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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文化略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王焰安 参加讨论

    探讨中国文化,必须对具体而微的文化载体或文化现象进行剥离分析,方可寻绎出文化观念产生与发展的依据和文化取向的价值标尺。
    在汉族人民的文化观念中,桃蕴含着吉祥如意、辟邪逐鬼、祈福祝寿的文化意义,这些文化意义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潜存于民族心理之中并通过民俗活动而得以引申、发展、整合、变异等,本文试图对之所蕴含的这些意义略作论述。
    
    史书上虽然没有有关桃图腾崇拜的明确记载,但是,当今学者张振犁先生通过对神话和有关记录材料的爬梳、考察与分析,认为夸父族是以桃树为图腾的氏族;[1]王大有先生从历史学的角度认定:桃为夸父族的图腾,夸父死而化桃,即死而返祖归根之意[2]。
    夸父氏族为什么以桃为图腾呢?诸位先生未尝论及。但根据图腾文化法则,似可推测出夸父氏族以桃为图腾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第一,夸父氏族所生活的环境可能是在茂密的桃林中。据考证,桃原产于我国,遍及东西南北,其中以华北、华东、东北栽植最多。而夸父氏族的活动范围主要为河南的北部、河北的南部、山西的东南部和陕西的东部[3],正好是桃的盛产区。第二,茂密的桃林为夸父氏族带来了累累的硕果,提供了一定的食物资源。根据桃的进化规律,桃的成熟期是逐渐提前的,时代愈早其成熟期则愈晚,《尔雅》所载的“冬桃”即为证明。在以采集为主的经济时代,于寒冬腊月食物匮乏的情况下能够吃到鲜桃,无疑是人们梦寐以求的,因之,为夸父氏族提供了某种生活保障,但是过量的食桃则又会给人带来疾病,因“生桃多食,令人膨胀及生痈疖,有损无益。”[4]当时的夸父氏族成员对此不能理解,便对桃又生出了一种神秘感。第三,原始初民把具有多籽(子)特征的动、植物作为自己氏族的图腾或崇拜物,希望自己的氏族人丁滋盛。桃因“性早花”、“易于栽种,且早结实”而“子繁”,“字从木、兆。十亿曰兆。”故生活在桃林环境中的夸父氏族便理所当然地希望氏族子孙的繁衍如桃之“易植而子繁”[5]。第四,从桃的外形来看,桃之结合部形如女性生殖器,如今民间尚有骂作风不正之女子为“贩桃子”的骂人语,贩桃子者即贩生殖器也。赵国华先生从生殖崇拜的角度,亦推测出了“远古先民曾将桃作为女性生殖器的象征”的结论[6]。所以,具有浓烈生殖崇拜意识的夸父氏族成员便对其产生一种崇敬之情,祈望氏族兴盛。第五,桃具有多种药物医治功能。据李时珍《本草纲目》所载,“桃实、桃仁、桃毛、桃臬、桃花、桃叶、桃茎、桃树皮、桃树根、桃胶、桃符、桃橛”均能治疗多种疾病。这些医治功能,在“万物有灵”时代的氏族成员看来,是冥冥之中的神灵在护佑他们,故易对它充满了敬畏之情。
    虽然夸父氏族不是强盛的氏族,没有强迫别的氏族接受自我文化意识的能力(如夸父“道渴而死”),但是随着其氏族成员的不断迁徙、征伐、开疆扩土(有人曾考证出夸父氏族的迁徙路线为经湖北南迁至湖南沅陵、零陵一带[7]),桃图腾崇拜的观念也逐渐影响到了相应的氏族(如龚维英先生认为“桃是楚族的次生态图腾”“持之有故,言之成理”[8]),并进而传承于汉民族(流传于世的风物传说虽是人们某种心理倾向的反映,但却或多或少地寓含了这一信息。如《朝野佥载》五载:“辰州东有三山,鼎石直上,各数千丈。古老传曰,邓夸父与日竞走,至此煮饭。山三石者,夸父支鼎之石也。”《太平御览》四七引《郡国制》:“台州覆釜山,……有巨迹,云是夸父逐日之践。”五六引《安定图经》:“振履堆者,故老云:‘夸父逐日振履于此,故名之’。”卷三八八引盛弘之《荆州记》云:“零陵县上有夸父迹”)。
    
