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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类型理论与批评实践——小说类型学研究论纲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葛红兵/肖青峰 参加讨论

    巴赫金曾批评俄国形式主义者首先注重“手法”,到最后才抓“体裁问题”,巴赫金认为“诗学恰恰应从体裁出发”;[1]174英国文艺理论家阿拉斯泰尔·福勒认为20世纪后半叶的批评“都具有相同的重大缺陷,几乎全盘忽略了类的意义”。[2]379当下中国的小说研究可能也面临同样的情形。在小说创作类型化趋势日益明显的形势下,加强小说类型研究既是创作对理论、批评提出的紧迫要求;也是小说理论开拓新的领域,建构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针对性的小说理论的现实要求。可以预见,小说类型理论研究和批评将成为文学理论、批评的新生点。
    一、当下小说创作的类型化趋势与小说类型研究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小说创作出现了明显的类型化趋势。“文革”时期全国只有“一种小说”的格局被打破,小说出现了分化,小说类型不断丰富,类型小说创作出现热潮,进入90年代以后,“类型化”趋势更为明显,我们认为这个趋势将主导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当代小说创作的走向。
    小说创作的类型化是经济市场化深入发展的结果。经济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带来了社会的阶层化,社会的阶层化导致了文学审美趣味的阶层化。审美趣味的阶层分化是小说创作类型化的直接动力。计划经济时代审美趣味的单一化显然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新世纪以来,市场经济的深化导致社会阶层分化,如果说当初的社会“阶级分化”导致的是不共戴天的阶级斗争,那么今天的“阶层分化”导致的则是兼容并包的多种阶层共存、多种文化共荣的现代社会景观。工人阶层、农民阶层、学生阶层、经商阶层、管理阶层、公务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等等,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不同的文化诉求,可以说,当前中国社会已经是一个多元文化社会。多元文化时代,文化不再仅仅局限于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的二元结构,文化演进也不再表现为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之间的斗争消长,而是表现为数种文化同时存在,而这数种文化之间并不是彼此矛盾、你死我活的,相反,它们意识到对方的存在是自己存在的前提,保护了对方的发展也就是保护了自己的发展,它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多元格局,在思想上更为宽容,在观念上对与己不同的文化形态更为开放。
    小说用语言记述生活感受,传达生活理想。社会阶层分化的结果是各个阶层的生活感受也分层化了,城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生活感受和乡村农民阶层的生活感受可能完全不同,事实上他们的生活理想也很不一致,他们需要不同类型的小说来专一地展现他们的生活世界以及人生观念。当各个阶层的文化同时在小说领域寻找自己的代言人,展现其对世界的经验和想象时,小说便类型化了。学生阶层有学生阶层的小说类型,比如校园小说;经商阶层有经商阶层的小说类型,比如商战小说;公务员阶层有公务员阶层的小说,比如官场小说等等:小说出现类型化趋势。
    当下中国,小说创作的类型化趋势正在逐步发展并形成潮流。新的小说类型不断产生,比如打工族小说、校园小说、仙侠小说、奇幻小说、幽默小说等等。这些都是近年中国文坛产生的新小说类型,中国奇幻小说的诞生和近年西方奇幻电影、卡通的引入有直接关联,中国幽默小说的诞生和中国传统滑稽艺术有隐约联系,但更是当下社会白领阶层生活和审美趣味的直接投射,当然这些小说类型能否在小说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站稳脚跟,又抑或是昙花一现,还有待理论界和读者市场的双重检阅。与此同时,一些旧有的小说类型重生了,比如武侠小说、校园小说、官场小说等等。武侠小说在中国是古已有之,但是,它的大流行并被正统文学界接受却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情;校园小说于新文学诞生之初就已经产生,但是成为一个声势浩大的小说类型却也是近年才开始的;官场小说可能和19世纪黑幕小说有一定的血缘联系,但是反腐小说却是在其基础上经过嫁接再造之后的新生儿。有些传统的中国小说类型得到了强化,比如“中国故事”,其实中国故事是非常有特点的中国化的小说类型,但是过去正统的文学界常常觉得它不登大雅之堂,否认它是一种“纯小说类型”,这和我们正统文学界轻视农民阶层的审美趣味有关。
    受到小说创作类型化趋势的影响,中国当代文学的传播模式也在发生重大转变。纸质文学刊物也在向类型化方向发展。前些年,纸质文学刊物的发行量缩水,许多刊物倒闭或者在死亡线上挣扎。这自然是因为网络文学兴起,作者和读者被分流的缘故。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个更为深层的原因是:这些纸质文学刊物没有注意到中国社会的分层现象,没有注意到中国当代小说创作的类型化趋势。他们没有注意到计划经济时代一本杂志供应全社会读者、适应全社会需求的时代已经过去,文学刊物在社会阶层化、文化多元化时代,必须通过类型化找到自己那个独特的市场定位才能生存。纵观近年文学期刊发展的情况,那些通过类型化途径,找到自己的市场定位的刊物都有了很好的起色,比如《中国校园文学》、《佛山文艺》、《故事会》、《奇幻》、《科幻世界》、《今古传奇》等等。《中国校园文学》专以刊发校园小说为主,找到了大学生这个读者市场,《佛山文艺》以打工族为市场定位,专门刊发打工族小说,获得广阔的生存空间。而那些死死地抱住过时的“所谓纯文学观念”、选稿不定方向、市场不找定位的文学期刊大多处境堪忧。