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所刻划的人物,常常是只提供他们的活动迹象,使他们的言行很少表露其思想品质的倾向性,以致造成人们对作品人物性格颇多歧议。花袭人就是这样的一个。对她作较为深入、细致的探究,不仅可以明确对这一人物的认识,而且对于了解曹雪芹在写人方面的美学观和艺术功力,也将有特殊的收益。 (--) 在贾府,袭人在主子、奴仆中有特殊的威望,这不仅因为她是贾宝玉的贴身丫头,沾了主子特殊地位的光,主要的还是她在为人处事方面表现出的温柔敦厚、与人为善赢得了众口一致的赞誉。她对主子尽忠,对父母尽孝;在忠孝之间,她明确地把忠放在首位。在事主不能侍亲的情况下,她这个卖身丫头还为母亲送了终。把这件看似正常的事安排在她身上,是不无用意的,作者这是要充分显示她贤德的品性。虽然她未能作到从一而终,但那是主命不得不从的不得已而为之,她心里想的却是:“如今太太硬作主张。若说我守着,又叫人说我不害臊;若是去了,实不是我的心愿。”虽然一再想死没死成,但她的内心是有这个愿望的。所以,可以说她在内心里已经实现了忠孝两全。 对于低贱之人,她从不詹傲,表现得很和善。她不仅对所有的奴仆十分平易,从未仗恃特殊身份抖过威、发过火,就是对人人都耍弄的刘姥姥也一视同仁。刘姥姥醉卧宝玉锦床这件事,是足以让任何一个丫头发火,发威的,她不但不恼,反而好言宽慰。更不易的是对于招惹她,辱没她的人,她也能克制忍让。在病中,面对人人都讨厌的李嬷嬷的辱骂,她也是忍气吞声,暗自委屈,甚至还因宝玉为自己得罪了人而难过。在第三十一回,分明是睛雯摔坏了扇子骨嘴硬,拿她出气,她却忍让了。 就总体性格来说,袭人是个封建淑女的典型,与任性伸展自由个性的晴雯截然不同。但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年轻女子,她又不能完全压抑住自己豆蔻年华的活泼天性。在第三十回,她和一群小丫头纵情玩耍,在第六十一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的第二天,她对平儿喜不自胜地讲述:“告诉不得你。昨儿夜里热闹非常,连往日老太太、太太带着众人顽,也不及昨儿这一顿。一坛子酒我们都鼓掏光了,一个个吃的把臊都丢了,三不知的又都唱起来。四更多天才横三竖四的打了个盹儿。”这些都一反她平时的持重之态,正说明她的自然天性未灭。 但是,袭人的一些行为又的确使人颇多迷惑、怀疑。在第六十二回,她曾把晴雯无故挖苦了一顿:“倘或那个孔雀褂子再烧个窟窿,你去了谁可会补呢。你倒别和我拿三撇四的,我烦你做个什么,把你懒的横针不拈,竖线不动。一般也不是我的私活烦你,横竖都是他的,你就都不肯做。怎么我去了几天,你病的七死八活,一夜连命也不顾地给他做了出来,这又是什么原故?……”这无端的排遣多么尖酸刻薄,哪里还象平日里温柔和善良的袭人!对于宝玉的婚事,她想的不是宝玉的幸福,而只是为自己将来的处境打算,不顾及宝玉与黛玉的感情,而希望定为宝钗。还有,在宝玉因“林姑娘要回去”的话而“着了魔”时,她这个历来息事宁人之人,却一反常态,马上去找紫鹃大吵大闹了一顿。特别是第三十四回袭人与王夫人的那一番谈话,使人们对她的为人大为怀疑,甚至认为这完全是她陷害别人抬高自己的手段。但是也不难发现:袭人的不纯念头、不良动机、不善行为,总是围绕宝玉而生的。对别人,再大的事情她都忍让,而一因为宝玉,她就象换了个人,所以,判定她与宝玉感情的实质,是把握她性格的一个关键。 (二) 如果把袭人对宝玉的尽心竭力完全看成是为了谋求、巩固为妾的地位,那就贬低了她,也就掩盖了她性格的复杂性,将其简单化了。在第三回里作者有这样的话:“这袭人亦有些痴处:伏侍贾母时,心中眼中只有一个贾母;如今服侍宝玉,心中眼中又只有一个宝玉。”这不能说就是一种奴仆的愚忠,而应看到是一种性情的反映。