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随着解构主义去“中心”理论以及黑人和女同性恋女权主义的发展,“妇女”概念逐渐受到质疑。许多黑人女权主义者、女同性恋主义者指出:英美女权主义者在反抗男权中心的同时,正在逐渐把自己演变成新的中心,因为她们以白人的、中产阶级的、异性恋的妇女经验来代替了黑人、所有有色人种以及所有第三世界妇女的妇女经验,对妇女内部存在的种族、阶级以及恋爱倾向的差别视而不见。著名的美国黑人女作家艾丽斯·沃克为了区别于白人女权主义者,甚至创造了“妇女主义者”(woman-ist)这个词。在她看来,妇女主义者就是“一个黑人女权主义者或者有色人种的女权主义者”,“妇女主义者与女权主义者的不同就好比紫红色与淡紫色之别”,她进而认为妇女主义者将“为整个种族的、包括男人和女人在内的生存和完整性而奋斗”。[1] 这种对概念内涵的关注也体现在中国妇女研究中,而最早对中国妇女概念提出挑战的是美国学者白露(Tani E. Barlow)。白露不满于西方女性主义者在讨论中国妇女时不分时间地点,把妇女作为一个抽象的无差异的整体来对待的研究方法,提出必须对妇女概念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2]受白露影响,中国女性研究专家李小江也对有关女人的话语进行了研究,认为在特定语境中,不同的意识形态生成了不同的女人话语,中国女人正是在不同话语驱动下,塑造着自己的性别角色和社会行为。[3]她们的研究,揭示了中国社会中妇女观的历史变化,成为这个领域的开拓之作。 概念强调、反映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并不存在一个超越社会关系的抽象的“女性”概念,因为儒家文化强调的是有等差的人伦关系。女性也就成了处在某种具体家庭关系中的女性角色:女儿、妻(媳)、母。而女性个人价值是通过照顾公婆、为夫家生育男性后代来实现的,所以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妻(媳)、母的身份。为了有效地完成女儿身份向妻(媳)身份的转换,中国社会实行从夫居即婚后住在丈夫家的居住方式,禁止女儿在娘家生育,也不得死在娘家。这也就是广东选择独身生活的自梳女在病重时必须抬到河边、山林这样一些没有人烟的地方等死的原因。女儿婚后要去丈夫家的祖坟“认祖”,“告知”死去的祖先她已成为这个家的成员,死后将葬入祖坟。而她死后的灵魂将只能在夫家的祭坛接受祭祀。这些民俗礼仪,强化了女儿对夫家的认同。女、妻(媳)、母等概念规定了当时女性的角色身份,也规定了她们的生活内容。 1840年鸦片战争打开了古老中国的大门,在近代妇女解放运动中,“女子”一词被赋予了许多新的涵义。伴随着不平等条约进入中国的西方传教士,开始用基督教的伦理道德观来审视中国的妇女问题。传教士们逐渐发现缠足陋俗残人肢体,“使全中国中最重要之一半人化为废物”[4],因而主张“废弛缠足”并发起反缠足运动。1874年,厦门的英国伦敦会传教士麦嘉温倡议成立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反缠足组织:厦门戒缠足会。受传教士影响,洋务派、维新派人士也提出戒缠足主张,并把反缠足提到民族富强的高度。1895年,康有为与其弟康广仁在广州设立“不缠足会”,1897年又与梁启超在上海创办“不缠足会”,为解放女子身体摇旗呐喊。 “女子”概念不仅与反缠足、解放女性的身体相联,而且还与兴女学、解放女性的精神有关。1804年,英国东方女子教育促进会阿尔德赛小姐在宁波创办了中国本土最早的教会女子学校,此后一批教会女子学校相继成立,培养了大批妇女人才。维新派也大力提倡女学,并强调男女平等思想。金一在1903年写成的《女界钟》一书中,更进而强调女子的权利,特别是“女子议政之权”,并号召女子将争女权与反清斗争联系起来。 总之,在近代,女子一词发展出丰富的内涵,从解放女子身体的反缠足运动、解放女子精神的兴办女子教育到争取女子权利的女子参政运动,蓬勃开展。这些运动又往往与增强国力、挽救民族危亡、推翻满清统治联系在一起。中国女子第一次喊出了“天下兴亡,匹妇亦有责焉”。 “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首先出现了女性一词,它的内涵体现了“五四”知识分子对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思想的理解和接受。与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中资产阶级提出的“自由、平等”等天赋人权排斥女性、只属于男性不同,“五四”知识分子所接受的平等则包含、强调了男女两性的平等。这与中国近、现代知识分子诞生之际,西方第一次女权运动也正风起云涌、波澜壮阔有关。早在1791年,法国妇女领袖奥伦比·德·古日就针对《人权宣言》发表了著名的《女权宣言》,强调指出:“妇女生来就是自由人,和男人有平等的权利。