这种类型化趋向在出版社中也有明显表现,比如近年春风文艺出版社在奇幻小说出版、中国电影出版社在恐怖小说出版、长江文艺出版社在历史小说的出版等方面渐渐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今天要一部作品像当年的《伤痕》、《班主任》那样引起全社会轰动、获得全社会认可已经不可能了,大多数作品只能在相应的读者阶层中引起反响,这就是读者阶层化、小说类型化的现实。不过,当代小说类型化趋势要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承认以及学术界的认同还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突破传统的“纯文学”的观念,正是把文学分成“纯文学/通俗文学”的传统观念阻碍着我们认识文学创作的类型化趋势,阻碍我们承认奇幻小说、幽默小说、恐怖小说、校园小说、官场小说等等,更让我们对“中国故事”是小说的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类型的事实视而不见。要知道,今日之所谓纯文学在其诞生之初可能恰恰是俗文学,事实上小说这个文学体裁本身在“五四”新文学革命之前都被看作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五四”时期用白话文创作小说作品还被某些旧派人士认为是“没文化”。今天的许多新小说类型也在面临着同样的命运:奇幻小说被认为是“少年人的游戏文学”,甚至有的人从根本上否认这种小说类型的存在;许多人认为恐怖小说、校园小说、幽默小说、武侠小说是下里巴人作品,上不得文学的台面,这个我们只要看看当下的各种小说排行榜、优秀作品评选就知道了,那些评论家们筑起了高高的闸门,把这些小说类型挡在了“文学”大殿的门外。
    相比于活跃的文学创作,我们的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显然是滞后的。也正因此,我们觉得我们的文学批评应该放开自己的心胸,文学理论也必须以更开放的心态对待时代新潮,也只有如此我们的理论和批评才能真正把握文学发展的脉动,跟上文学创作日新月异的发展步伐。当今的文学理论批评界非常有必要对奇幻小说、幽默小说、恐怖小说、校园小说等新生或者再生的类型小说作出必要的反应,花力气研究当代小说的类型化趋向,研究小说新类型产生的机制、发展的规律,对这些小说新类型近年的创作成绩作出必要的评估,只有如此,我们的文学理论批评才能真正科学地、准确地把握我们这个时代文学发展的主脉搏。小说理论的自身发展要求把小说理论建立在更加牢固的基础上,那种统而化之的小说理论方式应该受到质疑和抛弃。小说理论的“科学化”、“中国化”需要建立小说类型学。类型小说史研究和类型小说批评、具体小说类型发生和发展史的梳理,需要我们有更高的小说类型观念和理论支撑。
    小说类型研究将为小说研究增添新的活力。
    首先,有助于破除当前小说研究支离破碎、相互隔阂的局面,建立古今融通、中西兼备、内外结合的小说研究新范式。当前文学学科日益细化,纵向看,古代、近代、现代、当代相互分割;横向看,则表现为中、西分割;从研究视角来看则表现为“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的分割。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当代文学领域“20世纪文学”、“文学整体观”等概念的提出以及“文化研究”的兴起都标志着学科整合、跨界研究日益成为共识。但问题的提出是一个方面,找到打通古今、中西、内外研究的途径却是另一回事。在这一点上,小说类型研究有可能为上述研究思路提供切实的手段:类型视角不仅可以超越以时间、空间对小说的分割,也可以超越内容和形式的小说二分法。
    其次,为小说的文本解读提供基本理论框架和标准,为小说批评提供新方法。把具体本文放到相应的类型长河中,用该类型的基本叙事语法尺度考察其艺术规范性和创造性,使文学批评具有更严格的学术性和规范性,另外,小说类型的研究还能为我们发现和鉴别新的小说类型提供科学武器,它既是我们发现、分析和理解新类型的基本途径,也是我们剔除伪的新类型标签的有力武器。事实上任何创新都是在历史积累基础上的创新,没有对类的“规范”的研究,就不可能真正认识个体作家的“独创性”,对类的共性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认识具体的单个作品的独创性。共性、个性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没有前者的把握,后者就不可能得到真正认识,当然,反过来没有对后者的概括提升,前者也不可能被我们把握。
    再次,为中国小说史研究提供新的向度,提高文学史的阐释功能。小说史作为体裁史,主要考察小说形式的变化及影响该变化的各种内、外因素。类型学把小说发展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统一,把内容的形式化与形式的内容化统一,把类型的共同风貌和典型文本的个案性统一,可以提高小说史阐释的有效性。文学史研究通常要面对历史文本,它和当下文本之间可能存在某种断裂。类型理论将以类型视角为小说史的链接、缝合提供重要的方法。一方面,过去存在的文本及其意义有可能成为当下文本意义阐释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正像语言学和语文学提供了某些阐释断裂问题的探索路线一样,类型理论也提供了另一些路线”,[1]371通过对类型变化的历史编码,就可能使得我们回溯和描述其发展、变化轨迹,“在文学中,记录变化的磁带常常能够通过对类型的研究而部分地倒转”。[3]371-372
    事实上,今天的小说出版和评价系统存在着惊人的混乱,读者需要类型小说批评,以便在识别什么是好的小说上得到专业的帮助,作者也需要类型小说批评,以便更好地认识自身、寻求理论认可,类型对于作者而言,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启示,“优秀的作家在一定程度上遵守已有的类型,而在一定程度上又扩张它。总的说来,伟大的作家很少是类型的发明者,比如莎士比亚和拉辛、莫里哀和本·琼生、狄更斯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等,他们都是在别人创立的类型里创作出自己的作品”。[3]279出版界更是需要从理论上总结近年类型小说出版发行的得失教训,对作品的评价必须建立在该小说类型的传统与阅读期待视野之上,同时,一部优秀的小说又一定会对这种规范和期待产生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出版界不断对既有的阅读经验进行调整、更新,能筛选出真正优秀的作品贡献给读者。
