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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40年代黑人文学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乔国强 参加讨论

     美国四十年代的黑人文学首先是以一种反抗的形式存在的。随着理查德·赖特(Richard Wright)的名著《土生子》(Native Son 1940)的出版,这一特点豁然明朗起来了。美国著名文学评论家欧文·豪曾指出:“在《土生子》出版的那一天,美国文化被永久地改变了。”(注:欧文·豪:《一个更可爱的世界:对现代文学与政治的看法》,纽约地平出版社1963年,100页。 )一部描写一个黑人青年犯罪的小说在社会上引起的巨大轰动,将美国黑人小说的创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四十年代的美国黑人小说的创作在控诉和鞭挞美国社会对黑人民族压迫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他们的创作视野。他们所关心的除种族问题外,更注意探索人类在当代社会,特别是当代美国社会中的生存与斗争问题。这种创作主题的双重性和强烈的社会意识是美国四十年代黑人文学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区别于早期自然主义创作及其相关的生物本能观和宿命主义哲学的一个明显标志。这个区别主要是指与法国作家爱米利·佐拉的自然主义的区别,而非与美国作家西奥多·德莱塞的区别。恰恰相反,四十年代的黑人作家继承了德莱塞的批判传统,竭力发掘导致黑人犯罪的社会根源,深刻批判美国社会纵容邪恶与腐败而最终导致阻碍黑人心灵成长、乃至犯罪的社会现实。他们运用自然主义创作手法去写环境、写社会。但他们写环境、写社会的目的不是“自然主义地”把置于这个环境、社会中的人,特别是黑人作为一个“生物”去考察,而是通过描述这个环境中的人,特别是黑人的生活遭遇来揭露和批判他们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和社会;他们也写所谓人的“本能”和人性,但他们所写的“本能”或人性是被历史和社会所压抑和扭曲了的“本能”和人性;他们写黑人的生活遭遇,把黑人的生活遭遇置于社会的大环境下考察,是悲愤的申诉而不是哀婉的“认命”。
     换言之,就创作方法而言,四十年代的黑人小说家多采用“自然主义”和“现实主义”相结合的方法创作其作品。所谓“自然主义”是指黑人作家在创作时不重视文采雕饰,不明言创作意图,而是实实在在地展示现实生活的原貌。他们搜集详尽的事例,像整理文件般地记录被社会褫夺了权利的下层人的遗传和生存环境的资料。这类作品常表现底层人民在生活中反抗的一面。作者在表现这一主题时常大量采用心理描写方法。而所谓“现实主义”则是指黑人作家在创作中所采用的一般创作方法,即作者尽量忠实地将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事例告诉读者。但在更多的情况下,黑人作家则能够将上述两种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而且常常偏重使用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
     有人称部分黑人小说为“纪实小说”并指责说这种小说只不过是一些廉价的宣传品。应当承认,曾经有些黑人作家在表现“种族问题”这一主题时,不同程度地采用了一些简单的处理方法,特别是二十世纪初的一些黑人作品。  如G·L·普莱尔的《既未遭绑缚又不自由》(Neither Bond nor Free,1902)和J·W·格兰特的《冲出黑暗或恶行与命运》(Out of the Darkness or Diabolism and Destiny,1909)。前者把批判的矛头指向影响黑人生活的社会现实;后者则直接谴责了歧视压迫黑人的社会制度。他们的批判和谴责是公开的和毫不讳言的。但他们这样写是有他们的道理的。 