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藏经》第四十九卷史部一《佛祖统纪》、《佛祖历代通载》、《释氏稽古略》和《续藏经》第一辑第二编《隆兴佛教编年通论》(以下简称《隆兴通沦》)、《释氏通鉴》等五部著作中关于刘勰出家为僧年限的具体记载,我曾对刘勰的卒年作过考证,写了《刘勰卒年考》一文,刊登于《文学评论丛刊》第一辑。拙文发表之后,引起了学术界有关方面的关注:除修订本《辞海》采用了我所提出的看法以外①,不少《文心雕龙》的研究者(其中包括有海外学者)赞同拙文的见解②;也有个别同志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刘勰是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上杰出的理论家。他的《文心雕龙》,体大而思精,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弄清刘勰的卒年,对于深入研究刘勰的生平、思想和《文心雕龙》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学术界有关学者和专家关心拙文所提出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当在于此。 《梁书·刘勰传》说刘勰出家后"未期而卒"③,知道了刘勰出家为僧的年限也就知道了他的卒年。因此我的那篇文章主要是探讨刘勰出家为僧的年限,其结论是:刘勰在梁武帝中大通三年(公元五三一年)四月昭明太子萧统逝世之后不久出家,也是在中大通三年。《降兴通论》卷八、《佛祖历代通载》卷九记载萧统逝世和刘勰出家合用同一个系年--中大通三年,把刘勰的出家记载于萧统逝世的中大通三年四月之后。这是我那篇文章的主要论据。《佛祖统纪》卷三十七、《释氏通鉴》卷五、《释氏稽古略》卷二关于刘勰出家年限的记载与《隆兴通论》、《佛祖历代通载》有出入,不过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刘勰出家是在萧统死后。这三条材料至少可用来证明刘勰在萧统死后出家的说法比刘勰在萧统死前出家的说法可靠。它们可算是我那篇文章的间接论据。至于这几部编年体的佛教史著作对于刘勰出家年限的记载为什么会有不同、哪一种说法准确等问题,我那篇文章有详细的说明,这里不再复述。此外,我那篇文章还根据刘勰在梁武帝天监末年以后担任官职的具体情况以及他和昭明太子萧统之间相处的关系,论证了范文澜同志《文心雕龙注》说刘勰在萧统逝世之前十年的梁武帝"普通元、二年(公元五二○年至五二一年)间"④出家,与当时的情理不合。 表面看来我那篇文章理、证俱全,实际上并非无懈可击,不足之处主要是证据尚嫌薄弱。如上所引述,我立论的证据来自《隆兴通论》、《佛祖统纪》、《释氏通鉴》、《佛祖历代通载》、《释氏稽古略》。这五部著作,以《隆兴通论》成书的时间为最早,它是《佛祖统纪》等著作写作时的蓝本或重要参考资料。《佛祖统纪》等著作关于刘勰出家为僧年限的记载都以《隆兴通论》作为依据。这就是说,我那篇考证文章实质性的证据只有一个,是孤证,而这一点正是写考证文章的最大忌讳⑤。因此,和同志们的感觉一样,我也不认为拙文《刘勰卒年考》已经把刘勰的卒年问题完满地解决了⑥。这个问题应该继续研究下去,本文拟在我那篇文章的基础上,对刘勰的卒年问题作进一步探索。全文分三个部分:一、对不同意见发表一点看法,二、为我那篇文章的结论提出一点新的证据;三、编制一个粗略的刘勰年表。 一、 《隆兴通论》的史料价值应该珍惜 出于弄清刘勰卒年的目的,有位《文心雕龙》研究专家对拙文《刘勰卒年考》提出了相反的看法⑦。这些看法对我很有启发,促使我深入地思考问题和写这篇文章。这是应该深表谢意的。但另一方面也应该坦率地说明,这些看法我实难苟同。那位研究者在自己的著作当中指出,范文澜同志对刘勰卒年的推算、"比较可靠",拙文《刘勰卒年考》的推算"恐不可信"。在科学研究中,在同一问题的不同意见面前,研究者总是按照自己的认识作出判断、决定取舍的,别人对此不应有所非议。那位同志还对这个问题展开了一些论证,使读者既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这样做也没有什么不好。问题在于,作者在论证过程中所运用的某些研究方法和提出的具体论断,很值得商榷。这里提出来与这位同志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应该科学地对待祖绣《隆兴通论》中的有关史料,珍惜其史料价值。 南宋释祖琇的《隆兴通论》卷八关于《昭明太子》这一条记载的系年,原文为"三年四月"。《文心雕龙选译》、《文心雕龙注释》的作者认为,祖诱把萧统的卒年"搞错了",萧统死于中大通三年四月,祖琇却"误系于大同三年"。于是,这位同志在引用《隆兴通论》的这一则记载时,就在祖琇的原文"三年四月"之前添上"大同"的年号。他先后引用两次,都写作"(大同)三年四月",祖琇的记载到底错不错?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让我们先看一看祖诱这一则记载的全文。《隆兴通论》卷八载云: 三年四月,昭明太子薨。太子讳统,字维摩。天监元年,生于霸府。三日而建康平,识者以为天命所集。幼聪睿,三岁受《孝经》、《论语》,五岁遍读《五经》,悉能讽诵。八岁于寿光殿讲《孝经》,名儒重臣,毕集坐侧。太子词吐华畅,渊源无滞。皆炊服,以为圣童。年十二,于内省决狱,剖断平允,自是数使听讼,赖活者不可胜数。性慈孝,美容止,读书数行俱下,过目忆诵无违。帝既留心内典,躬自讲说,太子亦天性好佛。几释部经典,披览略遍。 于东宫别立惠义殿,专为法集之所。招引名僧,撰次《法事仪注》,及立《二谛》⑧等义,世咨美之。母薨,每哭辄恸绝,水浆不入口。帝敉左右宣旨曰:"毁不灭性,圣人所制,不胜哀比于不孝。有我在,那得自毁如此。即可强进饮粥。"太子奉旨始进粥。体素肥,腰带十围,至是减削过年。帝寻委以军国政事,太子处决无留滞。引纳天下奇才,赏爱无倦。东宮有书凡三万馀卷,群贤毕集,文雅之盛,由晋以来未之有也。尝游后池,乘彩文舸摘芙蕖以嬉。姬人荡舟,没溺而出,感疾动股,恐贻帝忧,不以闻,遂薨。天下哭之,如丧其亲焉。 这一则记载的材料,除个别细节外,绝大部分节录自《南史·昭明太子传》。祖诱的节录比较周全,《南史》本传所载萧统的包括生、卒年在内的一生重要事迹,差不多全被采用。细按上一段引文,其中祖琇所叙述的每一件史实,以及包括萧统死于何年何月在内的每一个具体数字俱与《南史》本传一致,未见有一点弄错之处。萧统的卒年,对于《南史》本传和《隆兴通论》这一则记载都是至关重要的史料。祖琇摘录《南史》本传的材料,处处非常认真细致,决不至于在萧统卒年这样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粗心大意。因此,我曾在《刘勰卒年考》中说:"祖琇在记载中所说的萧统卒子'三年四月',就是《南史》本传中所说的'中大通''三年''四月乙已',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位同志硬要说祖琇讲的"三年四月"的年号是"大同"而不是《南史》本传的"中大通",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在《隆兴通论》卷八中,祖琇把系年为"三年四月"的《昭明太子》一这一则记载排列于系年为"大同元年"的《法师慧约》之后。这是批评祖琇把萧统卒年"搞错了"的那位同志所能拿得出的唯一证据。表面上看,梁代"中大通"年号在前,"大同"年号在后,《隆兴通论》又是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史料的,《昭明太子》既然列于系年为"大同元年"的《法师慧约》之后,那么,《昭明太子》的系年"三年四月"是"大同"年号,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那位同志尽管没有明讲,但实际上他正是依照这一推论来断定祖琇把萧统的卒年"误系于大同三年"的。 应该指出,系年为"大同元年"的《法师慧约》排列于《昭明太子》之前,仅仅是祖诱编排史料时失序;那位同志以之证明祖琇把萧统卒年"搞错了"的推想,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然而却似是而非。《隆兴通论》编排史料"悉依'正史'本纪之法"⑨,以朝代先后为次,每个朝代按照各个帝王及其所使用的年号的先后为序,绝大多数严格按时间顺序排列,但是也有例外。