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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钞本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胡适 参加讨论

     我在民国十六年买得大兴刘铨福家旧藏《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残本十六回,(一至八,十三王十六,几十五至二十八回,)我曾作长文(《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胡适文存三集》页五六五一六O六)考证那本子的价值,并且用那本子上的评语作证据,考出了一些关于曹雪芹和《红楼梦》的事实。
     今年在北平得见徐星署先生所藏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全部,凡八册。我曾用我的残本对勘了一部分,并且细检全书的评语,觉得这本子确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本子。
     此本每半页十行,每行三十字。每册十回,但第二册第十一七回即今本第十七十八两回,首页有批云:“此回宜分二回方妥。”第十九同另页钞写,但无回目。又第七册缺两回,首页题云:“内缺六十四,六十七两回。”按高鹗作百二十回《红楼梦》“引言”中说:
     是书沿传既久,坊问缮本及诸家秘稿繁简歧出,前后错见。即如六十七回此有彼无,题同文异,燕石莫辨。兹惟择其情理较协者,取为定本。
    此可见此本正是当口缺六十七回之一个本子。六十四回亦缺,可见此本应在高鹗所见各本之前。有正书局本已不缺此两回,当更在后了。
     又第三册二十二回只到惜春的谜诗为止,其下全阙。上有朱批云:
     此后破失,俟再补。
    其下为空白一页,次页上有这些记录:
     暂记宝钗制谜云:
     朝罢谁携两袖烟,琴边衾里总无缘。
     晓筹不用鸡人报,五夜无烦侍女添。
     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
     光阴往再须当惜,风雨阴晴任变迁。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
     丁亥夏 畸笏叟
    有正本此同稍有补作,用了此诗做宝钗制的谜,已是改本了。今本皆根据高鹗本,删去惜春之谜,又把此诗改作黛玉的,另增入宝玉一谜,宝钗一谜,这是更晚的改补本了。
     此本每册一首页皆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一行;第五册以下,每册首页皆有“庚辰秋定本”一行。.庚辰是乾隆二十五年(西历一七六O)。八册之中,只有第二三册有朱笔批语,其中有九十三条批语是有年月的:
     己卯冬(乾隆二四,西一七五九)二十四条
     壬午(乾隆二七,西一七六二)四十二条
     乙酉(乾隆三十,西一七六五少一条
     丁亥(乾隆三二,西一七六七)二十六条
    这些批语不是原有的,是从另一个本子上钞过来的。中如“壬午”钞成了“王文”,可见转钞的痕迹。不但批语是转钞的,这本子也只是当时许多“坊间缮本”之一,错字很多,最荒谬者如“真”写成“十六”。但依二十二回及六十四,六十七回的阅文看来,此本的底本大概是一部“庚辰秋定本”,其时《红楼梦》的稿本有如下的状况 .
     一,二十二回未写完。
     二,六十四,六十七,两回未写成。
     三,十七与十八两回未分开。
     四,十九回尚未有回目。八十回也未有回目。
    写者又从另一本上过录了许多朱笔批语,最早的有乾隆己卯(一七五九)的批语,是在庚辰(一七六0)写定本之前;其次有壬午年(一七六二)批语,其时作者曹雪芹还生存,他死在壬午除夕。其余乙酉(一七六五),丁亥(一七六一七)的批语,都是雪芹死后批的了。
     故我们可以说此本是乾隆庚辰秋写定本的过录本,其第二三两册又转录有乾隆己卯至丁亥的批语。这是此本的性质。
     和现在所知的《红楼梦》本子相比,有如下表:
     (1)过录甲戌(一七五四)脂砚斋评本。(胡适藏)
     (2)过录庚辰秋(一七六O)脂砚斋四阅评本。(即此本)
     (3)有正书局石印戚寥生序本。(八十回皆已补全,其写定年代当更晚。)
     (4)乾隆辛亥(一七九一)活字本。(百二十回本,我叫他做“程甲本”。)
     (5)乾隆壬子(一七九二)活字本。(“程乙本”)
    我的甲戌本与此本有许多不同之点,如第一回之前的“凡例”,此本全无;如“凡例”后的七言律诗,此本亦无;如第一回写顽石一段,甲戌本多四百二十余字,此本全无,与有正石印戚本全同。此本与戚本最相近,但戚本已有补足的部分,故知此本的底本于戚本之前,除甲戌本外,此本在今日可算最古本了。
     甲戌本也是过录之本,其底本写于“庚辰秋定本”之前六年,尚可以考见写定之前的稿本状况,故最可宝贵。甲戌本所录批语,其年代有“甲午八月”(一七七四),又在此本最晚的批语(丁亥)之后七年,其中有很重要的追忆,使我们因此知道曹雪芹死在壬午除夕,知道《红楼梦》所记本事确指曹家,知道原本十三回“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故事,知道八十回外此书尚有一些已成的残稿。(看《胡适文存三集》页五六五—六O六;或《胡适文选》页四二八—四七O。)
     但此本的批语里也有极重要的材料,可以帮助我们考证《红楼梦》的掌故。此本的批语有本文的双行小字夹评,有每回卷首和卷尾的总评,有朱笔的行间夹评,有朱笔的眉批,有墨笔的眉批。墨笔的眉批签名“鉴堂”及“漪园”,大概是后来收藏者的批语,无可供考证的材料。朱笔眉批签名的共有四人;
     脂砚 梅溪
     松斋 畸笏(或作畸笏叟,亦作畸笏老人。)
    畸笏批的最多,松斋有两条,其余二人各有一条。梅溪与松斋所批与甲戌本所录相同。脂砚签名的一条批在第二十四回倪二醉遇贾芸一段上:
     这一节对《水浒》记杨志卖刀遇没毛大虫一回看,觉好看多矣。
     己未冬夜 脂砚。
     我从前曾说脂砚斋是“同雪芹很亲近的,同雪芹弟兄都很相熟;我并且疑心他是雪芹同族的亲属。”我又说,“脂砚斋大概是雪芹的嫡堂弟兄或从堂弟兄,—也许是曹顺或曹顽的儿子。松斋似是他的表字,脂砚斋是他的别号。”现在我看了此本,我相信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此本第二十二回记宝钗生脚,凤姐点戏,上有朱批云: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寥)矣。不怨夫!(末句大概当作“宁不悲夫!”)
