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野草》大部分作品用象征的手法写生活中的感受,有些颇近于寓言;而《风筝》一篇则近于回忆散文,只不过并非一味叙事,倒是抒情议论的成分比较多。散文诗写法很多,其中也有这么一种。 本篇鲁迅写自己早年压制自己的小弟弟,不让他放风筝,粗暴地折断了他暗地里自糊的风筝;后来他认识到自己做错了—— ……在我们离别得很久之后,我已经是中年。我不幸偶而看了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才知道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于是二十年来毫不忆及的幼小时候对于精神的虐杀的这一幕,忽地在眼前展开,而我的心也仿佛同时变了铅块,很重很重地堕下去了。 “精神的虐杀”!思想成熟以后的作者就此事向小弟弟表示道歉,而他却把这件事全盘忘却了。 按照中国的宗法传统,长子具有主要的继承权,同时也就承担主要的家庭责任。长子在家庭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如果父亲去世了,他就是家长,弟弟们须听命于他,“长兄如父”。鲁迅(周树人)、周作人、周建人三兄弟的父亲死得早,于是长兄鲁迅就成了家庭里最重要的人物,负有教育和带领两个弟弟的责任。他后来认识到乃是“精神的虐杀”的举动,当年却以为是为了小弟弟好,防止他贪玩,没出息。 这样的事情在许多家庭里都发生过。现在全是独生子女了,固然再也没有哥哥来压制弟弟、妹妹一类事情了,但父母对子女实行“精神的虐杀”,仍然每天都在发生,大家都见怪不怪。单是这一点,就说明《风筝》一文至今仍然有现实意义。 《风筝》写于1925年1月24日,稍后作为“野草之九”发表于《语丝》周刊第12期(1926年2月2日);而鲁迅先前在1919年9月9日《国民公报》“新文艺”栏发表的《自言自语》第七部分的《我的兄弟》,就已经写过这件往事了,只是稍微简单一点。 鲁迅把这件事看得很严重,一再作自我批评。《我的兄弟》全文如下: 我是不喜欢放风筝的,我的一个小兄弟是喜欢放风筝的。 我的父亲死去之后,家里没有钱了。我的兄弟无论怎么热心,也得不到一个风筝了。 一天午后,我走到一间从来不用的屋子里,看见我的兄弟,正躲在里面糊风筝,有几支竹丝,是自己削的,几张皮纸,是自己买的,有四个风轮,已经糊好了。 我是不喜欢放风筝的,也最讨厌他放风筝,我便生气,踏碎了风轮,拆了竹丝,将纸也撕了。 我的兄弟哭着出去了,悄然的在廊下坐着,以后怎样,我那时没有理会,都不知道了。 我后来悟到我的错处。我的兄弟却将我这错处全忘了,他总是很要好地叫我“哥哥”。 我很抱歉,将这事说给他听,他却连影子都记不起了。他仍是很要好地叫我“哥哥”。 阿!我的兄弟。你没有记得我的错处,我能请你原谅么? 然而还是请你原谅罢! 这一篇显然就是后来的《风筝》的雏形。这里情节比较简单一点,鲁迅也还没有像后来在《风筝》里那样把摧毁弟弟的风筝一事提高到“精神的虐杀”的高度。 “我的小兄弟”是周建人。他后来在回忆文章中也曾经涉及此事,但他是这么说的:“鲁迅有时候,会把一件事特别强调起来,或者故意说着玩,例如他所写的反对他兄弟糊风筝和放风筝的文章就是这样。实际上,他没有那么反对得厉害,他自己的确不放风筝,可是并不严厉地反对别人放风筝”(《略讲关于鲁迅的事情》)。由此可知鲁迅早年确实反对弟弟玩风筝,只是程度可能不如文章里写的那么厉害;也可能是周建人当时年纪太小,事过境迁,早年不愉快的事情全都忘记了。周建人生于1889年,父亲周伯宜逝世于1896年,而鲁迅于1898年去南京读书,准此以推,鲁迅反对周建人糊风筝和放风筝当在1897年或1898年春天,那时周建人才八九岁,正是儿童最好玩好动的时候,游戏是这一年龄段儿童最正当的行为。这时鲁迅已经十六七岁,要负责处理家务、出席家族会议了。虽然他的年纪也还比较小,却不得不过早地挑起重担——迅速破落下去的故家乃是一副沉重的担子,所以也难怪他心情不好,而且他对于弟弟是否有出息非常之关注,要求也比较严。鲁迅确实颇有一点小家长的作风,尽管文章里很可能把这一点写得比较夸张了。 周作人曾经回忆过他在日本留学时的一件事,可以与《我的兄弟》《风筝》互证。那是1908年,周作人根据章太炎先生的要求翻译一本印度的宗教哲学著作,但是那本书很难译,因循甚久,没有什么进展。周作人回忆说—— 大概我那时候很是懒惰,住在伍舍里与鲁迅两个人,白天逼在一间六席的房子里,气闷得很,不想做工作,因此与鲁迅起过冲突,他老催促我译书,我却只是沉默的消极对付,有一天他忽然愤激起来,挥起他的老拳,在我头上打上几下,便由许季茀赶来劝开了。他在《野草》里曾说把小兄弟的风筝折毁,那却是没有的事,这里所说乃是事实,完全没有经过诗化,但这假如是为了不译吠檀多的关系,那么我的确是完全该打的。(《知堂回想录》第二卷《八三 邬波尼沙陀》) 鲁迅的小家长作风再次发作,动机仍然是望弟成龙,只是行动略嫌操之过急。由此以推,他在更早的时候折毁三弟自制的风筝一事,未必完全出于诗化,还是有事实依据的,只不过周作人不清楚罢了。 父亲早死,家道中衰,长子责任很重,有些家长作风是正常的,撕破一个风筝尤为小事一桩;更何况目的完全是为了弟弟好,要他好好念书,长大了有出息。从小兄弟将此事忘却,仍然很要好地叫他“哥哥”来看,他们兄弟关系一向很好,撕风筝乃是一个例外,印象深刻的自然是大哥对他的爱护帮助,所以周建人把这事完全忘了。在周作人头上打几下,亦有此意,只不过挨打时周作人已经成年了(24岁),所以他还记得。 撕破一个风筝这样的区区小事,鲁迅一写再写,不仅表明他严于解剖自己,同时也流露了他崭新的民主主义的教育思想、伦理思想。 “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这样的尊重儿童特点的主张,是中国封建主义教育思想中所缺乏的。鲁迅要向受害者道歉,请他原谅,《我的兄弟》到此为止;而《风筝》更深入一层,小兄弟忘记此事遂无所谓原谅,于是鲁迅也就无从轻松,“我的心只得沉重着”。这里包含了更为深切的人道主义思想,也包含了深刻的教育思想,这里的言外似乎有这样的意思:对幼小心灵的“虐杀”很可能无迹可求,它不像其他错误那样可以通过道歉来改正,虽欲追悔,而已莫及。 何等深刻的见解,何等沉痛的自我批评! 鲁迅曾经写过一篇《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后收入《坟》),等到鲁迅真的做了父亲的时候,对海婴的爱护无微不至;他还有两句著名的诗句道:“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答客诮》)关于撕毁三弟自制风筝的两篇散文诗,可以说回答了“我们现在怎样做哥哥”的问题,而对为人父母者,特别是那些望子成龙过于心切忘记了儿童特点的家长,同样也有很多的启迪。 原载:《文艺报》2012年03月05日 原载:《文艺报》2012年03月0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