    二、“小说类型”研究的基本概念和范式①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卷八给予“文学类型”如下定义:“文学作品的一种范畴,这些作品具有相似的主题、文体、形式或目的。文类一词经常是任意将文学作品分类的一种手段,但它适合于描绘经常被运用的文学形式,以区分具有相似之处的形式或公认的传统。例如喜剧、悲剧、抒情诗、挽歌——它们对题材各有明显的合乎格式的特殊要求与处理方法。”请读者注意其中“任意”、“描绘”两词,它们透露出“文学类型”这一概念不被看好的信息——它是描述性的,带有任意性,等等。[4]的确,“文学类型”概念长期以来不被学界看好,有的学者甚至说,“语义的模糊性加上实践的历史变化性,使得‘文类’一词至今尚无普遍被接受的定义”。[5]“文学类型”概念的确有它含混的一面,汉语中可以指称文学“类型”的词很多,如“体裁”、“文体”、“范型”、“类型”等等,英语常用词有kind、sort、class等,有时英语中的style、type、form也具有文学“类型”的含义。不过,尽管存在某种含混,其基本含义还是可以把握的。
    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认为类型“在文学批评中指文学的种类、范型以及现在常说的‘文学形式’。文学作品的划分向来为数众多,划分的标准也各自悬殊。……在罗兰·巴特这样的结构主义批评家看来,类型就是一套基本的成规和法则,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总被作家和读者通过默契而共同遵守”。[6]125日本美学家竹内敏雄在《艺术理论》一书中对“类型”概念如是定义:“一般的说,所谓类型是我们比较许多不同的个体,抓住在它们之间可以普遍发现的共同的根本形式,按照固定不变的本质的各种特征把它们全部作为一个整体来概括;同时,在另一方面,把这种超个体的、同形的统一的存在与那些属于同一层次的其它的统一的存在相比较,抓住只有它自己固有的、别的任何地方均看不到的特殊形象,把这一整体按照它的特殊性区别于其它的整体时,在这两者的关系中形成的概念。约而言之,这个概念包含了对于自己的共同性和对于他物的相异性两个方面的含义,是从这两个方面把握的一定范围内的存在者群。因此,一切类型都是在其自身可以结为一体的同时,也都可以与他物相区别,起到普遍与个别的媒介、多样与统一的联结的作用。”[7]81竹内敏雄对人文社科领域的类型概念作了三点补充:第一是具象性。艺术等领域的类型现象不完全像逻辑学或生物学上的种、类或种、属概念那样仅仅是抽取出某些抽象共性而形成的,“它还可以作为具象的统一,直接诉诸形象直觉地予以把握”。“一切类型都是作为一定的可以直观的存在形态的整体形象而成立的”。总之,“通过一定的‘形’呈现出来的类的‘型’这就是类型”。[7]80-81第二是相对性。一定类型体系的建立,是在相互比较中产生的。在类型与类型之间,“仍然无法像种类和种属那样加以区分”,“个别事物的所属关系不一定都很明确,也有不少时候说不清是属于某一类型还是不属于它”;因此,各种类型区分仅具有相对意义,“它只是从概括的倾向及特征上看分别被归纳为一个整体表象,相互之间只有在相对的意义上可以区分”。[7]81-82第三是价值的相关性。“由于这种相对性,一定的类型在个别现象上的具象化由极其明显到极不明显之间有无数渐变性的差异。如果把一种类型比作用一定的色调涂抹成的圆盘,那么,表现其特征的色彩在最中心表现得最鲜明浓厚,越往边上就越模糊、淡薄。对于类型来说,重要的当然是这个色彩盘的中心部分,在这里最纯粹地、具象地表现出其典型形态。类型学的考察就应该把焦点放在这个地方。”[7]82-83竹内敏雄的第一点是针对自然科学领域的类型概念而言;第二点主要针对古典的类型概念而言,因为古典的类型理论家都倾向追求类型纯净意识,如历史上法国新古典主义戏剧家追求类型纯净,反对诸如《哈姆雷特》中的掘墓人或《麦克白斯》中喝得烂醉的守门人这样一些悲剧中的喜剧场面;第三点既指出了类型研究的假定性,也指出了类型研究的重点。
    由上述枚举可知,“文学类型”概念是可以定义的,“文学类型”研究也是可以超越“任意”、“描绘”的层面的,同样“小说类型”也是如此。美国学者韦勒克关于小说类型的看法就很深刻,他反对把依据题材划分形成的“政治小说”看作一种小说类型,“这种划分似乎仅根据题材的不同,这纯粹是一种社会学的分类法。循此方法去分类,我们必然会分出数不清的类型”,[3]279而“历史小说”基本可以看作一种小说类型(不仅由于它的题材较少受限制,更由于它所含有的对往昔的一种新的感情和态度),而哥特式小说则是一个更好的类型例子(不仅有一种限定的和连续的题材或主题,而且有一套写作技巧)。那么,什么是“小说类型”呢?我们认为:小说类型是一组具有一定历史、形成一定规模,通常呈现出较为独特的审美风貌并能够产生某种相对稳定的阅读期待和审美反应的小说集合体;在一定小说系统中,它一方面包含了对自身某种传统的认同,也包含了对其他作品集合体相异性的确认。
    通常我们可以把小说类型中那些具备相当的历史时段、具有稳定的形式或者内涵样貌、具有一系列典范性作品、同时又在读者心目中能引起比较固定的阅读期待的小说样式叫做“类型小说”。类型小说通常具有四方面的显著特点:第一,作品形成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的时间跨越度。单篇,少量的作品显然不可能成为一种类型。类型一般都有一定的历史跨越度,如中国的武侠小说的渊源可以上溯到唐传奇,有1000多年的历史;侦探小说则诞生于19世纪上半期而延续至今。第二,具有较一致的态度、情调、目的,或具有连续的主题、题材。比如武侠小说,复仇、比武、夺宝、伏魔等是经常的主题,大漠古刹等是其常见背景。第三,具有较特定的审美风貌:特有的语符选择和编码方式。正是由于选择不同的编码方式,不同小说类型呈现出风格各异的审美风貌。第四,从读者的接受而言,能产生某种定型的心理反应和审美感受。如恐怖小说常常给读者以“怜悯”和“恐惧”的感受,小说家着力于通过阴森氛围的渲染,恐怖意象的创造,造成读者心理上的惊悚感,而读者普遍对此含有阅读期待。
    “小说类型”是一个动态、具有生成性的概念,一方面,我们力图避免使之过于宽泛,以免和流派等邻近概念相混淆;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力图避免其过于僵化,以免将一些新的或富有争议的类型排除在外。但是“类型小说”是一个较为静态、稳定的概念,我们用它来称呼武侠、侦探、言情等小说类型。由上述“小说类型”、“类型小说”概念的区分,我们认为小说类型研究应包括两个部分:“小说类型理论建构”与“类型小说研究与批评”,前者研究基本理论,后者对具体类型小说进行历史的研究或者当下的批评。
