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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江淮方言的又一例证——“‘爱’呀‘厄’的去”之我见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王开扬 参加讨论

    《红楼梦》二十回中史湘云用“‘爱’呀‘厄’的去”向林黛玉反打趣,对这句话,人民文学出版社四册本①无注。陈梦韶同志介绍鲁迅的解释是“唉呀我的妻”②,李赐同志不同意鲁迅的说法③,嗣后陈梦韶同志又逐点答辩,坚持鲁迅的观点④;白江同志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⑤。比较起来,白文解释较为可取,但有的地方言犹未尽,有的地方不甚妥当。兹陈愚见,就教于上述诸位同志和广大读者。
     首先,我认为史湘云将“二哥哥”说成“爱哥哥”,应是方言所致。商务印行《石头记》眉批对此已有触及:“似乎当时有此方言”,但语焉不详,以至“然究不得其解”;王世华先生认为这是方音的反映,可惜他也未找到直接的方音佐证⑥。根据王力先生的意见,“儿而耳尔二贰”等字原属日母,在元代读[Y]声母,到明清时代声母脱落⑦。这批字声母脱落后,元音韵母在各方言区发生了分化,以今苏北地区来看,读音不下于四、五种,其中之一是读为[ε]。据初步调查,今连云港市东海县个别乡、灌云县、淮阴市灌南县、涟水县、沭阳县少数乡、淮阴县北部、泗阳县、泗洪县少数乡、盱眙县西部、北部,涉及两市九个县的广大地区“二”与“爱”完全同音([ε]),这些地方的人叫“二哥哥”与史湘云一样说成“爱哥哥”,只是大家都这样叫,便没有林黛玉式的打趣了。可见当年曹雪芹让史湘云喊“爱哥哥”是有方言根据的。
     从曹雪芹的家世和童年语言环境看,以上推断是完全可能的。按照通行的说法,曹雪芹的祖父是曹寅。曹寅从1692年至1712年,做了二十年的江宁织造,其间还兼任过两淮巡盐御史,他的子女们都在这里长大,他们(曹雪芹的父辈)自然而然地染上了南方口音⑧,而他们又不能不对曹雪芹有所影响。曹雪芹的生年一般认为是在1715年,至']1727年曹家被抄,次年北迁,他已经13岁了。可见曹雪芹的童年语言环境是在江苏,这对他以后创作《红楼梦》在语言运用上是有一定影响的。周汝昌先生指出:“《红楼梦》里时常有南方话和南方口音”⑨;王世华先生更具体明确地指出《红楼梦》中江淮方言的若干特征⑩。因此,曹雪芹从家里或其他人那里听说某地喊“爱(二)哥哥”是极为可能的。
     其实,史湘云未必如林黛玉所讥是个“咬舌儿”。 “咬舌儿”是指说话时舌尖常接触牙齿,造成发音不清[11]。而史湘云把“二”音发成“爱”音,并不存在舌尖接触牙齿的问题。再说, “咬舌儿”也不会仅仅咬一个“二”字,必是咬一大批字,翻遍《红楼梦》全书,除此以外,再无一处写史湘云咬舌儿。可是另一面,从古到今,都有人因方言不同而被怀疑有生理缺陷。《世说新语·雅量篇》载谢安作“洛生咏”,刘孝标注引宋明帝《文章志》曰:“安能作洛下书生咏,而少有鼻疾,语音浊。后名流多学其咏,弗能及,手掩鼻而吟焉。”袁家骅先生指出:“谢安的鼻疾疑是南人对北音的印象”。[12]现在我们也常听到有些人笑话z、zh不分方言区的人是“咬舌子”或曰“短舌头”,林黛玉笑话史湘云是否也属这种情况呢?那么,史湘云又怎么把“二”说成“厄”的呢?我同意白江同志的看法:史是摹仿林的;怎么摹仿法,我与白江的见解稍有不同。我们都有这样的生活体验,当别人学自己的方言说话时,总认为这是对自己的大不敬,因而心里很不舒服。