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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的回眸与瞻望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胡绍棠 参加讨论

    (一)
    《红楼梦》作为我国古典长篇小说的峰巅之作,从它问世时辗转传抄,不胫而走,至于剞劂刊行,一版再版,日益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读者争睹为快的热情,引发着人们历久弥深的研究兴趣。不知有多少读者被它感动,反复披阅,感叹唏嘘,废寝忘餐,手不释卷;也不知有多少学者为了探究它的思想内涵和艺术精髓,潜心研读,磨勘比较,覃思考索,呕心沥血。如今保存在《红楼梦》早期抄本上的批语,可以视为最早的研红文字,脂砚斋等人也就是最早的《红楼梦》研究者。但是,《红楼梦》研究真正蔚为风气,进而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红学,还是在《红楼梦》刊印行世之后。乾隆五十六年(1791)、五十七年(1792)程甲本、程乙本连续印行,《红楼梦》再也不是少数人传阅的孤本秘笈。读者群空前扩大,研究评论者自然也就多起来。于是,杂评、题咏、评点、批注,诸种形式逐渐蔚为大观。杂评文章出现较早,乾隆至光绪年间代不乏作,或曰“随笔”,或曰“闲笔”,或名“杂记”,或名“偶说”,或称“论赞”,或称“问答”,多是有关《红楼梦》的简短记闻和评述性文字,其中有关于《红楼梦》作者的记闻,有关于小说本事的追索和猜测。《红楼梦》作者究竟是谁,曾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而较早记述《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的,是袁枚《随园诗话》、永忠《延芬室稿·吊曹雪芹三绝句》、明义《绿烟琐窗集·题红楼梦七绝二十首》及曹雪芹的友人敦敏《懋斋诗钞》、敦诚《四松堂集》中关于曹雪芹的诗和诗下小注与题记。关于《红楼梦》本事与微旨,说法更多:有的说《红楼梦》所写乃故相明珠家事(梁恭辰《北东园笔录》、陈康祺《燕下乡脞录》),有的说《红楼梦》写的是和糰家事(佚名《谭瀛室笔记》),有的说《红楼梦》写的是傅恒家事(袁枚《批本随园诗话》引舒敦说),有的说《红楼梦》写的是金陵张侯家事(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也有的说《红楼梦》写的乃是顺治皇帝与董鄂妃即董小宛的故事;还有人说《红楼梦》“为谶纬之书”(汪?《寄窝残赘》引某旗人语),有人说《红楼梦》乃演“先天大道”的“丹书”(梦痴学人《梦痴说梦》)。
    关于《红楼梦》的诗歌题咏及词赋,乾嘉以降所作颇多。但大多是就《红楼梦》的某一人物或个别情节加以叙写,略为加一点吟咏赞叹,其中也有一些在吟咏中带有评论的性质。最初,一人所作只是数首而已,后来逐渐发展到动辄写成几十首,上百首的组诗,然而渗入的感情则是“梦里红楼接大荒,情天色界两茫茫”的喟叹和“有缘皆幻,无色不空,风愁月恨,都在梦中”的感慨;有的思想和情趣更为平庸低下。总之。此类诗歌词赋形式的评论,佳作不多,影响也远不如其它类型的研究文章。
    《红楼梦》刊印行世之后,有的评论者就在书上圈点加批。圈点的字句段固然是评者意中的重要之处,而且有点有圈,有单圈有双圈。批注则有多种:有的写在回前,有的写在回后,有的写在书眉,有的写在行间。自道光至光绪年间,出现了一批《红楼梦》的评点家,他们对《红楼梦》的评论是通读全书,逐回批点,并把这逐回批点的文字附在各种《红楼梦》的本子上,在读者中广为流传。有的人几乎是平生致力于评点,评点文字多达几十万言。其中最有名的当数“护花主人”王雪香、“太平闲人”张新之、“大某山民”姚燮。评点的内容至为广泛,有的述全书意旨,有的谈间架结构,有的评人物故事,有的论笔法脉络:涉及了对《红楼梦》内容艺术的总估价,《红楼梦》的纲领,《红楼梦》的层次结构,《红楼梦》人物的性格与命运,《红楼梦》艺术描写的精妙之处,对作者命意的揣测,对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关系的争论,对《红楼梦》抄本的记闻及八十回后情节的探索。当然,由于这些作者所处时代和阶级地位的局限,他们的评论观点往往是优劣互见,正确与错误杂然并陈,不仅不同评点者水平参差,即使是同一位评点者也往往是有许多陈腐的说教,也偶或有一些精到的见解。比如“太平闲人”张新之把《红楼梦》说成是一部“演性理之书”,是“祖《大学》而宗《中庸》”的儒家经典的观念演绎,并对书的内容作了许多索隐式、猜谜式的解释;同时他又把《红楼梦》和《聊斋志异》相提并论,肯定它的文学价值“自足千古”,认为它是当时小说之最。总之,评点著作也和杂评类著作一样,其研究成果有可取之处,对后来的研究有所启发,同时也有一些错误观点被后来的索隐派乃至考证派继承和发展。
    民国初年,《红楼梦》研究领域涌现出一批索隐派著作。首先是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出版,次年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问世,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又有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出版。这些索隐派著作比起乾嘉时的杂评类文章可堪称为鸿篇巨制,几乎每种都是洋洋洒洒,有的长达十几万乃至几十万言;而且一旦问世,即一版再版,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再版十余次,一时间在读者中造成了强烈的轰动效应,形成了一股声势颇大的潮流。
