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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刘姥姥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曹金钟 参加讨论

    “软厚轻密的”的纱料,贾府也“原不过是糊窗屉”用的,或者顶多给丫头们“做些夹背心子”穿。在用的方面,也是“去了金的,又是银的”,单是老太太屋里的那柜子,“比我们那一间房子还大还高”,就是其他各色玩物、摆设,也是十分讲究的,就连黄杨根整抠的套杯,也是“雕镂奇绝,一色山水树木人物,并有草字以及图印”,难怪刘姥姥会错认为“一定是黄松的”了。至于那稀奇古怪的罕物,刘姥姥恐怕连见也没见过,她第一次进荣府时就不知“西洋自鸣钟”是个“什么爱物儿”。于此可见贾府生活奢靡之一斑了。
    与贾府这种奢靡生活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广大贫苦人民“连吃的都没有”,“都要饿死了”的悲惨情景。对这方面,作品虽没有直接的描绘,但通过刘姥姥这个“与荣府略有些瓜葛”的“小小一个人家”的为生计所困而不得不求助于人这样一件小事,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下层贫苦人生活的艰难和困苦。试想,像刘姥姥这样“与荣府略有些瓜葛”的人家可以“求亲靠友”,而那些没有“收税的亲戚,作官的朋友”的真正穷苦人又将何以为生呢?用狗儿的话说,“便有,也只怕他们未必理我们呢?”像贾府这样“怜贫恤老,最爱斋僧敬道,舍米舍钱”的钟鸣鼎食之好善人家,实在是凤毛麟角,并且贾府也不过是看在刘姥姥一家与之“略有瓜葛”的份上才接济她并借此应应虚名而已,其他不如贾府的,便有这样的亲友也是丝毫指望不上的。所以,那些真正的贫苦人过着怎样的一种生活便可想而知了。可见当时社会贫富差距的悬殊和下层广大人民生活的艰难和困苦了。
    其次,刘姥姥情节表现了农民愚昧、迷信的一面,并进而反映了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着迷信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并且,从当时存在的迷信现象也可以看出中国早期宗教的痕迹。迷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是较为普遍地存在着的,尤其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它几乎与当时的“宗教”混为一体,相互杂糅。之所以会出现此种状况,是与中国文化的特质有关的。中国文化可以说是一种非宗教化的文化,早在《左传》中就已经记载了一些无神论的观念,儒家先贤孔子便“不语怪力乱神”,至孟子、荀子已基本完成了中国文化从神到人的转化。中国文化的这种特质,使中国人“几乎没有宗教的人生”(梁漱溟先生语),这种“没有宗教的人生”不以某一宗教为唯一信仰,却更容易出现什么都信的信仰多元化现象,也正因如此,才使儒、释、道等能够相安而存,“甚至相安于一家之中,于一人之身。”[1]这点在《红楼梦》中就有所体现,如第13回秦可卿死,宁国府为其停灵49日,“单请一百单八众僧在大厅上拜大悲忏,……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这里既有和尚又有道士,可以说是佛道“相安于一家之中”。
    中国人这种什么都信的信仰多元化,自然也包括信奉鬼神在内。而信奉鬼神,很可能与祭祖有关。实际道教本身就是讲求成神成仙的。凤姐曾说她是“从来不信什么是阴司地狱报应的”,即是说她不迷信鬼神。其实凤姐说自己不信鬼神,正表明了她的心虚,说明她也信,她这样说不过是为自己所干的事情壮胆儿和开脱,同时也正说明了当时许多人是迷信鬼神的;而凤姐最终也信了鬼神,并让刘姥姥替她祷告,正说明迷信侵蚀人的心灵作用之不可忽视。刘姥姥形象正反映了这种社会现象。
    从刘姥姥给巧姐取名这件事也可见出迷信现象的普遍及其在人们心理的积淀之深、之久。凤姐虽说自己不信鬼神,但她却认为巧姐“生日的日子不好”,“可巧是七月初七日”,待听了刘姥姥的话后,她便着人烧纸钱为大姐送祟。可见迷信对她来说也是有着心理积淀的。至于贾母和王夫人就更不用说了,刘姥姥硬编造出来的“菩萨夜里来托梦”之事,“实合了贾母王夫人的心事,连王夫人也都听住了。”不仅贾府是如此,“南安郡王府里太妃”,“锦田侯的诰命”等也都昼夜点着海灯供奉菩萨。
    上层社会如此,那么下层社会呢?——“那小家子穷人家舍不起这些,就是四两半斤,也少不得替他点。”这里虽有马道婆为笼络贾府施舍而编造的虚假成分,但贾母等相信她的话也足见当时信奉鬼神现象之普遍。刘姥姥可以说是下层人中的典型代表。她自己就说:“我们屯乡里的人不会病的,若一病了就要求神许愿,从不知道吃药的。”生了病“从不知道吃药”,只去“求神许愿”,说明了农民的愚昧无知和迷信,同时也反衬出农民生活的困苦——恐怕也吃不起药,只能去“求神许愿”。
    其三,同上述迷信不同的是,刘姥姥情节还表现了另一种文化意蕴,即“否极泰来”、“乐极悲生”的轮回观。这种轮回观不是简单的重复、轮回,而是不断前进、更新的,它体现了历史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规律。这也是作者的一种思想表现。“轮回”应该说是属于佛教的范畴。所谓“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但由于中国文化的非宗教化特点,使佛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已不断地被同化,即不断地被中国化,因此佛教中的一些教义和用语被用于社会生活中时有的已失去了它的本意,有的甚至已与儒、道及中国古典哲学中的思想相混同而难以分辨。
