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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甲戌本凡例及楔子(3) ——兼评冯其庸先生论甲戌本的两篇论文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孔生 参加讨论

    八、假矛岂能攻真盾?
    
    我于去年11月28日发表《 红楼纪年考--兼评冯其庸先生〈红楼梦六十三回与中国西部的平定〉》一文。冯先生原文说:"庚辰本"第七十五回前,有脂砚斋的题记:"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这条脂批值得深思。其时间刚好是平准大捷后一年。
    我是这么评论的:
    胡适《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写于1933年。徐星署在小摊花八个大洋买来庚辰本,胡适闻信阅过之后写了全面评介,但压根就没有提到"题记"。如今看来,"题记"如同新红学的一颗重磅炸弹,精明如胡适者,怎麽会看走眼呢?唯一的解释,徐星署所藏《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压根就没有" 题记"。......
    鉴此,否定第七十五回前"题记"是脂批,我以为理由有三:
    (一)、胡适《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没有提到"题记"。
    (二)、这一则孤零零的单页记,有违全书体例,纯属后人附会妄添。
    (三)、纵观所有脂批、畸批,均以干支纪年,而绝无以朝代纪年的。造假者不可谓不聪明,偏偏忽略了这一关键的规则。
    现存具有文献价值的庚辰本原件有四......而追踪这四种本子,其实是"塘鱼滚塘鱼",源自同一祖本,亦即胡适1932年见到的徐星署藏本。不同的是,上述四种本子已"有一些朱笔和墨笔的增补、校改",与胡适1933年《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的评介可谓今非昔比了。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我们就来比较一下:......明明"墨笔的眉批签名"鉴堂"及"漪园",我们看到的庚辰本墨笔的眉批签名,却凸了章,多出了签名"丁亥夏畸笏叟"的三则墨笔的眉批。胡适是一个严肃的学者,谁真谁假,不难分辩。(摘自《 红楼纪年考--兼评冯其庸先生〈红楼梦六十三回与中国西部的平定〉》)
    真是无巧不成书,我文中所举"多出了签名'丁亥夏畸笏叟'的三则墨笔的眉批",竟在冯先生的《论甲戌本》一文派上了用场。冯先生为了论证甲戌本"是经过后来重新整理过的本子,其抄成时间较晚,雪芹原稿款式已有若干被变动"的问题,举证的第三条是这样说的:
    甲戌本上脂批的署名,统统被删去,有的脂批则被移动了位置,批语与正文不相应,造成错位。这又证明此书不是按原款式抄的。这样的例子太多,我只能略举数条为例:
    ......
    (4)庚辰本第二十六回红玉与佳蕙的一段谈话上,有两段眉批:"(红)玉一腔委曲怨愤,系身在怡红,不能遂志,看官勿错认为芸儿害相思也。己卯冬。""狱神庙回有茜雪、红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这两段批语,在甲戌本的同一位置上出现,但已删去了"己卯冬"和"丁亥夏畸笏叟"的纪年和署名。
    (5)庚辰本第二十六回在写冯紫英的一段文字上有墨书眉批云:"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丁亥夏,畸笏叟。"在这段文字上有墨书眉批云:"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这两段眉批,都被甲戌本删去了纪年和署名,移作回后评。
    诸位看清楚,冯先生笫(5)条是两段"墨书眉批"吧,我查证过,冯先生笫(4)条也是两段"墨书眉批",其中三段署"丁亥夏,畸笏叟。"与我上文所举"多出了签名'丁亥夏畸笏叟'的三则墨笔的眉批",可谓斗榫合卯!
