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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出版规范化问题漫谈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扬子居 参加讨论
大家讨论比较多的是古籍整理(即古代文献整理)的规范化,这是一个文献学的纯学术话题。今天我讲的是古籍整理出版中的规范化问题,重点在古籍整理出版,以及作为出版者在古籍整理规范中应承担的责任。因为我们都是古籍整理出版的从业者,古籍出版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大多数的古籍整理成果都是通过我们的编辑出版工作,化身千万,成为学术研究和一般读者可以方便取用的研究资料的。文章的题目叫“规范化”,但讲的可能更多的是古籍整理出版中的不规范现象。限于时间,再加上自己也没有系统的思考,只能简单举几个例子并说明个人的看法,讲的不对的地方,尤其是所举的例子或许未必正确,一并请大家批评、讨论。
     总的来说,当前我们古籍整理出版业的上游环境不容乐观。因为时代、社会的变迁,价值观和评价标准的变化,古籍整理出版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古籍整理者的角度看,功利性特征超乎以往,科研项目制度的负面影响在古籍整理学科表现突出,有项目才有科研经费,批拨了经费就得有结项的期限,但很多古籍整理项目都需要长时间的打磨,迫于时限,结项和出版都使得整理工作只好匆忙收工,短期行为增多。另外,因为很多地方对古籍整理成果的轻视,也造成从事古籍整理的学者和古籍整理项目的减少。不尽合理的学术研究体制和评价体系、评价标准,使古籍整理出版的上游失去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现在有不少地方政府投资乡贤著述和乡邦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这是一件非常值得提倡的善举,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古籍整理出版经费匮乏的问题,尤其是一些特大型项目。但是随之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整理水平不一,一些地方并不具备大型文献整理的人才条件,比较好的办法是打破区域界限与有相关专业研究优势的科研单位结合,这几年有成功的尝试,但总的情况不容乐观;二,经费来自地方政府投资或民间集资,投资就得回报、见成效,这一点与各地政府的其他“首长工程”类似,大多要在领导任期内完成出版,整理的水平和质量,常常未必能够作为他们的第一要求和目标。所以,整理者、投资者、出版者几个方面都能认识到质量的重要,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就是好事;处理不好就会出问题。
     从出版者的角度说,在商品经济时代,出版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即使文化含量很高的古籍出版,也是一种商业行为。利益最大化的片面追求,在古籍出版业也有不同形式的表现,最为恶劣的是为降低整理成本(人工成本、时间成本),抢占市场份额,一些出版社大量采用变相的翻版行为——我称之为“伪整理”,主要是一些非古籍专业出版社和不法书商所为,“伪整理”的蔓延,极大地破坏了多年形成的古籍出版的基本规范,扰乱了古籍图书市场的秩序。
     从上面几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可见当前古籍整理的出版,较之计划经济时代,的确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抛开一些细节问题不谈,就古籍整理出版大的方面而言,最严重的不规范,我认为莫过于“学术包装下的非学术追求”。“学术包装下的非学术追求”,是我借用陈尚君教授的话。这样说是以下面的共识为前提的,就是学术的标准不是我们古籍专业出版社的唯一目标,但就古籍的整理出版来说,学术的标准应该是第一标准。因此古籍出版的规范化也应该以学术的标准为前提。如果一部古籍整理著作,不符合基本的学术标准(如原创性、后出转精),那就是一本没有文化积累价值的图书。
     造成“学术包装下的非学术追求”的主要原因,一是学者的功利目的,二是出版者的商业目的,当二者利益达成一致的时候,一部匆忙间拼拼凑凑、改头换面的古籍整理图书就会出笼,而且有时候会成批的出笼。最大的问题是经济利益的驱动。这一点在一些读者量相对较大的古籍名著的出版中表现尤烈,最为普通读者喜闻乐见的四大小说,全国在销的百余个新印版本中,真正原创的或有新意的整理本有几家?