    此下又另行批云:
     前批书(似是“知”字之误)者聊聊(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
    丁亥(一七六七)的批语凡二十六条,其中二十四条皆署名“畸笏”,此二条大概也是畸笏批的。凤姐不识字,故点戏时须别人执笔;本回虽不曾明说是宝玉执笔,而宝玉的资格最合。所以这两条批语使我们可以推测脂砚斋即是《红楼梦》的主人,也即是他的作者曹雪芹。本书第一同本来说此书是空空道人记的,“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最后十五字,各本皆无,是据甲戌本的。)甲戌本此段.上有朱批云: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此评明说雪芹是作者,而“披阅增删”是托词。在甲戌本里,作者还想故意说作者是空空道人,披阅增删者是曹雪芹,再评者另是一位脂砚斋。至庚辰写定时,删去“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字样,只称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了。依甲戌本与庚辰本的款式看来,凡最初的钞本《红楼梦》必定都称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后人不知脂砚斋即是曹雪芹,又因高鹗排本全删原评,所以删去原题,后人又有改题“悼红轩原本”的,殊不知脂砚斋重评本正是悼红轩原本,如此改题正是“被作者瞒蔽了”。
     “脂砚”只是那块爱吃胭脂的顽石,其为作者托名,本无可疑。原本有作者自己的评语和注语,我在前几年已说过了。今见此本,更信原本有作者自加的评注。如此本第七十八回之《芙蓉女儿诛》有许多解释文词典故的注语;如“鸠鸩恶其高,鹰鸷翻遭罦罬”,下注云:
     《离骚》:“鸷鸟之不群兮”,又“吾令鸩为媒兮,鸩告余以不好。雄鸩之鸣逝兮,余犹恶其佻巧。”
     注:鸷特立不群。鸩羽毒杀人。鸠多声,有如人之多言不实。罦罬音孚拙。《诗经》:“雉罹于罦。”《尔雅》:疂谓之罦。(钞本多误,今校正。)
    如“箝坡奴之口,讨(戚本作罚。程甲乙本作讨,与此本同。)岂从宽?”下注云:
     《庄子》:“箝杨墨之口。”《孟子》:“彼辞知其所蔽。”
    此类注语甚多,明明是作者自加的注释。其时《红楼梦》刚写定,决不会已有“红迷”的读者肯费这么大的气力去作此种详细的注释。所谓“脂砚斋评本”即是指那原有作者评注的底本,不是指那些有丁亥甲午评语的本子,因为甲戌本和庚辰本都已题作“脂砚斋重评”本了。
     此本使我们知道脂砚即是雪芹,又使我们因此证明原底本有作者自加的评语,这都是此本的贡献。
     此本有一处注语最可证明曹药芹是无疑的《红楼梦》作者。第五十二回末页写晴雯补裘完时,
     只听自鸣钟已敲了四下。下有双行小注云:
     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样〔写〕法,避讳也。
    雪芹是曹寅的孙子,所以避讳“寅”字。此注各本皆已删去,赖有此本独存,使我们知道此书作者确是曹寅的孙子。(此注大概也是自注,因已托名脂砚斋,故注文不妨填讳字了。)
     我从前曾指出《红楼梦》十六回凤姐谈“南巡接驾”一大段即是追忆康熙南巡时曹寅四次接驾的故事。这个假设,在甲戌本的批语上已得着一点证据了。(《文存三集》五七四;或《文选》四三七—四三八)此本的南巡接驾一段也有类似的批语:“咱们贾府只预备接驾一次”一句旁有朱批云;
     又要瞒人。
    “现在江南的甄家……独他家接驾四次”一段旁有朱批云:
     点正题正文。
    又批云:
     真有是事,经过见过。
    这更可证实我的假设了。甄家在江南,即是三代在南京做织造时的曹家;贾家即是小说甩假托在京城的曹家。《红楼梦》写的故事的背景即是曹家,这南巡接驾的回忆是一个铁证,因为当时没有别的私家曾做过这样的豪举。
     关于秦可卿之死,甲戌木的批语记载最明白。(《文存三集》五七五—五七九;或《文选》四三九一一四四二。)此本也有松斋梅溪两条朱批,也有“树倒猢狲散”一条朱批,但无“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一条总评。此本十三回末有朱笔总评云:
     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心也。叹叹。壬午春。
    此条与甲戌本的总评正相印证。
    我跋甲戌本时,曾推论雪芹未完的书稿,推得五六事:
     (1)史湘云似嫁与卫若兰,原稿有卫若兰射圃拾得金麒麟的故事。
     (2)原稿有袭人与琪官的结局,他们后来供奉宝玉宝钗, “得同终始”。