    胡适先生是庚辰本的第一个目击证人,他的《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写得明明白白,畸笏叟批语全是朱笔批语。这三则"墨书眉批"是真神还是假鬼,不是昭然若揭了吗?事实是:1、甲戌本第二十六回红玉与佳蕙的一段谈话上,有两段朱笔眉批,这两段批语,在庚辰本的同一位置上出现,但已添上了"己卯冬"和"丁亥夏畸笏叟"的纪年和署名,并改作墨笔眉批。2、甲戌本第二十六回两段回后评,被庚辰本添上了"丁亥夏,畸笏叟"的纪年和署名,移作墨笔眉批。
    冯先生以现存庚辰本假批语去论证甲戌本删移错位原稿变动,难道不是本末颠倒了吗?
    我前几天对网友说过,胡适先生发现甲戌本是一大功,跋庚辰本又是一大功。
    研究红楼文本,首重证据。我们是相信第一目击证人胡适的证言,还是相信造假者的马后空头炮呢?
    徐星署在小摊花八个大洋买来庚辰本不会有假,胡适先生跋庚辰本也不会有假,为什么?不存在经济利益这个幕后推手的驱动。八个大洋算不得什么,胡适先生当时一个月薪水就几百大洋,他写跋文追求的是学术造诣。但是造假者苟营于八个大洋与一根条子的金钱黑洞利益空间,什么假造不出?"有一些朱笔和墨笔的增补、校改",为什么?钱呀!"1949年一根条子(一根金条,相当于十两金子)卖给了燕大"。一根条子,1949年不到千元,拿到今天却是二十多万。并且抄录一次卖一次,如此又得手三次,可谓屡试不爽。
    而冯先生正是上了造假者的当,七十五回那条画蛇添足却被冯先生奉为脂批圭臬的题记,在冯先生文中挥洒自如淋漓尽致如入化境,且看:
    还有"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这些文字,才是确切地说明了雪芹以八十回作为一个大段落,进行了整理,也可以说是"批阅增删",而且,从十九年到二十一年,首尾虽然跨了三年,实际中间只隔一年,所以甲戌前完成八十回初稿以后雪芹便在悼红轩中开始"披阅增删",到甲戌年脂砚斋又抄阅再评。到乾隆二十一年又作一次对清,直到己卯、庚辰,一直在作改定工作,最后,亦未完全结束。
    这不是死蛇变活龙了吗?为了推翻胡适先生甲戌本"是世间最古又最可宝贵的《红楼梦》写本"的论断,冯先生又捡起那"凸了章"的三则墨眉上阵,以造假者的假矛,去攻甲戌本之真盾,以假乱真,正应了: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九、冯其庸先生误判甲戌本的症结所在
    俗云:问病寻源。冯其庸先生误判甲戌本,归根究底,出自他这样一句话:
    总起来说,我认为这个本子除去开头的"凡例"和版口的"脂砚斋"三字以及甲戌以后的脂评外,其馀部分都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抄阅再评本的文字,是现存曹雪芹留下来的《石头记》的最早的稿本(当然是经过过录的)。
    换一句话说,冯先生只认"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而绝不认"甲午八月泪笔"!须知,由甲戌至甲午,整整二十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弹指一挥间的事,但是对于《红楼梦》一书来说,却是翻天复地的蜕变呀。
    读者只须以己庚两本随便对照一下甲戌本,不难发现甲戌本上的脂批许多都是己庚两本中标示过纪年的,属于冯先生所云"甲戌以后的脂评"。按之冯先生高见,这类"甲戌以后的脂评"及开头的"凡例"和版口的"脂砚斋"三字,都是这个本子该"除去"的。请问冯先生:"除去"之后,甲戌本的情形是否如我在"甲戌本原貌"一节的描述呢?
    既然"甲戌以后的脂评"应该除去,冯其庸先生论甲戌本的两篇论文,都对"甲午八月泪笔"一批视若无睹不予置评,也就不足为奇。而跷蹊的是,冯先生为何独独对"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一句情有独钟呢?为雪芹卒年之争,为墓石真假之辩,冯先生纵横捭阖所向披靡,凭的何尝不是这一上方宝剑呢?难道同一条的脂批,真的可以任意宰割,断章取义地为我所用不成?