    所谓索隐,就是探索《红楼梦》中所隐去的本事和其中的幽微意旨。这类著作表面说来是在研究《红楼梦》,但是由于这些索隐派作者不懂得社会生活同文学作品的辩证关系,不懂得文学作品反映社会生活的规律,所以他们并不是从小说《红楼梦》出发,而是从自己头脑中某种先验的主观意念或臆想出发,把搜寻到的一些看似与《红楼梦》有关实则毫无关系的材料,或者从野史笔记里拾摭来、宰割来的一些所谓史料,跟小说里的人物事件互相比附印证,并据以对小说的主旨和价值妄加判断和评论。
    索隐派作者的写作目的及其著作的具体内容各不相同,但他们的思维论证方法和结论却往往是承接了清代一些著作的说法,并加以引申发挥。他们是一些善于玩弄史料和文字游戏的专家,他们往往是从历史著作、野史杂记、诗词随笔、民间传说中,搜集一些与《红楼梦》看似有关、实则毫无关系的材料,与《红楼梦》中的某一人物、某段情节牵强附会的加以排比对照,以此来证明《红楼梦》中的某人即影射现实中的某人,《红楼梦》中的情节即写某家某事。史料和情节在他们手中可以随意牵合、随意解释,甚至随意地曲解和编造,就象可以随意捏揉成任何形状的面团。因而他们搞起索隐来也就可以任意放言、千言万言、喋喋不休,因为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瞎说是可以毫不费力的。
    王梦阮、沈瓶庵《红楼梦索隐》题为“悟真道人戏笔”,附于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上。书前是悟真道人《序》、《例言》和《红楼梦索隐提要》,分段分回的索隐则夹写在《红楼梦》有关段落的正文之下。这位悟真道人否定以前评红诸家,认为只有他自己参悟了《红楼梦》的“正谛”,他说:
    然则书中果记何人何事乎?请试言之。盖尝闻之京师故老云,是书全为清世祖与董鄂妃而作,兼及当时诸名王奇女也。相传世祖临宇十八年,实未崩殂,因所眷董鄂妃卒,悼伤过甚,遁迹五台不返,卒以成佛。当时讳言其事,故为发丧。世传世祖临终罪已诏,实即驾临五台诸臣劝归不返时所作,语语罪己,其忏悔之意深矣。……父老相传,言之凿凿,虽不见于诸家载记,而传者孔多,决非虚妄。情僧之说,有由来矣。
    《红楼梦》所写即清世祖与董鄂妃故事,情僧指顺治皇帝,也就是小说中的贾宝玉;董鄂妃就是秦淮名妓董小宛,也就是小说中的林黛玉——这就是悟真道人“大弄笔墨”“钩沉索隐”的结果。至于为什么书中的林黛玉就是影射董小宛,悟真道人说“关合处尤多”:小宛名白,故黛玉名黛,粉白黛绿之意也!小宛书名,每去玉旁专书宛,故黛玉命名,特去宛旁专书玉,平分各半之意也!……小宛入宫已二十有七,黛玉入京年只十三余,恰得小宛之半。……小宛爱梅,故黛玉爱竹。小宛善曲,故黛玉善琴。小宛善病,故黛玉亦善病。小宛癖月,故黛玉亦癖月。小宛善栽种,故黛玉爱葬花。小宛能烹调,故黛玉善裁剪。小宛能饮不饮,故黛玉最不能饮。……且小宛游金山时,人以为江妃踏波而上,故黛玉号潇湘妃子。……小宛姓千里草,黛姓双木林。……且黛玉之父名海,母名敏,海去水旁,敏去文旁,加以林之单木,均为梅字。小宛生平爱梅,庭中左右植梅殆遍,故有影梅庵之号,书中凡言梅者,皆指宛也。(《红楼梦索隐提要》)这种所谓关合之说本已不伦不类,后面又说“小宛事迹甚多,又为两嫁之妇,断非黛玉一人所能写尽,故作者又以六人分写之。”所以书中的秦可卿、薛宝钗、薛宝琴、晴雯、袭人和妙玉都是董小宛的化身。然而后面又说薛宝钗一人既是写董小苑,又是写陈圆圆,又是写刘三秀。《红楼梦索隐》的论证方式就是这样混乱不堪、自相矛盾、随意胡说。
    蔡元培是当时的著名学者,他作《红楼梦》索隐,目的是为了宣传民族主义的政治思想。在他看来:
    《石头记》者,清康熙朝政治小说也。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当时既虑触文网,又欲别开生面,特于本事之上加以数层障幂,使读者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状况。
    他在论证这种先入为主的见解时,则采取了把《红楼梦》中宰割下来的人物和情节跟他摘取的史事互相比附的方法。蔡元培认为以前研究《红楼梦》,阐证本事以《郎潜纪闻》所引述的徐柳泉说《红楼梦》是“记故相明珠家事,金陵十二钗,皆纳兰侍御所奉为上客者”,“最合”。“《乘光舍笔记》谓书中女人皆指汉人,男人皆指满人,以宝玉曾云男人是土做的,女人是水做的,尤与鄙见相合。”他认为小说里的贾宝玉就是康熙皇帝的太子胤秖,林黛玉影射朱竹篘(即朱彝尊),薛宝钗、探春、王熙凤、史湘云、妙玉,分别影射高江村(士奇)、徐健庵(乾学)、余国柱、陈其年(维崧)、姜西溟(宸英)。
    蔡元培标榜自己的索隐法则是:一、品性相类,二、轶事有征,三、姓名相关,实则仍是以一种主观猜想作为命定的结论,然后再用猜想的方法去证明这结论。比如文章前面说:“林黛玉,影朱竹篘也,绛珠影其氏也,居潇湘馆,影其竹篘之号也。竹篘生于秀水,故绛珠草生于灵河岸上。……”可是后面又说:“所谓贾府即伪朝也。”“贾政者,伪朝之吏部也。……”人物忽又成了朝廷的机构。再如说:“书中红字,多影朱字,朱者明也,汉也,”“宝玉有爱红之癖,言以满而爱汉族文化也。好吃人口上胭脂,言拾汉人唾余也!”又说:“四十八回,贾雨村拿石呆子事,即戴名世入狱也。……扇者,史也。看了旧扇子,家里这些扇子不中用,有实录之明史,则清史不足观也。二十把旧扇子,二十史也。石呆子死不肯卖,言戴名世等,宁死不肯以中国古史俾清人假借也。”凡此种种,无一不是从主观想象而来的牵强附会。
    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则认为《红楼梦》是一部“明清兴亡史”,而其索隐方法则更加主观随意。书中人物既是影射这一历史时期的人物,同时又影射另一历史时期的人物。例如说“宝玉固指顺治,然曹氏则指乾隆”,林黛玉既指董小宛、董鄂妃,又是写乾隆的皇后富察氏。刚刚说平儿是指柳如是,忽而又说是写尹继善。比起《红楼梦索隐》和《石头记索隐》,《红楼梦释真》的论述,更为颠三倒四、混乱不堪!