诚如美国文学批评家海伦·海恩斯(Helen Haines)所正确指出的:就注入在作品中的宣传因素而言,它们是该时期社会混乱的主要特征与表达和与之伴随而来的变化和加剧的社会意识以及加深的政治教条之间的矛盾。(注:海伦·海恩斯:《小说要旨》(What's in a Novel),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纽约1942年版,84页。)在四十年代,具有“强烈的社会意识”(注:莱昂内尔·特里林:《自由想象》(The Liberal Imagination),威肯出版社,纽约1950年版,214页。)已成为黑人“问题小说”的一大特征, 但就“文学是一种社会风俗”(注:戴威·戴希斯:《文学与社会》,耶鲁大学出版社1940年版,269页。)而言, “宣传”本身并没有背离已被社会接受的价值观。因此,简单地指责黑人作家的作品是在搞宣传,既违背客观事实,又没有反映出造成这一现象的社会现实。
     就创作素材而言,黑人世界“这一现象为黑人小说家提供了无尽的素材。黑人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在美国社会生活中是受到“特别关照”的。黑人作家深深地体验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饱尝了社会歧视,因此,他们能够洞悉美国社会结构,结合他们个人的特别感悟,创作出一幅幅真实感人的生活画卷,有的几乎可以说就是他们个人生活的翻版。他们深刻地表现出他们所遭受的外部限制和压力以及内在的不足和障碍,并精妙准确地将二者的区别表现了出来。他们认为这种显而易见的不平等是所谓的西方文明与生俱来的。严肃的黑人作家在描写黑人的辛酸生活时一方面要用犀利的语言和典型的事例去再现生活,另一方面还要竭力避免陷入感伤的泥潭。他们虽然不遗余力地为争取民族平等,消除种族歧视而呐喊,而奔走呼号。但同时他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现实生活的逻辑是“禁止黑人抱有任何消除不平等的幻想。”(注:爱德华·戈尔森:《黑人窥视南方》,查普曼与格历尼斯出版社1947处版,104页。)
     因此,黑人作家开始反视自己的民族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和生活。在美国社会,黑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既低下又不稳定。在四十年代,黑人民族与美国社会的同化还没有真正发生。社会上一些邪恶势力仍在竭力排斥黑人民族,千方百计地遏止黑人参与到美国社会生活中来。因此,对黑人而言,他们无论做什么,无论所处的环境如何,他们都无法规避那植根于他们骨子里的“种族”的自我意识。他们的内心仍然被“种族”的阴影所笼罩。黑人这种生活在社会中又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的生活为他们的创作提供了必要的感情冲突的素材。
     四十年代,美国黑人作家以“种族”问题为主题的作品大致可分为两类:其一是“心理小说”。这一类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是理查德·赖特的《土生子》,另有切斯特·海姆斯的两部有关黑人心理研究的作品:《如果他抱怨就让他走》(If He Hollers Let Him Go,1945)和《孤独的事业》(Lonely Crusade,1948 )以及柯蒂斯·卢卡斯的《纽瓦克的第三被监护人》(Third Ward Newark,1946)等。其二是描述黑人穷苦生活的“经济小说”。 其主要作品有安·佩特里的《街道》(TheStreet,1946), 威廉姆·艾塔维的《煅炉上的血》(Blood on theForge,1941)以及卡尔·奥福德的《白脸》(The White Face,1943)。但严格来说,无论是所谓“心理小说”还是“经济小说”,它们决不是泾渭分明的,即上述黑人作家都不是为写“心理”而写“心理”,或为写“经济”而写“经济”,而是把写“心理问题”或“经济问题”作为他们反映美国白人世界欺压凌辱黑人的一种手段或一个切入点。因此,我们在分析这类作品时,既要考虑作者的“切入点”或艺术表现手法,更要总结作品的社会意义。