    针对具体的类型小说(如武侠、言情、侦探等诸小说类型)所作的历史研究和当下批评不仅对我们深入认识小说、进行更有说服力的小说批评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同时它还可以为“小说类型理论”的建构提供经验和证据。具体说来,任何一部类型小说,类型的传统才是其“文学传统”的具体背景,从类型传统和规约出发,是正确衡量其独创性及进行审美评价的重要前提。不过,目前批评界的现状是:首先是看不起类型小说,把类型小说和通俗小说、流行小说概念混淆,因而不注重从类型角度对小说的批评、研究;其次是缺乏对“小说类型”问题的理论思考,更无从谈起系统的理论建构和有效的方法论系统,典范性的类型批评和研究成果也就少之又少。
    以上是从“类型小说批评与研究”的角度来说的,而从“小说类型理论”建构的角度,我们认为研究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小说分类问题研究。首先研究何为“类型”,“类型”研究的意义、目的、价值,“类型”研究的基本原理。是否每一部作品都属于某一类型?是否每一部作品都和其他作品有足够紧密的联系?在类型观念中,创作意图占据什么样的地位?就某一类型的创始者而言,它占据什么地位?就这一类型继承者而言,它又占据什么地位?等等。其次从分类史角度梳理。韦勒克、沃伦在《文学理论》中略述了西方文体分类的一些代表性理论:亚里士多德等古典理论家把文学划分为戏剧、史诗和抒情诗;霍布斯先把世界划分为宫廷、城市和乡村,然后找出三个对应的种类;英国的批评家总结出诗的三个基本类型:戏剧、故事和歌曲,等等。韦斯坦因在《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一书中也对西方文学分类史有过系统梳理。最后关注分类方法。著名文艺理论家卡冈在《艺术形态学》中罗列了西方艺术类型、文学类型划分的九种主要方式:以题材划分、以作品的认识容量划分、以价值态度划分、以形象模式类型划分、以材料划分、以直觉作品的方式划分、以创作方式划分、以反映现实的方式划分、以形象存在的方式划分。[8]韦勒克、韦因斯坦都主张把文学的外在形式(如特殊的格律或结构等)和内在形式(如态度、情调、目的及较为粗糙的题材和读者观众范围等)结合起来作为分类的基础。但理论上的澄清是一回事,实际操作中兼顾两者却并非易事。
    第二是类型更替及演变研究。首先是类型更替。随着“自然力之实际上被支配,神话也就消失了”。文学的各类体裁如此,小说类型亦如此。新的小说类型不断萌芽、成长,有的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有的只是昙花一现。随着新成员的增加,原先的类型观念逐渐被打破,原来的类型序列被重新排列。文学理论亦难以阐述文学现实,于是不得不对习以为常的文学类型进行重新认识。其次是类型演变。每一种类型都有自己的演变轨迹,清晰描述其轨迹是把握每一种类型的基本要求。在类型演变研究中,要警惕进化论思想(把小说看作直线进化的思想)以及试图把小说类型描述成如同生物体那样,经历由胚胎到成长、全盛、衰落过程的僵化思想。
    第三是类型关系及等级研究。首先,古典小说类型研究强调类型区分,而现代小说类型研究则更强调混类以及类型间的共性研究,正如韦勒克所指出的,“现代的类型理论不但不强调种类与种类之间的区分,反而把兴趣集中在寻找某一个种类中所包含的并与其他种类共通的特性,以及共有的文学技巧和文学效用”。[3]279俄国著名形式主义理论家什克络夫斯基认为,新的艺术形式“只不过是把低等的(亚文学的)类型正式列入文学类型行列之中而已”。[3]280巴赫金则强调,“一种体裁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在各种独具特色的作品中,能不断地花样翻新”;而体裁上的“异质性”,或者说以复调为基础促成不同小说类型的结合,是陀斯妥耶夫斯基小说的魅力所在。[6]138尤利斯则力图证明复杂的文学形式是由较简单的单元发展成的,因此,把原始的或基本的类型加以混合就能得到其他的一切类型,尤利斯找到了这些基本的类型,它们是传说(Legende)、英雄传奇(Sage)、神话(Mythe)、谜语(Ratsel)、格言(Spruch)、案件(Kasus)、备忘录(Memorabile)、故事(Marchen)和笑话(Witz)等。[3]280其次,类型等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存在事实,是一个社会的、道德的、审美的、享乐的和传统的性质的混合体。[9]华沙科学院教授米哈伊·格洛文斯基就认为,就文学类型研究而言,“我们面临的也许是一个等级方面的关系问题,可是这一等级体制从来没有完整过,也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最近有人发现体裁其实意味着小类别对更高一级类别的臣服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决不意味着较受限制的现象对更广泛的现象的完全从属,因为每一个低一级的现象都包含着一些不容压缩归并的特性”。[10]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悲剧和史诗之间,前者较后者优越。中国古代也存在一个等级森严的文类体系(如经、史、子、集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就小说领域各类型而言,这种变化同样是惊人的,如晚清民初大力提倡政治小说、科学小说、侦探小说等类型,而对于中国古代诸多小说类型则采取简单排斥态度,认为中国古代小说“综其大较,不出诲淫诲盗两端”;到“五四”时期,小说类型等级又经历了一次大的调整,被新小说家所大力推崇的侦探小说、科学小说等通俗小说类型由中心滑向边缘。各种小说类型等级变迁不仅仅是文学自身发展的自然调整,也折射着丰富的社会文化信息。
    第四是展开“类型批评”实践,建构内容和形式兼顾、审美和文化研究并举的“类型小说批评与研究”范式。何为类型批评?类型批评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有哪些?这些在我们的小说类型理论中还远未得到澄清。以往我们的小说理论中很少有关于类型批评原理和方法的探讨,缺少必要的理论探讨,未能达到方法论自觉,也就相应缺少典型的批评范例,这个结果又影响了理论研究,如此循环,类型批评不发达一直是我们小说研究的瓶颈之一。目前,类型批评在电影研究中应用较多,已经成为研究类型电影的重要方法。我们可以在学科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小说研究的自身特点加以融汇创新,使得小说类型批评形成自身的方法论和一些典型范例,从而真正确立其作为一种文学批评方法的独立地位。
