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的变态心理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心理形态,一种复杂的创造心理机制。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尤其是在创作进入到最佳状态时,心理形态会发生一系列显著的变化,这时艺术家的理性分析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急剧减弱,感性的冲动则骤然加强,艺术家似乎受到一种强大的异己力量的支配,陷入如醉如狂,物我两忘,虚实莫辨,真假不分的境界。艺术创作过程中的这种难以自控的非自觉性精神状态表明艺术家已由理性支配下的常态心理进入到无意识中的变态心理。在这种特殊的心理状态下,艺术家不由自主地打破现实与想象的界限,把主观想象当客观真实,把心理世界混为现实世界。艺术家与客观世界的真实联系似乎被扭断,他们在自我内心里过着一种类似于梦幻的生活。艺术家创作过程中这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就是变态心理,其表现出来的强烈的情感性和丰富的想象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独特创造性,与艺术创作的根本要求相一致。艺术创作是一种高级形态的情感活动,艺术家以情感为主导,以想象为途径,在感受现实的基础上,把现实印象进行创造性的加工与改造,凝结成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变态心理与艺术创作的这种相通之处,使其成为艺术创作过程中不能缺少的环节。艺术家沉浸于创作过程中,因为情感作用的强烈推动,导致在一定程度上掩抑理性,暂时摆脱理性意识的限制和约束而陷入变态心理的幻觉境界,呈现在艺术家眼前的是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意象,现实世界和艺术家自身的生活经验在其头脑中不断地扭曲变形并重新分化组合,形成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这种变态心理下的身心充分打开,艺术才思异常敏捷的状态,是艺术家孜孜以求的创作佳境。 非自觉性是艺术家变态心理最显著的特征。巴尔扎克常在幻觉中大声训斥作品中的人物;同样,福楼拜在写到包法利夫人自杀时感到自己的嘴里也充满砒霜的味道;果戈理更其怪异,他会不由自主地在大街上跳起舞来,一把小阳伞在空中舞出许多花样,最后只剩下伞柄。艺术家这种情难自禁、意不由己的变态心理状态是艺术家内在生命激情的向外扩张,是在艺术家的不知不觉中进行的,具有强烈的非自觉性。这种非自觉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艺术情感的自发性。在常态心理下,由于受到理性意识的制约,人们会自觉地抑止自己的感情和行为,使其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但处于变态心理下的艺术家则失去理性意识的自控和调解,听任无意识的支配,常常处于大喜大悲的情绪状态中,这时,艺术家的喜怒哀乐不是自己所能掌握的,具有失去理性节制的自发性特征。艺术家在创作中的这种既不可控制又不可强求的自发性情感,是艺术家内在生命体验的真实展示,是一种具有审美意义的艺术情感。(二)言行举止的失控性。艺术家在变态心理下的自发性情感达到一定的强化状态,就会引起艺术家一系列异乎寻常的言行举止,正如《毛诗序》所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在这种变态心理状态下,艺术家实际上已经离开他所处身其间的现实世界而在自己所创造有虚幻的艺术境界里,身不由己地作为作品中的人物而生活着,真切地感受作品中人物的喜怒哀乐,乃至不由自主的模仿起作品中人物的言行举止。艺术家这种沉浸于幻觉状态中的言行举止往往是在无意识中进行的,具有一种奇异的自动性和不可控制性。是艺术家创作情感高度强化并发生迷幻的产物。(三)个性气质的恒常性。艺术家在变态心理下情感活动发生显著变化,言行举止判若两人,似乎处于完全的自我迷失状态,但其情感活动和言行举止的个性化还是与其内在精神气质相一致的。艺术创作必然反映出艺术家的内在精神气质,尽管在变态心理下是以歪曲变形的方式反映出来的,但却仍然保持着较为完整的自我性。艺术家如何追求个性与他人趋同,精神气质与群体一致,就会丧失独立的自我,导致艺术创造力的衰竭。因此,艺术家保持内在精神气质的完整性,培养与他人截然有别的艺术个性,是形成独立艺术风格的基本要求。即使在变态心理下,艺术家的情感活动和言行举止等各方面都发生重大变化,但其内在精神气质的完整性则是始终如一的。唯其如此,艺术家才有可能创造出独具风格的艺术作品。 非自觉性作为艺术家变态心理的显著特征与非理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混为一谈。“非理性是一种排除理智的情感神秘性和排除理性认识的纯粹感性,以及摒弃思维规律的非逻辑性。艺术家变态心理的非自觉性特征则虽然以强烈的情感状态、丰富的感性形式表现出来,但却潜沉着理性因素,只是没有被清晰地意识到,没有通过概念等理性形式表现出来,而是作为艺术家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理性积淀,在艺术家的变态心理中起着潜在的作用。”[1]同时,艺术家变态心理的非自觉性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仍然遵循生活的逻辑、情感的逻辑以及人物性格发展的逻辑,并不违背事物固有的逻辑性。