史湘云正是基于这一点,通过摹拟林黛玉的发音来回击她。无奈外地话总不是那么易学的,一学,“二”(er)变成了“厄”(e),虽然没有学象(抑或是故意学得不象),但比起“爱”字来,毕竟向“二”的音靠近得多了。曹雪芹运用语言之准确精妙,于此可见一斑!顺便指出:白文说史湘云“顺着林黛玉刚说过的er音一咬,结果掉了韵尾r(着重号是笔者所加),变成了e(厄)”,是不符台语音学知识的。er不是复韵母,而是单韵母,r当然不是韵尾,仅是表示卷舌的符号,er的国际音标是(Y)。[Y]在26个拉丁字母之外,汉语拼音方案为了少用符号,减轻学习负担,便用双字母代表一个单纯的音素[13]。
     关于“‘爱’呀‘厄’一的去”的结构,李文认为“的去”是助词,陈文则认为“的去”如是助词,“二呀二”加上它是一种极不通的句子。我觉得白江同志的理解比较恰当,“‘爱’呀‘厄’的”是一个部分,“去”是一个部分。进一步考虑,“去”是一个后置了的动作性弱化了的动向。这种“去”的用法比比特殊。打个比方,现在有的儿媳对婆婆不大尊重,或是不好意思,不喊“妈妈”而叫“你”呀“她”的,婆婆生气了,对儿媳说: “你回家喊你父母‘你’呀‘她’的去!”再如:“这地方是办公室,你们到外边吵啊闹的去!”“‘爱’呵‘厄’的去”中的“去”用法同此。这种“去”的位置还可以还原: “时时刻刻你去听‘爱’呀‘厄’的罢!”“你去喊你父母‘你’呀‘她’的吧!”“你们到外边吵啊闹的吧!”若将史湘云的话作语法分析,可用划线法表示如后:[时时刻刻]你[可]听“爱”呀“厄”的<去>,“去”作趋向补语。
     鲁迅先生解作“唉呀我的妻”,作为即兴戏言,虽无不可,但我们毕竟不能信以为真。从语音上讲,“去”“妻”在现代汉语普通话同声母,在一些南方方言里同韵母,但在中古,这二字既不同声,又不同韵,单就声母而言,“去”属“溪母”,“妻”属“清”母[14],据王力《汉语语音史》,“溪”所在的见系分化出j、q、x(齐撮呼字)是清朝后期的事[15],“清”所在的精系分化出j、q、X(齐撮呼字)是清末才开始的[16],也就是说在曹雪芹时代,“去”的声母是“溪”(k),“妻”的声母是“清”(c),二字声母迥异,不存在谐音关系。从意义上看,史湘云的“爱哥哥”就是“二哥哥”,林黛玉打趣她“爱哥哥”后又说:“回来赶围棋儿,又该你闹幺‘爱’三了”,“幺(yag)爱三”就是“一二三”。下面史湘云反击的“爱呀厄的去”的“爱”也应是数词“二”,而不是叹词“唉”,这样,“爱”才保持意义上的连贯性——“二”。互相戏谑的中心不应当随便转换,否则,转换的一方就意味着在这里吃了败仗。若史湘云用“唉呀我的妻”反打趣,实属偷梁换柱,节外生枝,不但不见其高明,反而近于无赖了,实际上她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才反击有力。
     陈梦韶同志认为如史湘云只说林黛玉该嫁个“二”说成“爱”的林姐夫,“这样反打趣,算是打平手,林黛玉听了,决不至于羞得赶上去,要揪史湘云,也决不至于说‘我要饶了云儿,再不活着!’”这样推论太过武断。首先,史湘云用“林姐夫”打趣,较之林黛玉用“爱哥哥”打趣已进了一层。其次,我们要考虑林的身份和所处的时代。林是一个少女,对贾宝玉的恋情恐怕还处在“雾”的阶段(巴金著《爱情》三部曲“雾”“雨”“电”,此姑借用一下),又生活在礼教禁锢愈来愈严的封建社会末期,乍一听“林姐夫”也就是她的丈夫,确实是够她难堪的,便是今天,对一个姑娘直言她将来的丈夫如何如何,怕也会引起她严重不满的吧?即便已是未婚夫了,人们还是谨慎地说成“朋友”,连“对象”都尽量不用。