以梁代而论,除了这里所指的将《法师慧约》倒置于《昭明太子》之前这一例,还有两例; (一)该书第六卷最后四条属梁代。其中第一条标目为《梁武帝与宝公问答》,系年是"天监二年",第二条标目为《本朝太宗赐谥号》,系年是"本朝太平兴国七年",第三条标目为《论》,因为是祖琇直接发议论,所以无系年,第四条标目为《武帝妃郗氏》,系年是"是岁"。按:《武帝妃郗氏》记述萧衍篡齐之前死去的原配郗氏在萧衍即位后不久"通梦于帝"的事,其系年顺序肯定不与离它最近的《本朝太宗赐谥号》相接;而是跳开这一条,与这一条之前的女梁武帝与宝公问答》柑接,所说的"是岁"只能是"天监二年"而决非"本朝太平兴国七年"。(二)该书卷七共二十二条,俱属梁代。第十八条之前各条的系年顺序为"天监三年","是岁"、"五年"、"八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普通元年",第十八条的标目为《魏孝明帝会僧道论教》,系年为"十八年"。按:梁武帝使用"普通"年号共八年,它的次序在 "天监"年号之后。《魏孝明帝会僧道论教》的系年顺序肯定也是跳开"普通元年"这一条,与这一条之前的"天监""十八年"相接,所说的"十八年"只能是、"天监"十八年而决非"普通"十八年。非常明显,被那位同志用来作为论证祖诱把萧统卒年"搞错了"的唯一论据《昭明太子》的系年顺序,情况完全与上面讲的两例相同,不是与离它最近的系年为"大同元年"的《法师慧约》相接,而是跳开这一条,与这一条之前的系年为"普通八年"的《初祖达磨大师》相接。如果不作具体分析,依照那位同志处理《昭明太子》系年的做法,仅仅是机械地死抠编年顺序,那么,《武帝妃郗氏》的系年"是岁"就成了"太平兴国七年",早在公元五四九年韵梁太清三年即已死去的梁武帝萧衍,竟要活到公元九八二年的北宋"太平兴国七年"! 《魏孝明帝会僧道论教》的系年"十八年"就成了"普通十八年",梁武帝使用八年的"普通"年号竟会延长了十年!《隆兴通论》在当时的,同类著作中成书最早,质量也较高,《中国佛教史籍概论》称赞它"编篡有法,叙论娴雅,不类俗僧所为"⑩。这部著作在引用资料力面当然不会没有错误,但总不至于到达象以上所讲的刀那样荒唐的地步吧!这是我之所以说祖琇所载的"三年四月"的年号为"中大通"的另一个理由。 总之,只要仔细阅读一下《昭明太子》这一则记载的具体內容,再结合对该书编排史料顺序的其它矛盾的分析,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祖琇并没有把萧统的卒年"搞错",系年为"三年四月"的《昭明太子》编排于系年为"大同元年"的《法师慧约》之后,是祖琇把这两则记载的顺序倒置了,根本不意味着排列在"大同元年"之后的"三年四月"的年号也是"大同",那位同志把《昭明太子》的系年"三年四月"写作"(大同)三年四月",并认定这就是祖绣的本意,这样做有点强加于人的味道。 南宋释志磐参考了《隆兴通论》等著作而写成的《佛祖统纪》卷三十七关于"昭明太子统薨"的系年也写作"三年",也没有标明具体年号,看起来和《隆兴通论》一样,实际上则不是一回事,《佛祖统纪》这里的年号当为"大同"则属无疑。因为:(一)"昭明太子统薨"这一条载于该书的《法运通塞志》这一部分。《法运通塞志》纯系按年编排史料的大事记,时间顺序十分严格,如梁代的系年顺序为:"天监元年","二年","五年","六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五年","十六年","十八年";"普通元年","普通二年","六年";"大適元年","二年";"中大通元年","二年","三年十月","五年","六年","大同元年","二年","三年"(按:"昭明太子统薨"这一条系于这一年之下),"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十年";"中大同元年";"太清元年","二年","三年";"大宝元年","二年";"承圣元年";"绍泰元年"。在排列得如此严整而无任何讹舛的时间序列中,系于"昭明太子统薨"这一条之上的"三年",年号只能够是"大同"。(二)该书关于昭明太子的记载,文字极简略,全文为:"昭明太子统薨。太子天性好佛,于东宫别立慧义殿,为法集之所。招延名僧,立《二谛》义,当世美之。"这段记载节录自《隆兴通论》,但由于志磐在节录时死抠编年顺序,又没有查看《南史》或《梁书》的萧统本传,所以将祖琇节录自《南史》本传的(中大通)"三年四月"看成为(大同)"三年四月",还删去了"四月"二字。根据志磐所节录的全部文字,再结合他编制的编年序列来分析,志磐倒是真的把萧统的卒年弄错了。(三)该书于(大同)"三年"的系年之下,包括"昭明太子统薨"这一条在内共有四则记载。另外三則记载所讲的史实都发生于大同三年11,志磐将"昭明太子统薨"与那三条汇集在一起,合用一个系年,说明志磐确实认力萧统卒于大同三年。 《隆兴通论》与《佛祖统纪》对萧统卒年的记载,表面上相同,实际上相异。只要把祖诱与志磐的记载略加对照,二者的不同之处并不难发现。我那篇文章在引用这两则记载时是注意到这一点的,处理的方式不同:引《隆兴通论》系年,按照原文,写作"三年四月",然后论证其年号是"中大通";引《佛祖统纪》系年,在志磐的原文"三年"之前直接添上"大同"的年号,写作"(大同)三年"。那位同志引用这两则记载时,未作必要的分析,把它们看成一回事,这是不对的。 《隆兴佛教编年通论》的编年顺序中,为什么会出现某些倒置的情况?这与该书的体例有一定关系。这部著作与单纯按时间顿序排列史料的大事记式的佛教史著作有所不同,正如它的书各所揭示,除了"编年"之外,还有个"通论"的任务。因此,这部著作固然是以记载史料为主,但"论"也占不小的比重。如梁代的三十七条之中"论"有七条,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也正因此,为了服从"论"的需要,祖琇往往有意识地突破正常的编年顺序。前面提及的在系年为"天监二年"的《梁武帝与宝公问答》与系年为"是岁"的《武帝妃郗氏》这两条之间,插入一条系年为"本朝太平兴国七年"的《本朝太宗赐谥号》,就是明显的例子。由此可见,该书史料编排失序,并非都是错误,不能一概而论。指出这一点,非常重要。然而,另一方面,也毋庸讳言,《隆兴通论》把系年为"大同元年"的《法师慧约》倒置于系年为实际上年号是中大通的"三年四月"的《昭明太子》之前,那是祖琇的错误所造成的,对于《昭明太子》的系年只是笼统地写"三年四月",又不标明"中大通"年号,这也是祖诱的一个缺点。照祖诱这样记载,读者如果粗心,很容易把萧统的卒年误解为"大同"三年四月。编撰《佛祖统纪》的志磐就是粗心的读者之一。尽管稍加留心的读者能够看出祖琇记载的实际含义,编撰《佛祖历代通载》的元释念常就没有误解祖璘的本意,采用了他的成果,为我们留下了弄清刘勰卒年的另一个宝贵的证据;但是对于《隆兴通论》在这个问题上把时间的顺序搞错,记载失主笼统、易于使人误解等缺点,还是应该提出来予以批评的。我在《刘勰卒年考》中已经指出了这一点,此地可以再重复一遍。当然,系年的时间顺序有误、记载比较笼统,与把系年本身弄错决不能混为一谈。那位同志对《隆兴通论》这一則记载,不作任何分析和说明的做法,实在要不得。 《隆兴通论》对于萧统和刘勰的叙述,采用分题合段的力式:目录中分別题为《昭(原误作"照")明太子》、《舍人刘勰舍俗》,记载时后者附于前者之末,合为一段,这一段记载是拙文《刘勰卒年考》说刘勰死于中大通四年最主要的论据。如果祖琇连萧统的卒年都搞不清楚,《隆兴通沦》这一段记载的史料价值挽戍了间题;否定了《隆兴通论》的这一段记载的史料价值,我那篇文章的结论就不攻自破。那位同志的立论恰恰是采用的这种办法,而他否定那一段记载又正是从所谓祖诱把萧统卒年"搞错了"这一点作为入手之处。祖琇究竟有没有把萧统卒年"搞错了"既然成了我与那位同志争论的关键所在,那么,为了说明那位同志看法的不能成立,还《隆兴通论》这一段记载的本来面目,维护它能用来证明刘勰卒年的宝贵的史料价值,本文以上用了较长的篇幅进行论证,当不会被认为是不必要的了。 那位同志咬定祖琇"搞错"萧统的卒年,从而否定《昭明太子》这一则记裁的史料价值,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否定附于《昭明太子》之后的《舍人刘勰舍俗》的史料价值。事实正是这样:在否定《昭明太子》的基础上,那位同志就进而否定《舍人刘勰舍俗》了,发表了好几点具体意见。但是,如果说那位同志对于《昭明太子》史料价值的看法还是有所"根据"的话;那么,他对于《舍人刘勰舍俗出家》史料价值所作的几点说明与评价,就近乎是凭空立说了。