         二
     美国黑人小说家理查德·赖特继承早期黑人现实主义作家的优秀传统,通过其小说《土生子》等作品,猛烈地抨击了美国白人社会的种族歧视政策,成为“种族的传道者。”(注:阿尔弗雷德·卡津:《在家乡的土地上》(On Native Ground),雷诺出版社1942年版,第372页。)赖特在《土生子》这部作品中充满激情地描述了黑人主人公别格·托马斯的生活遭遇,其情节感人之深,“只有最无情的人才不会在阅读中产生极端的愤怒和罪恶感。”(注:卡匀·米尔顿·休士:《黑人小说家》,卡罗出版社纽约1990年版,43、45、72—73、81、94页。)
     黑人自从被从他们的非洲家园掠到美国之后,美国白人就一向认为黑人低贱,可以肆意凌辱欺压。赖特在《土生子》中塑造了一个敢于用暴力反抗社会的黑人形象,深刻地剖析了导致别格·托马斯采取暴力的社会原因,并正确地指出黑人所采取的暴力行为并非是黑人个人本能或黑人民族特性所使然,而是美国社会所灌输给黑人的低贱等谬论和偏见所使然,是黑人在社会现实的逼迫下所做出的生存选择。所以,诚如作品的题目所昭示的那样,别格·托马斯这一类人物是美国社会的产物,是地地道道的美国“土生子”。
     赖特为批判美国社会现实,揭露因种族歧视而带来的后果,他在作品中大量运用了心理描写等手法,以揭示导致别格心理变态的社会原因。
     “美国公民”这个词听起来是个了不得的词语,特别是经一些政客的鼓吹,“美国公民”简直让人感到欢欣鼓舞。别格从懂事起就被告知美国是一个人人可以享受自由的国家。这种理想化的教育和宣传使别格信以为真,于是他朝思暮想,一心想能像宣传的那样自由地赚钱、逍遥地享受、像白人一样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但严酷的现实生活证明上述宣传只不过是一个谎言,他的一切努力都是注定要失败的,因为他是黑人。正是这种现实与理想的冲突对别格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作者为表现这一主题,在小说的开篇设定了这样一个情节:在芝加哥南区一间老鼠成灾、破旧不堪的房子里,住着别格和他的母亲和弟妹。兄弟俩合睡在一张床上,母女俩合睡在另一张床上。每当穿衣服时,兄弟俩就得背过脸去以免相互的尴尬与不安。一天,在他们起床的时候,一只大老鼠在房间里窜来窜去,吓坏了别格的母亲和妹妹。别格对老鼠穷追不舍,终于将其逮住并把它杀死。他拿着杀死的老鼠在妹妹面前晃来晃去,把妹妹吓晕了。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的内心同样充满着恐惧。他要摆脱自虐就得虐待别人。正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别格犯下了连续杀死两名无辜女性的罪行。作者通过别格的律师、共产党人麦克斯为别格的辩护指出美国这个充满腐败、种族歧视盛行的社会应对别格的犯罪负责。他认为别格所犯的唯一罪行就是他作为一个黑人不该生存在这个社会里。
     从整个小说情节来看,赖特竭力强调的是主人公别格犯罪的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他把黑人置放在一个敌对的白人世界里。他们无法实现自身的价值,一次又一次的遭受挫折,使他们对社会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恐惧。赖特一方面尖锐地指出黑人的生存环境是导致黑人犯罪的社会根源。这个生存环境造就了别格的特殊心理,逼迫他为了得到白人而杀掉白人。赖特通过对主人公犯罪过程的描述成功地证明了这一观点。另一方面,赖特还辛辣地暗示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黑人遭受凌迟,而那些杀害他们的白人刽子手们却逍遥法外,甚至都不感到羞耻这一事实。
