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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邶风·击鼓》本事新证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姜亚林 参加讨论

    《诗经·邶风·击鼓》: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
    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
    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
    我信兮。
    这是一首描写卫国将士出征时的内心情感冲突的诗。诗人以一个“独”字,表达了对“土国城漕”者的羡慕。正是这个“独”字使诗歌“怨”的主题显得更加突出,为诗歌后三章感情的进发作好了铺垫。而“我独南行”和“与子偕老”的矛盾,则将诗歌情感推向了高潮,把将士出征时的“死生之思,室家之念,绊结愁叹”最终转化为对幸福生活的绝望。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战争使卫国将士如此悲观?仔细品味诗歌文本不难发现:它在抒情的同时为读者提示了触发诗人情感的历史信息——“平陈与宋”,它描述了卫国和参与战争的其他诸侯国之间的某种利害关系。通过对这种关系的深入考察,可以帮助读者认识此诗产生的本事,进而准确理解此诗本义。
    一、前人《击鼓》本事研究综述
    关于此诗产生的本事,前人主要有以下两种看法:
    (一)鲁隐公四年(前719年),卫国公子州吁(前人亦称“卫州吁”)联合宋、陈、蔡三国伐郑
    此说由《毛诗序》首倡:“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在前人研究中,此说影响最大,三家诗亦无异议。各家说法的分歧主要在于对卫国出兵的原因的解释。造成这种分歧的原因主要缘于《左传》和《史记》对此事记载有差异。
    《左传》隐公四年记载,卫州吁弑其兄卫桓公而自立为卫国之君。之后,卫州吁为得到国人的支持,以巩固其统治地位,选择报复曾经侵犯卫国的郑国,联合宋、陈、蔡三国伐郑:
    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
    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使告于宋曰:“君若
    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
    从。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于是,陈、
    蔡方睦于卫,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
    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秋,诸侯复
    伐郑。
    由这段记载可知,卫州吁之所以选择郑国作为征伐对象,是希望“修先君之怨于郑”,最终达到“和其民”、树立其在国内的声望、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于是,他向宋国求助,争取盟友以发动此次战争。这样的解释与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吻合的。自郑国从宗周附近之郑地迁至河洛间,卫国和郑国之间就战争不断。据《左传》记载,隐公元年(前722年),“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公孙滑是共叔段之子。郑国平定共叔段之乱,而卫为救公孙滑而伐郑,故郑、卫交恶。继而,郑人于隐公二年(前721年)伐卫以报复:“郑人伐卫,讨公孙滑之乱也。”因此,卫州吁以伐郑作为执政之后争取民心、稳定统治的首要战略,是现实的,也是必须的。
