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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学大论战的哲学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王珏 参加讨论

     我国的学术界,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存在着“哲学的贫困”。这一情形,反映在目前的红学论战中,特别是在冯其庸、蔡义江先生的文章中,贫困程度到了危险线以下。本来,人们对于学术研究中出现的“哲学的贫困”是能够理解的,但像冯、蔡二位先生那样炫耀自己的功夫,目中无人地训斥人,不准别人“放胆肆论”的人,人们对他们在哲学上所表现的浅薄就不能原谅了。
     任何学术研究都受一定的思想指导,而思想又被一定的哲学所主宰。一般群众在哲学上的无知,谓之愚昧;“高贵者”在哲学上的无知,谓之愚蠢。当“高贵者”以其愚蠢君临一切、主宰人们的命运的时候,他们就成为降灾降难的瘟神天尊了。红学界就有那么几位“高贵者”,表现出对哲学惊人的无知。人们很难想像,就凭他们这样的哲学功底,竟然在搞学术研究,竟然在蔑视别人,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为了把红学从愚蠢中拯救出来,我们不得不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为他们诊治一下哲学贫血病。
    关于“客观事实”
     冯其庸先生在批判别人时说:“脂本系统在前,最早的脂本是曹雪芹写作修改和脂砚斋加评《石头记》的时候就多次抄传出来的本子……这都是客观事实,是不能任意抹杀和改变的,而且这早已是学术界所公认的了。”(《论红楼梦的脂本、程本及其他》,《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2期)
     “公认”的东西就不能“改变”吗?恐怕不能这么说。科学上的否定,哪一项否定不是对“公认”的公理、确定了的定理、定律的否定?
    冯其庸先生说“脂本系统在前……这都是客观事实”。不对!脂本出现于1927年,程本出现于清代乾隆年间。程本先于脂本而出现,这才是客观事实,这才是“不能任意抹杀和改变”的,因为谁也没有能力改变这个事实。脂本于1927年出现后,被许多人认为先于程本,这是一种主观认识,而不是“客观事实”。既然它是一种主观认识,它就是可以改变的,可以“抹杀”的。如果冯先生所说的“不能”是“不准”,那他办不到!
    事实是一种存在。客观事实就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存在。
    说到这里,冯先生也许会说:“没听说还有个‘主观存在’。”你要听说过,就不会对哲学那么孤陋寡闻了。黑格尔说,事物的存在是以其对立面的存在为前提的。如“左”的前提是“右”,“正确”的前提是“错误”。人们在使用一个概念的时候,应当明确并区分它的对立面。如“一箭射中了他的左眼”,“他执行了党中央的正确路线”。当说语的人说这些话的时候,他是有肯定有否定的。他说射中的是左眼,这就告诉你不是右眼;他说某人执行的是正确的路线,这就告诉你他执行的不是错误路线。对于不需要加以区别和界定的事物,人们是不需要用定语概念的。比如,如果射中的是嘴巴,人们就小会说射中的是“左嘴巴”。同样的道理,如果事实只有客观而无主观,那冯其庸就小会在“事实”前面加上“客观”二字了。
    然而冯其庸在“事实”前面加了个“客观”的定语,并不是出于他懂得“肯定同时必须否定”这一哲学原理,而是人云亦云罢了。他连什么是“事实”这个哲学范畴也不知道,就不会懂得马克思主义的存在论。
    马克思主义的存在论承认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主观存在吗?承认。比如人才的出现和存在就是一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有伯乐的主观认识,才有千里马的“客观存在”。“千里马常有”,这是客观存在,但“伯乐不常有”,这个“客观存在”就被“抹杀”了。脂砚斋作为曹雪芹的亲人这一存在,是一部份人意识中的一种主观存在。这一存在是可以改变、可以“抹杀”的。