    冯其庸先生看也不看"甲午八月泪笔"六字,就断定:现存甲戌本抄定的时代,我认为是较晚的,它最多只能是乾隆末期或更晚的抄本。他说:"凡例"伪造的时代,最早大致不能早于乾隆四十九年前后,因为《石头记》这个名字逐渐被《红楼梦》所替代,是在乾隆四十九年前后,在此以前,一般还叫《石头记》。
    而当冯先生踌躇满志下这一番断语之时,他的另一番断语却无了着落,套用他唱衰甲戌本时喜用的口头禅,叫作"马脚全露",请看:
    我们不能忘记明义的《绿烟琐窗集》有二十首题《红楼梦》的诗,吴恩裕先生考证明义的诗约写于乾隆二十三、四年,我个人认为还应该提前一点,因为乾隆二十四年已经有己卯本了,明义是怡亲王弘晓的亲戚。从他题红诗的自叙:"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隋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可以看出:一、他与雪芹有深交,否则雪芹不可能把自己的《红楼梦》稿子给他看;二、他看到的是"一部",不是几个片断,则可知此时曹雪芹的《红楼梦》已经大约有八十回左右了。再证之他的咏红诗,也可见其内容已基本上与今传八十回本大同,而其中若干情节与今本尚有差异;三、他看到的是抄本,则可确证此时已有八十回的抄本了,因其中若干情节与己、庚两本尚有差异,故这个钞本,应该还是很早期的稿本,而不是己卯本。由于这些事实,《红楼梦》在己卯之前的乾隆十九年已有最早的八十回抄本,并且是脂砚斋的再评本,是雪芹增删第五次的本子,是完全可能的。还有永忠于乾隆三十三年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诗三首,这时曹雪芹已去世,但永忠的堂叔、乾隆的堂弟弘?亲笔批云:"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予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注:见永忠《延芬室集》乾隆三十三年戊子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则可见远在永忠题诗之前,弘?就"闻之久矣",那末也就有可能是乾隆十九、二十年前后的事。
    一会儿说"《石头记》这个名字逐渐被《红楼梦》所替代,是在乾隆四十九年前后,在此以前,一般还叫《石头记》。"一会儿又说《红楼梦》"远在永忠题诗之前,弘?就'闻之久矣',那末也就有可能是乾隆十九、二十年前后的事。"岂不是前矛后盾,无法自圆其说吗?任你有天大的本事,你也无法调和这当中显而易见的矛盾。一团乱麻,均由绳头的"甲午"二字而起!何以见得?
    冯先生可曾想过,将"甲午八月"由主流红学一向直线思维的乾隆三十九年向前挪移一个甲子,变为康熙五十三年八月,你就算抓到了一团乱麻的绳头,任何矛盾均可迎刃而解。
    明义二十首题《红楼梦》的诗约写于乾隆二十三、四年,你个人认为还应该提前一点。没有问题!
    永忠《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题诗的乾隆三十三年之前,弘?就"闻之久矣",那末也就有可能是乾隆十九、二十年前后的事。没有问题!
    "甲戌以后的脂评",没有问题!
    版口的"脂砚斋"三字,也没有问题!