    《史记·卫康叔世家》则记载,卫州吁为了帮助郑公叔段回国执政,遂联合宋、陈、蔡一起伐郑:
    桓公二年,弟州吁骄奢,桓公绌之,州
    吁出奔。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胜,
    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
    卫亡人以袭杀桓公,州吁自立为卫君。为
    郑伯弟段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三国
    皆许州吁。
    由此可见,《史记》认为卫州吁发动此次战争缘于他与郑公叔段的患难之情。
    就《史记》与《左传》记载诸侯伐郑的时间来看,它们之间并无分歧。因郑、卫两国世有战争,原因应该是多样的,而此次战争的具体的导火索是什么现已无法查证。但必须指出的是,从诸侯伐郑的实际情况来说,《左传》的解释应更为有力。并且,尽管《左传》与《史记》对战争原因的解释有些不同,但它们记载的参战国及发生战争的时间都是一致的。
    (二)鲁宣公十二年(前597年),卫穆公出兵救陈
    自《毛诗序》提出此诗为卫州吁联合宋、陈、蔡伐郑之事后,学者多从之。但是《击鼓》只提到“陈与宋”,因此学者对《毛诗序》的怀疑也接踵而至。反驳者主要依据诗歌文本,提出《左传》和《史记·卫世家》记载的历史事件与诗中所记多有不合,从而认为卫州吁联合诸侯伐郑之事并非这首诗的本事。
    至清代,姚际恒《诗经通论》提出了“鲁宣公时卫穆公用兵”的新说。姚氏首先对《毛诗序》的说法提出六点质疑:“按此事与经不合者六:当时以伐郑为主。经何以不言郑而言陈、宋?一也。又卫本要宋伐郑,而陈、蔡亦以睦卫而助之,何为以陈、宋并言,主客无分?二也。且何以但言陈而遗蔡?三也。未有同陈、宋伐郑而谓之平陈与宋者。平者,因其乱而平之,即伐也。若是,乃伐陈、宋矣。四也。隐四年夏,卫伐郑。《左传》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可谓至速矣。经何以云‘不我以归’?及为此居处丧马之辞,与死生莫保之叹呼绝不相类。五也。闵二年卫懿公为狄所灭,宋立戴公以卢于曹(同漕),其后僖十二年,《左传》日诸侯城卫楚北之郛。《定之方中》诗,文公始徙楚北,升虚望。毛郑谓升漕墟,望楚北,楚北与漕不远,皆在河南。夫《左传》曰卢者,野处也,其非城明矣。州吁之时,不独漕未城,即楚北亦未城,安得有城漕之语乎?六也。”在此,姚氏训“平”为伐,并认为卫国不可能在鲁闵公二年(前660年)卫戴公庐于漕之前城漕,由此提出《击鼓》本事是:“此乃卫穆公北清北之盟,求陈为宋所伐,平陈、宋之难,数兴军旅,其下怨之而作此诗也。”若姚氏论据成立,则可以将《毛诗序》的说法完全推翻。
    然而,姚氏的第一、二、三、五点质疑完全是将诗歌的抒情叙事与历史记载完全等同,这种看法是不符合诗歌创作实际的。须知道,史书和诗歌对同一事件的叙述常常会有一定的差距。并且,就《左传》中“平”和“城”二字用例以及春秋早期卫、郑、宋等中原各诸侯国间的关系而言,姚氏说法亦不符合历史实际。
    二、《邶风·击鼓》本事新证
    根据《左传》和考古资料的相关记载,《毛诗序》的看法更符合历史的真实情况。原因有二:
    (一)以卫、宋、陈关系而言,“平陈与宋”中的 “平”解释为“联合”,更符合历史记载
    “平陈与宋”主要表示的是卫、陈、宋三国的某种关系。“平”字的具体含义有待于具体语境的说明。检索《尚书》《左传》《国语》等先秦文献,唯《左传》中此用法出现最多,总结如下:
    1.弱者请服于强者。
    僖公二十四年:宋及楚平,宋成公如楚。
    2.战争双方的联合。
    隐公七年:秋,宋及郑平(传:公拒宋而更与郑平,欲以郑为援。今郑复与宋盟,故惧而伐邾,欲以求宋,故曰为宋讨)。
    3.调停。
    隐公八年:齐人卒平宋、卫于郑。
    4.讨伐,平乱。
    宣公十六年: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