    我们认为建构类型小说批评范式应该走内容和形式兼顾、审美和文化研究并举的道路。俄国形式主义阵营的维克托·日尔蒙斯基指出:“作为艺术表现手法或者程序的统一风格之进化,与审美经验和审美鉴赏力是紧密相关联的。但也与时代的整个处世态度的变化紧密相关联,从这个意义来看,艺术中重大的、根本性的进展(例如:文艺复兴和巴洛克式建筑、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都同时涉及所有的艺术,而且被精神文化的普遍进展所决定。”[11]不同时代的类型划分、类型等级建构与文学观念及社会语境密切相关,如何对小说分类研究和批评,以什么样的标准,用什么样的方法,实际上体现的是如何认识小说的问题,而小说观念又是一定时期具体语境的产物,是一定时代文化精神和面貌的体现。
    三、小说类型研究的理论资源与可能路径
    (一)西方哲学及文论资源
    与小说类型研究对应的哲学问题是种属关系问题。种属问题其实是哲学思考的基本问题,甚至是本体论的出发点,早在古希腊时代,人们就开始了对种属问题的思考,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指出:“苏格拉底致力于伦理学,对整个自然则不过问。并且在这些问题中寻求普遍,他第一个集中注意于定义。柏拉图接受了这种观点,不过他认为定义是关于非感性事物的,而不是那些感性事物的。正是由于感性事物不断变化,所以不能有一个共同定义。”[12]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理念”是从苏格拉底关于“是什么”的定义而来,是“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之根据的实在。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一是“分有”。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分有了同名的理念。二是“摹仿”。造物主是根据理念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据理念来制造我们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制造床,按桌子的理念制造桌子。其它事物亦同样。柏拉图认为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三,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四,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标。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亚里士多德则提出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概念,个别物体是第一实体,个别物体具有的属或种的规定是第二实体。他说:第一实体“是其它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他一切东西或者是被用来述说它,或者是存在于它里面”。在第二实体中,越接近第一实体它的实体性就越多。例如在描述一个人时,说他是“人”比说他是“动物”更接近于个别人,因为“人”这个种比“动物”这个属,在更大程度上指出了个别人的特征。综上所述,类型现象可以放在个别和一般、具象和抽象这样一些哲学概念中加以厘清。它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可以从哲学中获得支撑。[13]
    研究西方文论史我们可以发现不少小说类型研究成果。亚里斯多德在《诗学》中按“模仿”的媒介、对象、方式把文学分为史诗、抒情诗和戏剧三大类;贺拉斯《诗艺》中要求“不论作什么,至少要作到统一、一致”,[14]每一种特殊的体裁都必须恪守派给自己的领地,这包含了“类型”须纯粹、一律的观点,成为后世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作家创作的规范,直到浪漫主义文学思潮兴起,这种古典主义的类型才被部分打破。西方许多重要文论家都非常重视“类型”概念,比如黑格尔,它就按照“美的感性显现”给文学艺术做了“类型”划分。当然,他们所说的“类型”并非本文“小说类型”概念中的“类型”,但是,他们的广义类型理论成果对我们的狭义“小说类型”研究是有借鉴意义的。
    进入20世纪,随着形式主义文论的崛起,类型研究再次受到重视,美国学者拉尔夫·科恩如是说:“作为一种批评力量,类型理论在20世纪后半叶重受重视。”[15]79科恩和韦勒克、沃伦把文学类型史看作是文学研究中最有前途的领域,把寻找小说类型的基本叙述模式作为类型史方向。英国著名文艺理论家阿拉斯泰尔·福勒曾预言:“由于批评正开始从结构主义和分解主义的热病中康复,文学类型理论很可能会占据新的显著地位。”[2]卢卡奇、弗莱、福勒、洛斯马林、克鲁帕尔和西苏等都有相当成果,卢卡奇早年在《小说理论》中提出“小说类型学”概念,用黑格尔的历史整体性观念让历史过程和文学发展形式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巴赫金《小说话语》用时空集分析小说分支,对成长小说类型有专门的论述,给后人启发不小。托多罗夫受普罗普影响而写作的《侦探小说的类型学》和《论幻想文学》等著作更是可以给我们很多直接启发。当然,他们的理论成果、研究经验和中国小说实际还有距离,许多尚没有完整翻译过来,需要我们清理、翻译和甄别。
    (二)中国古代文体学及小说分类研究经验
    中国古代文学类型研究主要是在文体学范畴内进行。②中国古代文体学十分发达。《尚书》中的文体就分为诰、训、谟、誓、命、典六种。公元前一世纪末,刘歆完成《七略》,标志着中国文体分类理论初步形成。曹丕的《典论·论文》把当时流行的文体分为四科八类,并分述其特征,对文体研究有很大推动。陆机的《文赋》将四科八类扩大至十类:诗、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更具体地论述了每一类文体的特征。刘勰的《文心雕龙》开创了精密周详的文类理论体系,后世的同类著作鲜有不受其影响的。梁太子萧统选编的《文选》是我国第一部按文体聚类区分的文学总集,入选的700余篇文章分为赋、诗、骚、诏、册等共39类,其中赋、诗下又按照题材性质分别设15个和22个小类,显示了文类研究的不断自觉。清代的文体分类致力于克服前代繁杂琐细的弊端,注意归纳文体使其简约化,如康熙储欣纂集《唐宋十大家类选》、姚鼐的《古文辞类纂》分类均较简约,但在文学眼光的开阔性上却是不够的,宋元以来大为兴盛的小说、戏曲仍未在其分类体系中占得一席之地,这反映了文学观念的封闭性和保守性。