社会的差异只能建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妇女的这种天赋的权利应包括:“自由、产业、安全,尤其是反抗压迫”。[5]也是在1791年,深受法国大革命冲击的英国人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写下了《女权辩护》,向世界提出了妇女权利的要求。在美国废奴运动中,妇女们在看到黑人奴隶苦难的同时,意识到自身所处的同样受压制、无权利的状态,开始起来为争取自己的权利而斗争。1848年,在美国首届妇女权利大会上通过了伊利莎白·斯坦顿起草的《观点宣言》。这份宣言以美国《独立宣言》为蓝本,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证自明的:男人和女人生来平等;他们具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这些权利是: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人类历史是一部充满了男人对女人的非正义和侵占的历史,是以建立对女性的绝对专制为目标的。”[6]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各国妇女陆续获得了选举权。在此种背景下,“五四”知识分子引进的“女性”一词,强调的正是追求个人价值、追求婚姻自主、走出封建家庭的“新女性”形象。这一点,在“五四”新文学作品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展现。继易卜生《玩偶之家》译介进中国后,不愿作丈夫附庸,走出家庭,寻求自己的人生价值的新女性形象层出不穷;另有一些女性,则像鲁迅《伤逝》中的子君一样,喊出了“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她们冲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罗网,主宰自己的婚姻大事。 “女性”概念出现不久,“妇女”一词也由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带入了中国社会话语。“妇女解放”,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部分,带有强烈的政治意义和群体特征,在“种族、阶级、性别”三要素中,它突出阶级斗争,淡化性别特征。在中国20世纪女性文学中,做人还是做女人之争很大部分来源于此。“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做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做到”,实际上意味着女人的价值要由男人的标准来衡量。从未有人提出过:“女同志能做到的事”,诸如:照顾小孩老人、购物、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男同志也能做到”。正是由于“妇女”一词的政治色彩和淡化性别特征,在20世纪80年代后,女性、女人等词重新广泛地使用起来。 当然,正如白露指出的那样,尽管“妇女”、“女性”等词作为词语是知识分子创造的,它们的实际内涵却并不是固定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这些词语时会不断地改变它们的意义。因此,现实生活中的“妇女”、“女性”是多样化的,词语的意义最终是由使用者而不是创造者来决定的。[7] 二 20世纪80年代前后,随着阶级斗争意识逐渐淡化,女作家开始关注女性自身的处境。张洁《方舟》,张辛欣《我在哪里错过了你》、《在同一地平线上》,谌容《人到中年》等一系列作品,暴露了“解放了的妇女”中存在的问题,对“男女都一样”、“男女平等”提出挑战。与此同时,被李小江称为“我们一代”的妇女开始认识到,尽管在社会上人们多半鼓励女人“像男人一样有出息”,但婚姻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却在逼迫女人退回到那个“让你没出息”的女性角色:生儿育女,操持家务,为丈夫孩子作牺牲。女性双重角色紧张使她们质疑“男女都一样”的神话,质疑女人学做男人、以男人为标准的“男女平等”。面对“先做人,再做女人”的老话,她们开始要“做女人、做全面发展的人”![8] 所以女性意识一开始,是在关注女性命运,试图在“男女都一样”的特殊历史背景中分离出“女人”。李小江把“走向女人”的历程分为四步: 从“女性自我意识”觉醒:意识到社会中应该有自己身为女人的一个合法、独立的生存空间; 到“女性主体意识”觉醒:意识到身为女性的我们应该也能够做自己命运的主人、生活的主人; 再到“女性群体意识”觉醒:意识到每一个“我”都是女性群体中的一员,都应该为所有女人的成长和发展尽心尽力; 直到今天,将我们的觉醒化作自助、互助的实际行动。[9] 但是,“女性意识”的具体内涵又是复杂的、变化的,这集中体现在不同的人对“如何做女人”的不同理解上。 王安忆是新时期以来最重要的女作家之一,女性人物的生活、命运向来是她写作的重心。