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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砚斋阅评《红楼梦》凡五次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邓遂夫 参加讨论

    因赶写参加1985年全国红楼梦学术讨论会的论文——《论甲戌本“凡例”与<红楼梦>书名》(以下简称《论“凡例”与书名》),想参阅一下《红楼梦研究集刊》第六辑所载的一篇文章,却于藏书中遍寻不见,只好去信向编辑此刊的友人石昌渝同志索借。不料昌渝之书寄来,我的论文已经写成并打印就绪;参阅之事,也就“相见恨晚”了。然而翻看此集,读到以前不曾留意的另一篇文章——杨传镛同志所著《“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试解》(以下简称《试解》),颇有感触,觉得有必要对拙文中虽已论到却不甚详备的脂砚斋阅评《红楼梦》的次数问题,再作一些补充论证,兼与传镛同志商榷。
     《试解》一文,根据甲戌本中“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的说法,以及己卯、庚辰二本的每一册回次总目上(《试解》说是书名页上,不确)所写的“脂砚斋凡四阅评过”字样,等等,论述了脂砚斋历次“阅评”的年份。其结论为:
    脂砚斋评《石头记》凡四次,即甲戌前二、三年,初评;甲戌,再评;丙子,三评;己卯,四评。此后,他就没有“重评”了。
    使我感到欣慰的是,传镛同志所论脂砚斋“凡四阅评过”及此前三次“阅评”的具体年份,皆与拙文《论“凡例”与书名》及过去我所发表的一些文章中零星表达的观点如出一辙——甚至连推断初评是在“甲戌前二、三年”,也与拙文“姑定为乾隆十六年辛未”的说法不谋而合。稍感遗憾的是,传镛同志判定“脂砚斋评《石头记》凡四次”——即认为自从己卯年“四阅评过”之后,就再也没有“重评”过了——这一观点,则是我无法接受的。
    在讨论问题之前,有必要先统一一下对《红楼梦》稿本的称谓。我认为,传镛所谓“脂砚斋评《石头记》凡四次”的提法,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不够准确的。既然“四次”之中已经包括了甲戌年恢复《石头记》之名以前的那次“初评”在内,便不宜笼统地指称脂砚斋是在“评《石头记》”——虽然这样的称谓法是目前一些有影响的学者所着意提倡,并在红学界较为通行的。考虑到本文在讨论问题时不至于在概念上滋生误会,我还是要重申,《论“凡例”与书名》中的建议:除单指《红楼梦》的某一种版本(包括早期稿本或抄本)可以使用其特定的书名之外,凡统称、此书(包括泛指历次稿本或抄本),则以仍用人们所公认的“《红楼梦》”之名较为妥帖。况且据拙文所论,《红楼梦》之名本身,便是早期稿本中较具影响力的实有书名之一;脂砚斋的“初评”,即很大可能是在题为《红楼梦》之名的那次稿本上进行的。因此,我在与传镛同志讨论脂砚斋“阅评”次数的问题时,虽不把他所谓“脂砚斋阅评《石头记》”云云,当作是“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作书名之后的几次“阅评”,但在我自己的表述中,则一律改称“阅评《红楼梦》”。这是应该首先加以辨明的。
    现在说正题。简言之,笔者的观点与《试解》相左之处主要在于:我以为脂砚斋阅评《红楼梦》不是四次,而是五次。其末次阅评,并不止于“四阅评过”的己卯年(1759),而是曹雪芹去世的第二年一一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这次阅评虽无“脂砚斋凡×阅评过”的明文记载,我们仍可根据其批语的实际情况,将其确定为脂砚斋的第五次阅评。此后,她才真正的没有再评过《红楼梦》了。
    脂砚斋第五次阅评所作的批语,主要保留在现存甲戌本的朱眉批之中。其大略情况,拙文《论“凡例”与书名》中曾有注云:
     现存甲戌本所保留的朱眉批,除极少数可能是从早期稿本迻录下来的以外,大都是脂砚斋和畸笏叟在曹雪芹死后添写于“脂砚斋(甲戌抄阅的)自藏本”上的。其中尤以脂砚斋的一些声泪俱下的批语十分引入注目。这类批语,很像是脂砚斋去世前夕缠绵病榻的手笔,除了表现出极度的哀恸之外,还每每给人以绝似“临终遗言”之感。
    我在注文中紧接着列举了两三条人们熟知的这类批语作为例子,并对其中一条明署“甲午八月泪笔”实为“甲申八月泪笔”之误的批语作了说明。
    从我的这条简要的注释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我的以下观点:
    一、脂砚斋的最末一次阅评,是写在“脂观斋(甲戌抄阅的)自藏本”上的。这一点无须花费多大的力气便可证明。现存甲戌本每一页中缝皆赫然写着“脂砚斋”三字,即说明它所据以过录的底本(或母本),只能是脂砚斋基于某种动机——或许是对抄整规范化的甲戌再评本的偏爱吧——自己抄存的一种过录本,而决非担任《红楼梦》稿本抄录者的畸笏叟所誊清的甲戌原本。