作为“被封建制度所特选的、特派的,到宝玉身边去和他斗争的人”,[1]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观念在她身上表现出的奴性,以及中国妇女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天命观念,是使她认可这科地位的思想基础。虽然她是出于封建观念意识“悲悯宝玉,要把他从邪路上、从丑祸中抢救出来”,而这“悲悯”、“抢救”就是斗争,[2]可还是能够看出:她“心中眼中只有一个宝玉”,是建立在一种感情基础上的。而宝玉这种封建制度的“败家子”又决不是袭人理想的丈夫。当然,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的确也使一些中国妇女对丈夫有一种无来由的感情,那是妇女没有自由、没有个性的社会中女人在男女情爱上低级的感情,其中还有对丈夫依赖的心理因素。而袭人对宝玉的感情不纯然是这种,我们应该从袭人自身心理因素去分析、认定她这种感情。可以感觉到:袭人对宝玉的关怀、照料,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情态,虽然有“通房丫头”以至将要为妾的身份,但仍不能以此令人信服地解释。对紫鹃的指责、吵闹,一个一心谋求为妾地位的丫头哪能有此等动情而过分的举动?袭人在宝玉身上所表现出的情态,给人的感觉是一种长者对待操心孩子的情态,虽如同姐姐对弟弟一般,却更似母性特有的那种抚爱的表现。母亲对于特别淘气或身心有缺陷的孩子,往往因过分操心而导致一种偏爱,又如同母兽对病弱幼崽的特殊照料和爱抚。 袭人自幼被卖到贾府,得不到应得的父爱和母爱,这就必然使她正常的对爱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对他人之爱也得不到释放。况且,女孩子身上还有一种潜意识的母性,这在她们喜欢抱娃娃、过家家的玩耍中可以感觉到。袭人虽然已不属童稚,但过早地告别童年生活,迈入成人的谋生之路,这方面的天性必然受到压抑。当然,这不属于她绝无仅有的个性,而是许多丫头共有的性情,但是,袭人这方面的表现却有着别的丫头所没有的诱因,那就是她有一个特殊的主子——贾宝玉。宝玉的乖僻实际上已把他自己变成一个“不省事”的大孩子,袭人不但要把他作为一个主子恭敬、伺候,更要把他当作一个孩子看管、照料。这种对一个格外操心的大孩子的照料是一种刺激,她那被压抑了的需要爱的欲望,就从这个出口集中释放出来了。而这种照料与母性最接近,所以一切爱的天性就似母爱的形式表现出来了,宝玉就成了她补偿心里欠缺的对象。 袭人这种温柔敦厚之人,给人的感觉是无欲无求,或清心寡欲,人的本性一定不强烈,而实际上,一些内向隐忍性格的人,往往比外向冲动性格的人本性更强,因为后者多是热情、兴奋型,会以别的形式,在别的一些事情上转嫁或释放掉一些欲求,而这类内向隐忍性格的人只能将这些欲求在内心积蓄,一但有突破口,其表现就很强烈。所以,宝玉一大早跑到黛玉房里洗了脸,袭人就大为不满;紫鹃的玩笑使宝玉“着了魔”,她就对紫鹃大吵一顿。这些事情固然有她和宝玉特殊的主仆情义、男女之情等因素,但最根本的,更象母爱被人剥夺或有缺陷的孩子受了欺负时那种发疯式的表现。在对宝玉的“不长进”采取了一系列软硬兼施的手段仍不奏效之后,袭人就采取了象母亲对待不可救药孩子的最后办法:庇护。这最突出地表现在她劝宝玉读书失败,转而只求宝玉应付应付贾政方面。 《红楼梦》在写人方面的伟大成就,不仅在于它充分揭示了正常人性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及其与社会的冲突,更了不起的地方还在于它描写了变态的人性、被扭曲的人性,从而更深刻触及到了人性中隐秘的部分,表现了更本质的人性。 在曹雪芹时代,“同性恋”这个名词是没有的,但他在《红楼梦》中写到了这种变态的性爱,可见伟大艺术家对生活的观察力及对人性的深刻表现力。既然曹雪芹能以宝玉与秦钟、薛蟠对柳湘莲的变态性爱揭示复杂的人性,那么,写袭人的另一种变态人性就不是不可能的。