    具体到小说方面,小说在中国古代地位低下,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主要以“评点”为形式,因此中国古代小说类型研究比较薄弱。古代小说分类研究中较有理论成就的是唐人刘知几、明人胡应麟和清人纪昀。刘知己在其史学专著《史通》中设“杂述”章,专门论述“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的“偏记小说”,在刘氏提及的10类“偏记小说”中,以今人的眼光视之,偏记、小录、郡书、家史、别传、地理书和都邑簿七类不属于小说,逸事(葛洪《西京杂记》、谢绰《拾遗》等)、琐言(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等)、杂记(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等)则称得上是“小说类型”了。明代万历年间的胡应麟根据自己的标准,把“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辨订、箴规六类。以今天的小说观念来看,前三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小说,且分类颇为精当,尤其把传奇纳入小说是一种进步;后三类则是一些非叙事性的文字,基本没有文学色彩,不能划归今“小说”范畴。清纪昀在编撰《四库全书总目》的时候,将非叙事的丛谈、辨订、箴规从小说中剔出,归并在子部杂家类,这个认识比胡氏要科学。他把小说分为杂事(《西京杂记》、《世说新语》等)、异闻(《山海经》、《搜神记》等)、琐语(《博物志》、《述异记》等)三类。从他的界定看,“杂事”约相当于胡氏的“杂录”,是将刘氏的“逸事”、“琐言”合而为一;“异闻”约相当于胡氏的“志怪”与刘氏的“杂记”;“琐语”以其琐屑细碎区别于完整的“杂事”与“异闻”。纪氏的分类更为清晰明确,可惜不取“传奇”。此外,中国古代的小说集,如南朝的《世说新语》、宋代的《太平广记》、明代的《古今说海》、《五朝小说》也都涉及小说分类,但因为仅仅是分类编纂,缺少理论说明,学理价值不大。对于白话小说的分类,南宋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瓦舍众伎”条“说话有四家”的说法很有价值:“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说铁骑儿谓士马金鼓之事。说经谓演说佛书。说参请谓宾主参禅悟道等事。讲史书讲说前代书史文传兴废争战之事。最畏小说人,盖小说者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提破。”[16]近代以来学者王国维、鲁迅、孙楷第、谭正璧、赵景深、胡士莹等都对此说颇为重视,分别进行过探讨。
    (三)20世纪中国小说类型研究理论成果
    晚清新小说家们在西方传统类型观念的启发下,抱着文学启蒙的理想,大力引进和介绍了政治小说、科学小说、侦探小说等新小说类型,并尝试着用类型理论重新诠释古代小说,探讨小说规则,改造中国小说总体格局,但因新小说家们喜欢“以西例律我国小说”,加之功利性太强,不注重学理性,理论自觉性上稍有欠缺,其总体格局看理论上建树大的不多。“五四”后这方面的代表理论家有鲁迅、郑振铎、吕思勉和胡怀琛等。吕氏小说分类研究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小说丛话》中,他的小说分类包括两种。一种是他所谓的抽象分类:(1)从文学上观察,将小说分为散文的、韵文的两大类,散文的又有文言的与俗语的分别,韵文的包括传奇与弹词;(2)自其所叙事实之繁简,分为复杂小说与单独小说;(3)根据叙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分为主观的小说与客观的小说;(4)自其所载事迹之虚实分,为写实主义的和理想主义的;(5)根据西方戏剧有悲剧与喜剧之别,分为悲情小说与喜情小说;(6)根据有主义与无主义,分为有主义小说与无主义小说。一种是所谓按通俗习见之名的分类,从题材出发,则列出武事小说、写情小说、神怪小说、传奇小说、社会小说、历史小说、科学小说、冒险小说、侦探小说九种。此外,对于前人把小说分为英雄、儿女、鬼神三类,吕氏“极赞成之”。吕氏的小说分类具有中西融汇的特点,他的小说观念及所用的思想、概念无不体现了这一点;在反传统的声浪中,他的类型观念也显得开明,给予了“神怪小说”等小说类型以适当评价;他的小说类型美学思想也颇具深意,如他认为一般小说越近情理越好,而神怪小说则越不近情理越好,“盖愈远于情理,则愈恢奇;愈恢奇则愈善,且不致道人以迷信也”。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体现了鲜明的类型研究特色,把小说类型的形式特征与其文化内涵研究结合,重视小说类型的历史“变形”,把文化传统和文化思潮有机结合,其小说史研究颇具“类型”学意味。不足在于按朝代记述小说发展进程稍有平面化之嫌,对类型之间的差异性和交融影响重视不够,对某些类型的命名和归属前后言说不一,忽视跨类小说,但鲁迅先生对小说类型研究的贡献是巨大的,他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古代小说发展的源流,对不同时代的小说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和归类,系统提出了志怪、志人、传奇、话本、拟话本、讲史、神魔、人情(才子佳人)、讽刺、狭邪、侠义、公案、谴责诸类型。此后虽然有人尝试新的分类方式,③此后的小说史论著,大抵以鲁迅的分法为准,或变“神魔”为“神怪”,变“人情”为“世情”,皆无关宏旨。因此,鲁迅的小说类型研究奠定了中国小说的基本格局。陈平原认为《中国小说史略》最主要的理论设计,是借用“神魔小说”、“人情小说”等若干小说类型在元、明、清三代的产生及演进,第一次为这五六百年的中国小说发展勾勒出一个清晰的面影。④