     再如大家熟知的“二十四史”整理本。“二十四史”的整理,开始于二十世纪的五十年代,七十年代末才全部完成,历时二十年,参加整理的学者、编辑人员,前后共一百多人,很难设想这样一个巨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在今天这样的商品经济时代能够顺利开展和完成,随着老成凋谢,一批著名文史专家的离世,人才储备也严重不足。“二十四史”整理本,最终成了学术界普遍取用的通行本。“二十四史”作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不仅仅是我们中华书局的品牌产品,更是一个有着国家标准本意义的古籍整理标志性产品。这样一个知识含量极高的整理本,前几年,连续被改头换面出了几种简体字本,“前四史”的翻版尤多!有些是不法书商操作,有些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甚至也请一些专家挂名主编、点校,是典型的“伪整理”。坊间大量印行的各种“二十四史”、“前四史”、《资治通鉴》、《全唐诗》、《全宋词》,大多是这种“伪整理”的产品。
     就文学古籍而言,《全唐诗》、《全宋词》是受害最烈的两部书。
     《全唐诗》的第一个整理本,是中华书局六十年代出版的排印本,后来上古出版了扬州诗局影印本,这两种书整理方式不一样,从不同角度满足了学术研究和一般读者的需求。但后来陆续出版了十数种《全唐诗》排印本,我可以肯定地说,无一不是源自中华书局整理本,都是中华版的改头换面的翻版,是“伪整理”。十多年前,北京有一家出版社拿中华版在工厂排版,被我们发现,当场拍照取证,后来这家出版社不得不取消了这个出版项目。在这一类古籍整理本中,“伪整理”者还会耍一些花招,制造假象,掩人耳目。比如《全唐诗》,为了避免版权纠纷(包括付费)和抄袭之嫌,“伪整理”者会在前言凡例中特别说明他所据的底本是扬州诗局刻本,但如果选几段对照一下,就会发现,不是那么回事,中华本的改动(就是中华本与扬州诗局刻本不同的文字)仍然在那些“伪整理”本中,甚至中华版有些印次中的排印错误也都保留其中。我们有《全唐诗》中华版与扬州诗局本的文字异同对照表,根据这个对照表,很容易判别后出的这些排印本是否真的依据扬州诗局刻本重新点校的。
     因为清编《全唐诗》本身已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这些不法出版者做得比较肆无忌弹。对《全宋词》就不一样了,唐圭璋先生《全宋词》仍在著作权保护期,他们只能采取改头换面偷梁换柱的办法。如前些年出版的《宋词全编》、《唐宋全词》(合《全唐五代词》、《全宋词》),调整编次,删繁就简,拼拼凑凑,貌似新书,但都逃不掉作伪的证据。像《全宋词》这样的书,唐圭璋先生付出了数十年的辛勤劳动,从四十年代的线装本,到六十年代的校订重排本,以及以后历次重印的增订修正。六十年代,当时在中华书局文学室工作的王仲闻先生(王国维之子)前后用了近四年的时间,参与《全宋词》的修订——去年古籍小组举办的“新中国古籍整理出版成就展”曾经展出了王仲闻先生与唐圭璋先生就《全宋词》的修订,往返讨论的审稿加工纪录,元书纸厚可盈尺,朱墨烂然,看过之后敬畏之心油然而生——对待学问,对待严肃的古籍整理事业,是要有一种敬畏之心的,现在很多人就是缺少起码的敬畏之心!顺便可以说的是,中华繁体版的《全宋词》署名只有唐圭璋先生一人,但在中华书局档案中保存的文革前《全宋词》出版合同上,唐圭璋先生在自己的名字后边,用毛笔亲笔补写了“王仲闻订补”的署名,只因为当时王仲闻先生的右派身份,最后未能共同署名。老一辈学人这种谦逊的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美德真值得今天的人们好好学习。
     像《全宋词》这样一部作者和出版者都花费了巨大人力智力投入的古籍整理名著,就这样被一些不法书商们巧取豪夺了。类似的还有前几年珠海出版社的古代作家全集,李白、杜甫、苏轼等等,还有市面上屡见的所谓“唐宋八大家全集”等等,大多是中华和上古《中国古典文学基本丛书》、《中国古典文学丛书》的翻版。
     上面说到的与“二十四史”、《全唐诗》、《全宋词》相关的“伪整理”,主要是一些不法书商和少数出版社出于商业目的所做的一种违规行为。另外一种情况与一些学者的趋利有关,不仅仅是商业上的,还有学术功利的目的,举两个我经历的例子:
     一个是十年前的例子,也与《全唐诗》有关。十多年前,我们偶然从一些学者那里知道了一个增订注释《全唐诗》的编辑出版计划,当时我们刚刚出版了陈尚君先生的《全唐诗补编》(全三册),从增订注释《全唐诗》的编纂细则看,所谓的“增订”,实际就是将《全唐诗补编》的内容,拆分补入《全唐诗》各人之下。主事者既不通知出版者,也未征得陈尚君先生的同意,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虽然经过交涉,此书还是出版了,而且钻了一个更大的空子,对大量依据《补编》增补进去的逸诗,干脆直接注上《补编》所注的文献出处,轻巧的撇开了《补编》所做的搜集工作,似乎这数千首逸诗都是“增订”者新从数千种古籍中一一搜罗得来的!《补编》作者和编辑历时数年的辛勤搜集考订和甄别,就这样变成了所谓“增订”者的成果!当然学术乃天下公器,是非优劣自有公论,这样操作出来的书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更不会成为学术界普遍取用的通行本,也不会成为出版社常印常销的品牌图书。我们作为一个严肃的出版者,作为专业古籍出版社,应该及时发现并杜绝这种违规行为,不能助长这种风气。