    二、这次阅评的具体时间,是曹雪芹去世的第二年,即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这从过去研究者对“甲午八月泪笔”应为“甲申八月泪笔”之误的辨析中,便可获得证明。
    三、这次阅评是脂砚斋去世前夕的绝笔。关于这一点,我曾一度想作专文加以论述。在此仅扼要地提出几点理由。其一,阅评的确切时间既然是“甲申八月”,而畸笏叟作于第三年“丁亥夏”的批语已称“只剩朽物一枚”了,则脂砚斋此次阅浮,仅从时间界限上看,便已是不久于人世的笔墨。二是此次作批语气特异。不仅一改过去诙谐逗趣的笔致,时作“放声一哭”之类的沉痛语,而且每有“露出下世光景”的迹象。最突出的例子,便是第一回针对雪芹自题诗句:“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所作的两条朱眉批: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甲午[申]八月泪笔
    在这两条批语中,极引人注意之点,首先在“泪亦待尽”的表白上。这决非一般性的浮词套语。脂砚斋在这里直接运用书中林黛玉“还泪”之说的典故,以“泪尽”象征雪芹的早逝,而紧接着又说自己“泪亦待尽”——即等于说:“我也要死了!”——其含义之明白无误,应是不言而喻的。更可骇异者,却在后面的一句话:“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全然将自己视为了与雪芹等同的“泉下人”,只寄希望于“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以完成他俩的未竟之业。如此“泪笔”,和陆游的绝笔诗:“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示儿》),在情调上有何两样?唯一的不同之处,仅在于陆游的“绝笔”是“示儿”;脂砚斋的“泪笔”却无“儿”可“示”——雪芹前妻所生的唯一爱子,早于雪芹去世的“前数月”不幸夭亡,脂砚斋已成孤苦无依的“飘零”的“新妇”——故尔只好求告于上苍,发出一声悽切而无可奈何的悲鸣。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出现意外的生理上的“回光返照”,这便很可能是脂砚斋在弥留之际仍手不释卷而写下的最后一条批语——谓之“临终遗言”,恐怕无论如何不会过分。据此,或可权将“甲午[申]八月”的明文,暂定为脂砚斋去世之期吧。这当然是题外的话了。
    甲戌本上这两条批语产生于雪芹去世之后,看来不会有什么问题(“芹为泪尽而逝”这句话,已经说得再明白不过了);但这批语是否真可断定为脂砚斋的手笔,这在某些研究者的心目中则似乎还存在着疑问。依我看,这问题其实也并不难解决:作批者祈求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以竟其业的同时,又明确地以“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相标榜——其中的“一芹一脂”即等于
    “余二人”,应是明摆着的事实(当然也有强作别解的,但其“别解”之不能自圆其说,亦十分明显,无须赘言)。
    我感到在这问题上辨析起来稍觉棘手的倒是另外一点。即杨传镛同志在《试解》中提出的:脂砚斋的“泪笔”作批,“只是评者追忆芹逝悲恸不已而志其哀思之笔,而不可能同前四次一样,是又做了一次‘重评’”。这就是说,前述“泪笔”之批,只是脂砚斋偶一为之,不足以构成一次正式的“阅评”。
    事实上,只要细加查考,便会看剜:脂砚斋的这次作批,决不只明署“甲午[申]八月泪笔”的一条两条,而是从甲戌本的第一回一直批到了第十六回一一虽然愈往后,其作批的数量愈减少,且有回过头又重行翻检第一回复又重行加批岭现象(如前述“泪笔”之批即是),但这次作批的总数量,至少不亚于己卯年的那次“四评”。据我初步统计,便在现存甲成本所残留的一至八、十三至十六回共十二个回目中,能够较有把握地判断为是脂砚斋此次阅评所作的眉批,便不下六、七十条;如果按此比例,再加上缺失的九至十二回中亦必然会有的同类批语,则可能不下百条之数(说详后)。
    与此相对照,被明文称之为“己卯冬月定本”、“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那次“四评”,实际上也并非对整个的前八十回书都作了阅评,而是仅仅在二十至二十八回的九个回目中,作了数量甚少的有限批语。在这九回之中,明署“己卯冬夜脂砚”、“己卯冬夜”或“己卯冬”的朱眉批共二十四条,如果加上另外一些虽未明署却仍阿判断是脂砚斋此次阅评所作的朱眉批和朱旁批,也顶多不过数十条。这说明,脂观斋在己卯年冬天利用若干不眠的寒夜所进行的这项“阅评”工作,只不过阅评了这部书的某一部分(其余的大部分书稿是否还在担任抄录工作的畸笏叟手中进行誊抄,或是被人借阅,则不得而知)。既然这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叫作“四阅评过”,那么,从作批的数量(包括所批回数)和质量皆不亚于己卯冬夜之批的甲申年夏日这最后一次作批,又怎么可以排除在正式的“阅评”之外呢?