    总之,索隐派就是这样,他们不懂得文学艺术与生活现实的关系,不懂得文艺作品反映生活的规律,也不懂得文学批评的意义和科学方法。他们有的人虽然也把《红楼梦》称为“历史小说”、“政治小说”,但并不是把《红楼梦》看作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生活的反映,而是把《红楼梦》归结为某个皇帝或大臣、某些文人或妓女的奇闻逸事;不是把《红楼梦》的人物和情节看作经过作家艺术加工的现实生活的典型化的反映,而是宰割个别的人物和情节,零碎地、简单地还原为现实中的某人某事。至于他们的索隐方法,不是无奇不有的牵强附会,无中生有的杜撰,就是随意截取史料或小说情节而任意加以曲解。
    从《红楼梦》问世到民国初年,《红楼梦》研究虽然经过了一百五十年左右的曲折发展,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并未走上科学的道路。不仅如此,在当时文化背景下,索隐派却非常行时,影响很大。这种“索隐”风气几乎弥漫了整个研究领域和读书界。尽管王国维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就曾写出以文艺和美学观点系统评论《红楼梦》的专论《红楼梦评论》,对索隐影射等说法提出了批评,也未能遏制这种风气的漫延发展。当时的《红楼梦》研究正象鲁迅先生说的:“谁是作者姑且勿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红楼梦》研究呼唤新的思维、新的观点、新的空气!
    二
    1921年,胡适发表了研究《红楼梦》的专论《红楼梦考证》。次年,俞平伯写出了《红楼梦辩》。《红楼梦》研究,揭开了新的一页。正象曾与胡俞二人频繁通信讨论《红楼梦》的顾颉刚在《红楼梦辩》序言中说的“红学研究了近一百年,没有什么成绩:适之先生做了《红楼梦考证》之后,不过一年,就有这一部系统完备的著作。”“我们处处把实际的材料做前导,……我希望大家看着这旧红学的打倒,新红学的成立,从此悟得一个研究学问的方法,……用新方法去驾驭实际的材料,使得嘘气结成的仙山楼阁换做了砖石砌成的奇伟建筑。”
    胡适、俞平伯著作的问世,确实是红楼梦研究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特别是它在研究方法上的开创意义。这种用新方法驾驭实际材料得出的结论,绝不会象嘘气结成的仙山楼阁般的旧红学那样经不起理性思维的攻击。
    胡适《红楼梦考证》分两部分:前一部分是对旧红学索隐派的批评,后一部分是对《红楼梦》“著者”和“版本”问题的考证。文章开头胡适就明确地指出,向来研究《红楼梦》的人都走错了道路,“他们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红楼梦》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却去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他们并不曾做《红楼梦》的考证,其实只做了许多《红楼梦》的附会!”然后,着重叙述了以王梦阮沈瓶庵《红楼梦索隐》为代表的认为《红楼梦》全为清世祖与董鄂妃而作,以蔡元培《石头记索隐》为代表的认为《红楼梦》是康熙朝政治小说,以及认为《红楼梦》写的乃是纳兰成德家事等三派附会之说,揭露它们的要害,说明凡此种种解释“完全是主观的、任意的、最靠不住的、最无益的。”
    后一部分开头说,若想真正了解《红楼梦》,必须打破这种牵强附会的《红楼梦》谜学,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对著者事迹、家世、著书时代、书的各种本子及来历进行认真的考证。胡适从《红楼梦》缘起一段初步判定《红楼梦》为曹雪芹所作。然后,先对著者家世进行考察。他从袁枚《随园诗话》、俞樾《小浮梅闲话》、《扬州画舫录》、章学诚《丙辰札记》、《耆献类证》、《江南通志》、《圣驾五幸江南恭录》、《四库全书提要》等史籍中钩稽了与曹雪芹曾祖曹玺、祖父曹寅等有关的史料,考述了他们的家世基业、为官经历、生平事业,乃至兴趣爱好。在此基础上引据曹雪芹的友人敦诚、敦敏写的与曹雪芹有关的诗,对曹雪芹的生平经历作了一番考察,断定《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并引《红楼梦》开头一段“作者自云”证明《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曹雪芹即是《红楼梦》开端时那个深自忏悔的‘我’!即是书中甄贾(真假)两个宝玉的底本!”书中的贾府与甄府都是曹家的影子,书中所写的南巡接驾的情节与曹寅的经历一致;又以《红楼梦》中贾家人物的辈分行次与曹家世系对照,通过对曹雪芹的经历和家世的分析论证得出六条结论:
    (1)《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
    (2)曹雪芹是汉军正白旗人,曹寅的孙子,曹的儿子,生于极富贵之家,身经繁华绮丽的生活,又带有文学与美术的遗传与环境。他会作诗,也能画,与一班八旗名士往来。但他的生活非常贫苦,他因为不得志,故流为一种纵酒放浪的生活。
    (3)曹寅死于康熙五十年,曹雪芹大概即生于此时或稍后。
    (4)曹家极盛时,曾办过四次以上的接驾的阔差;但后来家渐衰败,大概因亏空得罪被抄没。
