,逾旬始平。识者以为龙螭之类也。
    这是一个跟螺女类似的故事:县令掠夺水中异物,水物以水火报复;更重要的是,“火球如五斗栲栳大”,栲栳是用柳条编成形状像斗的容器,也叫笆斗,这不正像螺女祸斗吗?南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上“海鳅兆火”条亦记巨鱼火灾报复事:尝有海鳅长十余丈,搁浅于浙江潮沙,恶少割而食之,“未几大火,人以为此鳅之示妖”;后又有更大海鳅死于沙,“于是哄传将有火灾”,二日后,“火作于天井巷回回大师家,行省开元宫尽在煨烬中,凡毁数千家:然则滥传有时可信也”。周密自注云:“此即出于《五行志》中,云:‘海鱼临市,必主火灾。’”又接下一条“壬辰星陨”说,尝有“大星如五斗米栲栳大”,自天而陨宫殿中,“红光照地”,“火光满室”,“村中皆见火光”;续集卷下“蜘蛛珠”又记,尝有大蜘蛛,“其大如五斗栲栳”,所在民妇家亦有“火光烛天”,那么天星、地精与水怪都可能有如巨斗大火。唐传奇《柳毅传》中龙宫武夫言:“吾君龙也,龙以水为神,举一滴可包陵谷。道士乃人也,人以火为神圣,发一灯可燎阿房。”知水中神怪往往以火灾报复,是因为其报复对象是惧怕火灾的世间恶人,这当然也是螺女故事“祸斗”反映的俗信。
    注释:
    ①参[美]丁乃通《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郑建成等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110—112页;王国良《古典文献中的螺精传说试析》,收入其《六朝志怪小说考论》,(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8年版,第249—261页;刘守华《中国民间故事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162页;刘魁立《论中国螺女型故事的历史发展进程》,载《民族文学研究》2003年第2期,第3—15页;李道和《岁时民俗与古小说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31—337页。
    ②据《晋书·地理志下》,晋安郡,西晋武帝太康三年(282)分建安郡置,有候官县。按,候官,文献中亦作侯官,清以后通作侯官。又,明余寅《同姓名录》卷七谓谢端为汉人,虽所据《搜神记》本无此说,但谢端故事出于晋世以前的可能性应该存在。
    ③参前引王国良文,第260页注⑥,又见其《搜神后记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8年版,第22页;《搜神后记》,汪绍楹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页;李剑国《新辑搜神记》稿本。
    ④故事学者往往称为“天鹅处女”型故事,一般讲述:一群女子在田水中沐浴,她们本是鸟形,或身着羽毛衣服,男子藏匿其中一个女子的羽毛衣,女子被迫与之结合。亦属于AT400型,前引丁乃通《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第105页)将其归为400A“仙侣失踪”。晋郭璞《玄中记》中的女鸟(毛衣女)故事,是中国古代该类故事的成型形式。参考钟敬文《中国的天鹅处女型故事》(1933年),见《钟敬文民间文学论集》下册,上海文艺出版社1985年版,第36—73页;李道和《女鸟故事的民俗文化渊源》,载《文学遗产》2001年第4期,第4—18页等。
    ⑤学者或以为螺象征女性,蚌象征女性生殖器(徐华龙《中国螺女型故事中“螺”与“蚌”的象征意义》,载《广西右江师专学报》1999年第4期,第71—72页);或以为螺女故事是农民对性的需求和宣泄(郑土有《中国螺女故事与仙妻情结研究》,载《民俗研究》2004年第4期,第149—159页),虽未免夸大次要因素(主要因素是“家妻为炊”的梦幻),但比较《发蒙记》、《搜神记》和《述异记》,确可见它们在性问题上的异趣。
    ⑥明周清源《西湖二集》卷二九《祖统制显灵救驾》以吴堪事为入话,谓堪为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人。
    ⑦本句原作“妻曰辞出取之”,似不成辞。今据明董斯张《广博物志》卷五○引改。或可删“辞”字,作“妻曰出取之”。
    ⑧祸斗,原本及诸书亦作“蜗斗”,然南宋朱胜非《绀珠集》卷七、叶廷珪《海录碎事》卷一三下、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一四等则作“祸斗”,后者是。
    ⑨此句原作“其兽也”,汪绍楹据明抄本改作“奇兽也”,然《四库全书》本《太平广记》作“其粪火也”,《广博物志》引作“其粪火”,当以“其粪火也”为是。“兽”或是“粪(糞)”缺坏形误字。此兽之“奇”亦须以食火粪火(此处“粪”为动词)明之,下文吴堪对宰言“其粪火”即当据此处妻语。
    ⑩“数里”原作“数步”,抄宋本《太平广记》(据严一萍《太平广记校勘记》)作“数百步”,仍于理不合。《西湖二集》卷二九说县城西迁数里。今宜兴口传《白螺姑娘》说,螺女在以蜗斗烧死知县后,用一张荷叶“载着全城老少、房屋、田地,随风西行十里才落了脚,这就是现在县城坐落的地方”(蒋云龙搜集整理,见江苏省宜兴县文化局编《陶都宜兴的传说》,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67页)。我们以为“步”字或是“里”字的缺坏。