    冯先生认为前面的"凡例"和版口的"脂砚斋"三字都是《石头记》抄本商品化以后的产物。甚至认为:"甲戌本的字迹特别端正,这也是证明它不是早期抄本的重要证据之一。据我的研究,凡属早期抄本,其字迹一般不可能很整齐很够水平,更不大可能由一个人端楷一抄到底,因为当时此书被目为"谤书",不能公开拿来作商品,抄者大都是为了自己收藏。为了免祸,一般都是自己秘密抄藏,所以参与抄写的人总是较多,己卯、庚辰两本的情况都是如此。到了乾隆末年,此书已风行,庙市中已公开发售,已成为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书贾才觉得有利可图,才组织人力进行抄写,为了便于售出和售高价,当然他要抄得尽可能地端正些,但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因此常常有错字,特别是那些批语抄错的很多(因为批语原迹是用行书写的),所以字迹的端正和错别字连篇,恰好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反映。《石头记》抄本成了商品以后,标新立异,'昂其值'以求售,就成为很自然的道理。"
    孔生不禁要说:版口的"脂砚斋"三字相当于现时的出版社名称而已。标示这三字和"字迹特别端正",使人觉得此书很正规,很规范,不是伪劣造假产品。比如现时的正版书印刷精美校对细致价格较贵。相反,山寨版的盗版书印制粗糙错字连连价格便宜却不堪卒读。按照冯先生的逻辑,会不会以假为真呢?假如冯先生自撰的《敝帚集》也遇到这种情形,有人私自盗版翻印牟利,你会收藏一部这样的赝品留下自用或留待第二次印刷吗?显然,"字迹特别端正"、"由一个人端楷一抄到底",正是现存甲戌本是脂砚斋自藏本的硬证!
    十、甲戌本与蒙府本是《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本双轨流传的早期原始抄本
    冯先生认为《石头记》抄本商品化以后,造假者"给这个本子造一个假的'凡例'放在卷首"。
    而实际上甲戌本凡例并非孤立存在,有第五回眉批为佐证:按此书凡例本无赞赋闲文,前有宝玉二词,今复见此一赋,何也?
    戚序本、蒙府本第五回亦有与此相近的双行批语,可见《凡例》既系甲戌原本即已具有之文字,并非后人所加。同时亦反证戚序本、蒙府本的原本也是配置有这一凡例的。
    最先看出来这个问题的人,网友孤鸿道人认为就是被陈林通过验DNA的办法,指证出来的"庚辰本和己卯本(这两个同父异母的兄弟)"之父--陶洙啊!
    网友曹震先生指出: 据陈氏脂批汇本附录己卯本后人批跋有所谓陶洙笔迹云"原书均有凡例......正文注中即知"。陶洙当指甲戌本第五回脂批提到凡例而言,此脂批亦见于戚本(蒙本则陶洙恐未见),据此可推知脂抄本原当有凡例。
    孔生据此认为:如此推算之下,现存蒙府本卷首凡例被人做了手脚,而换配了程伟元序;戚序本卷首凡例也被人做了手脚,却换配了戚蓼生序。
    我在《〈红楼梦〉原著百廿回及其作者》一文中说过:
    《红楼梦》原著八十回,抑或百廿回?历来众说纷纭。顾名思义,探佚派是探寻佚失。在他们眼里,八十回后稿件遗失,未能全璧,所以探佚派应运而生。他们中的佼佼者,预言全书应为一百零八回,后四十回乃高鹗狗尾续貂。事实胜于雄辩,作者每于节骨眼处,以"一百二十"的字眼,向读者隐示全书一百二十回。我们不妨以四十回为一集,全书作上、中、下集看待。
    上集的第十七回,贾琏道:
    各色绸绫大小幔子一百二十架,昨日得了八十架,下欠四十架。
    中集起始的第四十一回:
    妙玉听如此说,十分欢喜,遂又寻出一只九曲十环一百二十节蟠虬整雕竹根的一个大海出来。
    中集结末的第八十回:
    王一贴道:"哥儿若问我的膏药,说来话长,其中细理,一言难尽。共药一百二十味。"
    下集的笫十七回,亦即九十七回:
    鸳鸯等忍不住好笑,只得上来一件一件的点明给贾母瞧,说:"这是金项圈,这是金珠首饰,共八十件。这是妆蟒四十匹。这是各色绸缎一百二十匹。这是四季的衣服,共一百二十件。