     赖特在《别格是怎样诞生的》一文中详细地介绍了别格这一人物形象的塑造过程。赖特在密西西比州曾遇见过这样三个黑人:他们本能地对被迫担任的社会角色感到愤怒。他们完全明白自己在做什么。他们要掌握自己的命运,蔑视白人统治并千方百计要打破这一统治的牢笼。这三个黑人根据各自的不同经历,认识到有必要诉诸暴力,这样即便是死也能得到“解脱和自由”。(注:卡匀·米尔顿·休士:《黑人小说家》,卡罗出版社纽约1990年版,43、45、72—73、81、94页。)别格是这三个黑人的综合表现。就像他的原型一样,别格是因社会给他造成的恐惧和挫折所逼而犯罪。
     别格·托马斯是千千万万个被美国社会搞得神经过敏的黑人的典型代表。赖特描述别格的心理状况旨在揭露美国社会给黑人心理所造成的伤害和扭曲。别格变态心理的病根是基于恐惧上的挫伤。他自从来到这个世界就尝尽了白人社会对黑人的偏见、憎恶和仇恨。在白人面前,他满心狐疑,惊恐不安。简和玛丽对他越好,他越感到恐惧。他的心智已被种族偏见给扭曲了,损毁了。另外,别格的精神和心理状态还可追溯到百年来美国白人对黑人民族的欺凌和迫害。别格是“受压迫民族的一员,生活在压迫者间。”(注:戴威·戴希斯:《美国场景》,见《党派评论》1940年5—6月,244—245页。转引自休士:《黑人小说家》,61页。)除社会地位等因素外,他在经济上也是孤立无援的。他找不到工作,只能独自承受这种让人恼怒的无助之中。他的这种承受了社会的、经济的压力下面的心理状态诠释了为何一个偶然的事件就能触发他犯下杀人之罪,而在杀人之后又能欣然接受白人社会所降给他的所有的惩罚。
     《土生子》是一出现代悲剧,是“主人公在生活中既不知调整自己又无法获得成功”(注:安妮丝·桑德沃斯:《逃离亚里士多德》(Flight from Aristotle),转引自休士的《黑人小说家》,63页。)的悲剧。普通人在社会中陷入困境,他并没有什么过错,但他还是注定要失败的。黑人别格不管他杀人没杀人,或早或晚都会被社会所抛弃。他在心理上对眼前生活所做出的反应其实就是他最终悲剧的征兆。赖特通过从不同的角度,调动多种艺术手法,不断反复地强调:正是美国白人社会对美国黑人的欺压而扭曲,毁损了黑人别格的心智并最终导致他的悲剧。这个悲剧既是别格个人的,也是美国黑人的,更是美国社会的。作者正是通过这种写法使别格的悲剧上升到关系到人类共同命运这样一个高度。人,不管属于何等阶层,不管属于何种民族,都要相爱。否则,歧视、凌辱只能导致个人乃至社会心理变态,从而导致相互残杀,直至最终全部毁灭。
         三
     理查德·赖特是进入40年代以来第一个从心理、经济状况和社会处境等方面全面描述了美国社会的作家。他的同代作家虽几经努力,试图扩大或深化这方面的主题,但就社会影响和艺术成就而言,无人能出其右。柯蒂斯·卢卡斯(Curtis Lucas)在他的《纽瓦克的第三被监护人》中描绘了女精神病患者可怖的变态心理。就这一点来说,卢卡斯的风格和赖特的风格相似。卢卡斯从另一个角度揭露和批判了美国社会欺压黑人妇女的现实。黑人女作家安·佩特里(Ann Petry )在她的《街道》里也表现了类似的主题。切斯特·海姆斯(Chester Himes )的两部心理小说《孤独的事业》和《如果他抱怨就让他走》具有明显的赖特式特点。但海姆斯缺乏赖特在环境描述、气氛泻染以及表达思想等方面的力度。
     切斯特·海姆斯在他的《如果他抱怨就让他走》中表现了战争期间种族压迫和种族歧视这样一个主题。另外,他还从心理角度描述了黑人主人公鲍勃·琼斯对这种极端物质主义环境的反应。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鲍勃·琼斯是阿特拉斯公司的一个工头。他不适应这个工作环境。他是头一次与白人一起工作。他既为能谋到这个工作而欣喜不已,又为自己是个黑人而惴惴不安。在他这个小团体里,种族偏见依然十分严重。一件小事如借工具就能引起相互间的仇视。黑人因白人的偏见和歧视而恼怒,白人因不愿接受黑人的领导而找茬。鲍勃对这一情形十分敏感,整日闷闷不乐,最后变得神经兮兮了:
     我甚至不敢跟任何人说。如果我去看心理医生,他会赶我走。天天都生活在恐惧之中。走进走出,无论如何我都不愿去争斗了。我揍爱尔兰人之前得想一想。我每时每刻都等待着死亡,我等累了。太紧张了。我拼命地去争斗,只是为了活着。别再跟我说什么了,也别再来看我。他们能把这个该死的世界拿去,拿去带着它去下地狱吧。(注:切斯特·海姆斯:《如果他抱怨就让他走》,达堡底·多兰出版社,纽约1945年版,181页。)
