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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论《红楼梦》(一)——重读《节本红楼梦导言》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刘永良 参加讨论

     茅盾先生不是红学专家。在文学上,他的创作、翻译和评论,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仅就文学评论而言,他所涉及的范围,也是非常宽广的。评论《红楼梦》,在他全部文学评论中所占比例极小。但是,他分别在20世纪30年代和60年代所写的《节本红楼梦导言》[1]和《关于曹雪芹》[2],却是两篇非常有价值的红学研究论文。
     今天我们对“百年红学”进行回顾与反思时,重读茅盾先生这两篇文章,不仅感到非常亲切,而且仍然能够从中获得有意的启迪。当然,这两篇文章都是历史的产物,文章的时代已经距离我们很远了。因此,在今天看来,文章难免有一些不足,尤其是《节本红楼梦导言》在对《红楼梦》的评价方面,便有明显的缺陷。
     由于过去学界在茅盾研究中对茅盾先生的红学思想有所忽略,即便有谈论茅盾先生与《红楼梦》这有论题的,也基本上着眼于茅盾先生的作品如何借鉴《红楼梦》的问题,所以本文通过对《节本红楼梦导言》和《关于曹雪芹》两篇文章的重新解读,不仅试图深入探讨茅盾先生红学观点的独到精深之处,而且也想就茅盾先生红学研究的发展,略陈浅见。
     茅盾先生的《节本红楼梦导言》,是为上世纪30年代开明书店出版节本《红楼梦》所写。最值得注意的,是文章的第四部分。在这一部分中,茅盾先生指出了《红楼梦》的四个特点,并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这在当时对于人们阅读和了解《红楼梦》是有重要启发意义的。
     第一,茅盾先生强调《红楼梦》具有“自叙传性质”和“写实的精神”。他指出:
     《红楼梦》以前,中国没有自叙传性质的小说,这话,前面已经说过了。《水浒》,自然也是一部伟大的杰作,——在社会意义上,比《红楼梦》还要伟大些;但是《水浒》这书,是同一题材下的许多民间故事,经过了一二百年的长时间的发展,然后“形成”了的。《水浒》,严格说来,不是“个人的著作”。《红楼梦》是不同的。它是“个人著作”,是作者的生活经验,是一位作家有意识地应用了写实主义的作品。所以从中国小说发达的过程上看来,《红楼梦》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可惜乾隆初年《红楼梦》“出世”以后,虽然那时的文人惊赏它的新奇,传抄不已,虽然有不少人续作,然而没有一个人依了《红楼梦》的“写实的精神”来描写当时的世态。所以《红楼梦》本身所开始的中国小说发达史上的新阶段,不幸也就“及身而终”了。
     这是就创作主体而言的。在这里,茅盾先生把《红楼梦》与《水浒传》进行了对比,并且以退为近,先抑后扬,认为《水浒传》不是“严格”意义的“个人的著作”,而《红楼梦》则是真正意义的“个人著作”,并且“是作者的生活经验,是一位作家有意识地应用了写实主义的作品”。不仅如此,他还把《红楼梦》放到整个小说发展史中,用发展的眼光来考察,认为正因为《红楼梦》是凝结着作者“生活经验”的“写实主义”的“个人著作”,所以“《红楼梦》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同时,他既为《红楼梦》开辟了“中国小说发达史上的新阶段”而非常欣喜,同时也为后来很多人的“续作”,“没有一个人依了《红楼梦》的‘写实精神’来描写当时的世态”,“《红楼梦》本身所开始的中国小说发达史上的新阶段,不幸也就‘及身而终’了”而十分惋惜。
     第二,茅盾先生强调《红楼梦》“把女子作为独立的人格来描写”。他指出:
     《红楼梦》是写“男女私情”的。《红楼梦》以前,描写男女私情的小说已经很多了,可是大都把男人作为主体,女子作为附属;写女子的窈窕温柔无非衬托出男子的“艳福不浅”罢了。把女子作为独立的人格来描写,也是《红楼梦》创始的。贾宝玉和许多“才子佳人小说”里的主人公不同的地方,就在贾宝玉不是什么“风流教主”,“护花使者”,而是同受旧礼教压迫的可怜人儿。《红楼梦》中那些女子都是活生生的人,都是作者观察得的客观的人物,而不是其他“才子佳人”小说里那些作者想象中的“美人儿”。这一点,也是曹雪芹开始的“新阶段”,但后来人并没有能够继续发展。