    (11)参前引丁乃通《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第139—147页。
    (12)阳羡,秦置县,隋改义兴,唐属常州,宋避太宗赵匡义讳,改义兴为宜兴。
    (13)荆溪,又名阳羡溪,自西北而东南流入太湖。
    (14)龛,亦通堪,胜任也。《尔雅·释言》:“洵,龛也。”晋郭璞注:“未详。”清郝懿行义疏:“洵又训龛者,借洵为恂,恂,信也。借龛为堪,堪,任也。言信可堪任也。”《逸周书·祭公》:“周克龛绍成、康之业,以将天命。”《文选》卷三○谢朓《和伏武昌登孙权故城诗》“西龛收组练”唐李善注:“龛与戡音、义同。”《法言·重黎》“刘龛南阳”宋司马光注:“龛与戡同,音堪。”明方以智《通雅》卷一二云:“堪舆,一作堪余、龛舆”,“龛与堪、戡并通”。又,元无名氏撰《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后集卷二《神明门·井神现身》中,男主人公姓名形误作吴湛,螺女自称为泉神。
    (15)清嘉庆二年(1797)李先荣原本、阮升基增修、宁楷等增纂《嘉庆增修宜兴县旧志》卷二《营建志·坛庙》:“西津庙,在县西百步,祀吴戡螺妇之神,今废。”知此西津庙与咸淳志西泽庙,二者中必有一误。又,嘉庆志卷末《杂志·轶闻》亦先载《幽明录》、《述异记》吴龛五色石化女事,又在按语中引《原化记》、《幽明录》吴戡得螺化女事,云“事颇相类”。虽没有夺妻异闻,但亦以为《原化记》与《幽明录》“事颇相类”。光绪八年(1882)英敏修、吴景墙等纂《宜兴荆溪县新志》卷二《营建·坛庙记》于“张王庙”条下附记:“张王庙左庑绘男女像各一,女右侧有白螺,更一异兽,傍男左立,非马非驴,如犬而大,盖吴堪螺妇之神。自西津庙废后,绘像于此。如犬之兽,即祸斗也。”接下特引《幽明录》螺女祸斗异闻,谓“旧志(引按当指嘉庆志)轶闻中引《幽明录》,不记祸斗事”。似于此专引《幽明录》(当据史能之),反不云出《原化记》。按,张王庙祀汉张渤,张化猪自荆溪凿河,其神来源于禹化熊凿轘辕山传说;吴堪事亦在荆溪,故附绘于张王庙中。
    (16)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卷七五(百卷本)引《幽明录》此条,前言河伯得水道仙事,首有“宋时”二字,实释下文《幽明录》事之时代,又参前引《搜神记》汪绍楹校注,第46页。
    (17)南朝宋东阳无疑撰《齐谐记》,易与吴均《续齐谐记》混,二书亦曾合刊题《齐谐记》,《太平御览经史图书纲目》亦兼署梁吴均《齐谐记》、《续齐谐记》、东阳无疑《齐谐记》三名。此条不见诸书引东阳无疑书,应出记有吴龛石女事的吴均《续齐谐记》。
    (18)恰如唐代吴堪故事中县宰索祸斗时螺女所言:“吾家有之,取不难也。”又,《西湖二集》卷二九叙,知县索要升大鸡蛋、有毛蛤蟆、鬼臂膊,螺女说:“这三件何难,若是别家没有,妾家果有这三件。”后又索蜗斗,螺女称:“这蜗斗别家没有,妾家果有蜗斗一枚。”口传《白螺姑娘》亦与此相似(见前引《陶都宜兴的传说》,第66页)。此即所谓“无名”之物。
    (19)孙氏《职官分纪》前有哲宗元祐七年(1092)秦观叙,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六亦言秦叙,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孙逢吉举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进士,时代相差甚远,颇疑秦叙的真实性,实是误会多个孙逢吉所致(参胡玉缙撰、王欣夫辑《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下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2页;李裕民《四库提要订误》增订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87—288页)。又,若怀疑秦观序,然南宋赵希弁《读书附志》卷上亦言:“元祐中,赵睿、秦观为之序。”则尚需驳倒赵睿序,四库馆臣在此多疑了。元祐间孙逢吉著书时距北宋末靖康兵燹之祸尚早,看到别本《续齐谐记》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20)《管锥编》第2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70页。
    (21)袁珂《山海经校注》,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234页。
    (22)何丐宋讲述,1988年张敦金采录,见《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福建卷,中国ISBN中心1998年版,第591—592页。
    (23)金德顺讲述,1983年裴永镇采录于沈阳,见《中国民间故事集成》,辽宁卷,中国ISBN中心1994年版,第411—415页。
    (24)刘守华《中国螺女故事的形态演变》,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第87—92页。
    原载:文学遗产2007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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