    存在一般指物质实存。物质实存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物质,一种是人工物质。自然物质的存在,如日月山川,它们的存在和运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工物质,如房屋园林,它们的存在和变化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们表面上看起来是物质,但实质上是精神,是人的意识的物化,即人把头脑里的东西,变成了现实的东西。懂得了这一点,也就懂得,脂本这一抄本,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物质,但它实质上是人的意识。这一抄本的“运动过程”,不是自然物的运动过程,而是一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精神运动过程。要寻找它的本质和运动规律,必须按后者而不是前者。从冯其庸关于脂本的认识来看,他是不懂得这一点的,因而他不可能科学地认识脂本这一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他才是“对脂砚斋评批及脂评本都缺乏研究”呢。
    存在义分为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比如一片土地,当它与人不发生关系即未进入人类社会的时候,它是自然存在;当它进入社会成为人们的财产时,它就是一种礼会存在。它的本质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在农民手里,是生产粮食的十地;它在地产商人的手里,是商品——跟任何别的商品一样的商品。社会存在物,在不同的人的眼里行不同的价值。欧阳健的发现,有人认为是红学革命的星星之火,有人则认为是危及红学宝殿的火灾,要赶快组织消防队。对于脂本,有人认为它价值极高,有人则认为是危及红学宝殿的火灾,要赶快组织消防队。对于脂本,有人认为它价值极高,有人则认为它只有负价值。应该承认,这两种认识的存在都是合理的,但组织消防队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允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只以高贵者的是非为是非,那是学术上的垄断主义。为学如积薪.后来者居上。然而冯其庸先生则认为后来者居下,认为欧阳健的发现一文不值,认为胡适的发现和脂本的价值,应始终保持其垄断价格。这是既不顺常识义违反了认识运动的规律的。
    存在义分为被认识的存在和影响人的认识的存在。前者是自然界的存在,后者是人们为了影响人们的认识而制造的存在。脂批本就是为了影响人们的认识而制作的。脂砚斋虽然声明他批书是为了自已取乐,千万别信他。自己取乐。何必注音释义?活说出来,小是为了给自己听;文字写出来,不是为了给自己看。它是用来影响人们的认识的。这就要考察,它是怎样来影响人们的认识的,它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不了解认识主体与被认识的客体之间的这种双向运动及其斗争,认识主体就会变改造世界为被世界所改造。冯其庸就是被脂本把他由认识的主人改造成了认识的奴隶。
    存在又分为工具的存在和被改造的工具的存在。比如校正尺是一种工具,但人们在使用它之前必须对它进行检验和校正。脂砚斋评批本就是一种校正工具,胡适冯其庸们使用它作了不少校正,但他们的最大失误就是在使用这柄校正尺之前,没有对它作检验和校正。他们连这“第一步”的工作都没做,他们所作的校正焉能不出偏差?欧阳健发现了他们的偏差,发现问题出在校正尺上,于是动手检查,结果果然发现了问题。冯其庸们不但不感谢欧阳健,学习欧阳健,反而斥责欧阳健“放胆”放肆去检查校正尺。这就太不讲道理了。
    当一种工具处于被检验状态时,它就是人们的研究对象,它要接受人们的解剖和改造制作。人们认识一种事物,不是像冯其庸所说的凭直观,凭美国照相机,而是要对该研究对象进行改造制作。这种改造制作要从两个方面——物质方面和思想方面——做一番去伪存真的工作。如对于脂批本,一个方面是要通过高科技手段弄清字的书写时间和纸张的出厂时问。字是用墨写的。墨的原子如果是碱性,那它就会被空气中的酸性原子所中和,墨迹因而逐年淡化。如果我们检测出它一年的淡化度,那么我们就可以计算出它是多少年以前写的。这项检验的难度并不大。还有纸的检验,纸张的原料和颜色,完全可以从它们的变化推算出制作时间的。也许,由于电子显微镜等检验工具和检验手段暂时还达不到,但不会永远达不到。脂本到底是产生于程本之前,还是产生于程本之后,只能是显微镜下面见分晓,只能“唯物”,不能唯冯其庸的“直观”,不能唯冯其庸之心臆。
