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角年岁 照周氏的推断:“八十回《红楼梦》原书,实共写了十五年的事情。”初看周氏第六章年表时,仿佛很合情理。但是,有些地方,《红楼梦》原书与周氏推断不合,周氏就硬给改了,或加以曲解,来符合他的年表,其中两点,尤其令人值得注意: 第四十五回,原文是黛玉说的话: 我长了今年十五岁。 周氏认为: 按黛玉小宝玉一岁,实当十二岁。所叙明明不合,疑字有讹误,或后人嫌小,妄改“二”为“五”。 又第四十九回,原文是: 以李纨为首,余者迎春、探春、惜春、宝钗、黛玉、湘云、李纹、李绮、宝琴、岫烟,再添上凤姐儿和宝玉,一共十三个人,叙起年庚,除李纨年纪最长,这十二个皆不过是十五六七岁。 周氏认为: 按本年宝玉十三岁,凡小于宝玉者,不能超过十三岁,凤姐又绝不止十五六七岁。此为信笔泛叙。 我认为这两个年岁都不错,黛玉当时确已十五岁,而宝玉为十六岁,两件事都发生在同一年。其余诸人不过十五六七岁,亦极正常。只有凤姐儿大些,但她并不作诗,可以不算。 我说宝玉、黛玉的年龄上述二处并不错,是有根据的。用周氏的红楼年表,我们可以得到很确切的证据。 先自秦钟年龄来看,在第五回,秦氏说秦钟与宝玉同年。秦钟父亲秦业,在第八回说:“年近七十”,“至五旬之上,方得秦钟。”从这两句话来看,秦钟之年龄,必已十岁以上。因为年近七十,可能已六十八九;而五旬之上,可解释为五十余岁,并不能照周氏所说,秦钟只有九岁。若与宝玉同年,则宝玉必已十岁以上。再谈秦钟与智能儿几次偷会,照周氏推之,秦钟仅十一岁。以秦钟之柔弱以及是年只有十一岁,是否会发生此种热恋情形,实在可疑。因此秦钟必已十三岁或更年长。宝玉亦必随之而年长。如年长两三年,则恰与前述第四十五及四十九两回所述符合。 再就宝钗而言,第二十二回为宝钗作生日,是年宝钗十五岁。周氏说: 是钗比宝玉长二岁,情理甚合。 但我找不出任何证据,说明宝钗比宝玉大两岁。因此大一岁、大半岁,亦情理甚合。若自秦钟看,本年宝玉已十五岁,恐宝玉只小宝钗数月也。 再自黛玉来看,在第三回黛玉对王夫人说,她听母亲说过,宝玉比她大一岁。至第四十五回,又说自己是十五岁。倘使本年她十五岁,宝玉必十六岁。但周氏将第十八回至第五十四回列为一年,倘第二十二回,宝玉是十五岁,而此处为十六岁,似乎长于宝钗。依我的意见,此一大段并未发生在同一年,但作者为了紧凑,把这几年放在一起,其实是两年,因此用黛玉年龄来暗示。 把宝玉的年岁改了,有几个比较不易解决的问题。但是并非不能解决。 第一个是第二十四回,贾芸答宝玉问其年纪,说:“十八了。”贾琏谓宝玉:“人家比你大四五岁呢?”倘若到这个时候,宝玉已十五岁了,岂不有问题吗?我想那时,宝玉没过生日,所以说十四岁仍可以。 另一个是第二十三回,宝玉作即景诗,人“见是荣国府十二三岁公子作的”。人们的传说,难免有错。或者作者为了合于故事情节,只好这样说,表示宝玉小,而不是在暗示实际年龄。传闻大都是有误的。 此外,还有一个,亦不容易说。第二十九回,僧道托宝玉于掌,说: 青梗峰一别,辗眼已十三岁矣。 此一“十三载”,不知如何算法,恐非十三岁,是整整十三年,不到十四年。因此对宝玉的年龄十五岁来说,并无妨碍。 但是也有一个有力的证据,第二十九回,张道士想替宝玉作媒,他说:“看见一位小姐,今年十五岁了。”我想当时年轻人结婚之年龄,大概同岁,或男方略大些。如果宝玉只有十三岁,张道士替他找一个十五岁的女孩,似乎令人奇怪。 证据不仅此一条,若仔细从袭人及妙玉二人与宝玉的关系来看,也可以证明,宝玉必定比周氏所推之年龄为大。 先说袭人。试云雨一节在第六回,谈到袭人年龄时,有一句话: 袭人本是个聪明女子,年纪又比宝玉大两岁。 周认为:“大两岁不必拘定两岁,本年似为十二岁,详后。” 本年依周氏推算宝玉应为八岁。八岁试云雨,令人不敢相信。再看看周氏的“详后”。在第十九回,周氏对袭人之年龄,加以推算: 袭人之姨妹“如今十七岁”,则袭人此时至少亦应十七岁,实长宝玉四岁。 我认为袭人十七岁可能符合,而前述比宝玉“大两岁”,虽然不必拘定两岁,但亦可解释作“两岁”,如此宝玉在周氏推断为八岁时,实已十岁。此处第十九回,必已十五岁,与前面所推恰巧相同。 再说妙玉。妙玉对宝玉颇有情感,自喝茶、自乞梅以及贺生日来看,似乎已经足够说明。自周氏所推断之宝玉年龄来说,喝茶在第四十一回,乞梅在第五十回,均为十三岁,贺生日在第六十三回,宝玉为十四岁。妙玉之年龄,在第十八回说:“今年才十八岁。”依周氏推算,宝玉是年才十二岁,二人相差六岁,似乎难以发生极深之感情。就以第四十一回,喝茶的时候,妙玉的话来看,亦是一个令人奇怪的: 妙玉正色道:“你这遭吃的茶,是托他两个的福。独你来了,我是不能给你吃的。” 究竟谁托谁的福?当然不是黛玉、宝钗托宝玉的,是宝玉托他们的。妙玉如此说,不过是避嫌。一个十九岁的大姑娘对一个十三岁的孩子,没有什么要避的。一定是宝玉在那个时候,已经不止十三岁了。这样才有理由去“避嫌”。贺生日一事,更是如此。第六十三回的原文是: 原来是一张粉签子,上面写着:“槛外人妙玉恭肃遥叩芳辰。” 