    (5)《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之中做的,做书的年代大概当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书未完而曹雪芹死了。
    (6)《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
    运用可能收即集到的、切实相关的史料,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出合情合理的结论,确实令人耳目一新;尽管这些结论正象胡适自己说的,“本来没有什么新奇,本来是很自然的”。特别是在旧红学索隐派的诸种随意附会的、玄而又玄的谬说弥漫人们视听的氛围中,这种研究论证方式确实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何况胡适在论证中所采用的史料多是向来未经人引用过的,也更没有人象他这样认真的钩稽排比,从中探寻《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家的史事。所以,胡适这文章一发表,就在《红楼梦》研究领域,乃至整个学术界引起了热烈的反应。
    在《红楼梦考证》中还对当时流行的《红楼梦》的本子进行了考察,指出《红楼梦》最初只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程本问世,始有百二十回的本子,并根据俞越《小浮梅闲话》所引《船山诗草·赠高兰墅同年》诗及注等史料,进而考定后四十回为高鹗续补,肯定高鹗大体保持了《红楼梦》的悲剧结局,“打破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是值得佩服的。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正象他在文章末尾所说的“处处想抛开一切先入的成见,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作向导,引导我到相当的结论上去。”这篇文章的发表确实给《红楼梦》研究带来一股清新的空气,引起了《红楼梦》研究者方法的革新、观点的革新,开创了一代新的研究风气。
    由于胡适《红楼梦考证》启迪了思路,引发了兴趣,许多研究者抛开旧红学的索隐诸说,开始注重在搜集史料基础上对《红楼梦》著者、版本和《红楼梦》文本的研究。1921年暑期俞平伯就开始和顾颉刚通信讨论《红楼梦》,1922年俞平伯在此基础上写成《红楼梦辨》,并于次年出版。
    《红楼梦辨》全书达十余万字,内容兼有考证和评论,分上中下三卷。上卷五篇文章专门评述高鹗的后四十回续书;中卷六篇,主要评论《红楼梦》前八十回和曹雪芹的作书意旨和风格,兼及对八十回后故事的揣测和《红楼梦》中所写的时间、地点等问题的考证。
    下卷六篇,有两篇考证高本以外的两种续书,其余四篇是一些杂考和随笔的辑录。
    《作者底态度》和《〈红楼梦〉底风格》是《红楼梦辨》中两篇重要的文章。在《作者底态度》中,俞平伯阐述了他对曹雪芹的创作态度的基本观点。他首先批评了《红楼梦》研究的猜谜派和消闲派,然后“从作者自己在书中所说的话来推测他做书时的态度”并“从作者所处的环境和他一生的历史拿来印证”“所揣测的话”,从而论证曹雪芹的创作意图和《红楼梦》的主题。结论是:一、“《红楼梦》是感叹自己身世的”;二:“《红楼梦》是情场忏悔而作的”;三、《红楼梦》是为十二钗作本传的。同时又认为“色空”是书的本旨,而“书中钗黛每每并提,若两峰对峙双水分流,各极其妙莫能相下”即两美合一,无所褒贬。
    《〈红楼梦〉底风格》是俞平伯自认为全以文学的眼光评价《红楼梦》的。他认为“《红楼梦》是作者的自传”“是一部忏悔情孽的书”。他正是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来论述《红楼梦》的风格,他说:“既晓得是自传,当然书中的人物事情都是实有而非虚构,既有事实作蓝本,所以《红楼梦》作者的惟一手段是写生”,“作者的态度只是一面镜子”。所以作者对于小说中的人物并无褒贬爱憎倾向。因为《红楼梦》的作者是“自发牢骚,自感身世,自忏情孽,于是不能已的发为文章”,从而决定了它的风格是“怨而不怒”。在这篇文章中,俞平伯过于低估了作为伟大现实主义小说《红楼梦》的价值及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他说“平心看来,《红楼梦》在世界文学中底地位是不很高的。这一类小说,和一切的中国底文学——诗,词,曲——在一个平面上,这类文学的特色,至多不过是个人身世性格底反映。《红楼梦》底态度虽有上说的三层,但总不过是身世之感,牢愁之语。即后来的忏悔了悟,以我从楔子里推想,亦并不能脱去东方思想底窠臼:不过因为旧欢难拾,身世飘零,悔恨无从,付诸一哭, 于是发而为文章,以自怨自解。其用亦不过破闷醒目,避世消愁而已。故《红楼梦》性质亦与中国式的闲书相似,不得入于近代文学之林。”这段论述显然反映了当时俞平伯对于祖国文学遗产的民族虚无主义态度。
    《红楼梦底年表》是采择曹雪芹家世生平的史料,并摘引有关诗文及小说中文字,分年列表而成,意在证实《红楼梦》为曹雪芹自传。《红楼梦底地点问题》乃是以自传说为基础,意在考证书中所写情事在南在北,在南京还是在北京。但是由于小说中存在着“或南或北,可南可北”的情形,所以最后没有得出肯定结论而取存疑态度。