    上面说的是物质手段的改造制作。现在再说思想方面的改造制作。思想方面的改造制作就是剥开现象,看到本质;剥掉假象,看到真相。当我们把脂批本放到我们的头脑这个处理工厂去处理的时候,它就由书本变成了思想。它的每一条批语都表现了一定的思想。思想材料必须用思想来处理,也是完全可以处理的。思想运动是有规律可寻的,是可以认识的。他想的和他说的必然反映一定的关系,而任何关系的运动也是有规律可寻的。他说的是真话还是谎活,是不难识别的。比如脂批中说“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这句话。这句话是说给谁听的呢?是说给曹雪芹听的吗?曹雪芹难道不知道“缺中秋诗”吗?是说给自己听的吗?自己难道不知道缺中秋诗吗?还要自己告诉自己吗?是说给读者听的吗?读者干吗要知道你是什么时候对清的?你“俟”的是雪芹,这有必要告诉读者吗?既然没有写这两句话的必要而偏偏要这么写,这就要考虑一下他为什么要写这么两句话。他为什么要写个“乾隆二十一年”呢?这是为了满足人们的一种需要,这种需要就是人们想知道曹雪芹这部书是什么时候写的。写“乾隆二十一年”这句话的人,分明是近现代人。如果这书的抄写校对确实是在乾隆二十一年,那么抄写校对者是没有必要特别标明“乾隆二十一年”的。抄写校对是从来不注明“对清”的时问的。我们还没有在任何别的手抄本上看到过这种情形。脂本之所以出现这一特殊情况,说明它是出于后人的一种特殊需要。脂批本所发生的种种矛盾,有它矛盾的特殊性,需要进行特别的改造制作,才能弄清它的真情实况。
    存在又分为已发现、已被认识的存在和未被发现、未被认识的存在;又分为明晰的存在和模糊的存在。人的认识的发展,就在于不断发现那些未被发现的存在。认识运动的辩证法在于,学然后知不足;由于有所发现,从发现中发现了应该发现而还未找到的发现;由于认识的发展,原来是明晰的存在变成了模糊的存在。新的发现弥补了原来的发现的不足,但必然产生新的不足,但不能因为它有不足而否定它的前进作用。
    存在又分为历史的存在和现实的存在。科学研究就是通过历史的研究而认识未来。所谓认识事物,就是要认识它的历史。马克思说,我们只知道一门科学,这就是历史科学。历史分为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认识自然界的历史,用自然辩证法;认识人类社会的历史,用历史辩证法,即唯物史观。脂批本的研究就是一个历史科学课题。人们对于历史的研究,是永远不会有极终真理的,上面所说的由发现引出来的未被发现,由明晰变为模糊的情形,不仅常常发生,而且是一种必然。
    历史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事物的运动和人的认识运动,这两者的关系的存在和发展,也呈现出阶段性。脂批本应分为两个阶段来研究。它的存在的第一个阶段,是在被红学界发现以前。这个阶段,它是不断变化着的。很多人参加了批注,后来人们又对批注进行批注。重评本发展为三评本,又发展为四评本。这一阶段的变化,是脂批本这个事物自身的变化。在这三个脂批本[注]由批注者、收藏者和出售者手里转到红学家手里之后,脂批本自身的变化就终结了,此后进入了脂批本认识运动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是人们对脂批本的认识和评价在不断变化的阶段。换句话说,在这个阶段,脂批本卜的批语不变,也不会再变了,但人们对那批本,对那批语的看法却一变再变。这种变化有没有规律呢?有的。为了寻找它的变化规律,我们必须给脂批本增加一个阶段,即由未认识它的价值到认识它的价值的这个阶段。这个阶段,就是刘宽夫发现脂批本之前的那个阶段。在那个阶段中,人们没有认识脂批本的价值,所以没有人认真保存。
    脂评本这个事物的变化过程,就是它的价值变化发展的三个阶段,也就是人们的认识运动的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呢?
