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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楼梦辞典》的编写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红楼梦辞典》编 参加讨论

    一
    自从《红楼梦》新校本出版以后,不少读者和研究者都希望在新校本注释的基础上扩展、加深,搞出一本《红楼梦》的辞典来。单是名称,就有种种建议,有叫《红楼梦学典》的、也有叫《红学辞典》或《红楼梦百科辞典》的,等等。对于辞典内容的要求,更是多种多样。由于《红楼梦》这部作品问世的二百多年间,爱好者多,研究成果也蔚为大观,已经自成领域。人们渴望了解“红学”的各个方面,要求辞典能把各个方面的知识都包罗进去。这样,辞典的工程比之附在书后的千把条注释,自然要庞大繁复得多,不是少数人短时期所能完成的。
    《红楼梦》这部作品,由于它反映和描写生活的精微宏富,早有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之誉。我们在为它作注释的时候,已经感到十分吃力。辞典的难度更大,更使我们感到力不胜任。何况,当年参加注释工作的多数同志已经各归自己的岗位,各有新的繁重的工作。限于我们的人力、学力和其他种种原因,致使辞典工作延宕多时,直至去年春天,才有一个很不成熟的辞目,供征求意见。一年多来,得到了许多同志的热情支持和帮助,我们边听取意见边着手编写。在实践摸索的过程中,对于辞典的性质目的、收辞范围、编排体例、释文要求,等等方面,逐步有所明确,有所依循;同时,又不免产生了一些新的疑难和新的问题。我们深知,一本比较象样的辞典,决非少数人的力量所能作成,只有集思广益,在广大《红楼梦》爱好者和各方面专家内行的协同和支持下,才可望减少谬误,有益读者。目前,我们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包括调整辞日、撰写释文、摸索体例。这里,把工作中的一些想法和做法简述于后,俾能得到更多人的了解和更进一步的帮助。
    二
     迄今为止,为一个作家或一部作品而编写的辞典,在国内还很少见到(有的正在编纂中,如“鲁迅辞典”)。在国外,象莎士比亚、普希金这样的大作家,是早已有辞典的。据我们所知,这些辞典往往是从语辞的角度来编的。由于这些大师是运用各该民族语言的典范,因此甚至将其作品的全部辞汇都编入辞典之中,这样做,当然有助于研读名著,学习语言。在中国, 《红楼梦》这部作品,它的文学语言也是带有典范性的,我国已经出版的许多大型辞书中,引例常常就是用《红楼梦》的语言作为例子。当今,也正有语言学方面的专门家,在编写《红楼梦》语言方面的辞典,这对于研读作品,发展语言科学,都是很有意义的。
     我们的出发点,与此有所不同。我们设想,从广大《红楼梦》爱好者阅读、欣赏、研究作品的要求出发,力求提供一种方便,不仅扫除一些语言上的障碍 还能稍稍有助于读者了解作品的意义,并在可能范围内反映学术上的某些成果。因之,它在一定程度上兼有语典、事典、学典的功能。也就是说,这样的辞典带有“小百科”的性质,内容上看去会令人感觉庞杂,但只要用者方便,也就不管它是否“四不象”了。
    因此,就辞典的性质而言,大体上近乎“小百科”。但不论是“百科”也好, “辞典”也好,都脱不了工具书这个大范围。既是工具书,首先就要求它有实用性,能够省却读者的翻检之劳;同时要求具备科学性,力求告诉读者以准确的知识;还要求一定程度的学术性,尽量吸收红学研究的新成果,对于不同见解持审慎态度,客观介绍,兼收并蓄。如果具备了上述各点,那么也必定会获得相对的稳定性。相对的稳定性,也是一部工具书所应有的基本素质之一。
    三
    由上述种种考虑出发,收辞的范围应当广泛些。参照各方面所提宝贵意见,全书大致包含下列各项:
     一、人物
     二、服饰、器用
     三、建筑、地名
     四、饮馔、医药
     五、官制、礼俗
     六、典故、书籍
     七、诗词韵文
     八、伎艺游戏
     九、哲理宗教
     十、其他词语
     十一、版本、续书
     十二、作者
     十三、脂评
     十四、红学研究
     以上一至十项,辞目都从作品本身选出;十一至十四项,则是作品之外又同作品密切相关的。总起来说,力图服务于了解和研究《红楼梦》这部作品及其作者的各个方面。下面分别作些说明。
     第一项人物,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作者所创造的小说人物,从主人公贾宝玉、林黛玉等起,到各色次要人物,以及仅见名姓或仅有活动的能以个体为单位表述的,均予著录;太虚幻境中出现的神话人物,同样是作者的创造,也应收录于内。这部分共约收53O人。再就是小说中涉及的历史人物、古代传说和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前者如孔、孟、始皇、曹操,后者如女娲、西施、红娘。这部分计约25O人。第二、三、四项基本上属于名物类,选词大体上依小说行文中出现的该事物的全称,不再切割。如“赤金盘螭璎珞圈”,就不再分割为“赤金”、“盘螭”、“璎珞”等几个词,考虑到这是一件完整的饰物,包括质地、色泽、形状、式样等,一气说明比较清楚。这样,从辞目上看,虽然参差不齐,体式不一,但比较切合实际,易于说明问题。第五项官制礼俗,把有关职官、制度、称谓、礼仪、习俗、节令等,都包括在内。第六、七两项,可能有些交叉。要说明的是,“诗词韵文”乃指小说中作者创作和代书中人物拟作的,如判词、曲子、联语、灯谜,以及历次诗会所作,其中典故与第六项可以互见、互补。至于小说中所引前人诗文原句,则一律放入本项附录,如《庄子》文、《西廂》曲以及古人诗词中成句等,可将原文引出,并加必要注解。第八项伎艺游戏,包括戏剧、音乐、书画、游艺等辞条。第九项哲学宗教,包括谈玄、析理、悟道、参禅、神佛、迷信等方面的词语。以上九项都不能归入者,则都放在第十项其他词语中。这里,曾经考虑将曹雪芹创造的一些特殊词语单列一类,如真事隐去、假语村言、千红一窟、万艳同杯、意淫、禄蠹、护官符、享强寿,等等。但这种词语数量不多,难以自成一类,故仍归入第十项中。