     (3)原稿有小红茜雪在狱神庙的“一大回文字”。
     (4)惜春的结局在“后半部”。
     (5)残稿中有“误窃玉”一回文字。
     (6)原稿有“悬崖撤手”一回的回目。
    此本的批语,除甲戌本及戚本所有各条之外,还有一些新材料。
    二十回李嬷嬷一段有朱批云: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昌(疑是“目曰”二字误写为“昌”字)“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
    又二十七回凤姐要挑红玉(小红在甲戌本与此本皆作红玉。)跟她去一段,上有朱批云:
     奸邪脾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却证作者又不得可也。(有误字)己卯冬夜。
    其下又批云: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 畸笏。此诸条可见在遗失之残稿里有这些事:
     (甲)茜雪与小红在狱神庙一回有“慰宝玉”的事。
     (乙)残稿有“花袭人有始有终”一回的正文。
     (丙)残稿中有“抄没”的事。
    此外第十七八合回中妙玉一段下有长注,其上有朱批云:
     树(?)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
    壬午季春雪芹尚生存。他所拟的“末回”有警幻的“情榜”,有十二钗及副钗,再副,三四副的芳讳。这个结局大似《水浒传》的石揭,又似《儒林外史》的“幽榜”。这回迷失了,似乎于原书的价值无大损失。
     又第四十二回前面有总评云:
     钗玉名虽二人,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而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这一条有可注意的几点:
     (1)此本之四十二回在原稿里为三十八同,相差三回之多。就算十七八九三回合为一回,尚差两回。
     (2)三十八回“已过三分之一而有余”,可见原来计划全书只有一百回。
     (3.)原稿已有“黛玉死后宝钗之文字”,也失去了。
     .徐先生所藏这部庚辰秋定本,其一可供考证的材料,大概不过如此。此本比我的甲戌本虽然稍晚,但甲戌本只剩十六回,而此本为八十回本,只缺两回。现今所存八十回本可以考知高鹗续书以前的《红楼梦》原书状况的,有正石印戚本之外,只有此本了。此本有许多地方胜于戚本。如第二十二回之末,此本尚保存原书残阙状态,是其最大长处。其他长处,我已说过。现在我要举出一段很有趣的文字上的异同,使人知道此本的可贵;六十八回凤姐初见尤二姐时,凤姐说的一大篇演说,在有正石印本里有涂改的痕迹;原文是一文言的,不合凤姐的口气:石印本将此段演说用细线圈去,旁注白话的改本。如原文
     怎奈二爷错会奴意。眠花卧柳之事瞒奴或可。今娶姐姐二房之大事,亦人家大礼,亦不曾对奴说。奴亦曾劝过二爷,早行此礼,以备生育。……
    涂改之后,成了这样的白话:
     怎奈二爷错会了我的意。若是在外包占人家姐妹,瞒着家里也罢了。今娶了妹妹作二房,这样正经大事,也是人家大礼,却不曾对我说。我也曾劝过二爷,早办这件事,果然生个一男半女,连我后来都有靠。……
    这种涂改是谁的手笔呢?究竟文言改成白话是戚本已有的呢?还是狄平子先生翻印时改的呢?我们现在检查徐先生的抄本,凤姐演说的文字完全和石印本涂去的文字一样。而石印本改定的文字又完全和高鹗排印本一样。这可见雪芹原本有意把这段演说写作半文言的客套话,表示凤姐的虚伪。高鹗续书时,觉得那不识字的凤姐不应该说这种文诌诌的话,所以全给改成了白话。狄平子先生石印戚本时,也觉得此段戚本不如刻本的流畅,所以采用刻本来涂改戚本。但狄先生很不彻底,改了不上一叶,就不改了;所以原文凤姐叫尤二姐做“姐姐”,石印本依刻本改为“妹妹”;但下文不曾照改之处,又仍依原文叫“姐姐”,凡八九处之多。这可证石印本确是用刻本来改原本的。然而若没有此本的印证,谁能判此涂改一案呢?
     我很感谢徐星署先生借给我这本子的好意。我盼望将来有人肯费点功夫,用石印戚本作底子,把这本的异文完全校记出来。
     二十二,一,二十二夜。
     (《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卷三)
    原载:《红楼梦研究资料参考选辑》第一辑1973年
    
    原载:《红楼梦研究资料参考选辑》第一辑1973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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