    俞平伯用了两万余字的篇幅写成《八十回后底〈红楼梦〉》,考证《红楼梦》八十回后的故事情节线索。他认为《红楼梦》不应当终于八十回,对于八十回后的“事实”分四项加以考证。关于贾家,“贾氏后来是终于衰败,所谓‘树倒猢狲散’,这是无可疑的”。关于宝玉,“因为‘红楼’本是一梦,所以大家公认宝玉必有一种很大的变局在八十回之后”,其结局可能有三:(1)穷愁而死,(2)出家,(3)穷愁而后出家。其余则是关于十二钗和关于其它人物的命运结局的考证与揣测。
    俞平伯也花费了大量篇幅评述高鹗续书。在《论续书底不可能》中指出因作者个性经历等原因,凡续书必致失败。《辨原本回目只有八十》断定《红楼梦》只有八十回是曹雪芹做的,后四十回正文和回目都非曹雪芹手笔,并举出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的矛盾处为论据,较为有力地揭穿高鹗程伟元将后四十回冒充曹雪芹原著的欺世之谈。《高鹗续书底依据》指出后四十回所写人物故事皆可从前八十回找到证据,说明高鹗续书并非杜撰。但由于高鹗对前八十回一些情节缺乏正确理解,所以续书的有关叙写不符合前八十回原意。《后四十回底批评》认为就叙述是否“有情有理”、能否深切感人、与前八十回“风格是否相类”而言,后四十回的一系列叙写都不符合标准。文中通过考证、分析,详细论证了后四十回确是续书,并且明确断定后四十回不如前八十回。其中列出“四十回内最大的毛病”二十处,诸如“宝玉修举业,中第七名举人”;“贾政袭荣府世职,后来孙辈兰桂齐芳”;“黛玉赞美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凤姐夜到大观园,见秦可卿之魂”;“宝玉到潇湘馆听见鬼哭”等等,都是拙劣的败笔。但是,肯定能为《红楼梦》“保持一些悲剧的空气”“真是兰墅底大功绩”。此外,书中还有一些文章是《红楼梦》的版本考证、事迹考证,以及随笔类的批评和札记。
    俞平伯《红楼梦辨》的基本观点和论证方法,与胡适《红楼梦考证》一脉相承,而研究的范围更宽泛、论述更系统更丰富、篇幅亦更恢宏。它是新红学向人们提供的第一部专著。它与《红楼梦考证》前后呼应,产生了很大影响,在红学研究领域起了摧破旧说、开辟新风的作用。尽管《红楼梦考证》和《红楼梦辨》在根本观点上、在史料把握上、在方法论上,都有其局限,有其不足,甚至有其谬误,但是比起旧红学索隐派,它毕竟较为科学、较为合理、较为易于为人们接受。在《红楼梦考证》和《红楼梦辨》发表后,虽然旧红学并未承认他们的失败,并未偃旗息鼓,甚至仍在谬种流传绵延不绝,但是《红楼梦考证》和《红楼梦辨》毕竟提出了新见解,实践了新方法,树立了新风气,从而高高地树起了新红学的大纛。他们呼唤着新军,向着新的研究境界、向着红学史的新阶段,迈开了雄健的脚步!
    三
    在胡适、俞平伯相继发表新红学论著时,鲁迅在讲述中国小说史的专著《中国小说史略》中也用相当的篇幅对《红楼梦》进行专篇论述。鲁迅在叙述《红楼梦》的情节梗概之后,着重阐明如下几点:
    (1)《红楼梦》前八十回为曹雪芹的创作,后四十回为高鹗续补。
    (2)援引胡适《红楼梦考证》揭示索隐派诸说的悠谬不伦,说明曹雪芹写作《红楼梦》确实熔铸了自己的经历。他说:“然谓《红楼梦》乃作者自叙,与本书开篇契合者,其说之出实最先,而确定反最后。……迨胡适作考证,乃较然彰明,知曹雪芹实生于荣华,终于苓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著书西郊,未就而没。”
    (3)指出《红楼梦》艺术上的创新在于手法上的写实,与此前及当时的一般小说家大不相同,曹雪芹的思想高度为一般人所不可企及。他说:“全书所写虽不外悲喜之情,聚散之迹,而人物故事则摆脱旧套,与在先之人情小说甚不同”。“盖叙述皆存本真,闻见悉所亲历,正因写实,转成新鲜”。
    (4)通过比较,指出高鹗续书的可取之处和有违原作命意之不足,并说明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形,归因于高鹗与曹雪芹之境遇、心志的不同。文中说:“晚出全书,乃高鹗续成之者矣。”“后四十回虽数量只初本之半,而大故迭起,破败死亡相继,与所谓‘食尽鸟飞独存白地’者颇符,惟结末又稍振。”“鹗即字兰墅,镶黄旗汉军,乾隆戊申举人,官侍读,又尝为嘉庆辛酉顺天乡试同考官。其补《红楼梦》当在乾隆辛亥时,未成进士,‘闲且惫矣’,故于雪芹萧条之感偶或相通,然心志未灰,则与所谓‘暮年之人,贫病交攻,渐渐的露出那下世光景来’者又绝异。
    是以续书虽亦悲凉,而贾氏终于兰桂齐芳,家业复起,殊不类茫茫白地真成干净者矣。”
    (5)说明除高鹗之外,续《红楼梦》者尚多,所作多庸劣荒唐,毫无足取。
    在索隐派诸说弥漫之际,鲁迅援引《红楼梦考证》作论,一些提法虽与胡适偶合,但他并未把《红楼梦》完全看作曹雪芹自传,更未象新红学派那样把《红楼梦》中的人物情节与曹家史事经历视为等同。随着文艺和社会观点的进步,鲁迅对胡适之说有所批判,对自己的早期观点亦有修正。而对于《红楼梦》的思想艺术成就及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和评价,鲁迅则是从一开始就与胡适等人的民族虚无主义观点泾渭分明,迥乎不同。