     这是就创作题材而言的。在这里,茅盾先生认为《红楼梦》是描写“男女私情”的,这本身似乎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但是《红楼梦》与一般的描写“男女私情”的小说相比,却有着本质的不同。那些小说,“大都把男人作为主体,女子作为附属;写女子的窈窕温柔无非衬托出男子的‘艳福不浅’罢了”,《红楼梦》高就高在“把女子作为独立的人格来描写”。并指出:“把女子作为独立的人格来描写,也是《红楼梦》创始的。”而且认为贾宝玉与“才子佳人小说”里的主人公也不同,他“不是什么‘风流教主’,‘护花使者’,而是同受旧礼教压迫的可怜人儿”。认为《红楼梦》中的女子都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其他“才子佳人”小说里那些“作者想象中”的脱离生活的“美人儿”。并指出这也是曹雪芹开始的“新阶段”,感叹后人未能“继续发展”。
     第三,茅盾先生强调了《红楼梦》高超的写作技巧,尤其是人物描写的技巧。关于《红楼梦》的人物描写,茅盾先生指出:
    《红楼梦》的技巧也是后来人不曾好好儿发扬光大的。《红楼梦》写“人物”的个性,力避介绍式的叙述而从琐细的动作中表现出来。林黛玉在书中出场以后,作者并没有写一段“介绍词”来“说明”林黛玉的品貌性格;他只是从各种琐细的动作中表现出一个林黛玉来。读者对于黛玉的品貌性格是跟着书中故事的发展一点一点凝集起来直到一个完全的黛玉生根在脑子里,就像向来认识似的。《红楼梦》中几个重要人物都是用的这个写法。
     这是就创作技巧而言。在这里,茅盾先生举林黛玉的形象描写,来说明“《红楼梦》写人物的个性”的特点,在于“力避介绍式的叙述而从琐细的动作中表现出来”,读者对于人物的“品貌性格”,完全是“跟着书中故事的发展一点一点凝集起来直到一个完全的”的人物形象“生根在脑子里,就像向来认识似的”。如果能够“力避介绍式的叙述”,则可以避免使人物描写枯燥,缺乏形象感。如果能够“从琐细的动作中表现出来”,则可以让人物活起来,呈现出立体感。茅盾先生这样来概括《红楼梦》人物描写的特点,问题抓得非常准,可谓一言中的。
     为了充分说明问题,茅盾先生还就此把《红楼梦》与《水浒传》再次进行对比。他指出:
     《水浒》的人物描写也是好极的,也是用了这个写法的;但是《水浒》中人物的个性在接连几“回”的描写中就已经发展完毕,以后这个人物再出现时就是“固定”的了,不能再有增添;例如武松,如鲁达,在专写他们那几回书中,他们是活的,但在武松鲁达合传的那一回书里,这两个人物就都没有什么精采。所以《水浒》写一百八个人的个性(其实不过写了三十几个)是写完了一个再写一个,故到后来这些已经写过的人物再出现时,就呆板板地没有精采。《红楼梦》则不然。《红楼梦》里许多人物都是跟着故事的发展而发展的,尽管前面写王熙凤已经很多,你自以为已经认识这位凤辣子了,然而后来故事中牵着凤姐儿的地方,你还是爱读,还是觉得这凤姐始终是活的。
     应该说《水浒传》在人物描写上已经取得了很高的艺术成就,甚至《红楼梦》的人物描写也对《水浒传》有所借鉴,尤其是“力避介绍式的叙述而从琐细的动作中表现出来”这一点,对《红楼梦》当不会没有影响的。所以茅盾先生肯定“《水浒》的人物描写也是好极的,也是用了这个写法的”。但是《水浒传》对这样的写法不能坚持,而是人物个性很快就“发展完毕”,以后人物个性便基本“固定”,“不能再有增添”,甚至一些“已经写过的人物再出现时,就呆板板地没有精采”。哪怕是类似武松、鲁达这样重要的人物形象,也是如此。可是《红楼梦》写人物则不然,很多“人物都是跟着故事的发展而发展的”。王熙凤就是典型的一例。并不是王熙凤刚出场时光芒四射,以后渐渐地便黯然无光了,而是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场合出来,王熙凤形象同样会跃然纸上,栩栩如生,同样会富于光彩,攫人心魄,所以“尽管前面写王熙凤已经很多,你自以为已经认识这位凤辣子了,然而后来故事中牵着凤姐儿的地方,你还是爱读,还是觉得这凤姐始终是活的”。这样的分析,便很自然地使我们想起了王昆仑《王熙凤论》中的名言:“在《红楼梦》一部大书的开始,我们第一次看到王熙凤,她那活跃出群的言动,彩绣辉煌的衣装,就能使人觉得这个人物声势非凡。”[3]“《三国演义》的读者恨曹操,骂曹操,曹操死了想曹操。《红楼梦》的读者恨凤姐,骂凤姐,不见凤姐想凤姐。”[4] 如果人物不发展,小说自然也就不耐读了。
     第四,茅盾先生强调《红楼梦》不“扭捏做作”,自然灵活。他指出:
     《红楼梦》没有扭捏做作的。全书只写些饮食男女之事,并没有惊人的大事,但同类性质的书往往扭捏做出许多“惊人之笔”,希望刺激读者的感情,结果反令人肉麻。《红楼梦》并不卖弄这样的小巧。它每回书的结尾处只是平淡地收住,并没留下一个“闷葫芦”引诱读者去看它的下一回书。但是读者却总要往下看,不能中止。《红楼梦》每一回书中间也没有整齐的“结构”。它只是一段一段的饮食男女细事,但是愈琐细愈零碎,我们所得的印象却愈深,就好像置身在琐细杂乱的贾府的生活中。“整齐的结构”自然是好的,不过硬做出来的“整齐的结构”每每使人读后感到不自然,觉得是在“看小说”,觉得“不真”。