    当代学人中,陈平原、许子东、范伯群、董之林、郑家建、施占军和金汉等学者对现代小说类型做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在批评实践上,董之林通过对20世纪50年代小说“青春”、“乡土情绪”、“诗化”、“革命英雄传奇”和“史诗”几大类型的研究和分析,确定它们在小说史上独特的贡献,以展示这一时期小说的“艺术世界”来无声驳斥人们对20世纪50年代小说的排斥。金汉则从传统叙事学和现代叙事学的角度,用传奇、乡村、战争、历史、知青、都市和后现代等叙事种类来展示了中国当代小说的艺术流变。以范伯群为首的苏州大学通俗小说研究群体则按言情、侦探、武侠、历史、滑稽、公案、科幻等类型方式对通俗小说做了“清明上河图”式的描绘。施占军在新近的博士论文《中国小说的现代嬗变与类型生成》中从“人”和“时空”发生视界融合的持续嬗变,选取了“乡村小说”、“城市小说”、“革命小说”和“成长小说”等富于“人文魅性”的四类小说,通过探讨其在现代语境下的“中国式”生成轨迹和基本情态,来求证“中国式的小说精神”。许子东借助西方结构主义理论对中国当代小说做了有益“类型研究”的尝试,他的《为了忘却的集体记忆》受普罗普按人物的功能研究民间故事的启发,把50部文革小说归纳为29个基本叙事功能,5种叙事角色,再参引了美国学者米勒对故事元素的看法,把“文革”叙事概括为四个阶段,从而归纳出四种基本的叙事类型和相应的意义模式,得出的结论“极具创意和启发性”。郑家建的“中国现代类型小说研究引论”系列论文试图建立面向中国现代小说事实的类型理论,从中国哲学的有限与无限、常与变等范畴中寻找方法论基础,分析了中国小说史上五种小说类型,但其理论和现代小说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当代学人中陈平原在小说类型理论研究和批评实践上无疑成就最大,他梳理了从中国古代小说到晚清再到鲁迅的小说类型理论的实绩和不足,为中国小说类型理论研究做了基础性历史梳理,他还结合叙事学和托多罗大、托马舍夫斯基等人的结构主义思想,提出建立我国小说类型理论的初步设想,按照其设计的理论框架和操作程序写出了《武侠小说类型研究》,为武侠小说寻找基本叙事语法,探求叙事语法背后的文化意味。以上诸家不同程度推进中国小说类型理论的建构和类型小说批评实践的开展。不过,理论的体系性、批评实践的系统性还不够,没有形成系统的“小说类型理论”成果。批评实践方面,也只是在武侠、言情等通俗小说领域作了尝试,其他众多小说类型并未涉足。
    四、建构中国小说类型理论,推进类型小说批评
    建构中国小说类型理论,要从“综合性”上入手。何谓综合性?综合性意味着我们的理论建构要综合古今中外理论成果并完成对这些既有成果的超越,使我们的理论建设一开始就具备高屋建瓴的特性。具体说来,理论上我们要做好三个方面的综合。建构中国小说理论,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加强对国外相关理论的翻译、介绍。西方文论史上有不少关于文学类型的研究成果,直接的关于小说类型的成果也颇丰富,单单是20世纪以来的成果就值得我们花大工夫细细梳理、研究,拉尔夫·科恩在《类型理论、文学史与历史变化》一文中介绍了西方20世纪后半叶文学类型研究的部分成果,“作为一种批评力量,类型理论在20世纪后半叶重受重视,这部分得益于诺斯洛普·弗莱、R.S·克伦和罗塞利·考利关于文学类型的论述。最近一个时期类型理论重新研究了小说(麦克白·麦肯《英国小说之源1660-1740》)、散文(亚利山大·J·布垂姆《散文散论:重定类型》)、短篇小说(苏珊·洛哈弗和约·艾伦·克莱瑞《处于十字路口的短篇小说理论》)、讽刺、挽诗、悲剧等等。米哈伊尔·巴赫金关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论著与收在《对话想象》和《话语类型及其他晚期论文》等译文集的论文推动了类型理论的新发展……阿拉斯泰尔·福勒的《文学的种类》,阿得纳·洛斯马林的《类型之力》,阿诺德·克鲁帕尔的《边缘之音:美国土著文学与经典》,以及许多对传记、日记、小说、回忆录和其他文学类型的女权主义批评,提供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类型分析的例证”。[15]79科恩其实也还只是简单枚举,西方20世纪后半叶小说类型研究的成果远不止这些,如果加上可资借鉴的间接成果,那就更多。不过,国内对国外文学类型、小说类型研究的成果翻译十分薄弱,科恩提到的不少成果都还没有翻译过来,甚至介绍性的文章都很少。建构中国小说类型理论,我们同时要做的是对我们自身成果的清理工作。有必要通过研读一手文献资料,结合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再研究,勾勒中国古代小说类型观念的历史演进,梳理20世纪中国小说类型研究史。目前的重点:一是类型学视野下的中国古典小说研究成果的清理和再研究;二是中国近代小说类型观念的崛起及类型小说翻译创作的研究;三是当代类型小说创作的历史及其与小说类型理论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通过上述工作,我们可以从理论设计的体系性和批评实践的操作性两个方面审视中国小说类型研究的实绩和存在的问题。建构中国小说类型理论,从横向上看,我们还要对语言类型学、电影类型学、比较文类学等成果加以汲取,从纵向看,我们要对小说类型的上位研究系统如文学类型研究、艺术类型研究进行批判性审视和借鉴。
    建构中国小说类型学还要从思考的“体系性”上入手。我们所需要的不是零零碎碎的思考,而是整体性的思考。我们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历史经验的考察和既有研究成果的梳理,更是要通过历史和逻辑的融合,来全面地把握小说类型问题。让-玛丽·谢弗在《文学类型与文本类型性》开篇讲道,“人们一致认为,文学类型的问题是极其错综复杂的”,[2]412原因有三个方面,“其一是由于近期类型理论的历史,即其浪漫主义和后浪漫主义的历史,以及这些理论所赋予类型范畴的地位的历史”。“其二是由于界定被人们认为构成类型的文本类别之地位有一定的困难。其三是由于类型术语的特性所致,也就是说这些术语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我指称的,因而有助于声称要加以描述的历史现实的建立。”[2]412确实,类型理论的许多问题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远为复杂。一方面,类型理论自身经历了一个不断衍变的历史。古典时期的类型概念接近于一种理想规范。在柏拉图主义者看来,“经验的文本只不过是与这一抽象本质相符程度不等的具体化而已”。[2]415依据亚里士多德认识论,“类型是一系列贯彻同一种内在确定性的文本”。[2]416在黑格尔的认识里,“文本(依据其文学本质构想而成)历史地体现类型,而文学的演化是其类型限定的有机发展”。[2]417另一方面,类型理论的深层探讨将涉及一些基本的哲学、文学理论命题:如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阐释的有效性问题、本质和现象的关系、理论和历史的问题,等等。面对小说类型问题,没有体系性思考就不可能完成复杂的理论建构,没有稳固的逻辑基础、细致的历史梳理、整饬的理论框架,中国小说类型学的建构就是不合格的。大致说来,我们的建构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1)类型研究的哲学基础;(2)小说分类原理;(3)小说类型理论的基本范畴(类型释义、小说类型基本叙事语法、小说类型与价值、小说类型与文学观念、小说类型及社会历史语境、小说类型演进与类型等级、跨类小说);(4)小说类型批评的原则、方法与价值。