所不同的是,前者表现的是贵族子弟的穷奢极欲、闲极无聊的性情,为主题的一个方面一为衰败的名门望族作传提供佐证;后者则表现人性的悲剧,以深化主题的另一个方面一一为一群年轻女子作传,写她们的悲剧[3]。 当然,不能由此否认袭人与宝玉之间具体的情爱,虽然这种情爱是以宝玉泄欲为基础的,但宝玉尚有一般主子难有的对下人的情义。然而,在袭人这种半奴才半配偶的情爱中,仍伴随着潜意识的母性那种特有的爱抚。对于宝玉调戏金铡之事,没见袭人有什么反应,远不如宝玉挨打动心。可见,她对于情爱并不看重,而对于宝玉的照料、庇保倒是十分在意。袭人对宝玉的这种特殊感情,当然就使得她极力维护、巩固为妾的地位。晴雯精灵娇媚,在她和宝玉的关系上,她是个最大、最直接的竞争者,虽然晴雯没有一点竞争之意,但把整个身心都放在宝玉身上的袭人,对于晴雯的威慑力当然是意识到了的。特别是“补袭”一事,足以证明晴雯在性格上对宝玉的影响力远大于自己。这样,自谓“粗粗笨笨”的她,就不能不嫉妒这个“生得太好”的人了。虽然她不争宠,但特殊的心理需要,特殊的身分产生的特殊感情,使她不能不警惕周围的威胁。而她却不是那样“绝”人,虽会用尖刻话挖苦晴雯,却不会采取彻底铲除手段。但当晴雯被撵出贾府,从她的竞争范围中清除掉时,她当然是欣慰的,宝玉怀疑的问话也的确使她很是尴尬。至于她对晴雯到底有无背后的手脚,因为只有一些迹象,缺乏确凿的证据,所以难以断定。就其性格而论,还不至于达到陷害的程度。 袭人对宝玉的感情,是一种融潜意识的母爱、情爱、友谊为一体的特殊感情,比任何一种单一的情都强烈,其排异性也是强大的。 所以,拒绝家人赎身并不是她贪图荣华富贵,而是被这种特殊的感情拴住了。但她和中国大多数封建社会妇女一样,希望丈夫能按封建礼教处身立世。所以袭人用封建礼教来约束宝玉,只是想使宝玉走上“正道”。但也不能认为希图宝玉高官显贵,夫贵妻荣的想法是没有的。所以,对于三十四回袭人对王夫人的那一番话,不能完全认为是陷害别人、抬高自己之举,而应看到主要还是对宝玉自觉的责任感和占有欲的防范之心。不过,“宁为大家奴,不为小家主”,更何况为妾又成了主子,等闲之辈难免有被诱惑之心,袭人的情中是否杂以此等念头,也不能断然否定。 还有,如果她是个势利小人,为什么在宝玉出家、她回到家中、嫁到蒋家的时候总是想到死,何不趁此出路顺水推舟,而怎么想杀身取义呢? (三) 虽然袭人没有“杀身成仁”、以全大义,使她的封建淑女形象保持完整,但这是她性格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个平庸的寻常女子,又怎么能不在适得其所的条件下随波逐流泥?正如书中所说:“但孽子孤臣,义夫节妇,这‘不得已’三个字也不是一概推诿得的。此袭人所在又副册也。”所以,观念上的东西,在她这种人的行动中不一定能实施。 作者也只是把她作为一个寻常女子来写,而不是意在塑造一个面露忠厚、心怀奸诈的小人。作者对她是极尽称颂之辞的,如在“金陵十二钗”诗中,写袭人的诗就说“枉自温柔和顺,空去似桂如兰”。在“枉自”、“空云”的慨叹之中,不正包含着对“温柔和顺”、“似桂如兰”的肯定吗?在第三回里,作者又借贾母之意表达了对她的好评:“心地纯良,克尽职任”。而且,作者还多次借钗、黛、熙凤之口给她以较高的评价。由于曹雪芹在人物塑造方面运用了朦胧美的手法,只给读者以感觉和推断的迹象、条件,就使得人们对《红楼梦》中人物的把握十分困难,大有只能意会难以言传之惑。而准此,才能把作者赋予书中人物。性格的丰富性、复杂性容纳进去,体现出来,才具有巨大的艺术魅力。 注释: [1]、[2]聂绀弩:《略谈经楼梦的几个人物》,《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一集。 [3]刘敬圻:《红楼梦主题多异性论纲》,《红楼学刊》,1986(4)。 原载:《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原载:《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