    以上四种用法中,第一种在《击鼓》中是难以解释得通的。因为,春秋时期,卫、宋、陈同为一般诸侯,军事力量相当。卫虽不曾像齐、晋、楚那样称霸,却也不会弱小到向宋、陈完全屈服。
    第三种解释在《击鼓》中亦行不通。最早以“平”释为调停的是宋代朱熹的《诗集传》,但他对此诗本事并没有明确说明。明代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则解释道:卫国在联合宋、陈伐郑之前,与陈关系和睦,但陈与宋关系并不好,故要先使二国合好,然后与卫共同伐郑。何氏之说并不可信。卫庄公曾娶于陈,故卫与陈和。但卫州吁所弑之卫桓公正是陈国之女戴妫所生,卫与陈的关系因此而恶化。所以,卫州吁希望宋国能够说服陈、蔡共同参加此次军事行动。那么,卫国有没有在宋、陈不和时进行调停?《左传》中无此记载,故此诗中的“平”字不宜训为“调停”。
    第四种用法在《击鼓》中也解释不通。姚际恒《诗经通论》即训“平”为“伐”。然而,在《左传》中“平”作“讨伐”讲的,都是指一国以其强大的军事力量逼迫其所“平”之国屈服,从而达到安定其国或者调集诸侯的目的。若“平”训为伐,“平陈与宋”就是卫国出兵讨伐陈、宋两国,在两国间调停,从而使二国和睦相处。但《左传》也没有卫国出兵“平陈与宋”的记载。鲁宣公十二年卫出兵救陈的军事行动是不能称之为“平”的。因在此次战争后,宋、陈双方并未停止战争,而是使战争升级。在卫救陈之后,晋、楚都加入到这场战争中来了。并且,这次卫国救陈只是帮助陈抵抗宋,继而引起宋国的盟友晋国不满,由此出兵攻打卫国。因此,《击鼓》中“平陈与宋”显然不是指鲁宣公十二年卫救陈之事。那么,卫国在其他年份是否曾出兵讨伐“陈与宋”?遍检《左传》,并无卫国出兵讨伐宋、陈之事。这就说明,“平陈与宋”并不是指卫国出兵讨伐宋、陈,故诗中的“平”字不应训为“讨伐”。
    唯有第二种解释与《击鼓》相合。郑玄《笺》即认为“平”应训为“成”。他认为卫国联合陈、宋,目的正是为了能够取得陈、宋二国的支援,以三国之力共同伐郑。清代范家相《诗渖》更明确说明“平陈与宋”就是联合陈、宋的意思。这种解释与《左传》隐公四年的记载相吻合。卫州吁弑其君完,随即联合宋、陈、蔡、鲁伐郑。那么,为什么这些诸侯要发动此次战争?
    由上文可知,《左传》和《史记》认为卫州吁是出于一己之私心而出兵卫国,但是,这种解释没有考虑到当时郑与卫、宋、陈、蔡之间的紧张微妙关系,因此过于表面化。而郑与卫、宋、陈、蔡之间的紧张微妙关系正是卫州吁之所以能联合宋等诸侯共同伐郑的深层原因。
    春秋早期,以成周为中心,齐、晋、秦、楚分布于其东、北、西、南,而郑、宋两国则位于成周之东,占据中原核心地区。郑国与东周王室关系融洽,郑桓公为周幽王之卿士,有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势。郑国封地本来在宗周附近之郑地,郑桓公于周幽王时迁至洛东。犬戎灭西周,郑随周东迁,定都新郑。之后,郑武公先后吞并虢、郐二国,使郑国北有延津,西有虎牢,南及许昌,东及汴梁,占领了中原肥沃的土地。其时,郑国国力强盛,中原诸侯罕有其匹。郑国采取远交近攻的外交政策,巩固并扩张自己的领土。至郑庄公,拥兵自重,西侵周地而取其禾,作为西周时即在中原立国的卫、宋、陈、蔡亦受到郑国向外扩张的威胁。这也促成了原本并不和睦的卫、宋、陈、蔡联合起来。《左传》曾就此记载:
    隐公四年: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
    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
    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
    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
    宋人许之。于是,陈、蔡方睦
    于卫。
    隐公六年: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