(一)那位同志说: 在《南史》里没有刘勰在萧统死后出家的记载,祖琇也没有说刘勰在萧统死后出家。他在《通论》里的记载,……并不含有刘勰在萧统死后出家的意思。 如果祖琇的这部著作名称是《隆兴佛教通论》,上面的论断也许不无道理。然而,该书的全称为《隆兴佛教编年通论》,它的第一位的任务是"编年"。祖琇充分意识到时间观念对自己这部著作的重要性,所以特意在有关各则记载的起首之处加上一个十分醒目的系年,开卷即可看出每一则记载的系年,就是这个系年之下所叙史实发生的具体时间。祖诱叙述的方法多数为一段文字记载一人或一事,单用一个系年。有时把时间相同的两条材料合段记载,合用同一个系年。如该书目录中分别题为《逆贼侯景破京城》、《梁高祖武皇帝崩》的两件事都发生于梁太清三年(公元五四九年),祖琇在第八卷记载时就将它们合为一段。这一段文字的系年处写的是候景攻陷京城的时间:"太清三年夏四月";萧衍死于候景攻陷京城之后的一个多月,《梁高祖武皇帝崩》与《逆贼候景破京城》合为一段,《梁高祖武皇帝崩》排在后面,已明确显示出萧衍的死期,当然不必另标系年。《昭明太子》、《舍人刘勰舍俗》也是合为一段,《舍人刘勰舍俗》排列在后面,紧接着《昭明太子》最末了一句,祖诱记载说: 名士刘勰者,雅为(原误作"无")太子所重。撰《文心雕龙》五十篇。家贫不婚娶。依沙门僧祜(原误作"裕"),遂博通经论,区别部类而为之序,定林寺经藏即其铨次也。 中书令沈约绝重其文,尝置几案间。凡都下寺塔及名僧碑碣,皆出其手。累东宫通事舍人。表求出家,先燔须自誓。帝嘉之,赐法名惠地。 "雅为太子所重"显然是《南史》本传"深被昭明太子爱接"这一句的改写。表明刘勰与昭明太子关系的这一句话,《南史》本传未写于传文的开头之处,而祖琇这里起首就讲这个问题,其用意不难体会,是为了使这一段包含着两则记载的文字,前后语气连贯,真正融为一个整体。这一段文字的系年处写的是萧统逝世的时间:"三年四月",与上举例证的道理相同,刘勰舍俗的具体时间与萧统的死期是同一年,是这一年的"四月"之后。事实明明地摆在这里,可是那位同志却说"祖琇没有说刘勰在萧统死后出家",《隆兴通论》的这则记载"并不含有刘勰在萧统死后出家的意思"! (二)那位同志说: (《隆兴通论》)里先叙昭明太子,后叙刘勰,显然由于昭明太子地位高,刘勰又是东宫通事舍人,所以把他附后。附后并不表示刘勰死在萧统后。 这种说法同样经不起事实的检验。让我们先看看正史萧统和刘勰的本传,在那里并没有因为萧统"地位高",刘勰"是东宫通事舍人",而把刘勰的传附在萧统的传之后,他们是分别列传的:《梁书》萧统的传在卷八,刘勰的传在卷五十;《南史》萧统的传在卷五十三,刘勰的传在卷七十二12。诚然,在正史的某些传记里,特别是在《文学传》、《儒林传》等合传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在主要传主之后附一个或几个人物,其卒年不一定在所附的传主之后。然而《隆兴通论》根本不是纪传体的"正史",而是编年体的佛教史13,怎么能用"正史"写人物传特别是写人物合传的某些做法去解释这部编年佛教史著作中的现象?如果把问题仅仅放在《隆兴通论》这一部著作的范围内加以研究,那位同志的说法更加岨晤难通。东宫通事舍人是萧统的属员之一,刘勰"附后",为何其他属员不"附后"?任萧统东宫通事舍人的不止刘勰一人,在刘勰之前的有庾仲容,在刘勰之后的有刘杳。庾仲容、刘杳都死于萧统之后,按那位同志的说法刘勰死于萧统之前。俱为萧统的东宫通事舍人,祖琇为何只把所谓死在前面的刘勰附于萧统之后,不将死在后面的庾仲容、刘杳附于萧统之后?庾仲容在东宫任职时间不长,后来"除安成王中记室,当出随府",萧统顾念旧情,特降饯宴,并赐诗给庾仲容14。尽管萧统对他如此,庾仲容毕竟与萧统相处不深。至于刘杳与萧统的关系就大不一样了。据《梁书》刘杳本传载,他自幼好学,"博综群书"、"博识强记", "沈约、任防以下,每有遗忘,皆访问焉":可见他是一个饱学之士,"天监十七年,自居母忧,便长断腥羶,持斋蔬食。及临终,遗命歙以法服,载以露车,还葬旧墓,随得一地,不得设灵筵祭醊:可见他受佛教的影响是相当深的。他兼萧统的东宫通事舍人之职,当始于普通五、六年间,直到萧统去世。由于学问广博、倾心佛教等原因,他不但得到萧统的赏识,还受到梁武帝萧衍的青睐:"大通元年,迁步兵校尉,兼舍人如故。昭明太子谓杳曰:酒非卿所好,而为酒厨之职,政为不愧古入耳。""昭明太子薨,新宫建,旧人例无停者,敕特留杏焉⑩。"如果说祖琇惟独把刘勰附于萧统之后,是因为刘勰精通文学与佛学、与萧统关系深厚,而不考虑庾仲容是因为他不具备这些条件,那么在这些条件上并不比刘勰差的刘杳,为什么不被祖琇附于萧统之后呢?至于说到"地位"问题,梁武帝萧衍身为帝王,"地位"之"高"为萧统所不可比拟。按照那位同志的说法推论,萧统那样的"地位",死了之后要拉一个刘勰"附后",萧衍那样的地位.死了之后"附后"的人就当不止一个。可是,《隆兴通论》附于《梁高祖武皇帝崩》这则记载之下的是唐代魏征对于萧衍的一段史评,"附后"的人竟然一个也没有。如果说这是祖诱的疏忽所致,那么就看一看与《隆兴通论》性质基本相同的另外几部著作吧。南宋释志磐《佛祖统纪》卷三十七在(太清)"三年"的系年之下有两条材料,一条记侯景之乱与萧统之死,在这一条材料之末,"附后"的人也一个没有;另一条记帮助湘东王的江陵居士陆法和"与弟子八百人役神祠阴兵击败"攻打江陵的侯景、湘东王即位后任郢州刺史等史实,陆法和与萧衍毫无关系,排在上一条记载之后纯粹是出于时间顺序方面的考虑,根本不是由于萧衍的"地位高"而"附后。。南宋释本觉《释氏通鉴》卷五在"侯景陷城,帝崩"的记载之末,"附后"的人同样是一个没有。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九关于侯景进入京城和萧衍之死的记载,一字不少地抄自《隆兴通论》,无"附后"的人,自不待说。元释觉岸《释氏稽古略》卷二关于萧衍之死的记载,与《隆兴通论》等著作情况相同,这里也无需细说。 总而言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那位同志的上述论断,都站不住脚的。 (三)那位同志说; 从南宋和尚祖璘的记载看,他并没有掌握新的资料,他引用的还是《南史》。 这里涉及祖琇这部著作的资料来源问题,不妨稍作探讨。《隆兴通论》确实是从《南史》中取材的,但这仅仅是资料的来源之一,除此之外,还有更多材料来自正史以外其它书籍。仅以梁代为例,三十七条中除去七条《论》,记载史实的共三十条,其中《梁武帝与宝公问答》、《武帝废道教》、《法师法云》、《法帅僧曼》、《武帝涅槃经疏序》、《法师慧皎》、《沙门僧朗》、《道英》,《武帝命慧约法师授归戒》、《禅师慧达》、《道仙》、《法师智藏》分、《魏孝明道会僧道论教》、《初祖达磨大师》、《双林大士傅翕》、《法师慧约》、《三藏真谛》、《居士陆法和》等十八条,为《南史》及有关这一历史时期的其它"正史"所无,它们超过了总数的一半以上。当然,那位同志主要是指该书取材于"正史",象《昭明太子净》、《舍人刘勰舍俗》一类记载,资料不出"正史"的范围,没有"新的资料"。其实,即以取材于"正史"的那些记载而论,祖绣也并非只是摘录而已,而是做了很多补充。一例如,该书卷七第九条系年为(天监)"十五年"的《魏胡太后造塔》记载魏胡太后造塔于"永宁、石窟二寺"。《北史·宣武灵皇后胡氏传》载此事云:"太后父薨,百僚表请公除,太后不许。寻幸永宁寺,亲建刹于九级之基,僧尼士女赴者数万人。"(《魏书》本传记载同此。 )祖琇补充了具体日期(该书所载北朝史实,悉改用南朝系年,这与祖琇生活的时代是强调以南方为正统的南宋当有很大关系。 )和于石窟寺造塔这两条史料。又如,被我作为论证刘勰卒年主要论据的那一段记载,祖诱取材固然是以《南史》为主,但是也并非毫无补充,显而易见的就有两点;第一,这一段记载的文字与《南史》不完全相同,这说明祖琇摘录材料时在语句上作过一些加王。文字语句上的出入,当然不能被视为史料上增丰卜。然而,文中叙及萧统八岁讲《孝经》时说;"名儒重臣,毕集坐侧,太子词吐华畅,渊源无滞,皆钦服,以为圣童。"这一细节为《南史》、《梁书》本传所无。非常明显,光靠文字加工,若非另有材料为依据,写不出这样的细节。它是祖琇对正史的一个补充。第二,如前所述,《隆兴通论》是一部"编年"体的佛教史,祖琇把刘勰"表求出家"记载于系年为(中大通)"三年四月"的萧统去世这一则材料之后,说明刘勰出家为僧是在萧统死后,也是在中大通三年,殆无疑义。《南史》及《梁书》刘勰本传未载刘勰出家为僧的年限,《隆兴通论》这里讲了,正如上面提及的《魏胡太辰造塔》记载了《北史》、《魏书》所失载的具体年限一样,祖琇载明《南史》、《梁书》刘勰本传所失载的刘勰出家为僧的年限,不是他对正史的又一补充吗! 