    图腾文化法则认为,氏族成员与图腾崇拜物有着某种血缘关系,即图腾物是氏族成员的共同祖先。这种图腾文化法则反映到桃上便衍生为桃能生人的文化观。
    桃能生人的文化观在民间习俗中具体表现为向桃祈求生育,这是向图腾求子即图腾生人意识的反映。如“河北上安镇妇女成婚后,过了一段时间,没有怀孕,或常常流产难以座胎,便到当地的娘娘庙里去‘讨孩子’。‘讨孩子’的做法很简单,即采摘庙内‘面桃树’上的桃子吃下,吃一果可生男,吃二果可生女。吃后如愿,来年需制作‘面桃树’还愿。‘面桃树’制法如下:用半两左右的面粉塑做‘桃子’,上锅蒸熟,出锅后彩绘,然后采折一桃树枝,将‘桃子’挂在枝头,并用绿纸配以枝叶而成。”[9]旧时江淮民间不孕妇女常将桃木人带在身边,祈求生育,其中桃木人的男根刻得特别的大。[10]
    
    图腾文化法则表明,图腾物负有保护氏族生灵的职能,如柯斯文所言:“氏族的图腾变为本氏族的特殊保护者。”故其能够帮助氏族成员禳灾获福。这种图腾文化法则反映到桃上就衍生为桃能祛除邪恶、禳灾逐鬼的文化观。
    桃能祛除邪恶、禳灾逐鬼的文化观主要体现在居处、人生礼仪和人生活动、生产活动、战争复仇之中,并通过神话传说和民俗活动进行传承,从而影响人们的行为和意识。
    居所本是人们的休闲场所,但由于地磁、风向、阳光等自然因素的不同,有的居所人丁兴旺,有的居所却病亡不断,故人们认为居所是影响家庭兴亡的重要之地。为祈求家庭平安,人们便借助桃木驱邪辟鬼,这主要表现在有关大门和大梁的习俗传承上。
    《相宅经纂》认为:“宅之吉凶全在大门……宅之受气于门,犹人之受气于口也,故大门名曰气口……。”大门是人出入的必经之地,也是邪气与瑞气出入的必经之地,故有关它的信仰习俗较多,而桃可禳灾逐鬼的文化观在这些习俗中表现得特别充分。其一是有关门神来历的神话传说。有关门神的神话传说,史书上载录较多的是神荼、郁垒及钟馗。神荼、郁垒为门神的神话传说,多见于战国、秦汉之际的史书,尽管这些载录互有出入,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他们是在桃林的环境中统领鬼的,是以桃枝作为治服鬼的工具的,是因桃而成为门神的(《战国策·齐策三》:“东海中,有山名曰度朔。上有大桃,屈盘三千里,其卑枝间东北曰鬼门,万鬼所由往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荼与,一曰郁雷,主治害鬼。故使世人刻此桃梗,画荼与与郁雷首,正岁以置门户,辟号之门。荼与、郁雷,皆在东海中,故曰东国之桃梗也。”[11])。钟馗为门神的传说盛于唐宋,这些传说虽多敷衍铺成(高承《物事纪原》:“开元中,明皇病,居小殿。梦一小鬼,鞹一足,悬一履于腰间,窃太真紫香囊及拈玉笛吹之,颇喧扰。上叱之。曰:臣虚耗也。上怒,欲呼武士;见一大鬼,顶破帽,衣蓝袍,束角带,径捉小鬼,以指刳其目臂而啖之。上问为谁?对曰:臣终南进士钟馗也,因应举不捷,触殿阶而死,奉旨赐绿袍而葬,誓除天下虚耗妖孽。言讫觉而疾愈。乃召吴道子图之。上赏其神妙,赐以百金,是以今人画其像于门也。”[12]),但其实质亦是桃木能驱鬼辟邪文化观的反映。这从两个方面可以得知:第一,根据《陔余丛考》卷三五的考证证实,钟馗本是椎(棍棒)的别名。第二,根据古人的信仰及《淮南子·诠言篇》:“羿死于桃。”许慎注:“,大杖,以桃木为之,以击杀羿,由是以来鬼畏桃也”等记述推断,作为钟馗别名的椎就是“展转生故事耳”的“桃椎”。