    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君其许郑。”陈侯曰:“宋、卫实难,郑何能
    为?”遂不许。
    上引第一条材料说明,宋殇公助卫伐郑的原因很多,而借伐郑除掉政敌是其中的主要原因。第二条材料则说明,卫、宋、陈三国在伐郑前并不和睦。宋、卫、陈在西周时即封于中原,三国接壤。卫在陈之正北方,而宋则在陈之东北方。它们之间任何一国的发展壮大,都会影响到中原其他诸侯国的利益,因此,陈侯以宋和卫为心腹大患,而对在周幽王时始迁于洛东的郑国则极其蔑视,有“郑何能为”的疑问。这是因为郑国始立国于中原,根基不稳,其国力自然无法与卫、宋、陈等国相提并论。但郑伯依赖其为周王卿士的政治优势,迅速巩固其在洛东的地位,并不断扩张,开始威胁卫、宋、陈等。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陈侯不得不与宋、卫和好,结成联盟以抗衡郑国。
    由此可知,卫、宋、陈等诸侯组成的这个联盟是在郑国强大之后,并开始向东扩张时,不得不联合起来的。他们的目的是以四国合围之势,令郑国势力不能继续东进,从而保护自身利益。而宋、卫、陈等与郑之间的连年战争即始于此。在诸侯伐郑之后,宋、卫、陈等诸侯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并没有削弱郑国的军事力量。迫于郑国的强大压力,三国相继屈服于郑国,与其结成友好之国。随着齐、晋、秦、楚相继争霸,卫、陈、宋、蔡,甚至郑国也成为诸侯为争霸而争夺的目标和战场,在此情况下,卫、陈、宋更无力联合起来为国家之生存而战斗。鲁宣公十二年(前597年)卫救陈,即遭到晋国的讨伐,并被逼杀掉当时的元帅孔达,即为明证。
    由上所论,本文认为,《击鼓》是在卫、宋、陈试图通过联合以共同打击郑国的背景下创作的,具体时间就在鲁隐公四年。在这一年,卫、宋等诸侯之师共两次伐郑。在夏季,诸侯围郑国东门,五日而还。在秋季,败郑徒兵,取其禾以还。而依据诗文,《击鼓》所记应是第二次伐郑,即鲁隐公四年秋诸侯出兵伐郑出发时的情景。具体分析如下:
    1.诗人所唱“不我以归”,说明此诗是卫联合诸侯第二次伐郑时所写。因为鲁隐公四年夏,诸侯第一次伐郑并没有取得理想中的胜利,只是围其东门五日即还,这种结果自然不是卫及诸侯所想要的,故于同年秋二次伐郑。而这种连续作战正是对普通将士思乡之情的沉重打击。他们本来以为战争之后即可以与家人团聚,实践与家人“与子偕老”的誓言,但残酷的现实使难以很快还乡,故心中充满了忧虑。“不我以归”,正是对出征将士忧虑心情的真实写照。
    2.卫国以诸侯之力亦不能取得意想中的胜利,自然会在国人心中产生悲观的想法。“不我以归,忧心有忡”说明了诗人内心对此次出征前景的担心。“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则具体地说明了诗人当时真实的心理活动。丧马走林是战争所带来的凄惨景象。《左传》宣公十二年亦有这样的记载:“赵旃弃车而走林,屈荡搏之,得其甲裳。……赵旃以其良马二,济其兄与叔父,以他马反,遇敌不能去,弃车而走林。”由此可知弃车走林反映的乃是大败而逃时的情景。即使没有战败,战争中也会出现士兵大规模牺牲而造成丧马于林的悲惨景象。诗人在出征时对此次征战即有如此悲观想法,而这种想法正是基于对郑国与其他诸侯国之间强弱关系的正确判断而得出的合乎常理的推测。
    并且,第二次伐郑的结果亦证明了诗人的推测。为增强兵力、打败郑国,宋国向鲁国求援。然而,宋虽然得到鲁的帮助,但诸侯第二次伐郑的结果仍然没有打掉郑国向外扩张的气焰,只是败郑国徒兵而还。在诸侯兵退之后,郑国即开始报复。《左传》隐公五年记载:“四月,郑人侵卫牧,以报东门之役。……郑人以王师会之,伐宋,人其郛,以报东门之役。”《左传》记载卫国在诸侯伐郑之后即陷入混乱,卫人虽然册立公子晋为卫宣公,稳定了国内的局势,但仍不可避免地遭到郑国的报复。随后,卫国又联合燕国伐郑,依然没有取得胜利。《左传》隐公六年记载:“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直至在鲁隐公七年,宋、陈、卫相继与郑达成协议,结为联盟,中原诸侯间的局势才相对稳定了。