    但是,我所谓能够“较有把握”地判断哪些批语确属脂砚斋“五评”时所作云云,真正要说明这个判断的方法和过程,却非三言两语所能讲清。这是我们从现存甲戌本的许多版本现象中,探寻出一些带规律性的东西作为依据的。
    现存甲戌本的底本,因是脂砚斋的自藏本,而非畸笏叟誊录的甲戌原本,又在脂砚斋身后经人整理过,故其批语的情况较之,目前所见的己卯、庚辰、戚序诸本,都更为复杂。然而我们从其中的某些带规律性的版本现象上,仍可分析出一个大致的眉目:
    一、正文之中的双行小字夹批。这种形式的批语,应是脂砚斋自藏本所据以过录的甲戌原定本上的原貌。既然在整理誊抄曹雪芹的甲戌增删本手稿为甲戌定本时,已对这类批语作了插入正文作双夹批的规范化处理,那么可以肯定,这类批语的写作年代当不会晚于甲戌年——即是说,它们都只能是脂观斋“初评”和“甲戌再评”时的产物。
    二、正文旁边的朱旁批。这种批语的情况稍复杂一点。大致说来,前五回的一部分朱旁批,五回以后的全部朱旁批,都应该是甲戌再评以后、己卯四评之前的产物——即丙子年“三评”时所作。这些旁批除一部分在后来被稿本抄录者弃而不取之外,其余皆迻录到了“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的“丙子夏月定本”上作双夹批(按:此丙子本后来虽经作者在己卯年和庚辰年两度修订,却并未再誊录新的定本,因而现存已卯本和庚辰本,实际上都是这同一个丙子本在不同的修订阶段被人借阅过录所派生的产物)。
    这里还得解释一下,为什么甲戌本的前五回只是一部分而不是所有的朱旁批皆属丙子年“三评”时所作。其理由在于,现存甲戌本(可以想象其据以过录的脂砚斋自藏本和甲戌原本也应如是)在誊抄的体例上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前五回并无双行小字夹批(少数诗词联语后面的双行批,不是真正意义的双夹批,那是批书人或抄录者借助于诗词联语的空白处,写下的变相的旁批)。这一现象是否说明在誊抄甲戌原稿本时,前五回根本就没有批语呢?不是。脂砚斋在初评和再评时,决不可能越过前五回从第六回才开始作批。这只能说明,原稿本的抄录者畸笏叟在甲戌年誊抄定本时,一开始只是照批语的原有位置迻录,并未想到要插入正文作双夹批,直到抄完了第五回,才想到(或经其他人提醒)应当这么做。而脂砚斋后来过录自藏本,亦未注意到这一誊抄体例的变化,照样过录成了目前这个样子。至于现存甲戌本的抄手,更是在抄录的体例上一丝不苟地忠实于原底本。
    三、眉批。这情况就更复杂了。墨眉批固然可以不去管它——那是与脂砚斋等人毫不相干的后人的批语。单就朱眉批而言,首先里面混有一部分被脂砚斋称之为“诸公”一一实为曹雪芹的其他亲友一所作的批语。这样的批语,有的署了名(如第十三回有署名松斋和梅溪的朱眉批各一条);有的则没有署名(如第三回林黛玉刚入贾府,欲参见贾赦,下人传贾赦的话说:“连日身子不好,见了姑娘彼此伤心,暂且不忍相见……”上有一眉批云:“余久不作此语矣,见此语未免一醒。”这类批语便属畸笏叟或其他属于雪芹叔伯辈的人所作无疑,而非脂砚斋手笔)。此外,前五回的朱眉批中,如前所述,应有一部分是脂砚斋在初评或甲戌再评时的产物。另有一部分(这就不只表现在前五回了),则是以后从庚辰本眉批中过录而来的,某些在庚辰本和甲戌本上共有的内容相同、文字相近的朱眉批即属此列。过去有人曾以为这是庚辰本迻录了甲戌本的原有眉批。事实上,甲戌本上的眉批被迻录进庚辰本,全都插入正文作了双夹批,而凡属两种本子上都以眉批面貌出现的相同或相近的批语,则都是反过来从庚辰本转录到甲戌本上去的,转录的时间很晚,大约即是为现存甲戌本的底本整理出回前回后总评的那段时间。何以见得在甲戌、庚辰二本上同以眉批面貌出现的相同或相近批语,就必是从后者转录而来的呢?这只须举出一个例子即可说明。如甲戌本第二十七回末尾的一条回后批和第二十八回开头的一条眉批。
     余读《葬花吟》至再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举笔再四不能下批。有客曰:“先生身非宝玉,何能下笔? 即字字双圈,批词通仙,料难遂颦儿之意。俟看玉兄之后文再批不迟。”噫唏!阻余者,想亦《石头记》来的。故停笔以待。
    不言炼句炼字、词藻工拙,只想景想情、想事想理,反悲伤感慨,乃玉兄一生天性,真颦儿不[之]知己,则实无再有者。昨阻余批《葬花吟》之客,嫡[的]是玉兄之化身无疑。余几(作)点金成铁之人,笨甚笨甚!