《中国佛教史籍概论》称赞《隆兴通论》"采摭佛教碑碣及诸大家之文颇备"16,正确地指出了祖琇编写此书除了"正史"之外的其它资料来源。《中国佛教史著概论》的论断符合实际情况,它与那位同志的上述错误评价,适成鲜明,的对比。 综上所述,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隆兴通论》中包含《昭明太子》、《舍人刘勰舍俗》这两则史料的那一段文字,在记载上虽然存在着一些缺点,但是其珍贵的史料价值是否定不了的。 最后,还有一点应该指出,即那位同志对拙文《刘勰卒年考》內容的概括和引述并不准确;(一)《隆兴通论》关于萧统去世,刘勰出家的那一段文字是我那篇文章的主要论摒。拙文在引证祖诱这段记载的系年时,按照原文,写作"三年四月",在具体论证中指出其年号当为"中大通",并申述我这样说的理由。那位同志迳直将祖诱的原文写作"(大同)三年四月",用强加于人的手法断定这就是祖诱的原意,在对它作了一通批判之后,笔锋一转,说这一则所谓"搞错了"系年的材料就是拙文"推断刘勰卒子中大通四年"的具体根据。至于我对"三年四月"这一系年年号的看法和论证,它是我那篇文章的关键所在,那位同志却 绝口不提。(二)拙文另一个重要论据是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九的一则记载,原文如下: 辛亥(按;即申大通三年) 走年四月,昭明太子薨。……… 刘勰者名士也,……,表求出家,…赐法名惠地。 这一则材料,念常抄自《隆兴通论》,纠正了祖诱系年顺序倒置、系年未标明年号等缺点,将萧统之死和刘勰出家的具体年限,以甲子系年的方式记载得清清楚楚。这一则材料的主要价值在于,可以用来印证祖绣的那一则材料只是记载上有缺点而非系年有误;可惜的是那位同志在引述拙文的内容时却将之删去。拙文共从五部"编年"体的佛教史著作中引用了五条材料,那位同志引述时只保留了三条。一条是祖琇的记载,但经过那位同志的加工之后,已面目俱非,既非原样,那当然不足为据。另外两条记载有误,拙文已经指出这一点,并分析了它们致误的来龙去脉。这两条材料理所当然地不能作为依据。于是,按照那位同志对拙文的引述来看,给人的印象是:我的结论建筑在三条不足为据的证据之上。 在学术讨论中,引述不同意见应该尽可能准确。但同时必需承认,要求绝对准确,往往很难做到。然而,概括和引述的误差过大,则未免会使人感到意外! 二、刘勰卒年新证 《隆兴通论》关于刘勰出家为僧的那一条记载,和该书绝大多数的记载一样,也未注明具体的资料出处。祖琇的这部著作撰于南宋隆兴(公元一一六三--一一六四)年间17,距今已有八百多年,作者当时所能看到的原始资料,有许多我们今天已无法看到。刘勰出家是在死前不久,虽然他很早就依靠僧祐,不止一次地整理过佛经,对佛学比较熟悉,擅长写关于"寺塔及名僧碑碣"的文章,但在佛教或佛学史上没有什么地位,祖琇称刘勰为"名士"倒是根据事实讲话的。《隆兴通论》能收《舍人刘勰舍俗》这一个条目已经是不简单了;祖琇不会为刘勰去向壁虚造史料,他记载刘勰出家于中大通三年萧统死后,必有其可靠的根据。因为找不出怀疑这条记载灼可靠性的理由,所以拙文《刘勰卒年考》以这一条记载为主要根据推算出来的刘勰的卒年,我认为仍然是在现有资料条件之下所能作出的比较合理的说法。 《隆兴通论》没有注明《舍人刘勰舍俗》这一则记载的资料出处,这一点是一个美中不足之处,何况我那篇文章实质上又仅此一个"孤证"呢?我坚信我那篇文章的结论,同时我感到应该继续探索,尽可能地补充新的证据,从而能使问题解决得完满一些。 如果说,那位同志的不同意见,促使我深入地检核原先我对《隆兴通论》的有关记载的理解是否准确。那么,"正史"将刘勰作为合传的主要传主之一收入《文学传》,而一般"正史"合传的通例是传主排列以卒年先后为序(按:附于主要传主之后的人物不受此限),这一点启发我去查考《文学传》中排列于刘勰前面和后面的其他传主的卒年,从《文学传》全部主要传主卒年排列顺序上捡核《隆兴通论》关于刘勰出家年限记载的可靠性。《梁书·文学传》收录的作为主要传主的梁代作家二十三人。(《文学上》附传一人,为庾肩吾,附于庾于陵后。《文学下》刘沼当也是附传,全文共五十几字,显然是因在他面前的《刘峻传》提及他驳难《辨命论》之故。《梁书》标目没有把作为附传的刘沼象庾肩吾那样地与主要传主的区别显示出来。看来这是刊刻上出的问题。)《南史》中梁代部份据《梁书》删节而成,其《文学传》中收录的作为主要传主的梁代作家不及《梁书》之半。《梁书·文学传》比《南史·文学传》更能说明问题,所以本文以前者作为查考对象。 在《梁书》所载二十三个主要传主中,《刘勰传》排列于第十三位。刘勰前面的十二人中载明卒年的六人,时间都在萧统死去的中大通三年之先,未载明卒年的六人,粗看也可看出他们都死于萧统之先。刘勰后面的十人中载明卒年的五人,时间都在萧统去世之后;未载明卒年的五人,粗看也可看出他们都死于萧统之后,而明确记载死于"昭明太子薨"之后的何思澄、刘杳二人的传分别排列于第十五,十六位,与《刘勰传》靠得很近,中间只隔一个《王籍传》。这里,通过对《梁书·文学传》所载主要传主的卒年作鸟瞰式的查考,已可初步看出祖琇的记载是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了。 为了能够更具体地说明问题,有必要把《梁书·文学传》所载主要传主的卒年逐个地加以查考。《梁书·文学传》所录二十三个主要传主,记载详略不一,情况比较复杂。十一个传主载有生卒年,但其中又有两种情况:多数记载是正确的,也有个別记载弄错了的。十二个传主未载生卒年,但其中也有两种情况:多数可考出准确的卒年,个别的只能求得一个大体正确的看法。钱大昕《疑年录》,吴荣光《历代名人年谱》(以下简称《年谱》)、梁廷燦《历代名人生卒年表》(以下简称《年表》),姜亮夫《历代人物年里碑传综表》(以下简称《综表》)、北京语言学院《中国文学家辞典》(以下简称《辞典》)古代第一分册、湖南师范学院中文系《中国历代作家小传》(以下简称《小传》)、新版《辞海》(以下简称《辞海》)等书中,人数不等地载有《梁书·文学传》所录作家的生卒年,这些研究成果尽管有不准确甚至错误之处,但对我们的查考均极有价值。本文拟根据《梁书·文学传》及其它有关的记载,结合前人及今人的研究成果,依照《梁书·文学传》原来的顺序,分别对传中所录二十三位主要传主的卒年,作如下简要的查考: (一)到沆 《文学传》载,到沆于天监"五年,卒官,年三十";依公元推算,其卒年为506年。 (二)丘迟 《文学传》载,丘迟于天监"七年,卒官,时年四十五", 依公元推算,其卒年为508年。 (三)刘苞 《文学传》载,刘苞于"天监十年,卒,时年三十",依公 元推算,其卒年为511年。 (四)袁峻 《文学传》叙述很简略,全文不到二百字,未载生卒年,文末说他于天监六年"拟扬雄《官箴》奏之",受到萧衍赏识。"除员外散骑侍郎,直文德学士省,抄《史记》、《汉书》各为二十卷;又奉敕与陆棰各制《新阙铭》"。据陆捶《石阙铭》及《文选》陆棰《石阙铭》李善注引刘墦《梁典》,知袁、陆为新建石阙作铭是在天监七年18。按照传文来分析,袁峻卒年当在死于"天监十年"的刘苞之后,我推定在天监十二年即公元513年左右。袁峻的卒年难确考,这个数字仅供参考而已。 (五)庾于陵 《文学传》未载生卒年,仅说庾于陵死时四十八岁。据本传,庾于陵年龄"既长"之后方才出仕,始于齐永明八年(公元490),被荆州刺史萧子隆召为主簿,曾与谢跳等抄撰群书19。据《南齐书·谢跳传》,谢跳当时深受萧子隆"赏爱",遭到别人妒忌,别人以"年少相动"为辞向齐高帝密告,结果被调离荆州20。从这些记载中可看出庾于陵与谢跳为同辈,年龄至少不会与谢脁相距太大,如果他当时和谢跳差不多,也是二十五、六岁,那么活了四十八岁的他,卒年当在天监十四年(公元515年)前后。《文学传》载庚于陵卒子荊州大中正的任上,而此前不久他是宣毅晋安王的长史,《梁书》卷四《简文帝本纪》载萧纲为宣毅将军在天监八年至十二年,可知庾于陵任荆州大中正当在天监十二年左右。一、二年后死于任所,这与上面的推算相合。总而言之,说庾于陵生于公元467年卒于公元515年;与事实不会相去太远。 (六)刘昭 《文学传》叙述很简略,未载生卒年,仅说刘昭卒于剡令任上,此前累迁中军临川王记室。《梁书》卷二十二《临川王萧宏传》,萧宏天监三年进号中军将军,六年迁骠骑将军。据此,则刘昭为剡令当在天监七年之后。本传还说,江淹(444-505)是刘昭的外兄,刘昭的儿子刘绢"大同(535-546)中,为尚书祠部郎,寻去职,不复仕"。按照以上的记载,他卒于天监十五、六年(516-517)可能性较大。刘昭的卒年难确考,这个数字亦仅供参考。 (七)何逊 《文学传》载,何逊"除仁威庐陵王记室,复随府江州,未几卒",未载卒子何年。《梁书》卷二十九《庐陵王续传》载,萧续天监"十六年为都督江州诸军事、云麾将军、江州刺史。普通元年,征为宣毅将军,领石头戍军事"。据此,何逊卒年当在天监十七年即公元518年左右。 (八)锺嵘 《文学传》仅说锺嵘任西中郎晋安王记室后不久去世,未载生卒年。《梁书》卷四《简文帝本纪》载,萧纲于天监十七年被"征为西中郎将、领石头戍军事,寻复为宣惠将军、丹阳尹,加侍中"。据此可知锤嵘约卒于天监十七年即公元518年。此说为学术界所普遍采用。《小传》载锺嵘卒年为552年,此说可能来自《文论讲疏·诗品注》:锤嵘"承圣(梁元帝年号)元年(公元552),卒于官"21。《小传》及《文论讲疏》均未列任何证据。 按;姚思廉在《文学传》一开头的总叙里已讲明,传中所录人物至太清(公元547-549)为止,《文论讲疏》、《小传》之说有误。 (九)周兴嗣 《文学传》载,周兴嗣"普通二年卒",依公元推算,其卒年为521年。《综表》作"梁普通元年庚子,520年"卒,不知何据,当误。 (十)吴均 《文学侉》载,吴均"普通元年卒,时年五十二",依公元推算,其卒年为520年。按:《南史·文学传》梁代九个主要传主俱据《梁书·文学传》,其中关于袁峻、刘昭、锺嵘、周兴嗣、刘勰、何思澄、任孝恭七人生卒情况的记载,二书相同,唯吴均、颜协有异。吴均《梁书》作"普通元年,卒",《南史》删去"普通元年",仅保留"卒"字。《南史》吴均本传为何删去"普通元年"?是否《梁书》记载有误?姑志之以存疑。 (十一)刘峻 《文学传》载,刘峻"普通二年卒,时年六十",依公元推算,其卒年为521年。 (十二)谢几卿 《文学传》载:"普通六年,诏遣领军将军西昌侯萧渊藻督众军北伐,几卿启求行,擢为军师长史,加威戍将军。军至涡阳退败,几卿坐免官。"谢几卿免官之后,颇为失志,湘东王萧绎在荆镇曾作书慰勉。本有再起的可能,但"未及序用,病卒"。《梁书》卷五《梁元帝本纪》载,萧绎在普通七年出镇荆州。谢几卿未在萧绎手下任过职。喜爱文学的萧绎在京师时常与"当时才秀"交游,自幼有"神童"称号的谢几卿与萧绎的情谊当是在这种交游中建立的。萧绎作书慰勉谢几卿肯定是在他免官之后不久,当不至晚于普通七年,决不会在事隔若干年之后。萧绎原信今已不存,谢几卿给萧绎的复信仍载于本传,复信中忆述了当时在京师"陪奉游宴"的景况和愉悦的心情,然后满腹悲愤地说;"嘉会难常,搏云易远,言念如昨,忽焉素秋。恩光不遗,善谑远降。因事罢归,岂云'栖息'!"这封复信也说明了萧绎的来书为时不会太晚,作于普通八年秋天的可能性最大。总之,根据以上分析,谢几卿卒年在普通八年(公元527)或其后的一、二年,殆无疑义。 另一种看法认为,谢几卿"卒于大同四年"。《文学传》载,谢几卿免官后,"居宅在白杨石井,朝中交好者载酒从之,宾客满座。时左丞庾仲容亦免归,二人意志相得,并肆情诞纵,或乘露车历游郊野,既醉则执铎挽歌,不屑物议"。论者从考证这一段记载中所说的庾仲容"兔归"的时间入手,推算庾仲容的卒年,说: 几卿免官后与庾仲容之行径,《仲容传》(亦见《文学下》)亦有记载:"迁安西武陵王咨议参军,除尚书左丞,坐推纠不直免。……唯与王籍、谢几卿情好相得。二人时亦不调,遂相追随,诞纵酣饮,不复持检操。"(《南史》卷三五《仲容侍》同)武陵王纪以大同三年闰九月改授安西将军、益州刺史, (见《梁书.武帝纪下》)仲容盖未随府;除尚书左丞不久,即坐事免归。其时疑在大同四年。几卿与之肄情诞纵,当亦不出是年之外。 论者又说: (几卿)因不屑物议,故湘东王绎在荆镇(萧绎自普通七年十月至大同五年七月;皆在荆镇。见《梁书·武啼纪下》。)与书慰勉。几卿答书,满腹悲愤:如"言念如昨,…忽焉素秋,恩光不遗,善谑远降。……徒以老使行疏,疾令心阻,沈滞床罩,弥历七旬,梦幻俄顷,忧伤良念。……怀私茂德,窃用涕零"云云,绝望哀呜,溢于言表。传末谓其未及序用病卒,盖即卒子大同四年之冬者22。 按:谢几卿、庾仲容二人肆情诞纵"疑在大同四年"之说,首先就不能成立。因为: 庾仲容本传关于庾仲容"迁安西武陵王谘议参军,除尚书左丞"的记载有问题,其中"安西"二字有误。本传说庾仲容武迁陵王萧纪谘议参军、除尚书左丞之前,任"安成王中记室"。按《梁书》卷二十二《太祖五王传》,安成王萧秀死于天监十七年,而萧纪授安西将军在大同三年,前后间隔二十一年之久。据庾仲容本传,庾仲容入仕后仅在迁武陵王谘议参军、除尚书左丞后一度免官,此前一直有职务在身。如果他在除安成王中记室后赋闲二十多年,本传不会不置一辞。这就是说,庾仲容迁武陵王谘议参军,不会是在萧纪授安西将军之后,只能是在萧秀去世前后的那几年,即天监十七年左右;除尚书左丞的时间当亦距此不远。 当然,庾仲容本传载庾仲容任安成王中记室,未指明是萧秀,而《太祖五王传》说萧秀死后,其子萧机于"普通元年,袭封安成郡王",萧机大通二年死后,"子操嗣"。庾仲容所担任的会不会是萧秀之子或萧秀之孙的中记室?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此外还有更为有力的证据。如那位论者所引述,庾仲容免官后"唯与王籍、谢几卿情好相得。二人时亦不调,遂相追随,纵诞一酣饮,不复持检操"。《文学传》王籍本传载王籍入梁后仕宦履历云: 天监初,除安成王主簿,尚书三公郎,廷尉正。历馀姚、钱塘令,并以放免。久之,除轻车湘东王咨议参军,随府会稽。……还为大司马从事中郎,迁中散大夫,尤不得志,遂徒行市道,不择交游。湘东王为荆州,引为安西府咨议参军,带作塘令,不理县事,日炊酒,人有讼者,鞭而遣之。少时,卒。 据《梁书》卷三《梁武帝本纪下》,湘东王萧绎大同三年闰九月煎任安西将军,此后即由武陵王萧纪接任。这说明大同三年九月之前王籍即已不在人世(这一点下面将再论及)。退一步说,假设王籍大同四年仍然活着,但是他身在作塘(今湖南安乡),而于中央任尚书左丞的庾仲容免官后人在建康(今江苏南京)。两地相距遥远,二人根本不可能"遂相追随,纵诞酣饮"。王籍本传的上一段引文表明,他随萧绎到荊州之前在建庫的一段时期内最为失意。《梁武帝本纪下》载,萧绎于普通七年十月离京师赴荆镇,看来庾仲容与王籍经常在一起酗酒,当在普通七年十月王籍离开建康之前。 谢几卿本传载,普通六年,"几卿坐免官。居宅在白杨石井,朝中交好者载酒从之,宾客满坐。时左丞庾仲容亦免归,二人意志相得,并肆情诞纵,或乘露车历游郊野,既醉则执铎挽歌,不屑物议"。如庾仲容免官果真是在大同四年,那么,距谢几卿免官的普通六年已隔十四年之久。但从这一段文字的语气来看,谢、庾二人意志相得,诞纵酣饮,就在谢几卿免官之后不久。这一段文字不象在叙述谢几卿免官以后十多年的事情,它既然说"时庾仲容亦免归",岂不是说明了庾仲容免官的时间与谢几卿免官相去不远么?由此也可证明,庾仲容本传将庾仲容免官的时间说成是在武陵王授安西将军以后,确实是错了。 庾仲容本传所载庾仲容"免归"的时间是那位论者推论的前提。既然本传的记载有误,那么谢、庾相追随"疑在大同四年"的推论就不能成立,谢几卿"卒于大同四年之冬"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不过,对于谢几卿"卒于大同四年"的说法,还须进一步指出这样一点:从上引那位论者的第二段话看,其意似认为萧鐸写信慰勉谢几卿当在大同四年"素秋"之前;但是,揆之以情理,此说亦通不过。谢几卿免官于普通六年(公元525),距大同四年(公元538)已有十三年之久。免官的当时不写信,事隔十多年之后才致函"慰勉",这实在使人无法理解。 总之,谢几卿"卒于大同四年"之说不能成立。《辞典》载谢几卿卒年为547年(中大同二年),当系误记。因《辞典》未展开论证,所以这里无法详谈。 (十三)刘勰 《文学传》未载刘勰卒年,仅说他启求出家之后,"未期而卒"。据南末释祖诱《隆兴佛教编年通论》卷八、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九载,刘勰于中大通三年出家。按照《文学传》所说的"未期而卒"推算,可知他的卒年为中大通四年,即公元532年。 (十四)王籍 《文学传》未载王籍生卒年,仅说他死前被荆州刺史、湘东王萧绎"引为安西咨议参军,带作塘令",不久即死于任所。《梁书》卷五《梁元帝本纪》载,萧绎于大同元年(公元535)进号安西将军,大同三年,进号镇西将军。《文学传》载谢征于"大同二年卒官,……友人琅琊王籍集其文为二十卷"。由这两则记载,可知王籍之卒必在大同二年(公元536),不过是在谢征死后去世的。有人据萧绎作于中大通六年的《法宝联璧序》有关记载,考证王籍的卒年亦为"536"23,可参看。 (十五)何思澄 《文学传》载:"天监十五年,敕太子詹事徐勉举学士入华林撰《遍略》,勉举思澄等五人以应选。……久之,迁秣陵令,入兼东宫通事舍人。