在她与台湾女作家李昂对谈《妇女问题与妇女文学》时,王安忆表达了自己对“做女人”的理解。在王安忆看来,“真正意识到自己是女人这一点”,是“现在中国妇女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她觉得“中国女人好像还不会怎样做女人”,因为她发现“我们有些女孩子非常粗鲁,她们在厨房里也不能做得很象样,对丈夫也不知怎样对待”。那么应该怎样做女人呢?她说:“一个女孩子总是应该温柔些吧,要有礼貌,对人要体贴一些”。与李小江反对“妇女回家”不同,王安忆“特别想回到一种自然的社会处境,就是男人在外面赚钱,而女人则把家里搞得非常美好,让他回来休息”。[10]可以看出,王安忆对“做女人”的理解反映出儒家传统中“贤妻良母”、“男主外、女主内”观念在80年代中国的再度复活。一些妇女报刊还就怎样成为贤妻良母这个问题展开讨论。新时期理想的贤妻应该是:对丈夫温柔体贴,贤妻还应该是一个好母亲,“做女人”、“做贤妻良母”意味着尽管女性参与工作,在实际上已分担了丈夫养家的职责,但她们还要理所当然地继续承担起操持家务、相夫教子、维持婚姻的责任。 商业广告、封面女郎、时装杂志、时装表演等又在诠释着“做女人”的另一层涵义:女人的外形要美。作为对毛泽东时代缺少女性身份、“中性”着装的反拨,女性化衣着成为做女人的重要内容。而“现代女性”外观往往是:时髦的发式,浓妆艳抹,敢于暴露甚至性感,知名品牌时装。广大妇女也开始兴高采烈地装扮自己,她们甚至认为女性化着装是对那种贬低妇女、不准妇女抛头露面的封建意识的反击。不过,女性化着装突出强调的是某些女性特征,而女性特征并非仅仅是由女性的生物特征构成的,它更是由社会文化决定的。这就使女性常常被一些可笑的美女标准奴役却又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标准。外表,而不是成就或心灵,可能被用来衡量女人的魅力和价值。同时,“女人的体形是多种多样的,但在一个特定的时代里,却很少有两种体形作为性的象征而受到奉承。这种单一的标准使女人和女人之间展开一种奇特的体格斗争”[11],为了获得男人的赞赏和青睐,单一的女性形体美标准使女人之间彼此竞争,不利于女人的团结和姐妹情谊的培育。 新时期女性写作是展示女性意识的重要领域。从80年代初女作家关注女性生活到90年代私人生活的写作,女性意识常常被批评家狭隘化。在90年代女性文学批评中,女性意识被减缩为女性的身体经验和体验。因而一大批女作家的写作被排除出女性本文,即使如张洁、张辛欣这样的女作家,也认为仅仅是“有着朴素的、本能的、原始的女性主义色彩”,只称得上是“经验女性主义者”。而由于林白的作品“让我们看她从历史深处和神秘黑洞打捞起来的女性及女性经验:女性同性恋、手淫、性感觉”“而倍受瞩目和好评”。[12]这种写作、批评走向,正反映出女性意识在女性批评中的局限。 正如李小江意识到的一样:“女性意识也有时代内容,不能泛泛地用于一切时代”,女性意识是“我们一代在觉醒的过程中一份特殊的经验”。[13]在中国极左时期,“男女都一样”抹杀了性别差异,使女性男性化、中性化,女性意识的提倡使女性“做女人”、恢复女性的自然性别。但对男女差异的过分强调常常掩盖形成差异的历史文化原因,使女性的不平等待遇合理化,因此,借鉴西方女权主义的“社会性别”概念,就是很有必要的了。 三 西蒙·德·波伏娃早在《第二性》中就指出:女人不是生成的,而是变成的,可以看出波伏娃对女性的生物构成与社会文化构成的区别是有所洞悉的。然而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欧美占统治地位的仍是生物决定论基础上的男女社会分工。在美国,被贝蒂·弗里丹称为“女性的奥秘”主宰着白人中产阶级妇女生活,广大妇女把结婚生子操持家务当作女人唯一的生活目标和幸福之源。生物决定论还披着“科学”外衣,把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归结为女性的生理构成。因此,对于欧美、尤其是最早创造性地使用gender一词的美国女性主义者来说,当务之急是打破生物决定论,强调男女差异是后天环境形成的。她们把生理性别(sex)与性别角色(sex role)加以区别,认为生理性别是解剖学角度的男性或女性,即人的自然性别;而性别角色则是社会历史文化对男女两性不同的规范和期待,即人的社会性别,由于性别角色(sex role)一词中仍包含表示生理性别的sex,美国女性主义者创造性地借用了gender一词来表示社会性别。Gender本来是一个语法概念,表示词的阴阳性,经过女性主义者二十多年的共同努力,现在它已成为西方女性主义的核心概念,广泛应用于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化学等学科的女性研究中。 