    而这两条批语,在庚辰本上则是二十七回末尾和二十八回开头的两条眉批,文字微有异同:
     余读《葬花吟》凡三阅,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举笔再四,不能加批。
     先生想身(非)宝玉,何得而下笔?即字字双圈,料难 遂颦儿之意。俟看过玉兄后文再批。
     噫嘻!客亦《石头记》化来之人。故掷笔以待。
    不言炼字炼句、辞藻工拙,只想景想情想理,反复推求悲感,乃是玉兄之天性。真颦儿之知己!玉兄外别无一人。想昨(日)阻批《葬花吟》之客,嫡[的]是宝玉之化身无移[疑]。余几作点金为铁之人。幸甚,幸甚!
    只要细细将甲戌、庚辰二本上这四条内容相同、文字相近的批语细加对比,便可看出。庚辰之批在前,是为原有;甲戌之批在后,是从庚辰本上转录并略加改写的。而且可以肯定,这转录和改写的人,决非作批者本人,因为里面有着许多曲解原意的自作聪明的修改。首先一点,庚辰之批,本是作批者“举笔再四,不能加批”之后,被是书作者曹雪芹察觉(所谓“宝玉之化身无疑”即指作者),遂提笔续批了“先生身非宝玉……”一段话,建议作批者“俟看过玉兄后文再批”。等到作批者见到了这条续写的批语,便十分惊喜地写下了“噫嘻!客亦《石头记》化来之人。故掷笔以待。”——即是说,她真的不批了,等看了二十八回的“玉兄后文”再接着批。于是才又有了二十八回开头的一条颖悟之后的批语。这两条批语之间的语气,过渡,天然成趣,而到了甲戌本上,却变成由作批者一个人叙述到底,把“阻批人” (即《红楼梦》作者)亲自批写的那些妙趣横生的话语,通通变成了作批者追述“有客曰”云云的干巴巴语言。其次,庚辰本上原本是“余读《葬花吟》凡三阅”,却“举笔再四,不能加批”,事情本来十分明自晓畅,到了甲戌本上,却被莫名其妙地改为:“余读《葬花吟》至再至三四,……举笔再四不能下批。”大约改写之人以为,“举笔再四”,就必须“读《葬花吟》至再至三四”,才相吻合一一其迂阔不通,真令人啼笑皆非。将“余几作点金为铁之人。幸甚,幸甚!”改为“余几(作)点金成铁之人。笨甚,笨甚!”也实在是“笨甚”。“幸”者,庆幸有“《石头记》化来之人”阻批,使之兔“作点金为铁之人”也。原本语意流畅,文从字顺,经此一改,非但“笨甚”,且真成了“点金成铁之人”了。此外还有一条铁证:庚辰本上阻批人之语:“即字字双圈,料难遂颦儿之意。”原是针对该本上面的《葬花吟》诗句,有许多句子被“举笔再四,不能加批”的作批者画了不少圈圈点点而言的。可是在甲戌本上,却丝毫不见“加圈”的影子,所以,尽管转录改写之人花里胡哨地改成什么“字字双圈,批词通仙”之类,却仍给人以无的放矢的落空之感。这些,都是表明甲戌本上的这两条批语是从庚辰本上迻录而来的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了这一点,也就可以说明在甲戌本的眉批之中,还应该仔细地把那些与庚辰本眉批相同或相近的条目剔除在外。剔除了上述种种情况的眉批之后,现存一至八、十三至十六回中剩下来的大约八九十条朱眉批,便都应该是脂砚斋和畸笏叟在曹雪芹去世以后所新作的了。但脂砚斋作批在前(甲申年),批语数量较多,畸笏叟作批在后(或为丁亥年),相对说来数量较少,尤其在甲戌本眉端所作之批更少。若再仔细地从批语内容、语气、行文特征诸方面去加以分辨,尽可能将甲戌本朱眉批中的畸笏叟之批剔除出去,余下来的便是我所谓“较有把握”可以确定为是脂砚斋“五评”《红楼梦》时的手笔了。