    其二是在节日挂桃人、桃木、桃板、桃符等于门旁及门内外。就春节而言,其习俗活动有:《荆楚岁时记》载,正月一日“帖画鸡户上,悬苇索于其上,插桃符于其旁,百鬼畏之。”《太平御览》卷二九引《玄中记》:“今人正朝作两桃人立门旁……。”沈约《宋书》:“旧时岁朔,常设苇荚桃梗,……以禳毒气。”《说郛》卷十引马鉴《续事始》:“《玉烛宝典》曰‘元日造桃板著户,谓之仙木……。’”《岁华记丽》:“元日,餚列辛盘,觞称椒酒;桃板置门而纳庆,苇绳罗户以祛灾。”今日的青州人则迎门挂上桃型灯笼。就元宵节而言,其习俗活动有:就清明节而言,其习俗活动有:《苏州风俗》载:“清明日,满街叫卖柳条、桃枝,人家买之插于门头。”就端午节而言,其习俗活动有:汉代民间,每到此日,人们皆在门旁挂朱索、桃印,以禳除恶气。宋代及今日的泰安和胶东的部分地区则在此日于门旁插桃枝,以辟邪。就除夕而言,其习俗活动有:《风俗通义》载:“县官常以腊除夕饰桃人,垂苇茭,画虎于门,皆追效于前事,冀以御凶也。”(此处的除夕日期与今日的除夕日期不同,为腊月初八日)今日的胶东等地,每到除夕日下午,都在大门口放上一根两米长的桃木棍,叫作拦门棍。据说,桃木棍既能拦住财宝不流失,又能辟邪。
    在人们的观念中,房屋的大梁也是极为重要的,犹如人的脊梁,所以有关其的信仰习俗较多,流行于全国各地的上梁仪式即是其信仰习俗的集中表现。桃因能祈福辟邪,故在上梁仪式中多被运用。据调查,山西祁县上中梁要“披红挂花”,“挂花”即是把预先准备好的辟邪镇物如桃弓柳箭、五色绸线、梭子、铜钱串、五谷、枣树根、柏叶、镜子等挂在中梁中部红布底下。江苏吴县太湖洞庭山岛民的上梁仪式中有一“接宝”仪式,即木匠登高后,用一根红线扎好一个仙桃或包袱,从上面放下来,边献词边放。东家夫妇拉平大红毡毯“接宝”。木匠所献之词都为与桃有关的祝福之语。[13]
    人生历程中,人的诞生、婚娶、死亡三大礼仪是极为重要的,人们对此非常重视,故桃的辟邪祈福的文化内容在这些礼仪中都有表现。首先是人的诞生。山东胶东地区在小孩降生后,一般挂一桃枝,上系一红布条,或者再贯以枣、栗、葱、钱等物;招远等地,男孩降生后,除在门上挂桃枝外,还挂上一面带有弓箭的大红旗;黄县在男孩降生后,在桃枝上系两个面桃、两个面虎头,莱西则在桃枝上系两棵葱、四个栗子、四个枣、两棵大蒜,挂在屋门正中;山东部分地区,婴儿满月时,要择吉剪发沐浴。这天,人们往往要用红线贯穿枣、栗、葱、钱等物,系于桃枝,挂在门楣上。因为他们俗信,桃,即逃脱灾难也。其次是人的婚娶。婚娶是人生中的重要转折点,人们难以从直观感觉判断出有的人为何婚后灾难重重的原因,从而认为是婚礼之日邪祟作恶所致,为防止邪祟作恶,便在婚礼中以桃枝镇邪,如薛家湾人举行婚礼时,新郎往往用桃枝做成的弓,柳枝做成的箭,一脚踏在新房的门槛里,向门外连射三箭,即所谓射“天煞”、“地煞”以辟邪。再次是人的死亡。在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下,人们认为人虽然肉体死亡了,但其灵魂却是长存的,在另外一个世界里正常地生活着,故亦希望他们在阴间平安幸福。为了达到此目的,人们便在一些丧葬仪式中以桃辟邪,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为正常死亡者,《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乃使巫以桃先祓殡”,桃,即桃枝编成的扫帚,以扫除不祥。