     海姆斯在《孤独的事业》中表现了与《如果他抱怨就让他走》同样的主题。但在表现手法上前者比后者更为优秀些。他在作品中使用了“铁笼技巧”(注:卡匀·米尔顿·休士:《黑人小说家》,卡罗出版社纽约1990年版,43、45、72—73、81、94页。)即从经济这个层面来看,白人掌握财富,而黑人则给关在铁笼里。海姆斯通过主人公李·戈登这一形象说明黑人个性在社会现实面前注定要遭受毁损,因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黑人一定会恨所有的人,恨所有的事并藉此争得个性、得以生存。当然,作者这样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但作者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在美国社会种族歧视压迫下以及高度激烈竞争的美国现实的压力下,黑人扭曲变态的心理。
     鲍勃·琼斯和李·戈登有着相同的性格。两个人都因是美国黑人而备受挫折、苦恼不断。虽然他们与赖特笔下的别格·托马斯不同——两个人都曾受过大学教育,自我意识极强——他们不能像别格一样将自己的苦恼通过暴力渲泄出来,而是郁积在心里。但最终导致心智混乱,心理变态的结果却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海姆斯的作品与赖特的作品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两人的作品前呼后应,形成合力,对四十年代美国社会进行了有力的控诉和批判。但是,与赖特不同的是,海姆斯在批判美国社会种族歧视与压迫的同时,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美国的共产党组织。海姆斯通过人物和情节表现出黑人戈登所在厂的共产党人只不过是一群利欲熏心的乌合之众,是专与戈登领导下的工会作对立的一帮政治野心家。这既与当时的社会现实不符,也严重地削弱了作品对现实的批判力量。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瞅准机会加入了这场战争。在国内,美国政府为战时所需,一方面匆匆颁布所谓“平等劳动法案”,以笼络人心,另一方面又无视日益加深的劳资矛盾,怂恿和庇护白人种族主义者凌辱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海姆斯没能向他的先行者一样认清黑人受欺压的社会本质,而是“自然主义”地描摹发生在他身边的“事实”,这也正是他的作品未能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并得以流传的主要原因之一。
     柯蒂斯·卢卡斯的《纽瓦克的第三被监护人》讲述了一位黑人姑娘旺妮的故事。旺妮在童年时代惨痛的生活遭遇使她患上了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卢卡斯从三个方面反映了这位黑人姑娘的生活遭遇:首先描写了她在经济上所遭受的歧视;其次是反映黑人居住条件差、环境恶劣;最后写了黑人姑娘惨遭强暴,其心理遭到毁损并最终导致悲剧。
     小说的故事情节并不复杂:十二岁的黑人姑娘旺妮与舅母及表姐海蒂相依为命。一家三口靠舅母一人的微薄收入勉强度日。后来,舅母突然去世,剩下小姐妹二人。海蒂比旺妮年长。为生计所迫,海蒂只好站街头靠卖身养活表妹。但她没干多久,就被抓进监狱。旺妮成了“州里的被监护人”,被送到州农场劳动。旺妮和她的女友不堪折磨,双双逃离农场。旺妮的女友冒充妓女骗钱,结果两人被白人男子厄尼和沃克在深夜挟持到荒地。他们在强暴了两位少女后又将旺妮的女友杀死并投掷河中。旺妮却被“暴尸”荒野。但旺妮没有死。后来,旺妮遇到一个偶然的机会得以上学读书。她毕业后发誓要控告强暴她并杀死她的女友的白人厄尼。她的申诉被当地法院驳回,其理由是证据不足。这对旺妮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旺妮只好铤而走险,只身向厄尼复仇,结果被厄尼杀害。