    建构中国小说类型学要从“原创性”上入手。当下中国小说类型理论的建构,要切实吸收古今中外的理论成果,但更多地要把根基建立在对中国现代类型小说创作近百年来的实践状况的考察之上,要用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理论来解决中国现代类型小说问题——中国小说类型学是面对中国现代类型小说创作实践,试图解决中国现代类型小说的解释、批评问题的小说理论,针对这样的理论诉求,我们不可能照搬西人的理论,也不可能照搬古人的理论。吸收已有类型理论资源,如普罗普原型理论、托多罗夫与托马舍夫斯基等人的结构主义理论和米勒等人的叙事学思想等等,借鉴鲁迅等人的类型小说理论成果等等,都是必要的,但更多地是要我们从中国现代类型小说的历史实践中寻找问题,以独特的理论气魄去创造性地解决问题——针对20世纪中国小说事实,建构现代小说类型理论体系和类型批评原则。事实上,当代以来已有不少理论家在试图这样做,比如杨义的“中国叙事学”研究,他从文化角度对叙事理论的研究,建构中国叙事学的努力,其理论气魄和创造特质,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建构中国小说类型理论还要从提高“实践性”上入手。我们要积极展开梳理历史的工作,同时又要勇于面对现实,用中国现代类型小说创作实践检验我们的理论,发展我们的理论,让理论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总之,我们的小说类型理论建构必须面对“提高理论建构的历史阐释力和显示批判力”的问题。鉴于类型理论与文学史和小说创作现实的严重脱节,西方学者阿拉斯泰尔·福勒认为“类型理论的下一个阶段将很可能变得不再那么‘纯粹’,将更有赖于实际例证来加以证实”。“我们需要对文学的真实情况加以更多的注意。‘按照固定的’形式来处理类型问题是行不通的”。[2]387“因为,假使我们不能和过去的渊源关系协调一致,假使只服从于无条件的排斥,那么一切分类编组就不过是肤浅无聊的”。[2]389类型小说理论要来源于实践,对20世纪中国小说类型的创生及演化模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当代类型小说创作的现状进行甄别、判定,把理论建构在实践基础上;同时反过来,小说类型理论又要回到实践,在实践中检验、丰富、发展。当前,需要做的是:按类型批评原则展开文学批评,以验证类型理论和类型批评原则的有效性,确立现代小说类型理论及基本的批评范式,展开20世纪中国现代小说类型谱系和价值研究,其中提炼基本叙事语法、发掘基本小说类型的文化精神价值,梳理现代小说类型体系,确立现当代小说类型谱系和命名系统。
    事实上小说类型理论本身就是实践性很强的,阿拉斯泰尔·福勒在《类型理论的未来:功能和建构型式》一文中专门谈到这个问题。(1)对新的小说类型的鉴别。他谈到了“超小说”、“进展式”小说等新的小说类型。(2)功能研究。他认为最近一二十年对类型理论具有潜在重要性的一个研究是对“文学作品如何发挥功能”(作品传播手段)的研究,但他认为,此前功能研究的大部分工作都需要从头再来,需要更多地注意类型问题。类型理论在越过对既有类型项目作经验主义罗列或者由结构主义的先验论而来的二元对立构成观之后,“现在应当有可能去研究类的组成部分的特征在功能上是怎么样相互联系的”。[2]377(3)构建形式。每一种功能都必须体现在一种或几种修辞结构中,他把这种结构称为“构建形式”,这些建构形式形成了一个广阔的却又被忽视了的类型学范畴;这个范畴实际上不仅包括了诸如主题和变异、顺序、目录、镶嵌、暗指这些文学手段,也包括了诸如游戏等从文学之外引入的方法,他指出“对这一范畴的探讨为未来的类型批评在研究计划中占据一个重要地位提供了保证”。[2]379我们认为福勒的概括还不完善,但福勒所看重的类型理论的实践方面,我们都是比较赞同的。方法可以多样,如对小说类型理论的主干之基本叙事语法研究,主要用叙事学和结构主义的方法,对类型与价值关系之研究采用人类学和文化学的方法,对小说类型变迁与历史语境采用文学社会学方法,等等。但是,原则是一个:小说类型学研究的过程要贯彻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原则,在历史归纳的基础上进行,吸收古今中外小说类型研究成果,对理论进行逻辑建构,但是这个逻辑要和历史联系,是在经受20世纪中国类型小说创作实践基础上的检验,是在开展20世纪小说类型批评实践的过程中进行,而且当前尤其要重视类型小说批评工作,为类型小说理论建构提供基本概念体系和实践范例。
    收稿日期:2008-07-04
    注释:
    ①此处表述为本文作者和张永禄博士、许道军博士共同讨论的结果,张永禄、许道军两位博士还为本文贡献了许多其他意见,不仅限于此处,特此说明。
    ②当代文体学,大致包括语言文体学和文学文体学。语言文体学是在20世纪语言学转向的大背景下形成的,它主要研究在不同场合中各种句子、句群和语篇中的修辞和表达方式问题。它经由巴利、斯皮泽等人奠定基石,在当代出现了形式文体学、功能文体学、话语文体学、文化文体学等诸多流派。文学文体学则主要研究文学的各种体裁样式,文学理论研究一般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文体学概念。
    ③如1930年郑振铎发表《中国小说的分类及其演化的趋势》,对古代小说的分类作了新的尝试,首次运用了短篇、中篇、长篇小说的概念,但根据篇幅长短分类的做法,对把握古代小说特性没有多大帮助,所以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④该观点参考陈平原《小说史:理论与实践》中《鲁迅的小说类型研究》一节。该节中陈先生在梳理鲁迅小说研究时,指出了鲁迅小说研究中的类型划分。该书于1993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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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5
    
    原载:《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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