    其情形是,第一个阶段,如果它确实存在的话,那么它不可能比程本好,它的价值不可能比程本高。为什么?因为文学作晶的鉴定,选择和淘汰者是社会,是在流传中进行的。在流传中它破程本所淘汰,说明它的价值没有程本高。
    第二个阶段是从刘宽夫购得此书到售给胡适这一阶段。这一阶段是此书通过加工改造,通过增加批注来提高其价值的阶段。有人为了提高它的价值,冒充曹雪芹的亲人,以知情者、亲历者和曹雪芹的合作者的身份和口吻写了不少批语。这些批语,正如我们在上面所分析的,是不可能写于曹雪芹著书的过程中的。但这些批语出于迎合了胡适的假设,因而被认为是极有价值的。
    第三个阶段是胡适购得此书后到日前的红学讨论这个阶段。这个阶段又分为两个小阶段。第一个小阶段是胡适对这本书进行垄断保密的阶段。这个阶段,人们没有看到这一抄本,对胡适关于脂砚斋的介绍信以为真。这个阶段的脂批本是垄断价值。1961年,胡适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公开这本书。人们见到这本书的影印本后(有些人)还见到了原本),这一抄本的价值发生了动摇,人们对脂批本提出了不少疑问。这就发生了保卫脂批本的价值和动摇它的价值这两者之间的斗争。笔者推断,夹在王秉恩的日记中的那张小纸片就是保卫者干的。它是为了证实脂批本不是产生于l927年而制作的。它很明显是产生于程本之后,因为纸片中“刘宽夫得之京中打鼓担中,后半部重价购之”这些话是活剥程序“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的。这张小纸片概括了脂批本的价值,突出地记录了脂批本中最有价值的几条批语,最后肯定“是平(评)片曾及当日情事”。这么有价值的一个纸片,如果是王秉恩本人放在自己的日记中的,那它绝对不会在王秉恩的日记中沉睡半个世纪之久才被发现。须知王秉恩日记是研究近代史的极重要的第一手材料,中国近代史上的许多重要历史事件,他都亲自参与了,在日记中记下了诸如中俄密约的谈判和签定这样的事件这么一本日记,阅者不会少,为什么这张小纸片到六十年代脂本真伪问题发生后才被发现?应当说,这张小纸片是帮了胡适一个大忙,稳定了脂批本的价值的。但到1991年,欧阳健发表了评脂批本真伪问题的文章,脂批本的价值面临彻底破产的危境。这样,我们看到,脂批本由作为商品购得到作为商品卖出的商品阶段,是这件商品不断加工、不断提高价值的阶段。当它的商品阶段结束,由商品变为科学研究资料时,它仍然保持着它的价值。但作为研宄对象,人们的认识提高一步,它的价值就下跌一步;人们对它完全认识之日,就是它的价值完全消失之时。
    关于“事实证明”
    《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1期的《94年刊物编辑思考》中有这么一段“答记者问”:
    自从欧阳健同志发表了《重评胡适的红楼梦版本考证:“新红学”七十年反思之一》及《红楼梦“两大版本系统说”辨疑——兼论脂砚斋出于刘铨福伪托》等文章后,就有专家们和本刊一些编委来函要求学刊作出反应。他们希望刊物发表一些批驳的文章,以澄清一些事实,恢复脂砚斋和刘铨福的名誉。当时,经本刊常务编委研究,多数主张暂且不做反应为好。他们认为从这些文章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该作者对脂砚斋评批及脂批本都缺乏研究,又如何与他进行辩论呢?后来又有一些编委来信提出,许多《红楼梦》研究者或爱好者,大多并不专门对版本问题进行研究,如果不发表一些阐释性文章,恐怕会在一些人中造成混乱。当时一些文章已经寄来了,于是我们便发了这样一组文章。事实证明,我们发这一组文章是必要的,得到了许多专家和读者的赞同。
    这段话告诉我们,由于《红楼梦学刊》组织了对欧阳健的围攻,受到了非议,于是对记者发表谈话,对自己的做法作了“阐释”。他们“阐释”道:许多编委要求批驳欧阳健,要求“澄清事实”,“恢复脂砚斋和刘铨福的名誉”。这样把担子让编委们分担一点,以减轻冯其庸肩上的压力。
    “思考者”不“阐释”,我们倒还明白;他这么一“阐释”,我们反而胡涂了。所谓“澄清事实”,“澄清”的必须是“事实”。可是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的,《思考》所说的问题不属于“事实”这个范畴。它们都属于学术问题。学术问题历来就是不清、也澄不清的。至于“恢复名誉”,欧阳健没有判脂砚斋的刑,没有剥夺他的公民权,“恢复名誉”又从何说起?
    《思考》说:欧阳健“对脂砚斋评批及脂评本都缺乏研究,又如何与他进行辩论呢?”