因此,艺术家变态心理的非自觉性其实是以一种特殊的形式达到理性。正因为如此,艺术家才能在变态心理下仍然受到理性意识的潜在约束,使其进行艺术创作成为可能。也只有如此,才能产生思想性和艺术性高度结合的艺术作品。 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变态心理的非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是构成艺术才能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艺术家变态心理的独创性特征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在变态心理下,艺术家处于一种身心充分打开,现实世界与幻觉世界相互沟通,理性意识潜隐,情感居于主导地位的激情状态中,艺术家的情感活动和思维活动都遵循非自觉性原则自发地进行。这时,艺术家的艺术知觉异常敏锐,形象思维异常活跃,创作冲动异常强烈,这是艺术家最具独创性的时刻,是进行艺术创作的最佳状态。艺术家变态心理的这种独创性主要表现在:其一,建构新的形象。艺术离不开具体生动的形象,知觉是艺术家获取艺术形象的一种最基本的手段和途径。在变态心理下,艺术家的知觉遵循常人难以理解的联想关系,表现出不同于常人的特异的选择性、指向性甚至偏差性。艺术家头脑中飘忽不定的意念,纷繁多样的表象,经过知觉的选择、分化并重新联结、组合,形成新颖独特的艺术形象。这种新的艺术形象既是现实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的真实反映,又有一定程度的扭曲和变形,给人以新颖独异之感,具有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反映真实面又幻化真实的美学价值。其二,揭示内在本质。艺术创作的目的不仅在于创造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使人获得美感享受,而且要通过艺术形象揭示生活的内在本质,加深入们对于生活的理解。艺术家在变态心理下进行的艺术创作能否达到对于生活内在本质的揭示,似乎是成问题的。其实,艺术家的创作尽管是在直觉和潜意识中进行的,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理性永远存在,但它并不是永远存在于理性形式之中。”[2]艺术家在变态心理下,正是通过感性而达到理性,通过潜意识而达到意识,深刻的揭示出生活的内在本质。同时,艺术家在变态心理下更容易突破常规的思维方式和创作模式,超越自身的局限,跳到自身之外来感受事物,从而有利于揭开事物的表层,深入事物的内核,对生活内在本质的揭示反而能达到在常态心理下欲为而不能为的高度,具有令人震撼的深刻性。 艺术家的变态心理有时还表现出变态与病恋交相混合的双重属性。艺术家在变态心理下,由于失去理性意识的控制,听任感性冲动的摆布,容易产生病态幻觉和病态情感,表现在作品中,就有可能成为病态的思想和主题。德国19世纪浪漫派诗人霍夫曼说过:“为什么我醒着、睡着,思想总是不由自主地转到疯狂的主题上去?病态的思想似乎像裂开的静脉里的血从我的心中升起。”[3]艺术家处在这种变态与病态交相混合的心理状态下,无法自制的去表现疯狂、恐怖、荒诞、绝望、死亡、异化、性变态、世纪末等主题,往往造成艺术作品主题思想上的消极影响。另一种情况是,艺术家处身其间的社会本来就是病态的,艺术家长期耳濡目染,在其头脑中形成病态的、畸形的、扭曲的、怪诞的表象,化为艺术形象,也脱不掉病态的阴影。艺术家的这种创作虽然是对病态社会的真实反映,但由于缺乏理性精神的参与和审美理想的观照,艺术家对生活内在本质的思考往往是惊人的深刻伴随着极大的片面性,不能准确的把握时代发展趋势和历史变化规律,表现在艺术作品的基调上,往往流于虚无和颓废,其消极性是不言而喻的。尽管就一般情况而言,艺术家的这种创作并不是主流,但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这也表明,艺术家在创作中有必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克服病态心理的消极影响,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创作出真正全面而深刻的反映生活内在本质的作品来。 变态与病态的相混合的双重属性表现得最为明显和特殊的是精神病。精神病是变态心理的极端形式,是一种典型的病态心理,但似乎和艺术创作并不相排斥。艺术史上的一个显著事实是,许多杰出的艺术家都患有程度不同的精神疾患。凡·高是个毕生身受精神病困扰的天才艺术家,他有一句名言:“我愈是疯癫,就愈是个艺术家。”[4]同样身患心理病症的叔本华也认为“天才的性能和疯癫有着相互为邻的一条边界,甚至相与交错。”[5]更有甚者,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塞扎·隆勃罗梭以他所掌握的数百个例证,径自提出“天才就是疯子”[6]的结论,却并非危言耸听。确实,象凡·高这样的精神病患者而兼天才艺术家的奇妙组合在艺术史上屡见不鲜,他们杰出的艺术实践表明,他们甚至比心理正常的人更适合于从事艺术创作,以至于有人指艺术创作归结为精神病人的活动。但事情的另一方面也不容忽视,由于精神疾患的影响,艺术家对生活的感受是病态的,由此形成的世界观是偏颇的,反映到他们的作品中,往往弥漫着颓废厌世和悲观绝望的情绪,给读者的影响是消极的。 变态与病态交相混合的双重属性还表现在药物致幻上。