     这是就创作风格而言。在这里,茅盾先生指出了《红楼梦》创作追求平淡自然的特点,认为“《红楼梦》没有扭捏做作的”。《红楼梦》的题材是家庭日常生活,因此“只写些饮食男女之事,并没有惊人的大事”,但同类性质的小说却喜欢故作“惊人之笔”,并常常在每回结尾处留下一个“闷葫芦”,想以此抓住读者,结果却适得其反,令人感到“肉麻”,这就是“扭捏做作”。而《红楼梦》在艺术上却以平淡自然取胜,“不卖弄这样的小巧”,不追求硬做出来的“整齐的结构”,这样的描写更真实,更可信,使读者通过作品细腻而真实的描写,走进小说所展示的艺术境界之中,“就好像置身在琐细杂乱的贾府的生活中”。
    自然天成向来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审美尺度。宋代包恢《答曾子华论诗》:“古人于诗,不苟作,不多作。而或一诗出,必极天下之至精:状理则理趣浑然,状事则事情昭然,状物则物态宛然,有穷智极力所不能道者,犹造化自然之声也。盖天机自动,天籁自鸣,鼓以雷霆,犹顺以动,发自中节,声自成文,此诗之至也。”真实自然的作品,才可能动人。而“扭捏做作”的作品,则不可能成为优秀的作品。《老子》:“天法道,道法自然。”受老庄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批评家都非常推崇平淡自然。司空图《诗品》中专设“自然”一格:“俯拾即是,不取诸邻。俱道适往,著手成春。如逢花开,如瞻岁新。真与不夺,强得易贫,幽人空山,过雨采蘋。薄言情语,悠悠天韵。”这些说的都是诗歌,后来自然天成的尺度又成为批评家衡量小说戏曲的重要标准。李挚《杂说》:“《拜月》、《西厢》,化工也;《琵琶》,画工也。夫所谓画工者,以其能夺天地之化工。而其孰知天地之无工乎?近夫天之所生,地之所长,百卉具在,人见而爱之矣;至觅其土,了不可得。岂其智固不能得之欤?要知造化无工,虽有神圣,亦不能识化工之所在,而其谁能得之?由此观之,画工虽巧,已落二义矣。” 提出“化工”、“画工”之辨,认为“化工”之作远在“画工”之上。[5]《红楼梦》在风格上表现出了追求自然平淡的特征,是典型的“化工”,而不是“画工”,因此茅盾先生指出《红楼梦》这一特点,是很有艺术审美眼光的。
     平心而论,茅盾先生在《节本红楼梦导言》中所持的观点,在今天看来,不一定都合适,有的看法,就明显有缺陷。对此,我们也不应该因作者是名家,就视而不见,避而不谈。
    这里所说的缺陷,主要体现在茅盾先生对《红楼梦》进行“删削”的“原则”和“标准”方面。
    因为开明书店要出版节本《红楼梦》,于是究竟该如何“删削”,这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茅盾先生赞赏陈独秀关于《红楼梦》可以“删削”的观点,他指出:
     陈独秀先生曾说:“我尝以为如有名手将《石头记》琐屑的故事尽量删削,单留下善写人情的部分,可以算中国近代语的文学作品中代表作。”(见东亚版《红楼梦》陈序)在下何敢僭称“名手”,但对于陈先生这个提议,却感到兴味,不免大着胆子,唐突那《红楼梦》一遭儿。
     诚然,“金无足赤”,《红楼梦》也并非尽善尽美。但是陈独秀认为可以“将《石头记》琐屑的故事尽量删削,单留下善写人情的部分”,恐怕是言重了,如果真的“尽量删削”,《红楼梦》的特色大概也就不复存在了。而当年的茅盾先生对陈独秀这个“提议”,很感兴趣,他对《红楼梦》的“大着胆子”的“删削”,就是以陈独秀的观点为依据的。由此人们就可以料到经过“删削”的《红楼梦》当是什么样子了。当然,在主观上,茅盾先生还不至于“唐突”《红楼梦》的,所谓“唐突”之说,当然是作者的自谦之辞。
    茅盾先生首先说,“自家私拟了三个原则,以为‘尽量删削’的标准”。
     我们且看茅盾先生所拟的“第一个原则”:
     “通灵宝玉”,“木石前盟”,“金玉姻缘”,“警幻仙境”等等“神话”,无非是曹雪芹的烟幕弹,而“太虚幻境”里的“金陵十二钗”正副册以及“红楼梦新曲”十二支等等“宿命论”又是曹雪芹的逋逃薮,放在“写实精神”颇见浓厚的全书中,很不调和,论文章亦未见精采,在下就大胆将它全部割去。只有贾宝玉口里衔来的那块玉因为全书中屡屡提及,好像是一根筋,割了就不成样子,只得让它留着;但是讲这块玉的来历的“神话”却不便照留。又贾宝玉最后一次“失玉成病”以及茫茫大士、渺渺真人三番两次的“鬼混”,倘使全删前后故事很难接榫,因此只删了一部分。这完全是为了迁就“故事”。若依“文章”而论,则此一桩“公案”本为高鹗续作,意义技巧,两无足取。还有贾宝玉最后一次游历“太虚幻境”,偷看了册子居然醒后记得牢牢地一段,也是高鹗的败笔,但删之无伤于故事的联络,所以就删了去。