我们仔细想想,如果照周氏推算,妙玉那年已二十岁,宝玉却只有十四岁。送这样一个贺签,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照上面推算,宝玉已十七岁,情形当然不同了。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确信,周氏推算年龄,并不令人满意。 也许仍有人说,把周氏所定的第十三年,分成两年,这不大可能,曹雪芹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种例子只有一个吧!如果我们把周氏的年表,再仔细看看,例子不止这一个。 另外的一个例子是在第七十六回,中秋夜宴的时候,贾母对尤氏说: 我倒也忘了孝未满。可怜你公公已是二年多了。 周氏认为: 按贾敬亡于第十四年夏,至此实一年多,误多叙一年。 其实此处并未“误叙”。雪芹不过假贾母之口,说出这一年的事,实在发生在两年。这也是曹雪片写作高超的地方。他用暗示法,告诉了“看官”,他是把两年并成一年来说。 因此,周氏的红楼记历,在宝玉、黛玉的年龄上,应该重新加 以考虑。我的看法正如前面所说,宝玉、黛玉,在第九年,应较周氏所推大两岁;同时,因为第十三年及第十五年,均系用一年时间,说两年的事,所以,宝玉及黛玉,亦应各加一岁。至于宝钗,大约与宝玉只差几个月而已。 为了清楚,我列一表如下: 周氏所订 宝玉年龄 黛玉年龄 宝钗年龄 第九年 十一 十 十一 第十三年 十五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五 十六 第十五年 十八 十七 十八 十九 十八 十九 二、作者生卒 周汝昌认为雪芹卒年是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2年。在周氏以前,自胡适到俞平伯,都认为乾隆二十七年。其证据为脂批。在甲戌本第一回有一条脂批: 壬午除夕,书末成,芹为泪尽而逝。……甲午八日(月)泪笔。 我不赞成以脂批推断后四十回,亦不赞成用脂批来推断任何年月。脂批并不是一个有系统的《红楼梦》注,而是一个与作者有密切关系的人之阅后感。把脂批拿来当作证据,去决定雪芹卒年,是危险的。周氏认为是“脂批的话,是记错了”。我完全同意。 但是那部只是传闻的靖本,却给我们一个反证,据说其中夹有夕葵本残页,把上面所举之批语的“甲午八月泪笔”写作“甲申八月泪笔”。甲申距壬午只有两年,则脂批的话,不会记错。可是,靖本是否确实存在,是个疑问。不能以此为据。 周汝昌决定雪芹卒于癸未(乾隆二十八年)是因为敦敏在癸未那一年,请雪芹喝过酒,写了一首诗,题目是《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见于《懋斋诗抄》,编入癸未年,并于诗下有注云:“先慈自丁丑见弃,迄今七载。”自丁丑至癸未,恰为七年。至于除夕,是大日子,不会记错,这是周氏说的: 为什么对脂砚斋的“壬午除夕”四个字又信他“除夕”呢?这很好理解,一个人在大年除夕逝世,这样一个日子不会记错。 我觉得周氏的推算可信。雪芹卒于乾隆二十八年。 但是谈到生年,周氏意见似乎有问题。 周氏从敦诚挽曹雪芹的诗“四十年华付杳冥”来决定,雪芹只有四十岁。因此,雪芹生于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 照胡适的说法,雪芹生于康熙五十七年,即公元1718年。胡适的理由用周氏归纳起来的话是: 一是根据敦诚挽诗“四十年华付杳冥”的话,断为曹雪芹“至少”活到四十岁(为什么不能是“至多”活了四十岁?他却没有说明);二是因为雪芹如果生得晚,“就赶不上曹家的繁华”了,所以要把“四十年华”放长五年,特意叫他“赶”到康熙末年,经一经所谓当年的“繁华”。后一论断实在可笑得很。 周氏认为雪芹书中对南京情形,正面一笔都没有写。又如在第五回宝玉向警幻说:“常听人说金陵极大。”他只能从旁人嘴中“听说”而已。 我不赞成“赶繁华”之说,我亦不赞成雪芹对南京一定是一无 所知。雪芹并非就是宝玉。写小说的人,写自己的事情,常常有些隐瞒之处,或者因为伤心不愿意写,或者故事发展不能那样写。 我想张宜泉的诗,伤芹溪居士,下有注云: 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书,年未五旬而卒。 值得注意,周氏认为: “年未五旬”,云云,即“古人五十不称夭”之义,抱恨雪芹不得上寿耳。 我认为此一解释,实在勉强。除了另有证据之外,不能照此解释。只能说是“不到五十岁就去世了”。所以,雪芹活了四十多岁,而非四十岁。敦诚也未说:“恰恰四十岁。”究竟四十“几”岁,并非本文讨论范围。 总之,周氏讨论雪芹生年,的确合理;至于卒年,仍须进一步再找材料,只活四十岁之说,实在有问题。 原载:《四海红楼》 原载:《四海红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