艺术家借助药物进行创作在中外艺术史上屡见不鲜的,诸如李白斗酒诗百篇、巴尔扎克嗜喝咖啡、爱伦·坡吸食鸦片,萨特注射毒品等都是广为人知的事例。尽管艺术家通过药物能抑止意识,激发幻觉,亢奋情绪,诱发潜意识功能而进入非自觉的变态心理状态中,取得满意的创作效果,但这种药物致幻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但艺术家的身心会受到损伤,而且表现在艺术作品中的人格气质和主题内涵都可能是扭曲的、畸形的,成为一种残缺的美、病态的美,给读者的消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精神病和药物致幻者是变态与病态交相混合的特殊心理现象,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其实是有限的。无视这种有限作用的存在固然不是科学的态度,会导致把艺术创作中的复杂心理现象简单化。无限夸大这种作用更是有害,不但会把艺术创作等同于非理性化,而且容易使人们产生误解,以为艺术创作不过是精神病人的自发生命活动或可以通过药物致幻而实现,不需要付出艰苦复杂的创造性劳动。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澄清这一问题,使人们真正认识到艺术创作不但需要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需要积累丰富多样的生活感受和艺术素养,而且只有通过艰苦复杂的创造性劳动和长期坚持不懈的艺术探索才有可能取得创作成果。任何幻想在艺术创作上走捷径的急功近利做法都是与艺术创作规律背道而驰的,是不会有任何结果的。 艺术家变态心理的上述三个基本特征决定着变态心理对艺术创作具有双重影响。从积极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变态心理对艺术创造力的激发。变态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们在常态心理下无能为力的事情,在变态心理条件下却能变得轻而易举。例如,一名双腿瘫痪的病人,在梦游中能跑得很快,在当他清醒过来,却又恢复到原来的瘫痪状态。这种变态心理条件下所产生的惊人能力,同样表现在艺术创作中。在变态心理条件下,由于理性意识的潜隐,心理能量得到充分的释放,艺术家全神灌注,心驰神往,想象力特别活跃,进入一种完全自由的创作境界,从而使艺术创造力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甚至能创造出在常态心理下无法企及的优秀作品。 变态心理对艺术创作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对现实的偏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极端个人化。艺术家因为情感作用的强烈推动而陷入一种自我欺骗性的感知错幻境界,如果此时完全失去理性意识的控制,艺术作品就会成为艺术家自己或作品中人物莫名其妙的梦幻或潜意识的本原显示。这种纯粹的自我或个人的内心生活展示造成艺术作品对现实的严重偏离,会使艺术内容受到极大损害。一旦走向极端的个人化,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就会完全消解在毫无意义的心理形式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强调理性意识在艺术创作中的适当介入,是很有必要的。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如恩格斯所说的“较大的思想深度与意识到的历史内容”[6]的完美的统一。 综上所述,艺术家的变态心理与其创作是有着密切联系的,艺术家在变态心理的情况下进入创作或在创作过程中发生变态心理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尽管艺术家的变态心理因人而异,具有强烈的个性化色彩,但从中显示出来的一致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艺术家变态心理的三个基本特征:非自觉性特征、独创性特征以及变态与病态交相混合的特征。这三个基本特征构成一个互为一体的综合系统,共同作用于艺术创作中,产生区别于常态心理下的艺术特质,深刻地影响着艺术家的创作活动,是形成艺术作品独特风格的重要原因。 注释: [1]参见孔建英:《艺术范畴的心理分析》,武汉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157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7页。 [3]转引自余凤高《创作的内在流程》,花城出版社,1988年版,第183、173页。 [4]亨利、黛娜·托马斯《世界著名画家传》,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85页。 [5]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66页。 [6]《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著作选读》,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175页。 原载:《理论与创作》2001.4 原载:《理论与创作》200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