1975年,美国人类学者盖尔·卢宾(Gayle Ru-bin)发表了《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当时还是大学生的盖尔·卢宾以恢弘的气势审视并借鉴了西方三大学术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列维·施特劳斯结构主义人类学、弗洛伊德-拉康精神分析学,创造性地提出“性/社会性别制度”概念(the sex/gender system),试图从人类社会发展初级阶段与个人生长发育初期阶段来寻求男女性别不平等、妇女受压迫的根源。 盖尔·卢宾首先讨论了经典马克思主义性别压迫理论,认为:性/社会性别制度是独立存在的,因此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不大能解释妇女和对妇女的压迫。不过,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因素中的确包括了“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成分”,在卢宾看来,这个“历史的和道德的成分”,指的正是“包容了整个性别、性文化和性别压迫的领域”。[14]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更是把“性文化关系”同“生产关系”区分开来。令人遗憾的是,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对这个卢宾称为“性/社会性别制度”的领域做继续研究,倒是列维·施特劳斯、弗洛伊德对性以及男女社会经历中的深刻差异有深入的认识。他们的研究能够将性和社会性别从“生产方式”中分解出来,辩驳把性别压迫解释为经济反映的倾向。 盖尔·卢宾进而转入对列维·施特劳斯亲属关系的研究。施特劳斯接受了法国民族学家莫斯(Marcel Mauss)的原始互换理论。莫斯认为原始社会里赠送、接受和交换礼品在社会交往中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它们表达、确认或创立交换者之间的社会联结。在此基础上,施特劳斯进一步认为:婚姻是礼品交换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女人是最珍贵的礼物。通过交换女人,交换双方(男人)建立了亲属关系。为了严格遵守“女人是礼物,只能用于交换”的社会契约,原始社会各部落实行乱伦禁忌。因此,乱伦禁忌并非是出于优生学目的防止近亲匹配,而是为了确保外族之间的通婚和联盟。卢宾认为,“女人的交换”是个有力的概念,它揭示了妇女的从属地位是社会性别制度造成的,而对妇女的经济压迫则是派生的、第二位的。在《家庭》一文中,施特劳斯进一步分析了劳动的性别分工,认为劳动的性别分工,并不是基于生物性的男女差异,而是为了保证男女的结合、建立两性间相互依靠状态的机制。因此,盖尔·卢宾认为:可以把劳动的性别分工看成一个“禁忌”:“一个反对男女同样的禁忌,一个把两性分成两个独特的类别的禁忌,一个加深两性生物差异从而创造了社会性别的禁忌。”[15]同时,劳动的性别分工还规定了异性婚姻,排斥男女两性关系以外的同性性关系。 盖尔·卢宾在论述了人类生理性别的社会化过程后,转入弗洛伊德-拉康的精神分析学,从而阐明了个人是怎样被造就成社会认可的男人和女人的。在精神分析学中,俄狄浦斯情结(即恋母情结)是个重要的概念,正是在俄狄浦斯阶段划分了两性,所以卢宾将其视为生产“性的人格”的装置。在俄狄浦斯阶段前,男孩女孩在心理上并无区别,母亲的育儿劳作引起了男孩女孩同样的对母亲的爱恋。到了俄狄浦斯阶段,孩子发现了两性差别和乱伦禁忌。为了满足社会性别角色的要求,男孩向父亲认同;而女孩则以母亲为榜样,变成女性味的、被动的、异性恋的小女人,并努力适应自己的次等权利。因此,卢宾认为,有必要改变劳动的性别分工,使两性同等地照料孩子,这样,孩子最初的性别选择就会是双性的;同时也有必要消灭强制性的性欲和性别角色,这样男性价值就不会被估价过高,就有可能根除性别压迫和歧视。卢宾最后认为:性/社会性别制度曾经有过许多重要的功能: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以及组织的,现在它的功能已经被有条不紊地剥离了,它只是对自身进行组织和再生产。然而,人类在遥远的过去建立起来的性关系依然统治着我们的性生活、我们对男女的观念以及我们养育孩子的方式,因此,女性主义的目标“不应是消灭男人,而应是消灭创造了性别歧视和社会性别的社会制度”。[16] 盖尔·卢宾《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一文,对女性主义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性别制度的研究成为各学科女性研究关注的课题。1988年,美国妇女史研究专家琼·W·斯科特发表《社会性别:一个历史分析中的有效范畴》[17],认为社会性别概念的核心在于:社会性别是组成以性别差异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成分;社会性别是区分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因此,应将社会性别视为一个重要的分析范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受黑人女性主义、第三世界女性主义、同性恋女性主义挑战,研究者们不再仅仅专注于社会性别,而是将社会性别与阶级、种族、性倾向等概念结合,具体地分析研究各阶层、各种族、不同性倾向妇女的处境。 