    如按直线思维去读,上引"一百二十"这一数目,就是"绸绫大小幔子"、"竹根"、" 膏药"、" 金珠首饰"、"妆蟒"、" 绸缎"、" 衣服"的统计数字,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我们转换一个角度去读,何以"一百二十"的字眼,出现得如此对称?戚蓼生《石头记序》云:"第观其蕴于心而抒于手也,注彼而写此,目送而手挥。"戚序既云序,即为导读。是故,作者借"注彼"之 "膏药",而"写此"总回数,不正是"蕴于心而抒于手",很合符逻辑的事儿吗?在关键和对称的回目,逗露"一百二十"这一字眼,我以为,这是原著百廿回的强而有力的内证。
    "这是金珠首饰共八十件,这是妆蟒四十匹"、"昨日得了八十架,下欠四十架",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知道,《石头记》脂评本叫八十回本,是手抄本,一本价"数十金",庙市有售。后四十回由于涉及"碍语"即敏感问题太多,如失玉、抄家、贾母之死等等,暂时只能内部传阅。前八十回,犹如"金珠首饰",有钱就可购得。而后四十回,犹如"妆蟒"。《好了歌》解注就提到"今嫌紫蟒长",须知,紫蟒是王公贵族的服饰,不是有钱就可到手的,弄得不好,会落个私藏、私造官服的罪名。故"下欠四十架"," 也不过秋天都全了",等到政治环境稍为宽松的时间,方能刊行。
    妙玉在雪芹、脂砚、石兄相继离世后,用十二年时间独力"哭成此书"。她以甲戍年脂砚斋抄阅再评《石头记》自藏本为底本,添加上曹雪芹自乙亥年至壬午年的十二回遗稿(八十一至九十二回),再添加上自己编辑的二十八回书稿(九十三至一百二十回),还添加了自己的批语,包括他本所无的凡例,并完成了所有缺失的扫尾工程。换句话说,现存甲戌本原貌应是一百二十回本,因年久失散只存十六回。
    我为什么能得出这样的推论呢?
    我在这里首先要向诸位特别介绍一位默默地潜心研究蒙府本的网友hlmfy先生。他于今年1月10日在 红楼艺苑网站发了一篇《致红友们》的评论:
    作为一个业余的红楼梦爱好者,底子很浅。我经常反思,我的证据是否不确凿?我的观点是否有问题?我生怕我的文章起了误导作用,给本来就很乱的红学界添乱。但是当我想到,权威红学家周汝昌先生误导了近半个世纪,我"误导"它几年又有什么了不起?何况,我有能力去误导吗?更何况,周汝昌先生的误导是把珍贵的民族遗产说成是一堆一文不值的废纸,是破坏;而我的"误导"充其量只不过是把一堆"废纸"误认为是无价的珍宝,是想建设。即使我是"胡说",于民族,于国家无损(注:这句话只可用在特定场合)。想到这里,我感到一些安慰;我的呼喊,即使那么微弱,即使有的朋友还不理解,但总还是有一点意义的。而您,读完这篇文章的朋友,包括邱华东先生,见证了这微弱的声音,我们的后代是会记住我们的,不知名的我,没有见过面的您,像我们的前人,金光闪闪的蒙府本(后四十回)的抄手和主持人一样。
    我用心地阅读了hlmfy先生多年来的研究文章,向他提个建议:
    hlmfy先生可将题目"蒙古府王本是程甲本《红楼梦》的阶段性稿本"改为:蒙古王府本是《红楼梦》的早期原始抄本。
    hlmfy先生回复:"蒙府本是高程都没见过的早期原始抄本"的可能性是有的,但要证实这种可能性,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孔生先生,朋友们,我们任重而道远,让我们一起努力。
    我非常感谢hlmfy先生的回复,并表示愿意助他成功。同时我要声明一点,我之前对蒙府本毫无认识,本节所提出的观点,全部基于"用心地阅读了hlmfy先生多年来的研究文章"和研究成果后的心得感悟,不吐不快,孔某实不欲贪天之功也。
    据hlmfy先生的考证:蒙府本"后四十回中,第91-100回误标为第九卷,第101-108回误标为第十卷;且有四回(第93-96回)标作《红楼梦》而非《石头记》。"
    诸位,这一条信息的发现至关重要!过往的蒙府本研究专家包括周汝昌先生都从无提过。我正是透过hlmfy先生的这一微妙信息,结合《程甲本序》为证:"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然漶漫殆不可收拾",进而推出如下结论:第81-92回是曹雪芹于乙亥年至壬午年一气呵成,与程序"十余卷"完全吻合。自93回标作《红楼梦》,意味着93回是《石头记》过渡为《红楼梦》的标杆和分水岭。"《红楼梦》旨义,------是总其全部之名也", 意味着93回开始,由妙玉接棒完成!