一为非正常死亡者,如被杀死而不知杀人者为何人,便将桃枝柳叶放在死者手中埋葬,如此仪式解释为,死者将可以用桃枝击退冥界恶狗,用柳叶作为复仇之剑。这是以桃为丧者驱邪,在丧葬礼仪中,还有一种仪式是以桃为后代子孙辟邪的。如敦煌民间符中有一墓穴符(见伯三三五八),唐人认为家中“钱财不聚,八神不安”,是由于辞世的先人在墓穴中受到了鬼的捣乱,故在下葬之前,先将此墓穴符写在桃木板上,然后把它安放在坟墓的四角,如此便会驱逐墓中之鬼,子孙就会兴旺发达。[14]
    在人的成长过程中,由于人体生物调节功能具有年龄性和阶段性的特点,故在某些特定阶段机体抵抗力较弱,容易感染各种病菌,对这种自然现象,人们难以理喻,认为是邪恶所致。为消除邪恶,他们往往祈求桃的帮助。就年龄性特点而言,它主要表现在幼年期和老年期上。如幼年期有关桃的信仰习俗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为辟邪,山东省泰安市南部地区,婴幼儿出行,大人则折东南方向的桃枝,让其抱持。安徽蒙城城乡,襁褓中的婴儿出门时,必备桃枝一束,儿童出门手腕须带桃核雕刻成的花篮,裤带系桃木剑。俗信如此可以除鬼祟、保平安。河南周口农村的人们,将桃核雕刻成各种小动物形状,然后串成手镯,戴在还不会奔跑的小孩子手上。俗信这样,小孩就可避免“被鬼拉走”。一为驱邪(有病之后采取的仪式),如安徽宿松农村,当小孩子在春天患了疟疾病,其家人就抱着小孩子在前面佯跑,而小孩子的母亲则手拿桃枝轻轻地抽打小孩。据说经过这样的抽打后,附在小孩子身上的疟疾鬼就被赶跑了。山东肥城农村,当小孩子摔倒受到惊吓以后,父母便折一段桃枝,一边摇桃枝,一边摩弄小孩头顶,一边念道:“扑啦扑扑啦毛,吓不着……”,据说这样,小孩的惊吓感就渐渐减少了。马王堆帛书《五十五病方》中有一道治“小儿鬼”病的方子,方子为:“禹步三,取桃东枝,中别为□□□之倡而笄门户上各一。”老年期有关桃的信仰习俗主要表现为防,如山东青州“有一位老太太带着小孙子坐在门口晒太阳。她手持桃木拐杖,衣扣上拴着两只约八公分长、紫红色的桃木棒槌。我们问她戴桃木棒槌干啥?她笑了笑,说;‘人老了,八字软,担心鬼邪附身生病。我这是祖传的桃木棒槌,戴上它,鬼不敢靠近,邪不能附身。’她又从口袋里掏出七根约五公分长的桃木棍,说是走黑路(夜间行路)用的,有了它,路路畅通,保佑平安。”[15]这种意识,当然并非是老太太的个体意识,而是一种集体意识的表露。就阶段性而言,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妇女的生产。现实生活中,有的妇女生产很顺利,有的妇女生产却很艰难,甚至于死亡;而妇女生产之后,由于机体免疫力较差,往往容易感染各种疾病,有的也因感染病毒而死亡。古人认为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是鬼魅作祟所致,为祈求妇女平安,往往借助桃来辟邪。如敦煌民间符斯二四九八写卷里有一大型难产符,符后有一段说明:“此符难产,随年几(纪)与吞。桃汤下。以醋点汤。七立桃仁,去兴。此法极秘,勿传。”《本草纲目》载:“妇人难产,数日不出,桃仁一个劈开,一片书可字,一片书出字,还合吞之即生。”[16]而产后的有关习俗则表现为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为防,如安徽滁州一带,妇女生产之后,便将一节桃枝放在产妇枕下,谓能防邪祟。