    当时,受胡适、俞平伯的影响,用考证方法研究《红楼梦》的人越来越多,或报刊著文,或发为专著,在《红楼梦考证》发表后的二十多年中连绵不断。例如,李玄伯用故宫发现的涉及曹雪芹上世诸人经历的批奏折写成的《曹雪芹家世新考》,方豪根据《红楼梦》中写到的西洋物品写成的《红楼梦新考》等,都是有一定影响的。与此同时胡适又陆续发表了《跋〈红楼梦考证〉》(1992)、《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1928)、《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钞本》(1933),俞平伯又发表了《〈红楼梦辨〉的修正》(1925)、《林黛玉喜散不喜聚论》(1933)、《脂砚斋评〈石头记〉残本跋》(1940)《读〈红楼梦〉随笔二则》(1947)、《关于曹雪芹的生年》(1948)、《“寿怡红群芳开夜宴”图说》(1948)等文章。许多研究者又撰文与他们互相讨论、辨难。这样,在红学研究领域便形成了一股潮流,并切逐渐发展为主流。新红学的观点及其思维论证方式,几乎衣被着一代学人,影响着一代学风。尽管旧红学索隐派还有着相当的潜在势力,但是绝大多数研红著述的观点基本是在新红学的写实自传说的范畴之内,从作者、评者、续者、版本、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之关系等方面提出问题,引据史料加以考证。
    四
    任何一种学说的产生都有其客观必然性;任何一种新说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新红学考证派也是如此。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内容不断扩展,不断丰富,不断完善,同时也日益暴露了它先天不足的弱点。新红学考证派的基本观点是:《红楼梦》乃是作者曹雪芹的自叙传。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从各种史籍、方志、谱录、野史、笔记、诗文集中,尽量搜求证据。胡适作《红楼梦考证》时,受到当时史料的限制,只是大体考察了曹雪芹上世的经历,粗略地勾勒了曹雪芹的生平,所谓《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也只是说小说中写到的情节有曹氏家世经历的投影。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为了助证写实自传之说,诸家纷纷蜂起,搜集的史料越来越枝蔓芜杂,考证越来越繁琐细密,结论也由通脱走向拘泥,走向绝对化。
    1953年,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由棠棣出版社出版。《红楼梦新证》可以说是新红学考证派的集大成之作,它把自传说发展到了极致,而勾稽史料的繁富和全书的篇幅规模也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红楼梦新证》中,小说中的人物情节与作者曹雪芹家的人物事件被等同看待,并且用来互相印证,互为补充,从而证明写“实自传说之不误”。“曹雪芹是先娶薛宝钗后娶史湘云”,“贾赦和贾政,……都是曹宣的嫡子”之类的叙说,比比皆是。
    全书共分八章。在第一章中作者反复强调考证作品本事和作家传记的必要,而且,因为《红楼梦》是写实自传体的书,所以对小说本事的考证和作家传记的考证二者可以合而为一。因而,他在《人物考》一章中,不仅考述了曹家诸人,而且不惮其烦地考述了与曹家有关的许多亲戚的家世世系,并且用以和《红楼梦》中的人物关系相附会。在《曹雪芹生卒与红楼梦年表》一章,周汝昌论定曹雪芹卒于癸未(1763年)除夕,推断其生于雍正二年(1724年),然后将曹雪芹出生至十五岁与《红楼梦》第一至八十回中所写的贾宝玉等人物故事,特别是其年代季节,逐年比照,得出结论说:“曹雪芹的小说原是当年表写的”——《红楼梦》第一至八十回写的也是贾宝玉一至十五岁的故事。总之,周汝昌是根据曹雪芹即贾宝玉,《红楼梦》乃曹雪芹的写实自传的观点附会成了这个年表;又以这“年表”作为“证据”来证实他对于曹雪芹生卒年的判断和《红楼梦》是曹雪芹的写实自传。《史料编年》串编了所辑的1630年至1791年间的各种史料,篇幅甚巨。对了解曹雪芹先世情况颇资参考,然而过于枝蔓。其它各章,也从不同角度助证《红楼梦》是曹雪芹的“写实自传”,是“精裁细剪的生活实录”。通观全书,《红楼梦新证》主张写实自传说,比胡适、俞平伯更坚决、更彻底,考述也更详尽。
    因为周汝昌坚信《红楼梦》是曹雪芹的写实自传,《红楼梦新证》的基本论证方法就是把小说本身和作家传记混为一谈,合而为一地进行“比堪”;从“写实自传”的观点出发,把小说《红楼梦》的情节看作真实可靠的“历史材料”,反过来又引述小说所提供的所谓“历史材料”来论证他的“写实自传”说,“生活实录”说。
    我们看到,虽然周汝昌写作《红楼梦新证》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其“写实自传说之不误”,但是对于人们了解曹家史事确实比以前的考证书提供了更多的材料;尽管这些材料过于枝蔓和芜杂。同时我们也看到,周汝昌在把自传说发展到极致的同时,也把自传说的谬误做了更为充分的暴露——将小说人物与曹家人物等同;把《红楼梦》视为曹氏信史;以自己的主观臆测为基础制造证据,又以自造的证据证实自定的结论(如《曹雪芹生卒与〈红楼梦〉年表》——完全陷入了逻辑的混乱!