    妙玉独辟一径,化名立松轩,蒙府本所有批语及回前诗均出自其手笔。蒙府本前八十回与甲戌本前八十回是两种最初流行版本。一为立松轩评本;一为脂砚斋评本。比如戚序本的母本是蒙府本;己庚本的母本是甲戌本。妙玉不过是将后四十回分别抄进立松轩评本和脂砚斋评本,继续双轨流传。不同的是,在脂砚斋评本即甲戌本上多加了一篇凡例和补齐了楔子,而立松轩评本则无。周汝昌先生认为:蒙府本"??改?,卷首拆移了原抄卷五的朱?阑?用?,以程?元序文移?抵充------可能即是改??被有意拆掉。" 并认定程小泉序是"后人钞配"。陈林先生则断定是陶洙、??里串谋造假。孔生以为:蒙府本在全?之首冠以程?元序,纯属后人画蛇添足,是后人为卖书索高价而已。
    妙玉这一招可谓双管齐下,双重保险,万无一失。现在,我可以回答冯其庸先生的"背道而驰"论了。楔子提到的吴玉峰,是《红楼梦》作者,亦即书中钗黛。我在《〈红楼梦〉原著百廿回及其作者》一文中,还论证第七十回记录了《红楼梦》的成书过程及其作者。在"这日正算,再得五十篇,也就混的过了"的关键时刻:
    "紫鹃走来,送了一卷东西与宝玉,拆开看时,却是一色老油竹纸上临的钟王蝇头小楷,字迹且与自己十分相似。喜的宝玉和紫鹃作了一个揖,又亲自来道谢。史湘云和宝琴亦皆临了几篇相送。凑成虽不足功课,亦足搪塞了。"
    "五十篇"减去史湘云和宝琴"几篇",这一卷"钟王蝇头小楷",共四十多篇,自然是林黛玉的杰作。全书一百二十回,至此宣告写成。
    如此详细地记录了由研磨、写作、恭楷临帖、加工、检校乃至进度的全过程,可以确定:
    第一作者--宝玉,六十回以上。
    第二作者--黛玉、宝钗(脂砚:"名虽两个,人却一身",此即甲戍本提到的"吴玉峰"),五十回以上。
    第三作者--探春、湘云、宝琴(三人同为"东鲁孔梅溪"),十回以下。
    宝玉称宝钗为"一字师",古人尊师重道,一日为师终身为师。妙玉以师为尊,以一字师的书名"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难道不是顺理成章之事吗?何来与脂砚斋的思想"完全背道而驰"呢?仅从迄今为止的种种证据,已无可辩驳地证实了:蒙府本是《红楼梦》早期原始抄本。俗云:窥一斑而知全豹。本人正是透过盛先生提供的一个微妙信息,推定甲戌本原貌应是一百二十回本,与蒙府本是一对挛生兄弟或姐妹篇,或称《红楼梦》的京语版和吴语版。不然的话,谁也无法解答冯其庸先生的疑问,不是吗?
    我认为:
    红楼版本亟须正本清源,尤其后四十回,应以早期原始抄本蒙府本为正版,前八十回则应集合甲己庚戚列靖诸本正文批语优点,仍以蒙府本为正版,普及全国乃至世界。书名应为《红楼梦》。
    作者应署:石兄 吴玉峰 孔梅溪
    批者应署:脂砚斋 立松轩
    总编辑:曹雪芹
    责任编辑:畸笏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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