作为西方女性主义核心概念的社会性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介绍进中国来的。社会性别对于中国的女性研究是否有可资借鉴之处呢?其实,比较一下中西方女性研究的历程,可以看出它们之间是有相似之处的。在西方,妇女研究经历了不同的阶段,60年代是对妇女的寻找和发现的阶段。女性主义学者开始批判漠视和排斥妇女的传统学术,寻找被传统学术遮蔽、遗忘的妇女。比如,在文学研究领域,这一时期的目标就是寻找、发现被文学史排除在外的女作家作品。随后是“以妇女为中心”的阶段,女性主义学者们从妇女的角度、以妇女的眼光来研究妇女,她们试图寻找出有别于男权文化的女性文化,强调女性之间的前后相承与姐妹情谊。在文学中,则表现为女性文学史的写作。使女性的著作和经验得以确认。以后,“以社会性别为中心”取代了“以妇女为中心”。女性主义学者们认识到,如果没有男性的参与,要充分认识并有效改变妇女的屈从地位是不可能的。同时,男性也有社会性别,也受到社会性别的控制。以社会性别为中心可以有效考察女性相对男性而言的社会位置,剖析社会权力关系的构成。目前则发展为视“社会性别”为一个分析要素,同时,考虑社会性别与种族、族裔、阶级、性倾向、年龄、残疾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具体地分析妇女的状况。中国新时期以来的妇女研究也经历了寻找和发现妇女的阶段。随之而来的也是“以妇女为中心”的阶段,将妇女置于研究中心、视为研究主体,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同时也暴露出女性研究者忽视对男性的研究,男性研究者对女性研究的参与程度低等弊端。因此,在我们继续坚持“以妇女为中心”的学术目标的同时,吸收借鉴西方女性主义的社会性别理论,必将有利于我国妇女研究的发展。 附注: [1]Alice Walker:In Search of Our Mother' s Garden。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983年,第7-8页。 [2]王政《美国女性主义对中国妇女史研究的新角度》,载《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价》,鲍晓兰主编,三联书店1995年。 [3]李小江《我们用什么话语思考女人——兼论谁制造话语并赋予它内涵》,载《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 [4]林乐知《中东战纪本末》,初编,卷8,第22页。 [5]闵冬潮《国际妇女运动——1789-1989》,第33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 [6]王政《女性的崛起——当代美国的女权运动》,第5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 [7]同[2],第269页。 [8]李小江、谭深主编《妇女研究在中国》扉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 [9]李小江《解读女人》,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1页。 [10]王安忆、李昂访谈《妇女问题与妇女文学》,载《上海文学》,1989年第三期。 [11]苏珊·布朗米勒《女性的人体形象》,载《社会性别研究选译》,王政等主编,三联书店,1998年,第129页。 [12]陈虹《中国当代文学:女性主义·女性写作·女性本文》,载《文艺评论》1995年第4期。 [13]同[9],第240、241页。 [14]盖尔·卢宾《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载《社会性别研究选译》。 [15][ 16]同[14],第42、65页。 [17]国内有的学者将gender一词译为“性别”,例如斯科特此文在李银河主编的《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中,就被译为:《性别:历史分析中一个有效范畴》。不过,我同意王政在《“女性意识”、“社会性别意识”辨异》中的看法:在性的问题上,要用社会性别制度和社会性别关系来分析现存的文化观念,而不能用现存的概念、现存的观念来作表述。因此,在翻译gender时,要避免用饱含陈旧观念的语言来包装新的概念,故将其译为“社会性别”。 ·王 丽 《中国文化研究》杂志社编辑。 原载:《中国文化研究》2000年秋之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