    (二)对于“城漕”时间的理解
    姚际恒《诗经通论》将鲁闵公二年之“庐于漕”之“庐”理解为“野处”,认为此时卫国在漕地并无城邑,从而将“城漕”的时间推迟至鲁闵公二年之后。这一理解是不准确的。“庐”在此应为寄止之意,而非“野处”。卫戴公暂时在漕地立国,并不表示漕地无任何城池宫室。
    “城某地”在《左传》中多为诸侯向外扩张时,在国内重要军事要塞,尤其是边疆地区进行屯戍的积极防御措施。比如鲁国在隐公元年城郎,于隐公七年城中丘。郎远在鲁国之南,其与薛国相邻。而中丘则更远在其东,与齐国接壤。鲁国城郎及中丘,其目的不仅仅在于修建加固城墙,更在于开疆扩土。同样情况,卫国因长期受北方戎狄侵扰,向南发展是情理中事。尤其是在春秋时期,各诸侯竞相四处扩张,卫国自然也不例外,卫人城漕应在卫国南迁之前。原因有二:
    1.就漕地与卫国的距离而言,春秋初年,卫国不可能在漕地无城邑。漕地处黄河南岸,与卫国贵族墓葬群辛村隔河相望。根据考古资料,黄河北岸的浚县辛村是卫国贵族墓地。墓地内所出的“卫师易”铭的甲泡,其中大型的中字形墓葬、丰富的随葬物、拊葬的车马坑等信息都说明辛村是卫国甚为重要的贵族墓地。郭宝钧认为其时代从西周延续到春秋初年。卫国在戎狄的压迫下逐渐向东南迁移,是不争的事实。漕地与浚县隔河相对,距离最近,以常理而论,卫国不可能在漕地毫无城邑以备危难之需。
    2.就卫国南迁后稳居漕地并迅速发展而言,卫人不可能在漕地无城邑及相应的民众。鲁闵公二年狄人人卫后,以齐国为主的诸侯立卫戴公以庐于漕,可以暂时凭借黄河天堑抵御北方戎狄的侵扰。卫国以漕地为都,直至公元前658年方迁往新都楚邱。卫国暂时处于漕地的同时,在以齐国为首的诸侯的帮助下,积极城楚邱以为新都。这与诸侯城邢不同。鲁庄公三十二年起,即公元前662至公元前659年,狄人连续三次伐邢,于是诸侯救邢,迁其于夷仪,诸侯城邢。正如孔颖达等《春秋左传正义》所说的,诸侯城楚邱时,卫国并还没有迁都至楚邱,而是暂时以漕地为都。在诸侯城邢时,邢已经迁至夷仪以待城邑的修筑。这个迁都的先后正说明卫国在漕地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和支持力量,所以才不至于像邢迁都时那样仓促。卫国不仅仅是在漕地暂时居留,而且居于此地的卫戴公和随后继位的卫文公在短时期内,迅速走上正轨,并发展起来:“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卫国能够暂时在漕地得以休生养息,除了以齐国为首的诸侯的帮助之外,卫国在漕地的根基亦是其迅速壮大的原因。正是依赖这样的基础,卫国才能迅速恢复元气。
    由此可知,漕地离卫人的重要城邑浚县最近,卫人“城漕”不可能是在鲁闵公二年或者是在此之后才开始进行的,而是卫国在开始实施开疆扩土战略措施之后即展开的军事行动,具体时间最晚也应该是春秋初年。在这种情况下,卫人在鲁隐公时完全有可能“城漕”,以加强卫国在其东南的军事部署。正因为卫国在漕地早有部署,也为鲁闵公时卫戴公和卫文公在漕地的暂居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考察《击鼓》产生的本事的关键就在于对“土国城漕”和“平陈与宋”的理解。结合《左传》对诸侯“城”某地的记载可知,此诗中的“城”是诸侯开疆扩土的具体表现。卫国在鲁隐公时“城漕”,正是为了加强其东南部的军事部署。由《左传》中卫、陈、宋三国关系可知,此诗中的“平”字应训为联合。而促成卫国联合陈、宋等国南征的原因是,西周末年郑国东迁,以新郑为都,接着,郑国不断向外扩张,并逐渐威胁到卫、陈、宋等国。在此情况下,诸侯联军于鲁隐公四年两次伐郑。并且,诗中对“不我以归”的哀怨和忧虑的抒写,对弃车走林这样凄惨的战争场景的悲观描述。也都说明《击鼓》产生的本事应是鲁隐公四年秋卫州吁联合诸侯伐郑之事。
    原载:《学术论坛》2007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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