    “写实自传”说的最终归宿,充其量不过是象当年胡适那样,把《红楼梦》说成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尽管周汝昌在《红楼梦新证》中曾经高度赞美过曹雪芹的“天才”、《红楼梦》的伟大,曾经严厉地批评旧红学家和一般人“把这部小说的伟大都十分地缩小了”“把它狭隘化了,片面化了,浅薄化了,甚至是庸俗化了,恶劣化了。”但是《红楼梦新证》论述的最终结论所体现的对于《红楼梦》的思想意义和社会价值的评判,却未能免除它自己所批评过的错误。1954年,在《红楼梦》研究领域中发动的批判胡适派唯心主义的运动,提出了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红楼梦》研究的新课题;虽然这种用搞运动的方式来解决学术领域的问题不够妥善。但从此之后,唯物主义文艺理论的引入与普及,使得文艺和学术界对新红学考证派的谬误有了更为明确和深刻的认识。《红楼梦》研究从此又步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考证研究《红楼梦》的著述并未就此消失,新红学考证派的影响依然存在。1954年吴恩裕发表的《曹雪芹的生平》、《关于曹雪芹》,1958年发表的《有关曹雪芹八种》(1963年又增补为《有关曹雪芹十种》)是关于作家生平史料的钩稽;1961年出版的吴世昌的《红楼梦探源》和《红楼梦探源外编》是关于《红楼梦》版本和脂批等问题的考证。虽然他们未再明确重提“写实自传”的观点,但从他们所论述的问题和论证的方式上不难看出新红学派的影响。在纪念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前后,关于曹雪芹生卒年的争论,关于大观园地址的考证,以及关于曹雪芹故居与墓地的追寻等,也不无新红学考证派的遗风。
    五
    索隐派旧红学,离开对作者身世、经历和时代社会的具体研究,对小说的主旨随意进行主观臆测,表面看来,他们似乎重视小说与社会政治的联系,但是由于不懂得文学作品同社会生活、同政治斗争的辩证关系,所以连篇累牍的研究论著,全然是对《红楼梦》妄加解释,是牵强附会,任意“猜谜”。以胡适、俞平伯为代表的“新红学”,本来是对旧红学的一次突破,他们开始重视对作者、时代和版本的研究,并且力求在这样的基础上来说明《红楼梦》的主题和情节。但是,由于他们仍然没有跳出主观唯心主义的圈子,而且仍然没有真正懂得文学作品与社会生活的辩证关系,虽然考察出了关于作者、时代和版本的一些客观史料,但是没有能够在对这些材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科学的结论。而且越到后来越是走向极端,终不免于堕入谬误的迷津。
    新红学考证派最根本的失足之处,是如何看待作品的内容与作者生平经历的关系。文学作品是社会生活在作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作家的创作都是从实际生活出发的,总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了某些真情实感,然后才会孕育创作的构思。曹雪芹写作《红楼梦》也正是他的家世经历触发了他的创作愿望,并且为他的创作提供了素材,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文学作品反映生活是有它独特规律的。从生活素材到写成文学作品,必须经过作家的创造性劳动。经过回忆、联想、想象、虚构等一系列形象思维的过程。所以作品的内容和情节,绝不是现实生活的摹写和记录。《红楼梦》的人物情节,肯定有着曹雪芹自己生平经历乃至他所闻见的生活现象的投影,但是《红楼梦》绝不是曹雪芹自传,绝不是曹家史事的实录。其实,曹雪芹自己在《红楼梦》发端的文字中用所谓“将真事隐去,用贾语村言”,已经把这一点表达得至为清楚。所以,把《红楼梦》中的贾宝玉等同于作家曹雪芹,把《红楼梦》中的人物关系看成曹家人的辈分行次,把《红楼梦》的故事情节看成曹雪芹家世经历的翻版,显然是错误的。
    新红学派的失足之处又在于其忽略文学作品和史传记录的根本区别。作者在其生活经历基础上进行创作时,为了揭示生活的本质,为了表达他对现实的倾向与评价,也为了使自己的作品符合其美学好尚,必然要对生活素材进行艺术加工。因此,文学作品的情节绝不是现实生活和历史现象的实录。不容讳言,《红楼梦》中所写的贾家荣宁二府的发家,贾府的权势与家富,“太祖皇帝仿舜巡”时的接驾和元妃省亲,乃至《红楼梦》中的一些人物与细节,确实是以他自家的发家史为现实依据的,确实摄下了他自己曾经生活于其中的贵族家庭的投影,融进了他自己和前辈诸人经历的某些情景。
    但是,所有这些内容写进作品之后,都已不再是现实生活本身,而是被典型化、被升华了的具有深刻思想意蕴的情节。作者的家世经历在创作过程中只是作为他的构思的基础,服从于小说中艺术典型的创造和主题思想的表达。作者在进行创作时“追踪摄迹,不敢稍加穿凿”,不过是严格遵循生活的逻辑,对其“事迹原委”“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所以曹雪芹从其家世经历中提炼素材,并不能作为新红学派“自传说”的注脚,因为生活当中的人和事被写进作品之后,已经成为全新的东西了。象新红学派某些人那样把《红楼梦》的情节当作曹家信史,说曹雪芹是“把《红楼梦》当年表写的”,显然是错误的。至于以曹家史事附会《红楼梦》的情节,又把《红楼梦》的情节混同于曹家史事,甚至宁信《红楼梦》中的描写为信史,而否认客观史料的记载,则不仅是逻辑上的混乱,简直是常识的缺乏!