    刘姥姥情节便带有这种性质。刘姥姥一进荣国府时,贾府虽表面上仍具有“蓊蔚洇润之气”,但已开始由盛而衰;二进荣国府时,贾府正处于“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的时候,但那却不过是一种“回光返照”;到刘姥姥三进荣国府时,贾府已明显地呈现出一派衰败的景象了。当年曾傲慢地接济过她的管家奶奶王熙凤,此时也病得“骨瘦如柴,神情恍惚”,早已没有了那种傲慢劲儿,反倒求刘姥姥为她祷告,并有意将女儿巧姐托付给刘姥姥。而刘姥姥果然不负所托,在凤姐死后巧姐身陷困境时救了巧姐,并将她嫁到了村屯里,过起了村居生活。因此,刘姥姥情节正可作为“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的有力注脚,反映了一种天道轮回的思想。
    其四,刘姥姥情节还表现了人性中普遍具有的一种弱点——虚荣心。虚荣心是几乎人人都多少存有的一种心理特点,而在农民身上则表现得更为明显一些。刘姥姥所表现出来的,正是那种农民式的虚荣,是那种“我们也曾富过的”、“我原也姓赵”的阿Q式的虚荣。刘姥姥第一次去贾府就是抱着“便是没银子来,我也到那公府侯门见一见世面”的心态去的,好像“到那公府侯门见一见”就能提高自己身份似的。事实上刘姥姥正是存有这种心理的。其实又何止刘姥姥,袭人不是也在她的亲戚面前摘下宝玉的通灵玉让她姊妹们“见识见识”吗?这里不能说没有向她姊妹们夸耀的虚荣心理在起作用。而她夸耀的资本又是什么呢?宝玉有并不等于她有。这同刘姥姥以到那公府侯门见一见为荣是如出一辙的。作品虽没有描写刘姥姥从荣府回去后如何向乡屯里人夸耀自己去“看亲戚”的收获,但我们依刘姥姥的性格也可想见她回去后会是怎样向人炫耀的。而且从贾母说的让她将园子里的果子“带些家去,你也算看亲戚一趟”的话来看,贾母也认为刘姥姥应该以有这样的亲戚而感到荣耀的。
    与刘姥姥这种农民式虚荣心相映衬的是贾府主子们的虚荣心。贾府的主子们实际正是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才接济了刘姥姥,并带领她到园内各处逛逛,“见识见识”的。前面所引贾母说的话,也是她虚荣心的一种表现。当初周瑞家的肯带刘姥姥进荣国府,有一半也是虚荣心在起作用。当时刘姥姥找到周瑞家的,表明来意后,周瑞家的一是因为“昔年他丈夫周瑞争买田地一事,其中多得狗儿之力,今见刘姥姥如此而来,心中难却其意;二则也要显弄自己的体面”。这“显弄自己的体面”正是其虚荣心的表现。可见,刘姥姥情节所体现出的这一文化意蕴是带有普遍性的,是人性中共有的弱点。
    其五,刘姥姥形象还表现了下层人所属俗文化的一些特点。《红楼梦》对于贾府以外的下层人的描写是较少的,除刘姥姥外,二丫头可算一个;乌进孝似又可算一个。但二丫头可以说是一闪即逝的人物;乌进孝的戏也不多,况乌进孝并非真正的下层人(将他划入下层人范畴是相对于贾府而言),而是属于地主阶级阵营的(他是宁国府在田庄上的代理人,很可能本身就是地主)。刘姥姥则兼有二丫头和乌进孝这两种人的特点。从刘姥姥的身世看,她的女儿能嫁给祖上曾做过京官的狗儿,而她又和女儿去过王府,由此推断,狗儿家当时尚未“搬出城外”,由此又可见刘姥姥当时也非贫苦农民。并且,连贾府管地租子的周瑞昔年争买田地都曾“多得狗儿之力”,可见狗儿也非普通农民,只是由于后来“家业萧条”,才以务农为主,过起了贫苦人的生活。所以,刘姥姥这个“世情上经历过”的老妇人,既有着乌进孝式的“小康”生活经历,又饱尝了二丫头式的贫苦人生活的艰辛,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是下层人(包括乌进孝在内)所属俗文化层次的代表。她的言行举止表现了她所属的文化层次及其所具的特点。比如,第6回一进荣国府,当她听见凤姐先告艰难后又答应给她二十两时,“喜的又浑身发痒起来”,便说:“嗳,我也是知道艰难的。但俗语说的‘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凭他怎样,你老拔根寒毛比我们的腰还粗呢!”这种连同周瑞家的也嫌她“说的粗鄙”的语言,却正是刘姥姥的本色。贾府的小姐、太太们是不会说出这种语言的。刘姥姥不仅语言粗俗,性格率直,而且不拘小节,不讲礼仪,充分体现出了“乡屯里”人的特点。请看,她喝酒的姿势是“两手捧着喝”,听见音乐,“越发喜的手舞足蹈起来”;肚子不舒服,“拉着一个小丫头,要了两张纸就解衣”,全不顾场合、礼节。就拿喝茶这一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也表现出了不同文化层次之间的差异:在贾府的主子们及其所代表的文化层次是讲究“品茶”,而刘姥姥却是接过茶“一口吃尽”,并且还嫌“老君眉”的味淡,说是“再熬浓些更好了”,以致惹得“贾母众人都笑起来”
    总之,刘姥姥形象是十分丰富、复杂的,以上笔者只是对之做了粗略的探讨,而实际上其所体现的意蕴和作用,并不止如此。对于这样一个作者不惜笔墨且集中篇幅来描写和表现的小人物,还有待于我们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注释:
    [1]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原载:《黑龙江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原载:《黑龙江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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