除安西湘乐王录事参军,兼舍人如故。……昭明太子薨,出为黟县令。迁除宣惠武陵王中录事参军,卒官,时年五十四。"按。这一段记载中"安西湘东王录事参"与"宣惠武陵王中录事参军"两句话的位置互相弄错。《梁书》卷五《梁元帝本纪》载,萧绎于"大同元年(公元535),进号安西将军。三年,进号镇西将军"。《梁书》卷五十五《武陵王纪传》载,萧纪为宣惠将军和江州刺史是在同时。《梁书》卷三《梁武帝本纪下》载,萧纪为江州刺史始于中大通元年二月,至中大通四年(公元532)二月为止,后即调任扬州刺史。萧统死于中大通三年(公元531),萧绎为安西将军时萧统已死去四年多的时间,何思澄怎么可能既任安西将军的录事参军又兼任已死去多年的昭明太子的东官通事舍人?何思澄既然是卒于萧纪为宣惠将军时的中录事参军任上,那么他最迟应在中大通四年(公元532)二月前即已死去,怎么可能在死后三年多又"除安西湘东王录事参军"?如果把颠倒的位置纠正过来就毫无问题了:中大通元年任宣惠将军萧纪的中录事参军,兼昭明太子萧统的东宫通事舍人,萧统中大通三年四月死后,出为黟县令,三年多以后,即大同元年为安西将军萧绎的录事参军。《梁书》卷三《梁武帝本纪下》载,萧绎为安西将军是在大同元年十二月,卒于官任之上的何思澄卒年肯定为大同二年即公元536年。《综表》、《辞典》载何思澄卒年均为"约532年",盖未深考,看来是以萧纪离开江州刺史的年限为推算依据的,实际上都错了。 (十六)刘杳 《文学传》载,刘杳"大同二年,卒官,时年五十",依公元推算,其卒年为536年。 (十七)谢征 《文学传》载,谢征"大同二年,卒官,时年三十七",依公元推算,其卒年为536年。 (十八)臧严 《文学传》未载臧严卒年,只说他在湘东王萧绎为镇南将军、江州刺史时为镇南咨议参军,卒于宫。《梁书》卷三《梁武帝本纪下》载,大同六年(公元540)十二月萧绎为镇南将军,江州刺史,太清元年(公元547)正月"以镇南将军,江州刺史湘东王绎为镇西将军、荆州刺史"。据此可知,臧严卒年肯定在540年至546年之间,充其量而言为546年。 (十九)伏挺 《文学传》载,伏挺"太清中,客游吴兴、吴郡,侯景乱中卒"。《梁书》卷三《梁武帝本纪下》载,侯景之乱起于太清二年(公元548)。据此可知伏挺死于548年。 (二十)庾仲容 《文学传》载,庾仲容"及太清乱,客游会稽,遇疾卒,时年七十四"。据此,庾仲容当亦卒于太清二、三年间,依公元推算,其卒年为549年左右。 (二十一)陆云公 《文学传》载,陆云公"太清元年卒,时年三十七",依公一元推算,其卒年为547年。 (二十二)任孝恭 《文学传》载,任孝恭于太清二年侯景攻破京城时被害,卒年为公元548年。 (二十三)颜协 《文学传》载,颜协"大同五年,卒,时年四十二";依公元推算,其卒年为589年。按;《南史。文学传》梁代九个主要传主俱据《梁书·文学传》,其中关于袁峻、刘昭、锺嵘、周兴嗣、刘勰、何思澄、任孝恭等七人生卒情况的记载,二书相同。唯吴均、颜协有异。颜协《梁书》作"大同五年,卒",《南史》删去"大同五年",仅保留"卒"字。《南史》颜协本传为何删去"大同五年"?姚思廉在《梁书·文学传》起首总叙里说;"今缀到沆等文兼学者,至太清中人,为《文学传》云。"明明讲收录到卒子太清中的作家为止,为何排列子全传之未的颜协的卒年是"大同五年"?看来颜协很可能是在书成之后临时补录入传的,权置于全传之末。《南史》的作者不便随意变动《梁书》原来的次序,就用删去"大同五年"四字的办法,把编次失序的矛盾含糊过去。 综上所述,列表如下: ![]() ![]() ![]() 表里除刘勰以外的二十二位传主中,第一、二、三、九、十、十一、十六、十七、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等十一位传主的本传,载有具体卒年,表里所列材料悉依本传。第七、八、十四、十九、二十等五位传主的本传虽未明载卒年,但较易考索,列在表中的数字与有关著作对这五个人卒年的看法基本一致。第五、十二、十五、十八等四位传主的卒年,本文做了一点粗略的考证,感到结论还是比较可靠的,所以将之列入"卒年"栏内。第四、六两位传主,因记载过于简略,卒年难于确考,但仍可推估一个大体合乎实际的年限,由于毕竟是推估的年限,故未列入"卒年"栏,而记载于"备注"栏供作参考。 这份卒年一览表说明,《梁书·文学传》所载二十三个主要传主的排列基本上是以传主的卒年先后为序的。尽管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袁峻、刘昭的卒年还"难确考",卒于521年的周兴嗣之后不应出现卒子520年的吴均,卒子549年的庾仲容之后不应出现卒子547年的陆云公和卒于548年的任孝恭,特别是卒于539年的颜协排于整个合传的末尾这一点尤其使人费解等等,但这一切都改变不了这个合传基本以卒年先后为序这样一个客观事实。 在这份卒年一览表的数字序列中,刘勰的卒年难道不是以"532"这个数字最为合适么? 如果没有《隆兴通论》的有关刘勰出家年限的记载,也就推算不出刘勰的卒年,但另一方面,如果仅仅依靠《隆兴通论》的材料,也未免使人感到不大踏实;祖琇的记载果真是万无一失的吗?现在,在《隆兴通论》有关记载的基础上,再加上对《梁书·文学传》所载主要传主卒年的查考,我们可以更有把握地说:刘勰的卒年确实是公元532年。 《〈梁书·文学传>主要传主卒年一览表》是我为解决刘勰卒年问题所提出的一个新证据。它也可证明《隆兴佛教编年通论》的作者祖诱并没有将昭明太子萧统的卒年"搞错",祖琇关于刘勰出家年限的记载完全可信。 三、刘勰年表 《梁书·刘勰传》除收录《文心雕龙·序志》作为整个传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外,它本身的文字仅四百字左右,记叙刘勰的生平甚为简略。梁、陈以后,直到清代之前,未见有人对刘勰的生平做过什么研究;只有清代的纪昀、刘毓崧对《文心雕龙》成书时间的考索,给后人深入研究刘勰的生平以直接的启发。梁绳伟发表于一九二七年的《文学批评家刘彦和评传》,叙述刘勰的生平主要依据《梁书·刘勰传》,还参酌《宋书·刘秀之传》给刘勰做了一个世系表。范文澜《文心雕龙注》成书于一九三六年,著者根据刘毓崧的看法作了进一步的考证,刘勰的生平至此才初具一个比较清楚的轮廓。杨明照《梁书刘勰传笺注》汲取《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南史》、《高僧传》、《续高僧传》等著作中的有关资料,对刘勰的家世和他入仕后的经历,作了大量的重要增补。这篇笺注曾于一九五八年发表过。经过作者加工充实,规模有很大发展,"已成新篇",于一九七八年以新的面貌和读者见面。现在,我以《梁书·刘勰传》和范文澜、杨明照等老一辈专家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个人钻研的心得体会,编制一个粗略的刘勰年表如下; 宋明帝泰始元年(公元465) 刘勰生,一岁24。 宋明帝泰始二年至泰始六年(公元466-470) 二至六岁。其父刘尚在刘宋王朝任越骑校尉,当卒于这几年之中25。宋明帝泰始七年(公元471)七岁。《文心雕龙·序志》:"予生七龄,乃梦彩云若锦,则攀而采之。"这说明自幼"笃志好学"的刘勰很早就酷爱文学了。 宋明帝泰豫元年至齐武帝永明元年(公元472-483) 八至十九岁。奉母家居读书。刘勰的家世并不奉佛26。他自幼以来所学习的当是《文心雕龙》所强调的以儒家经典为中心的传统文化。 齐武帝永明二年(公元472) 二十岁。母没当在此时。刘勰因家贫及居母丧之故,未婚娶27。这时,刘勰的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积极入世的人生观当已牢固地确立,并寻求实现"达则奉时以骋绩"(《文心雕龙·程器》)的人生理想的途径。竟陵王萧子良为司徒,开西邸召延文士,以萧衍、沈约、谢跳、王融、萧琛、范云,任防、陆棰等为八友28。 齐武帝永明三年至永明五年(公元485-487) 二十一至二十三岁。在家居母丧三年29。 齐武帝永明六年(公元488) 二十四岁。与萧子良关系深厚的名释僧佑,这时入吴弘法。刘勰于时投靠僧祜,自京口至金陵,居定林寺,协助僧祐搜集罗佛典,校定经藏30。僧祐甚得竟陵王萧子良的信任。刘勰入居定林寺,当是为出仕找进身之阶。 齐武帝永明七年至永明九年(公元489-491) 二十五岁至二十七岁。继续协助僧祐整理佛经。《锺山定林上寺碑铭》、《建初寺初创铭》二文当作于这一期间31。此二文已佚。 齐武帝永明十年(公元492) 二十八岁,继续协助僧祐整理佛经。名释超辩去世,刘勰作《僧超辩法师碑铭》32。此文已佚。