     以上十项,辞目均从小说正文中选出。
     第十一项系版本续书,收入各系统和名称的抄本、刻本以及外文译本,一种本子若经多次翻刻,仍属同一版本,则只列代表性的那一种。若翻刻出现重大不同情况,则于释文中作出必要说明,如程甲、程乙、戚序本等。续书收录《红楼梦》问世以后直至当代的各种续补之作。第十二项为作者家世生平,包括与作者关系较近的曹家上世人物及较重要的交游关系,作者的籍贯、旗籍、生卒、遗迹以及时代背景材料等。第十三项脂砚斋评,指《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包含的评语,不限于署名“脂砚”的那一部分。出条依俞平伯先生《脂砚斋红楼梦辑评》。考虑到现存的附正文流传的评语以脂评为最有价值,对研读《红楼梦》助益最大,因将其中有关小说技法、引诗引文、书名人名,乃至一些特殊的词语如“情不情”之类,均列成辞目,并将谐音提示和佚稿线索放入本项附录备查。第十四项为红学研究,包括红学历史、红学人物、红学著述、红学活动等。
     以上共十四项,勾勒的是一个收辞范围的大体轮廓。虽则主观上想做到尽量详备,但限于篇幅和见闻,详备是相对的,很可能还有重要的遗漏。在编排方面,依上列框架,基本上是分类的。每一大项中也以类相从,同一小类则以笔划(简体)顺序排列。为便于检索,在全书之后,附笔划或音序索引。
    四
    基于上述情况,即辞典的性质近似“小百科”,收辞范围较宽,品类繁杂,因而对于释文的体例就难以作出整齐划一的规定。总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力求客观、准确、简要、平实。
     具体说来,对于释文的一个共同要求是:述而不作。即对某人物或事物、事件,只作介绍叙述,不加评论和发挥。如小说人物,只介绍其身分、地位、主要故事情节以及结局;尽可能唤起对作品内容的记忆,不同版本人名互有出入及脂评对人物结局有所提示时,亦酌予介绍。曾有同志提出,可否对一些重要人物研究评论的各种论点进行介绍评述。我们考虑,这样做不仅力所不及,根据辞典的性质似也没有必要,辞典只起“引得”备查的作用,再多的任务承担不了,因仍维持“只述不评”的体例。
     对于学术界众说纷纭、聚讼已久的问题,反映在辞条中亦只能尽量给以客观的介绍。如“一从二令三人木”、 “虎兕相逢”之类,前者已有三十余种说法,只能给以归纳介绍,供读者参考。又如曹雪芹的生卒年,迄有争论;遗迹文物,更是真伪莫辨。对此,亦将不同意见介绍出来,收列此类条目,是为了反映学术界有人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并不等于列了条目就肯定其真。即使是一件具体的器物或某个人物的口语,碰到不同的解释,编者又缺少判断的根据时,都将兼收并存,以俟高明。
     释文字数的多少亦难以分级规定。仍以人物为例,一般说来,地位重要、情节繁多的,字数相应多些,次要人物则可简短。但遇到有的人名,如多姑娘灯姑娘、茗烟焙茗、彩云彩霞等,虽非重要人物,却有些复杂情况须加说明,字数可酌情增加。其他部分亦然,材料多、分歧多则多说;反之,几句话、几个字即可解决。总之,从实际出发,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力求简约平实。
    五
    最后,还要申明这样一个意思:即我们始终都应当记住《红楼梦》是小说,是一部文学作品,不是经书史籍。一切对于《红楼梦》的注解诠释也包括作辞典,并非解经,许多场合不能一一坐实,统统讲死。否则,不仅不能充作帮助读者的一种工具和桥梁,还可能导致迷误和混乱。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工具书,固然具有知识性和一定程度的学术性,能够起到辅助阅读和研究的作用;但这种作用是有限度的,不能代替包办读者对作品的理解、欣赏、研究、分析。
     记得在注释《红楼梦》的过程中,啟功先生常常讲起注释《红楼梦》的不易。他说艺术作品都不能无所加工无所虚构,尤其是《红楼梦》的作者屡屡发出关于真假的宣言,有时“以假作真”,有时“以真作假”,其中南北语言、古今官制、服饰妆束等,常常半真半假,迷离惝恍,既写实又虚构。如若不通此理,而强作解人,往往是很可笑的。啟先生举了清末的一个故事,有人应考作“廉吏为民之表论”,不知道题目怎讲,便写道:“夫表者,有摄氏表、有华氏表,而独未见有廉吏为民之表”。最后说“因画图以明之”。啟先生风趣地说,自己以往注《红楼梦》,有时也不免象在画“廉吏为民之表图”。当然,啟先生不是说《红楼梦》不可以注,他本人就曾给我们许多具体切实的指导;这里意在提醒我们不要强作解人,在作注释或辞典时不要忘了这是一部经过了艺术概括的文学作品。老一辈深知作注的甘苦,深谙注解只能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起作用的道理,是经验之谈,值得记取。因此,在编写释文时,固然应当力求结合作品,但不要处处坐实、强作解人。这对维护辞典本身的科学性,也是不可忽视的方面。
     一九八五年九月

    原载:《红楼梦学刊》1986年第1期
    
    原载:《红楼梦学刊》1986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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