     这不是一般的复仇故事。它的重要性在于:以往在写有关强暴妇女这一事件时,一般都是写黑人男子强暴白人妇女,而这部作品所写的则是白人男子强暴黑人妇女。这一颠倒有着重大的社会意义。在当时的美国,如果黑人男子强暴了白人妇女,那简直就是犯了弥天大罪。不经审判,白人就可以将其处以私刑,凌迟处死。但如果是白人男子强暴了黑人妇女,那就不算回事了。白人司法机关可以种种借口为白人男子开脱了事。可以说,正是美国司法机关对白人杀人犯、强奸犯厄尼的庇护而导致了旺妮铤而走险,惨遭杀害。美国司法机关事实上成了杀人犯厄尼的帮凶。作者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美国的司法机关,明确指出黑人姑娘旺妮的死正是美国白人社会从经济、人格、乃至人身对黑人进行一步步地剥夺所造成的。这部作品是继理查德·赖特的《土生子》之后又一部控诉美国白人社会的力作。
     威廉姆·阿塔维(William Attaway )的《煅炉上的血》所表现的依然是黑人遭受歧视这样一个主题。美国评论家卡尔·米尔顿·休士指出这部小说对社会的评论是属于经济这一类的。(注:卡匀·米尔顿·休士:《黑人小说家》,卡罗出版社纽约1990年版,43、45、72—73、81、94页。)
     小说的主要人物有比格·麦特,钦纳唐、梅洛迪兄弟三个以及比格·麦特的妻子。他们是生活在肯塔基州用谷物交租的佃农。当时的美国社会干脆就不允许黑人有任何社会地位,更不用说什么“发展个性,实现自我”了。他们为逃离眼下的艰辛生活和白人工头的迫害,举家离开肯塔基,来到宾夕法尼亚州的钢铁厂。这一变换实际是从“一个地狱换到另一个地狱。”(注:卡匀·米尔顿·休士:《黑人小说家》,卡罗出版社纽约1990年版,43、45、72—73、81、94页。)这里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有过之无不及。最终,兄弟三人成了白人罢工的牺牲品,一个被杀,另两个被刺瞎双目和断肢残废。
     这部作品的意义有二:其一,阿塔维通过描述比格·麦特一家人在农村和城市里的遭遇,充分说明美国白人社会对黑人的迫害是普遍的和惨烈的;黑人无论走到哪里,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无论如何地努力,他们想摆脱贫穷、歧视、压迫和迫害都是徒劳的。这不是地点的问题,也不是工作的问题,而是美国社会制度使其所以然。其二,在美国白人社会里,黑人只不过是个奴隶,是白人谋取暴利的工具。白人利用黑人的天真和虔诚,在劳资矛盾尖锐时,便把他们抛出,让他们做牺牲品。阿塔维虽在写黑人受歧视、受压迫等与理查德·赖特·柯蒂斯·卢卡斯等人的写法有些雷同,但他能够敏锐地洞察到黑人在劳资矛盾中的特殊地位:既受白人种族主义者的歧视、迫害,又被资方所利用而最终成为斗争的牺牲品。这对生活在四十年代的美国黑人来说无疑是敲响了警钟。
     卡尔·奥弗德(Carl Offord )在他的小说《白脸》中同样也是写佃农不堪白人欺压、剥削,先是同白人斗争,然后逃离农村,来到城市并再次陷入被欺压、剥削的境地。所不同的是,奥弗德在《白脸》中更多地“做文件式”地记叙了二战时期发生在哈莱姆区的政治斗争和各种不同政见、运动。另外,他还特别描述了发生在黑人之间的猜嫉和仇恨。主人公克利斯和奈拉夫妇逃到纽约后,不能很快调整自己以适应周围环境。他们被发生在身边的各种政治事件给弄懵了。他们的亲戚开始公开仇视他们。克利斯找不到工作,怕遭人奚落,他白天几乎不敢出门。他的妻子奈拉在一个犹太人家里找到了一份工作。克利斯夜间从收音机里听到纳粹分子的演说,为不断变化发展的时局感到困惑。这一困惑导致他愚蠢地怀疑他的妻子奈拉也会变,也会背叛他。于是他悄悄来到奈拉工作的地方,想杀死她。不料,犹太人家里突然起火,他被怀疑纵火而被捕入狱。奈拉为他清洗了罪名。但在奈拉去狱中探视他时,他非但不感激奈拉,反而百般地羞辱她并试图从狱警身上夺枪杀死奈拉,结果反被狱警杀死。
     奥弗德似乎已嗅到黑人受歧视受压迫的原因不仅仅是美国社会制度所造成的,而且还是美国黑人作为一个民族没能正视自己,相互猜嫉、仇恨等所使然。悲剧发生了,作为妻子的奈拉面对其丈夫的尸体,她并没有感到悲痛。生活的艰辛,丈夫的羞辱和仇恨已使她不知如何表达悲痛了。