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公元493) 二十九岁。继续协助僧祐整理佛经。 齐海陵王延兴元年(公元494) 三十岁。继续协助僧祐整理佛经。名释僧柔去世,刘勰作《僧柔法师碑铭》33。此文已佚。 齐明帝建武元年至三年(公元494-496) 三十至三十二岁。《文心雕龙·序志》:"齿在逾立,则尝夜梦执丹漆之礼器,随仲尼而南行;旦而寤,乃怡然而喜,大哉圣人之难见哉,乃小于之垂梦欤!自生人以来,未有如夫子者也。敷赞圣旨,莫若注经,而马郑诸儒,弘之已精,就有深解,未足立家。唯文章之用,实经典枝条,五礼资之以成,六典因之致用,君臣所以炳焕,军国所以昭明,详其本源,莫非经典。而去圣久远,文体解散,辞人爱奇,言贵浮诡,饰羽尚画,文绣鞶悦,离本弥甚,将遂讹滥。盖《周书》论辞,贵乎体要,尼父陈训,恶乎异端;辞训之异,宜体于要。于是搦笔和墨,乃始论文。"刘勰协助僧祐整理佛经的工作至此已告完成,服膺儒术的理想未变,乃感梦孔子,而拟在文论方面有所建树34。 齐明帝建武四年至齐和帝中兴元年(公元497-501)三十三岁至三十七岁。撰写《文心雕龙》35。 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 三十八岁。《文心雕龙》成书,取定于沈约36。 梁武帝天监二年(公元503) 三十九岁。出仕,起家奉朝请37。 梁武帝天监三年至天监五年(公元504-506) 四十岁至四十二岁。任中军临川王萧宏记室,掌管文书38。 梁武帝天监六年(公元507) 四十三岁。继续任中军临川王萧宏记室。梁武帝萧衍围剿范缜《神灭论》,王公朝贵六十四人迎合上意,先后发表反驳文章七十五篇39。亲身经历了这一场大论战的刘勰,未置一词。 梁武帝天监七年(公元508) 四十四岁。继续任中军临川王萧宏记室。僧曼奉敕于定林上寺选择才学道俗三十人备抄众经,刘勰曾参与其事⑩。 梁武帝天监八年至九年(公元509-510) 四十五岁至四十六岁。任车骑仓曹参军,管理仓廪41。 梁武帝天监十年至十一年(公元511-512) 四十七岁至四十八岁。任太末(今浙江龙游县)令,政有清绩42。 梁武帝天监十二年至十四年(公元513-515) 四十九岁至五十一岁。任仁威将军南康王萧绩记室;兼昭明太子萧统的东宫通事舍人,掌管章奏43。 梁武帝天监十五年(公元516) 五十二岁。继续担任萧绩的记室和萧统的东宫通事舍人。撰写《梁建安王造制山石城寺一石像碑》44。 梁武帝天监十六年(公元517) 五十三岁。继续担任萧绩记室和萧统的东宫通事舍人。撰写《灭惑论》45。 梁武帝天监十七年(公元518) 五十四岁。上表奏请"二郊农社"应与"七庙飨荐"一样,改用蔬果。迁步兵校尉,管理东官警卫工作,继续兼任东宫通事舍人46。名释僧祐卒,撰《僧祐法师碑铭》47。此文已佚。 梁武帝天监十八年至中大通二年(公元519-530) 五十五岁至六十六岁。继续担任步兵校尉、东宫通事舍人。昭明太子好文学,深爱接之。萧统的《昭明文选》当成书于这一时期内,此书受到刘勰的影响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梁武帝中大通三年(公元531) 六十七岁。"昭明太子薨,新宫建,旧人例无停者48",刘勰奉敕与慧震共同在定林寺整理佛经。历时不久,整理工作毕功,乃出家为僧。先燔须自誓,得到梁武帝的嘉许,赐法名慧地。 梁武帝中大通四年(公元532) 六十八岁。去世。 注 释 ①见《辞海》第1540页。 ②陆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龙译注>上册(山东齐鲁书社一九八一年三月版)《引论》部份《刘勰的思想和生平》的注里说:"有关刘勰卒年问题,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范文澜推算在普通元、二年(公元五二○、五二一年),见《文心雕龙注》731页。杨明照《梁书·刘勰传笺注》一说为普通二一一四年(公元五二一-五二三年),见《文心雕龙校注》一九五八年版10页;近说为大同四、五年(公元五三八--五三九年),见《中华文史沦丛》一九七九年第一辑187页。李庆甲《刘勰卒年考>定为〔中〕大通四年(公元五三二年),见《文学评沦丛刊》第一辑184-194页。杨、李二家主要以南宋《隆兴佛教编年通论》、《佛祖统纪》等所载为据。这些新发现的线索是有价值的。尚存疑问是,若刘勰卒于大同四、五年,则他任步兵校尉之后的一、二十年.史无记载;而《梁书》和《南史》于其任步兵校尉之前的十多年.既详载其官职活动,何独后二十年一无可载?"(见《文心雕龙译注>上册109页) 张少康《刘勰为什么要"依沙门僧祐"?》说:"根据李庆甲同志最近对他卒年的考定,我们知道刘勰最后出家约在531年,而他的死是在532年。(参看《刘勰卒年考》一文,见《文学评论丛刊》第一辑)。……刘勰最后出家是在萧统死后,这一点李庆甲同志所引《隆兴通论》、《佛祖统纪》、《释氏通鉴》、《佛祖历代通载》、《释氏稽古略》等记载部是一致的。"(见《北京大学学报》一九八一年第六期92页) 王达津《梁作家生卒年代考二题》中对刘勰的卒年作了"试测",文末说:"……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说刘勰于中大通三年撰经完毕求出家说为可信,死当在中大通四年。已有同志主此说,我更为证据如上,以请教于专家。"(见《文学遗产》一九八二年第一期122页)按:王达津同志虽赞同我的看法,并为拙文《刘勰卒年考》"申述"了一些"证据",但这些"证据"能不能成为证据,似需进一步斟酌。此处不详论,以后有机会再谈. 郭署稀《文心雕龙注泽》(甘肃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三月版)《前言》说:"刘勰的卒年,从来也是疑不能定的。范文澜先生的推断,以为大抵'普通元二年卒',即公元520年左右。最近李庆甲同志作《刘勰卒年考》,……据李的考证,五书虽记载不同,其实其中四书皆根据《隆兴佛教编年通沦》,因此说刘勰的出家在中大通三年,即公元五三一年,'末期而卒',卒年当在公元五三一年或五三二年。我们以为宋、元人推断刘勰出家于萧统死后,比较合理,因而说刘勰死在公元五三二年前后,较为近情。"(见《文心雕龙注译》第1一2页) 日本兴膳宏《文心雕龙和出三藏记集,说:"李庆甲《刘勰卒年考》(《文学评论丛刊》第一辑)根据《佛祖统纪》,并以《隆兴佛教编年通论》为前提,取中大通三年出家说,我也认为最为妥当。"(见《中国中世纪宗教和文化》一九八二年三月)③见《梁书》卷五十。 ④见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卷十。 ⑤一九七九年三月在昆明开会。杨明照先生会外和我交谈时,曾经指出拙文的一个缺陷"是孤证",意见非常中肯。 ⑥王元化《文心雕龙创作论》(上海占籍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刘勰身世与士庶区别问题>也指出:"关于刘勰的卒年还有待进一步探索。"(见<文心雕龙创作论》第2页) ⑦《文心雕龙选译》(中华书局一九八○年十月版)《序传,说:"对于刘勰的卒年,有一种新的说法,认为按照南末和尚祖琇的《隆兴佛教编年通论》里说:'(大同)三年四月,昭明太子薨。(以下节录《南史·昭明太子传》)名士刘勰者,雅为太子所重,撰《文心雕龙》五十篇。 (以下节录《南史·刘勰传》)表求出家。先燔须自誓,帝嘉之,赐法名惠地(《续藏经》第一辑第二编乙),认为昭明太子萧统死中在大通三年(531),根据《通论》,刘勰在萧统死后出家,当死在中大通四年(532),较范文澜同志的推算,刘勰该多活十一年。 从南末和尚祖诱的记载看,他并没有掌握新的资料,他引用的还是《南史》。在《南史》里没有刘勰在萧统死后出家的记载,祖琇也没有说刘勰在萧统死后出家。他在《通论》里的记载,似乎可以这样解释,即先列昭明太子,是主要的。由于刘勰是昭明太子的东宫通事舍人,所以连带叙及,这里并不含有刘勰在萧统死后出家的意思。再说,祖琇对于系年是并不严肃的,象萧统死在中大通三年,他却把萧统系在大同三年(537)。因此,《通论》里的记载并不可据.还是范文澜同志的推算比较可靠。"(见<文心雕龙选译>第1-2页) 该同志的另一部著作《文心雕龙注释>(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八一年十一月版)《说明,的见解与上引《文心雕龙选译》的说法一致.且有所发展。