     《红楼梦》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小说,它的创作方法,并非单一的,很难用哪一种具体的方法或什么“主义”去概括,过去人们虽然试图用什么“自然主义”、“写实主义”、“现实主义”或“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来说明《红楼梦》的创作方法,但都缺乏说服力,因此周思源先生有专著探讨《红楼梦》的创作方法[6]。但是,有一点,大家的看法应该是一致的,那就是作者自己所说的“真事隐去”、“假语村言”和小说中“太虚幻境”中的“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的对联,是理解小说创作方法的关键。于是小说中神话描写,与此是十分和谐的。“通灵宝玉”,“木石前盟”,“金玉姻缘”,“警幻仙境”等等“神话”,是深含寓意的,如果把这些都“删削”了,恐怕《红楼梦》整个小说不论立意、结构、人物、环境,都会有了损伤。特别是《红楼梦》的第五回,是理解全书至关重要的一回,其中的判词关系到小说人物的性格发展,命运结局,特别是它关系着后四十回所写是否符合曹雪芹的原意等重要问题,如果真的“删削”光了,《红楼梦》的魅力是会大打折扣的。
     在上世纪20、30年代,持这种观点的人,并不是非常少的。如佩之在《红楼梦新评》中曾有关于所谓《红楼梦》“缺点”的论述,其第一点是:“书中最大的缺点,是太虚幻境的几段神话。其实作者删去这几节,不必把他插入,与这书的价值,毫无所损。如今多了这几节,反觉得近于神秘派的小说,不是实在有价值的书。”“文学原是时代的产物,作者生在这个时候,自然不能脱去旧时的习惯,用荒唐的话,来作个引子。然而把这书来比较《西游记》《水浒传》(《水浒传》中,也有神话),已经是思想界上,艺术界上的一个大进步了。”“但是这几节,也不是纯粹的神话,他原说明是梦境。梦境与神话,却有些分别了。”[7]茅盾先生所说与此没有本质的区别。
     我们再看茅盾先生所拟的“第二个原则”:
     大观园众姊妹结社吟诗,新年打灯谜,诸如此类“风雅”的故事,在全书中算得最乏味的章回。从前中国有些作家都喜欢在书中插进些诗歌酒令等等,无非要卖弄他有几首“好诗”和几条“好酒令”;曹雪芹于此也未能免俗。这一部分风雅胜事,现在也全部删去。但是“大观园试才题对额”一大段文字却因介绍“大观园”的,就便留着。
     在这里,茅盾先生把“大观园众姊妹结社吟诗,新年打灯谜,诸如此类”故事,说成是“在全书中算得最乏味的章回”。又说在小说中“插进些诗歌酒令等等”,无非是要卖弄自己的才学,“曹雪芹于此也未能免俗”。这样的看法,也是很不合适的。《红楼梦》中的诗词、灯谜,是小说表现主题、刻画人物、揭示矛盾、推进情节等的重要手段,曹雪芹并没有借此炫耀自己的才学,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曹雪芹在创作《红楼梦》时,也有“以才学为小说”的倾向,但是他在为人物创作诗词和灯谜的时候,主要考虑的还是为小说思想艺术服务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了林黛玉的《葬花吟》,元春的“爆竹谜”等,《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价值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另外,“大观园试才题对额”也不仅仅是介绍“大观园”,其中也有很多深层蕴涵,比如对于贾政、贾宝玉和众清客形象的刻画,就非常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我们再看茅盾先生所拟的“第三个原则”:
     宝玉挨打,是一大段文字,“王熙凤毒设相思局,贾天祥正照风月鉴”,又是一大段文字,贾政放外任,门子舞弊,也是一大段文字,可是这几段文字其实平平,割去了也和全书故事的发展没有关系,现在就“尽量删削”了去。此外,如焙茗闹书房,蒋玉菡的故事,贾琏和多姑娘的故事等等横生的枝节,留则碍眼,不留也无所谓可惜,现在也一笔勾消。至于秦可卿的丧事,元妃省亲,除夕祭宗祠,元宵开夜宴,贾母丧事等等,本在可删之列,但是这几段文章铺写封建贵族的排场,算得很好的社会史料,所以就留下来了。此外小小删节之处,不能一一列举,而删节的理由也不外是“并不可惜”而已。