一方面为治(产妇产后染疾),如“产后血闭,桃仁二十枚去皮、尖,藕一块,水煎服之,良。唐瑶经验方。”[17]一为人的染疾。日常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有的人刚才还是生龙活虎,转眼之间却卧床不起。人们难以解释这种现象,便直观地将其归结为鬼祟所致,为此,人们便以桃驱邪。这种习俗信仰,从其目的来分,也可分为两种:一种为防,通过佩带的方式来实现,比如肥城的群众一般都在身上系着桃木刻制的小棒锤、小桃木棍、小桃木剑,……据说这样可以镇妖辟邪。一种为治。旧时浙江西部地区,人若久病不愈,便要举行排夜佛仪式。该仪式一般在晚间举行,由驱邪者先将羹饭放在米筛上,置于病床前的地板上,点上香火,然后对着病床先说好话,再念咒语,最后将大米撒于床上,用桃枝向床上乱抽乱打,同时由其他的人端着米筛送到村边的三岔路口。湖北黄陂,一些巫师为病人施法时,先用桃枝在病人站立的周围划一圆圈,然后从圈中抓几把土,装入陶罐,埋在三岔路口,再用桃木桩将陶罐钉穿……他们认为这样就将鬼钉死了。陕西商洛地区和湖北崇阳地区的农村,若有昏迷的病人出现,人们就用桃枝抽打他,以为如此方可唤回他的生命。[18]
    
    桃的医治功能和养生功能,经过希望现实生活无限期延长,即渴望成仙的人们的整合、消融,便作了某种虚幻的反映,敷衍出种种逸闻和传说,作为精神信仰世代传承。
    首先,桃是仙人们的享有物。《汉武帝内传》载:“七月七日,西王母降命侍女,索桃果。须臾,以玉盘盛仙桃七颗,大如鸭卵,形圆青色,以呈王母,母以四颗与帝,三颗自食。桃味甘美,口有盈味。帝食辄收其核。王母问帝,帝曰:‘欲种之’。母曰:‘此桃三千年一生实,中夏地薄,种之不生’,乃止。”据神话传说:玉皇大帝诞生于正月初九。王母在她后花园的瑶池边上,种了九棵蟠桃树,命每棵树上结子八个,总数为七十二个。每当玉皇大帝过生日时,王母娘娘就用这七十二个蟠桃为玉皇大帝举行一年一度的蟠桃会。玉皇大帝过七十二岁生日时,他的第七个女儿竟胆大妄为地偷了两个蟠桃。玉皇大帝怒不可遏,把她打下凡间。[19]仙人们是长生不老的。桃既是仙人们的享有物,其自然就被赋予了青春常在、生命长存的内涵,如民间流传的《伏羲和女娲的故事》言,“伏羲、女娲分吃子桃子,……他们两人都成了长生不老的人了。”[20]
    其次,桃是凡人成仙的媒体,这是桃为仙人享有物观念的变化和发展,它有两种情形:一为食仙人之桃而成仙,《福建通志》载:“仙姑父大郎,居武平南岩,贷饼自给。吕纯阳见其有仙质,日过索饼啖,辄与。吕感,赠以一桃,云:‘食尽则成仙。’仙姑遂辟谷南岩。”《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二一九引《庆元县志》:“黄十公,下管黄人。宋时樵于仙桃山,见二叟对奕,取其余桃啖之,遂不知饥渴。叟语曰:‘此后勿食人间烟火物。’及归,已春秋三度矣,始知所遇者仙也。”二为食山野之桃而成仙。《白玉蟾集》:“宁都金精山系第三十五福地,汉初,张芒女丽英入山获二桃得道,长沙王吴芮聘焉。至洞中,见女乘紫云在半空,谓芮曰:‘吾为金星之精,降治此山。’言讫升天而去。”《幽明录》:“汉明帝永平五年,剡县刘晨、阮肇共入天台山取谷皮,迷路不得返。经十余日,粮尽,饥馁殆死。遥望山上有一桃树,大有子实,而绝崖环涧,永无登路。攀援藤葛,然后得上,各啖数桃而不饥。……既出,无复相识,问得七世孙。传闻上世入山,迷不得归。”这些记述,表面上看来虚幻神奇,其实它是人们对桃的医治功能和养生功能的夸张反映。