作者在说明了范文澜《文心離龙注》对刘勰生卒年的"推算是合理的"之后,接着指出: "另一种推算,根据如下: (一)南末释祖诱于1168-1164编的<隆兴佛教编年通沦,卷八(《续藏经· 第一辑第二编乙): (大同)三年(537)四月,昭明太子薨(下节录《南史·昭明太子传》)。 名士刘勰者,雅为太子所重,撰《文心雕龙》五十篇(下节录《南史·刘勰传》)表求出家。先燔须自誓,帝嘉之,赐法名惠地。 (二)南末释志磐于1265-12T4编的<弗祖统纪>卷三十七(《大藏经》第四十九卷史部一): (大同)三年,昭明太子薨…" (大同)四年,通事舍人刘勰……是年表求出家,赐名惠地。 (三)南宋释本觉于1265-1274编的<释氏通鉴,卷五(《续藏经,第一辑 第二编乙): 辛亥三(中大通三年〔531〕)四月,昭明太子统卒。…… 丙辰二(大同二年〔536〕刘勰……表求出家,……赐法名惠地。 这三个材料,后两个显然是抄第一个.萧统是中大通三年(531)死的,(一)里误系于大同三年(537),说明祖诱不注意年代,搞错了。(一)里先叙昭明太子,后叙刘勰,显然由于昭明太太地位高,刘勰又是东宫通事舍人,所以把他附后。附后并不表示刘勰死在萧统后。(二)里把后附的刘勰改系于大同四年(538),这一改,就和(一)里的后附不同.变成刘勰在大同四年卒了。这样改,当是误解(一)里的后附为刘勰在昭明太子死后出家,又看到刘勰出家后来期年而卒,所以把他系在大同四年。其实说刘勰在昭明太子死后出家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是对(一)的误解造成的。(二)里把昭明太子系在大同三年,继续(一)的错误.说明志磐同样不注意年代。(三)里改正了把昭明太子系在大同三年之误,没有看到(一)里的刘勰是附传,把刘勰系在大同三年,由于改用干支。又搞错了,搞成大同二年了。可见这些南末和尚,记事系年缺乏年代观念,前后错乱,不可为据。因此据以推断刘勰卒于中大通四年(532)(《文学评论丛刊,〔1〕《刘勰卒年考》),恐不可信。"(见《文心雕龙注释》第 4-5页) ⑧"二谛"原作"三谛",据中华书局一九七三鉅五月版《梁书》校点本卷八《昭明太子传》校改;其《校勘记》(三)云:"'二谛'各本作'三谛'。按:《广弘明集>二四有昭明太子《解二谛令旨》并问答。二谛谓真谛,俗谛。三谛是其所酿,非其所立。《册府元龟》二五八正作'二滞'今据改。" ⑨见陈垣《中国佛教史籍概论》第147页。 ⑩同上。 ⑩佛《统祖纪》卷三十七于(大同)"三年"的系年下共四条材料。除第三条载昭"明太子薨"外,第一条:"诏修长干塔,掘基得石函,内有金罌流离瓶.盛舍利、爪发。敕分入二塔同放光明。"按:据《南朝佛寺志》,长干塔在阿育王寺。《南史》卷七十七《扶南国传》载(大同)"三年八月,武帝改造阿育王佛塔,出旧塔下舍利及佛爪发。"志磐所记时间与《南史》合。第二条:"帝幸同泰寺,铸十方佛金铜像。复往阿育王寺设无碍法食,大赦天下。"《南史》卷七《梁本纪》載:(大同三年)"夏五月癸未,帝幸同泰寺,铸十方铜像,设无碍法会。""八月辛卯,幸阿育王寺,设无碍法喜食,大赦。"志磐所记时间与《南史》亦合。第四条:"岳阳王萧詧镇越州,重修砖木二塔。"《北史》卷九十三《萧誓传》未载此事,但言萧答"领会稽太守"是在萧统死后,据此可知萧詧在越州"重修砖木二塔"肯定在中大通三年之后,志磐系之于大同三年当无误。 12《近年来〈文心雕龙〉研究鸟瞰》(见《文史知识》一九二八第九期)说"《南史》中已将刘勰传附于萧统传之后",不知何据。 13《近年来〈文心雕龙〉研究鸟瞰》将《隆兴佛教编年通论》这部编年体的佛教史著作称作"佛教史传",亦不知何据。 14见《梁书》卷五十《庾仲容传》。 15见《梁书》卷五十《刘杳传》。 16见《中国佛教史籍概论》第146-147页。 17见《中国佛教史籍概论》第146页。 18见李善注《文选》卷五十六。 19见《南齐书》卷四十《十七武王传》。 20见《南齐书》卷四十七《谢朓传》。 21见《文论讲疏》158页。 22见《中华文史论丛》一九七九年第一辑《梁书刘勰传笺注》。 23见《文学遗产》一九八二年第一期《梁作家生卒年代考二题》。 25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卷十:"彦和之生,当在末明帝泰始元年前后。"此说为学术界普遍采用,今从之. 26《梁书·刘勰传》:"父尚,越骑校尉。勰早孤。" 27这个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我赞同王元化同志的见解,参看王元化《文心雕龙创作论·刘勰身世与士庶区别问题》。 28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卷十:"(勰)奉母家居读书。母没当在二十岁左右,丁婚娶之年,其不娶者,固由家贫,亦以居丧故也。" 29见《梁书》卷一《梁武帝本纪上》。 30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卷十:"母没当在二十岁左右,……三年丧毕,正值齐武帝永明五、六年。" 31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卷十:"彦和终丧,值僧祐(入吴)宏法之时,依之而居,必在此数年中。今假设永明五、六年,彦和年二十三、四岁,始来居定林寺,佐僧祐搜罗典籍,校定经藏。" 33《高僧传·释僧祐传》:"永明中,敕入吴,试简五众,并宣讲十诵,更伸受戒之法,凡获信施,悉以治定林、建初及修缮诸寺、并建无遮大集舍身斋等。及造立经藏,抽校卷轴,使夫寺庙广开,法言无坠,咸共功也。"定林上寺、建切寺修建工作始于是弘法之后,历时二、三年竣工,刘勰作铭文肯定是在修建竣工之时。 33《高僧传》卷十二:"释超辩山……以齐永明十年终于山寺,春秋七十有三,葬于寺南。沙门僧祐为造碑墓所,东莞刘辦制文。" 34《高僧传》卷十二:"释僧柔……奄然而卒,是岁延兴元年,春秋六十有四,即葬于山南。沙门释僧祐与柔少长山棲,同止岁久亟挹道心,预闻法味。为立碑墓所,东莞刘勰制文。" 35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卷十:"假定彦和自探研释典以至校定经藏撰成《三藏记》等书,费时十年,至齐明帝建武三、四年、诸功已毕,乃感梦而撰《文心雕龙》时约三十三、四岁,正与《序志篇》齿在逾立之文合。" 36范文润《文心雕龙注》卷十:"《文心》体大思精,必非仓卒而成,缔构草稿,杀青写定,如用三、四年之功,则成书适在和帝之世,沈约贵盛时也。" 甸见刘毓崧《通谊堂集·书〈文心雕龙〉后》,文繁不录。 田杨咀照《梁书刘勰传笺注》:"据下临川王宏引兼记室推之,舍人起家奉朝请,当为天监三年前两年中事。"陆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龙译注》:"天监二年(公元五○三年),三十九岁,起家奉朝请。" 39《梁书>卷二十二《临川王宏传》:"天监元年,封临川邵王。……三年,加侍中,进号中军将军.四年、高祖诏北伐。"刘勰任萧宏记室、是在萧宏于天监三年进号中军将军之时。杨明照《梁书刘勰传笺注》认为刘勰担任此职直到天监八年四月之前,今从之。 40见《弘明集》卷十。 41《续高僧传》卷一《释宝唱传》:"天监七年,帝以法海浩汗,浅识难寻,敕庄严(杨明照按:寺名)僧旻,于定林上寺缵《众经要抄>八十八卷。"《续高僧传》卷五《释僧曼传》:"……仍选才学道俗释僧智、僧晃、临川王记室东莞刘勰等三十人,同集上林寺(杨明照按:"林"上疑脱"定"字)抄一切经论,以类相从.凡八十(杨明照按:"十"下当再有"八"字)卷,皆令取衷于旻。" 42见杨明照《梁书刘勰传笺注》。43同上。 44同上。 45刘勰《梁建安王造剡山石城石像碑》:"以天监十有二年,岁次鹑尾,二月二十日,开凿爰始,到十有五年,龙集沼滩,三月十五日,状画之毕。"可知刘勰此文作于天监十五年石像竣工之后。 46见拙文《刘勰〈灭悉论〉撰年考辨》(198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古代美学艺术论文集》)。 47见杨明照《梁书刘勰传笺注》。 48《高僧传》卷十三:"释僧佑……以天监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卒于建初寺,春秋七十有四,因窆于开善路西定林之旧墓也。弟子正度立碑颂德,东莞刘勰制文。"49见《梁书·文学传》。 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五日初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