也许是因为要照顾女性共有的羞涩吧,英国也用“boy friend”(男朋友)或“girlfriend”(女朋友)来婉称恋爱中的男女一方。此外,这也与林黛玉的个性有关,史湘云说她“小性儿”(254页)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在《红楼梦》前三十回中,还有几次涉及黛玉的玩笑,如宝玉的三次暗示(分别见270页、308页、360页)、凤姐和宝钗打趣(分别见295页、299页),哪一次都引起她的强烈反应。特别是二十二回,心直口快的史湘云将凤姐打趣黛玉象一个小旦的玩笑点破,竟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史、林二人势不两立,史要“明天就走”,宝玉调停不成,“反落了两处的数落”。可见,林黛玉是一贯容不得别人拿她取笑的,对史湘云的反打趣作出强烈反应,正体现了她的这一性格特征,并没有什么奇怪。
     不过话又说回来,若把黛玉的这次反应全然看作抗议,那未免有点委屈了黛玉。事实上,她的这些表现固然是因为湘云在少男少女敏感的问题上开玩笑出格了点,但亦不乏有宝玉在场的缘故。试想,当着宝玉的面,她林黛玉对这样的玩笑反应不强烈点,在宝玉眼里成了什么人了?明着是抗议湘云,暗着是在宝玉面前做戏,用的是女性特有的讨男性欢喜的法宝——嗔(故回目;林黛玉俏语谑娇音)。所以,史、林的这次矛盾冲突并不如二十二回那一次强烈,当晚归寝时“湘云仍往黛玉房中安歇”(二十一回)。抗议夹杂着做戏,七分怒兼三分嗔,正是林黛玉这些外在表现的心理动机。细玩此语,曹雪芹体会人物之深入细致,描绘人物之生动传神,令人叹服——虽无一句心理描写,却将少女丰富、复杂、细腻的内心世界揭示得淋漓尽致!
     综上所述,我认为“‘爱’呀‘厄’的去”可以这样作注:“史湘云把‘二’说成‘爱’,可能是当时方言,下面的‘厄’是她摹仿林黛玉发‘二’的音而未学象的结果。”
     注:
     ①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年第3版,1980年江苏第一次印刷。下文提到的回数、页数均自这个版本。
     ②见《文学评论》1978年第6期第35页。
     ⑧见《文学评论》1979年第2期第95页。下面提到李文的观点皆出自该文。④见《语文教学》1980年第2期第30一31页。下面提到陈文皆指该文。
     ⑤见《红楼梦学刊》1983年第3期第239—240页。下面提到自文皆指该文。
     ⑥⑩王世华《红楼梦语言的地方色彩》。见《红楼梦学刊》1984年第2期第157-178页。⑦王力《汉语语音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5月第一版,394页。
     ⑧周汝昌《曹雪芹小传》,第36页。⑨同上,第241页。
     ⑩《现代汉语词典》1329页。
     [12]袁家骅等《汉语方言概要》,文字改革出版社,1983年第二版,57页。[13]王力《汉语音韵》,中华书局,1980第二版,11页。
     [14]丁声树编录、李荣参订《古今字音对照手册》,中华书局,1981年新1版,分别见79页,55页。
     [15][16]:同⑦,分别见394页、419页。
    原载:《淮阴师专学报(哲社版)》1990年第1期
    
    原载:《淮阴师专学报(哲社版)》1990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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