    吃仙桃或山野之桃成仙的机遇毕竟不是人人都能得到的,但渴望长寿的心理却是人人都有的。为了实现这一愿望,子孙们便在老人的寿诞之日,以桃相祝,称之寿桃。从古及今,所谓寿桃有三种形式:一为鲜桃,如孙膑为母祝寿时,“从怀中掏出一个鲜桃,双手捧着送到母亲面前说:‘今日告假回来,师傅送我一个桃孝敬母亲。’”[21]一为面桃,因季节性原因,人们用面粉做成寿桃,蒸熟后送给父母,为父母祝寿,如晋东南人无论早面还是午席,都必须吃蒸好的面桃。一为桃的模型,这亦是因季节性原因而致,无鲜桃只得以模型代之。祝寿主题中以桃为题材的吉祥图案即是对桃模型的变化和发展。如多福多寿——很多蝙蝠和桃的纹图。福寿双全——蝙蝠、桃和两枚古钱的纹图。蟠桃献寿——仙人持桃立于桃树下的纹图。贵寿无极——桂花和桃(或桃花)的纹图[22]。
    由此,我们认为:桃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是其图腾文化法则和植物特性的综合反映。即如李时珍所言:“按此诸说,则……桃之枝、叶、根、核、桃枭、桃橛,辟鬼祟产忤,盖有由来矣。”
    附注:
    [1]张振犁《中原古典神话流变初议》,《民间文学论坛》83年第4期。
    [2]王大有《中华祖先拓荒美洲》。
    [3]涂元济《夸父逐日考》,《民间文艺集刊》第六集。
    [4][5][17]李时珍《本草纲目·果部》第二十九卷。
    [6]赵国华《生殖崇拜文化略论》,《中国社会科学》88年第1期。
    [7]何光岳《“夸父逐日”神话的历史学思考》,《民间文艺季刊》90年第3期。
    [8]龚维英《原始崇拜纲要》,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
    [9]刘春林《上安镇民俗拾趣》,《风俗通》创刊号。
    [10]李晖《江淮民间男根崇拜》,《东南文化》(安徽文化专号)。
    [11]参见《论衡·订鬼篇》、《风俗通》、蔡邕《独断》、《太平御览》引等。
    [12]参见《天中记》、《补笔谈》等。
    [13]李洲芳、袁震《太湖洞庭山岛民的住宅信仰习俗》,《民间文艺季刊》89年第4期。
    [14] ]16]高国藩《敦煌古俗与民俗流变》,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5]刘中平、宋执昂《桃俗》,《民俗研究》89年第1期。
    [18]罗漫《桃、桃花与中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
    [19]陈蕃《天下何以“七十二”命题之多》,《知识窗》83年第5期。
    [20]唐愍《伏羲和女娲的故事》,《民间文学》86年第1期。
    [21]《送寿糕寿桃的来历》,《采风》85年第24期。
    [22]乔继堂《中国吉祥物》,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作者简介·王焰安 1962年生,安徽宿松人。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编辑。编著有《民间文化学新论》、《安徽百科全书·民俗卷》等。
    原载:《中国文化研究》1998年秋之卷(总第2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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