     “宝玉挨打”是《红楼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情节,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家庭中“老子打儿子”之类。就思想意义看,小说借此表现了多方面的内容,如贾宝玉走什么样的人生之路,“木石前盟”和“金玉良缘”的冲突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就人物刻画看,小说借此刻画了贾政、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袭人、贾母、王夫人等一系列人物形象,并形象地展示了复杂的人物关系和矛盾冲突。就结构安排看,这是全书一个大的波澜,关系到全书的整体布局。而就艺术效果看,这一节也是写得十分动人的,富于艺术感染力,并非如茅盾先生所说:“文字其实平平,割去了也和全书故事的发展没有关系”。
    作为节本,考虑到读者的接受,茅盾先生“尽量删削”一些内容,这也未尝不可,并且他所作的“删削”,也不是全无道理。但是“总计的前后删削,约占全书五分之二”,还是“删削”太多了,对《红楼梦》的“伤害”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茅盾先生在三个“删削原则”中对《红楼梦》一些情节的观点,的确存在缺陷,我们今天不能再为名者讳,为尊者讳,为亲者讳,应该指出其不足,以为前车之鉴。
     此外,在《节本红楼梦导言》中,茅盾先生在把《红楼梦》与《水浒传》进行对比时,认为“《水浒》,自然也是一部伟大的杰作,——在社会意义上,比《红楼梦》还要伟大些”,这样的看法,也不是很公正的,至少对《红楼梦》的“社会意义”评价很不够。当然,这样的观点,在当时也不止茅盾先生一人。其实胡适、俞平伯、鲁迅等人也都有类似的观点。不过,在程度上还是有区别的,俞平伯、鲁迅等人在世界文学范围内,认为《红楼梦》成就略低,而在中国文学中,对《红楼梦》成就的评价还是相当高的。对此,笔者在拙文《俞平伯、鲁迅评红谫论》[8]曾有较详尽的瓶述。而茅盾先生在中国文学中,却认为《红楼梦》的“社会意义”不及《水浒传》。
    注释:
    [1]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编《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上),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24—631页。本文最初刊载于1935年11月开明书店的《红楼梦》(节本)。后又发表于1936年1月1日的上海《申报》上。标题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茅盾全集》第20卷作“《〈红楼梦〉(洁本)导言》”。开明书店于20世纪30年代出版过《红楼梦》、《水浒传》和《三国演义》等3种节本中国古典小说。其中《红楼梦》节本由茅盾先生缩编。
    [2]见《茅盾全集》第27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9—112页。本文最初发表于1963年12月《文艺报》第12期。
    [3]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134页。
    [4]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136页。
    [5]参见赖力行《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5—76页。
    [6]周思源《红楼梦创作方法论》,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
    [7]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编《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上),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9-60页。原载《小说月报》第十一卷第六号(1920年6月25日版)、第七号(7月25日版)
    [8]刘永良《俞平伯、鲁迅评红谫论》,《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一辑,第149—164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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