     安·佩特里的《街道》严格来说是属于一部自然主义小说。作者在这部小说里反映了一个年轻黑人妇女为生存而斗争的故事。她虽有才有貌,但终因因为她是黑人就注定要受屈辱,就注定要失业。她是一位有责任心的母亲和妻子。为了儿子和丈夫,她尽了最大的努力。但她还是没能保住这个家:丈夫背弃了她,儿子被关进“劳改学校”。
     佩特里在这部作品里假定环境对个人生活产生巨大影响。黑人生活在一种不卫生、不健康的环境里,因此,他们注定会灾难缠身,凄惨一生。这虽然已是个老话题了,但佩特里能够以新颖的写作技巧来讨认美国黑人问题,这在当时美国黑人创作中还是少见的。
     在小说的开篇,佩特里首先营造了一条富有象征意义的街道——纽约市第7大街第116街。狂怒的旋风卷着秽物垃圾从敞开的门洞里冲了出来,滚向街道,几乎把行人带走。女主人公露蒂·约翰森就居住在这条肮脏污秽的街道上。此刻,她走在街道上,被风刮得东倒西歪。她刚刚和丈夫分手了。原来,她和丈夫失业后,几经努力,她终于找到一个在富有的白人家里做女佣的工作。她用任辱负重换来的钱养活丈夫的儿子。她的丈夫因她在外做女佣不回家,就与别的女人偷情,恰巧被露蒂碰上。露蒂离开丈夫后又失去了做女佣的工作。她生活毫无着落。于是,她去求助一家民事服务机构,但没有结果。她只好去卖唱。有人建议她去卖淫赚钱,被她拒绝了。但在美国社会,一个没有钱的黑人妇女是没有出路的。她的儿子因受坏人教唆犯罪而被收监劳教。她需要钱去帮助儿子,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卖身了。但她强烈的道德意识使她在愤怒中杀死了给她带来屈辱的布斯,然后登上火车,逃往芝加哥。“那条街道迟早要捕获他们的,因为那条街道慢慢地、不可避免地要吸吮尽人身上的人性。”(注:安·佩特里:《街道》,休顿·米弗林出版社,波士顿1946年版,176页。)就小说的技巧而言,佩特里成功地在作品里制造了一个又一个悬念。她的叙述语言在现实主义的描述章节里尤见功力。作品中生花妙笔随处可见,让人读来倍感亲切。另外,佩特里还通过对比的方法来揭示作品的主题。例如,她利用不断变换“白人世界”和“黑人世界”的交叉对比手法来揭示白人和黑人的不同生活和命运等。
     美国评论家卡尔·米尔顿·休士在其所著的《黑人小说家》一书中曾指出:安·佩特里的《街道》与理查德·赖特的《土生子》相比,更具自然主义特色。这是因为佩特里的《街道》一书“完全没有宗教因素,也未将露蒂任何病态心理或其他精神因素写进作品。”(注:卡匀·米尔顿·休士:《黑人小说家》,卡罗出版社纽约1990年版,43、45、72—73、81、94页。)佩特里把女主人公的命运完全交由社会去决定。不管女主人公露蒂多么有节操,但最终还是逃脱不了社会的“魔爪”。佩特里在作品中建立了这样一个生活逻辑:黑人在美国社会受歧视,找不到工作;他们在经济上没有能力改善生活,他们只好居住在肮脏龌龊的黑人区;这个肮脏龌龊的黑人区(街道)影响并决定了黑人的命运。从某种意义上讲,佩特里的这一逻辑真正地道出了造成黑人悲惨命运的社会原因。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辨认出美国四十年代的黑人文学与二十年代发生在哈莱姆区的“文艺复兴”及其以前的作品相比着实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他们的创作主题从天真地相信关于平等和正义的理想已经实现转变为成熟地揭露和批判美国白人社会对黑人从未停止过的歧视和迫害;他们笔下的主人公从“唯唯诺诺、逆来顺受”型转变为敢于反抗、敢于斗争,不向“命运”屈服,那怕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这一转变是一种“质”的飞跃。它的客观意义在于从一般性地探讨种族问题上升到对一个社会和文化的审视;它突破了旧有文化的理念和框架,重新“解构”了历史,把白人一统天下的社会拆散,着实地楔入了黑人民族,为黑人民族最终获得在美国社会的平等存在打下了文化基础。我认为,认真地考察这个时期的文学对我们理解和把握美国黑人文学发展脉络并进而理解和把握美国社会文化的嬗变是大有裨益的。
    原载:《国外文学》19990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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