     第二个是最近的例子,近年出版的《全辽金文》。上个月,为陈述先生《辽史补注》稿子的事,陈述先生的后人来到中华,在谈完《辽史补注》书稿之后,陈述先生的女儿拿出了《全辽金文》,询问此书编者有否征求中华书局的同意,因为被此书全部采用的陈述先生《全辽文》是中华八十年代出版的。
     《全辽金文》全三册,上册为辽文部分,32开900多页。篇幅与陈述先生《全辽文》大体相当(16开430页)。也就是说,《全辽金文》当中的辽文部分的主体实际上就是陈述先生《全辽文》。据《全辽金文》的凡例,此书共收录辽代作者228人,文810篇,比《全辽文》增收作者7人,增收文章14篇。换句话说,一部900多页的新辑全辽文,只有14篇文章在陈述先生《全辽文》之外!而且陈述先生在一些文章后面所做的考证性跋语(短则数百字,长则一二千字),此书也原样迻录。因为没有明确标示按语的作者,有些文字就变得没有了着落,如陈述先生按语说:“右据友人周一良撰《亚剌伯人关于中国之记载》。”《全辽金文》也照录不改,似乎周一良先生就是他的“友人”。还有一篇碑铭,陈先生的按语末尾说:“见本书卷末的附录三。”指的是中华版《全辽文》附录三的图版,这些图版原书是以纸袋单装与正文一起发行的。《全辽金文》编者也原文照抄,可是所谓的“附录三”在《全辽金文》中却没有着落。
     最为不应该的是,《全辽金文》虽然明确地指出了采用中华版《全辽文》的事实,但一次也没有提到陈述先生的名字!凡例中在指称陈述《全辽金文》的时候,遗憾的将“陈述”错写成了“陈衍”。陈衍为近代著名诗人,陈述为现代著名史学家,二人都是有名的学者,不应该相混。而且陈衍曾编过《金诗纪事》、《元诗纪事》,作为《全辽金文》的编者,对辽金文献及其相关成果应该是熟悉的,也不至于将陈述、陈衍混为一人!这样的错误,对陈先生后人来说是很难谅解的,也难免要做更坏的推测,怀疑编者错写作“陈衍”是一种故意。我虽不这样看,但无论如何,这样的错不应该发生,将他人整本书的成果都“吸收”了,唯独将作者名字弄错,实在太离谱。
     回过头来看,编辑出版这样的新编总集有何学术价值?据我所知,陈述先生在八十年代《全辽文》出版之后,继续搜集辽代佚文,增补的已经有百余篇,未曾发表。而《全辽金文》,作为新编一代文章总集,所增文章才14篇,其主要来源是河北教育出版社版《辽代石刻文编》。我在这里不是对《全辽金文》做全面的评价,但就搜罗文献的情况看,编者付出了多少搜集之功,还是显而易见的。我个人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受损害的不仅仅是作者和读者,出版者尤其我们专业古籍社的集体形象也会受到损害。
     学术是靠积累而进步的,新编一代总集靠简单的拼装组合,于学术无补无益。这里转述《全唐文补编》的作者陈尚君先生就近年出版的《全唐文》新编之作所说的一段话,他说:
     近年所谓新编成书者,号称补了一万几千篇,将陆心源补的三千篇算入还是小事,除了收录已另成编的墓志外,还收录了大量的敦煌吐鲁番文书和专书,收了大量的不具文意的造像题名,……这样的补遗新编,可以说比清编《全唐文》的学术质量又下堕了许多,实在不足为据。我以为,清编的《全唐诗》和《全唐文》虽然问题不少,但给予学者研究的方便也是众所共知的。现在学者要有新编的设想,不付出极其艰巨的努力,不努力达到现代学术的规范要求,追求较高的学术目标,仅仅在学术包装下作商业追求,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这就要求我们古籍出版的从业人员本身要有一定的鉴别力,对交到自己手中的“伪整理”书稿要能看得出来,古籍整理出版的门槛不能降低。更重要的是要有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不为小利所动,去做违反法规、违背学术规范、古籍整理规范的事。古籍整理出版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不只存在于那些非专业社和书商身上,专业古籍出版社也在其中。对我们这些专业社来说,古籍出版是我们的本行,是我们的阵地,我们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更不能自相侵蚀,恶性竞争,造成混乱。
     古籍图书的出版,在整个出版业所占的份额很小,古籍原典的读者受众也越来越少,要做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光靠某一两个出版社是不行的,要靠古联会全体成员社的共同努力,大家一道将古籍出版业自身做大做强,在出版界有我们古籍社的声音,古籍出版事业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向前推进。
     这是我今天举我们身边的例子,讲古籍整理出版中的不规范现象的出发点和初衷。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
     2004年9月20日
    原载:http://www.ywsl.com/bbs/bbsshow.aspx?id=2126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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