    这未免太有点摆老资格了,太有点瞧不起人了。作为长者应当扶持后起之秀,怎么能这样蔑视新手呢!新手就那么不行吗?我们不妨把“对脂砚斋评批及脂评本”很有研究的冯其庸先生的文章跟欧阳健的文章对比一下,如果不抱偏见,人们会发现,欧阳的文章是后来居上,别开生面,而冯老的文章,实在平平。在科学上,往往是资历浅的战胜资历深的。光凭资历是不行的。
    《思考》提出了一个奇怪的逻辑命题:“对脂砚斋评批及脂评本都缺乏研究”,就不能与他进行辩论。按照这个逻辑,马克思在哲学上就不该同普鲁东辩论,恩格斯在社会主义问题上就不该同杜林辩论。按照这个逻辑,冯其庸先生在哲学上缺乏研究,然而他的文章中偏偏又涉及到许多哲学问题,那人们是不是就不能在哲学上同他辩论呢?冯其庸们既然不屑于跟欧阳健辩论,怎么又放下架子,屈尊折节写起文章来了?原来他们那不是“辩论”,而是“消除混乱”。冯其庸先生们手里握有红学的全部真理,而且是绝对真理、终极真理、永恒真理,是“早已被学术界所公认的”真理。天下早已太平,而且是一统的统一,统一的一统。欧阳健不承认绝对、终极、永恒,横来惹是生非,破坏了冯家的一统天下,“恐怕会在一些人中造成混乱”,于是不得不戡乱。经过《思考》这么一“阐释”,人们明白了,冯其庸们是真正的英雄,而群众则是幼稚可笑的,毫无辨别是非的能力。经过《思考》这么一“阐释”,人们还明白了,原来冯家的一统天下这么不稳固,欧阳健几篇“缺乏研究”的文章一出笼,就会“在一些人中造成混乱”。
    《思考》又说:“事实证明,我们发这一组文章是必要的,得到了许多专家和读者的赞同。”
    这里,《思考》提出了一个“事实证明”的证明命题。
    我们知道,证明一个命题,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事实证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摆事实”;一种是逻辑证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讲道理”。事实证明主要是用来肯定,即肯定事物的存在;逻辑证明主要是用来否定,即否定事物的存在。事实证明是证实、证有;逻辑证明是证伪、证无。逻辑证明由于是证无,即证明没有那个事实,当然就不能用摆事实来证明。
    逻辑证明就是语言论证。《思考》所作的证明是逻辑证明。它用什么来证明的呢?用语言。所谓“得到了许多专家和读者的赞同”,赞同就是语言,就是话。话不是事实。既然话不是事实,怎么说是“事实证明”呢?
    毛泽东的言论中有一个与《思考》的证明命题相类似的命题。他说过这样一段话:当蒋介石气势汹汹地向解放区进攻的时候,我们指出,我们不但必须打败蒋介石,而且能够打败蒋介石。事实证明,我们这样做是正确的。毛泽东举出的“事实证明”,是用自卫战争的胜利来证明。能不能换成这样:“事实证明,我们这样做是正确的,我们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不能。“文化大革命”不是也得到林彪集团和“四人帮”等“许多人的赞同”吗,能不能说“文化大革命”是“必要”的呢?
    《思考》虽然说是“事实证明”,实际上既无事实,又无证明,因而很容易被人们用反证推翻。他说的是“得到了许多专家和读者的赞同”,我们也可以说他受到了许多专家和读者的反对。本文就是证明。
    欧阳健关于脂砚斋的考证,属于伪证证无。他的证明,多数是可以成立的,而且是比较有力的,是冯其庸辈望尘莫及的,笔者认为,脂砚斋十有八九是个骗子。他吹他曾陪王熙凤看戏,王熙凤点戏是他执笔的,这很明显是吹牛骗人。王熙凤实有其人吗?为薛宝钗祝寿确有其事吗?冯其庸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实有其人,确有其事,然后才能证明脂砚斋不是骗子。冯其庸不是要澄清事实吗?我们要求他摆出事实来,拿出证据来!
    [注]:脂评本的三个本子,只有二、四评,而缺一、三评。这当中大有文章。
    原载:《明清小说研究》1995年第1期
    
    原载:《明清小说研究》1995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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