    新红学派的失足之处还在于其抹煞作者明显的创作倾向,贬低《红楼梦》的文学价值和社会意义。作家的创作思维不仅以客观生活为基础,而且受着他的思想感情、政治观念、美学趣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他在作品中并不是纯客观地描写生活,而是寄寓着一定的社会理想和美学观念,表现着他对生活的态度与评价。《红楼梦》通过以贾府为代表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兴衰史,通过以宝黛爱情为中心的一系列悲剧,揭示了封建社会后期的种种黑暗、罪恶,及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对腐朽的封建统治阶级和封建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包括封建皇权、宗法制度、伦理道德、官僚制度、科举制度、婚姻制度等等,进行了大胆的批判,同时又通过对贵族青年贾宝玉、林黛玉的歌颂,表达了朦胧的理想。尽管曹雪芹独特的家世经历使他在创作时采取了独特的艺术传达手法——“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以“满纸荒唐言”挥洒出“一把辛酸泪”,把他对时代社会的深刻认识寄寓在以神话帷幕笼罩着的现实人生悲剧里。虽然由于曹雪芹思想的复杂性,《红楼梦》中的个别情节和语句有着一定的宿命论色彩和挽歌式情调,但是我们仍不难看出贯穿在全书悲剧结构中的批判现实主义的卓越的思想光华。使得《红楼梦》具有超越时空、历久不衰的深层意蕴,乃是它那饱含着深刻的哲理与诗情的历史人生感受,绝不是作者个人的身世之感和命运悲叹。胡适说:“《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的描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正在这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上面”。俞平伯说,《红楼梦》是“自感身世,自忏情孽”,是“为情场忏悔而作”,《红楼梦》的风格是“怨而不怒”,“《红楼梦》性质亦与中国式的闲书相似,不得入于近代文学之林。”这些论述显然是对《红楼梦》的歪曲和贬低。而驾空地赞颂曹雪芹的天才、《红楼梦》的伟大,而将《红楼梦》说成是“精裁细剪的生活实录”,实则亦与胡适之论同出一辙。
    新红学派从批评旧红学派的诸种“猜谜”式的附会兴起,而最后又在将《红楼梦》归结为曹雪芹的写实自传上失足——从王公大臣的家事轶闻转为作者一家一姓的实录。“自传说”的恶性膨胀终于使它走向了没路。
    现今研究《红楼梦》的著述中,仍不乏使用考证方法者,这只能说明科学的考证方法对作者生平家世的研究和《红楼梦》本身的研究,都是必要的。并非凡考证就是新红学派;新红学派的谬误在于它的根本观点,弊端在于它的实用主义考证方法。
    六
    从1954年至今,时间过了半个世纪,《红楼梦》研究走过了曲折坎坷的历程,众多学者为之付出了艰辛的劳动;而且也取得了许多新的收获和成果,或者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和进步。除了己卯本的影印、《红楼梦》新校注本的出版、脂评汇校本的出版、《红楼梦大辞典》的编纂等大型集体研究项目的完成,许多研究者还出版了个人专著,内容涉及曹雪芹的家世研究、红楼梦版本研究、红楼梦人物研究、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分析等诸多方面。特别是《红楼梦学刊》、《红楼梦研究集刊》的创办,对红学研究的发展,对组织团结红学队伍、引导研究方向、扶植新生力量等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从总体看来,《红楼梦》研究仍然没有摆脱新红学派的影响。虽然1954年之后,没有人再象胡适、俞平伯那样明确重提自传说,但是研究的内容、领域和思维论证方法却依然囿于新红学的藩篱之内而很少突破。相当大量的研究文章讨论的问题无非依然是作者生平家世、版本、脂批,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成书过程等问题;方法上则依然是搜寻史料,助证己说。仅就文革以后,特别是在近几年,在红学领域发生的几场大争论,什么曹雪芹著作权问题、什么脂批本真伪问题、什么曹雪芹祖籍问题、什么书箱问题、墓石问题……无不是在新红学派所划定的研究领域或者说怪圈中徘徊,这些争论依然是在搬演着新红学的“传统剧目”,对于推动红学研究的前进并无多大意义。回过头来看看,真正把《红楼梦》作为小说来研究,真正从艺术角度、美学角度进行的文本研究,却收效微薄,似乎至今也没有产生一部开创一代新风、造成重大影响的力作。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我们不愿意、但不能不承认现在的红学研究是处在低谷之中,究其原因,则是理论的滞后,方法的滞后!
     面对新世纪的红学,应该有一个新面貌,应该开创新局面。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我认为必须摆脱新红学的羁绊,掌握新理论,开拓新领域,运用新方法,从多方位、多角度对《红楼梦》作研究,特别是多做一些文本的研究、美学的研究。把《红楼梦》研究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正是时代赋予新世纪红学研究者的使命!
    原载:《红楼梦学刊》一九九九年第四辑
    
    原载:《红楼梦学刊》一九九九年第四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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