     我在《论“凡例”和书名》一文的注释中曾说,脂砚斋在这次阅评中所作的批语,很像是她“去世前夕缠绵病榻的手笔,除了表现出极度的哀恸之外,还每每给人以绝似‘临终遗言’之感”。这当然是就整个情调而言,并不是说每一条批语都像前面所述很可能是她弥留之际留下的“绝笔”那样典型突出。而且,即便真是缠绵病榻以后才开始此次阅评的,既然阅评了十六回之多,便不可能自始至终都处于同样的心潮澎湃、痛不欲生的心境之下作批。有时,随着病情的稍有缓和,情绪亦可能略为平静一些,其批语的内容和语调也会相应地显得正常一些。但不管怎样,我们从甲戌本第一回到第十六回,可以不断地发现一些在阅评时触景伤情,明显流露出是在雪芹去逝以后的哀恸心境中写下的若干批语,便足可成为此次作批非只一二条,而确系一次集中阅评的有力证据。
     例如,第三回第十三页A面,在描述黛玉初会宝玉时,见是一少年公子,“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此处有一朱眉批云:
    
    少年色嫩不坚劳[牢]以及“非夭即贫”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
    这分明告诉我们,贾宝玉的生活原型曹雪芹,在年轻时也是这样的一副娇嫩面容,而且曾被某人(或许即其严父)以“少年色嫩不坚牢”和“非夭即贫”之语相讥评。这话在作批者心里留下了深刻印象。今阅至此,果见雪芹“四十年华付杳冥”,“年未五旬而卒”——这在古人的心目中实乃夭折——故尔作批者才会感到“少年色嫩不坚牢”、“非天即贫”等语似谶成真,不禁放声大哭。这“放声一哭”,与“余尝哭芹”分明有着直接的关联,表明雪芹确已去逝。否则,以作批者过去那种恢谐幽默的情致,何至于一见到对宝玉“花容月貌”的描写,便悲伤若此。
     又如,第五回第十四页B面,众仙子所唱第十支曲子,本是为凤姐写照。但其中许多句子,如:“生前心已碎,死后性空灵”“家亡人散各奔腾”、“枉费了意悬悬半世心,好一似荡悠悠三更梦”、“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等等,皆易触动处于孤苦无依境况下的凄苦和怀念雪芹之情。故此处亦有一朱眉批。
    过来人睹此,宁不放声一哭。
    又是“放声一哭”。其感情之脆弱,是脂砚斋以往历次阅评中所罕见。在畸笏叟的批语中则更是少有(从他的批语中常常可以听到叹息之声,而绝少悲哭之语)。
     再如,第五回第十页A面,写太虚幻境中几位仙子见了宝玉,纷纷埋怨警幻仙姑不该“引这浊物来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宝玉闻言,“唬的欲退不能,果觉自形污秽不堪”。此处又有朱眉批云:
     奇笔摅奇文。作书者视女儿珍贵之至,不知今时女儿可知?余为作者痴心一哭,又为近之自弃自败之女儿一恨。
    本来,按脂砚斋以往作批的惯例,凡遇书中宝玉在女儿面前自惭形秽,或作者呼“石头”为“蠢物”,便往往以诙谐的笔调和独到精深的见解,点破作者或书中宝玉独特的“女尊男卑”的观念和性情。而此处却一反常态地要“为作者痴心一哭”,其追思怀想之情,跃然纸上。这不分明可见也是“余尝哭芹,泪亦待尽”的同一时期的产物么?
     再说一句。举出上述例子,并非是说只有明显透露出这种悲伤语气的批语,才算是脂砚斋的“五评”。以常理而论,之所以在批语中有这种情绪口吻的流露,皆因书中极少数正文描写的触发所致;而不易直接触发出这种情绪的正文描写,应该是远比可能起触发作用的正文描写要多得多。故仅从明显流露出此类口吻的批语散见于甲戌本十六回之前的各回眉批之中这一点,即可约略推想此次阅评的规模不小。
    原载:《红学论稿》
    
    原载:《红学论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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