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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金钱·人情——解读《红楼梦》之葫芦案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蒋连舟 参加讨论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红楼梦》不仅是一部缠绵悱恻的爱情奇书,也是一部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鲁迅说,一部《红楼梦》,红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毛泽东说:《红楼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史,要读五遍,才有发言权。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虽然由于文字狱氛围下的严酷政治气候,加之曹雪芹本身亲历的残酷家变,《红楼梦》不敢正面抨击当时社会的阴暗,但作者还是用神来之笔巧妙地刻画了封建社会官场的黑暗。作为法律工作者解读《红楼梦》,更加关注的自然是其中的案件,而尤以第四回中“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对封建司法的黑暗刻画最为入神。
    葫芦案的案情是“呆霸王”薛蟠,为了买一个被拐子拐骗的丫头,竟将先买者冯渊打个稀烂,三日而亡。这宗人命案发生后,薛蟠“便没事人一般”逍遥法外。这一案情简单清楚“:并无难断之处”的人命官司“,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金陵应天府新到任的府尹贾雨村一听原告申诉,便大怒“:那有这等事!打死人竟白白的走了拿不来的。”但门子对这一命案的复杂背景的介绍,使贾雨村改变了主意,徇私枉法,以主犯薛蟠“暴病身亡”为由乱判了结此案。葫芦案深刻揭示了古代对司法案件影响最大的三大因素:权力、金钱、人情。
    一  权力与葫芦案
    《红楼梦》不愧为绝世名作,一桩普通的案件,作者开天辟地地创作出一个“护官符”故事: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
    当贾雨村这个新任地方大员踌躇满志地要伸张正义追究案情的真相时,从门子之口得知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势力,而且更可怕的是,如果仗义执法,不但自己官位难保,甚至身家性命都有危险,在特权面前他软了下来,不但没有伸张正义,反而为虎作伥,草菅人命。通过葫芦案,我们看到了一个古老又常新的话题,那就是权大还是法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古今中外任何社会制度,只要是国家,就要制订法律,法律、军队、警察、监狱也是国家的象征,因此说国法无情,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成为中国亘古不变的社会理想。但不要忘记的是,法律又产生于权力,特别是在封建社会,皇权是权力的顶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金口玉言,皇帝的敕令又是最高法律,所以权与法的关系也就剪不断,理还乱。虽然有唐太宗等明君能够克己奉法,但毕竟是凤毛麟角,更多的是将法律视为权力的奴婢。最高统治者如此,那么即使他想让下属遵守法律,上行下效,各层统治者也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个别执法者敢于执国法对抗强权,像宋之阎罗包拯、汉之“强项令”张释之、明之清官海瑞,但大部分的官员往往屈服于权力。封建社会就是特权社会,封建王法的目的就是维护封建贵族等级特权,以个人之力对抗整个官场,力量是那么渺小。值得深思的是,这一回标题作“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让葫芦僧出身的门子在这个案件里充当了个颇为积极的角色,一个堂堂的府尹竟然是根据他介绍的情况、提供的办法干这件罪恶勾当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话虽然是门子说的,而实际上正是封建官府营私舞弊的一贯伎俩,他们利用政治权力包庇这些家族的罪恶,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使杀人犯逍遥法外,封建官府的腐朽和黑暗,从这里我们可窥见一斑。葫芦案首先使我们看到了封建社会,特权总是在与国法的抗衡中占了上风。可能有人会说,“护官符”千古未闻,只是曹雪芹小说的杜撰,但妙就妙在作者这一妙笔生花的“杜撰”上。文学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曹雪芹正是洞察世事,目光如炬,所以用文学的语言不同凡响地提炼出这一鲜活生动的官场新说,它绝不是空穴来风的随意杜撰,而是高度哲学概括的结晶。特权思想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为封建司法官员随意执法,甚至于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提供了制度条件。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权力往往来自于能够左右自己命运的人,当有人滥用权力,是屈从于强权的淫威,还是维护法律的公正,也考验着执法者。
    二  金钱与葫芦案
    封建社会是一个特权等级社会,这一点,我们从孔夫子儒家正统学说维护封建社会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理论也可以看出。但权力总是和金钱相结合的,因此,贪污受贿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始终,渗透至官场上下,司法作为权力的一种,自然也脱离不了金钱的腐蚀和影响。
    葫芦案中,我们不光看到了权力,也看到了金钱的势力。“护官符”的内容,既是对权力的夸耀,也是对金钱的炫耀。呆霸王薛蟠本身就是皇商,是“护官符”中“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的“薛”家,身后既有权力的支撑,也有金钱的支持。因此,当他指使手下强殴致死小乡宦之子冯渊后,视人命官司为儿戏“,倚财仗势”“,自谓花上几个钱,没有不了的”。
    金钱对司法案件的影响,在《红楼梦》涉及的案件中都有所表现。当薛蟠打死张三后,县衙立案受理,薛家花钱打点官司,第八十六回薛蝌的家书描述了这一过程“:带去银两做了衙门上下使费。哥哥在监,也不大吃苦,请太太放心。”在案件的最后处理中,权力和金钱更是同时粉墨登场:“贾政只肯托人与知县说情,不肯提及银物。薛姨妈恐不中用,求凤姐与贾琏说了,花上几千银子,才把知县买通。”通过权力疏通和银子花费,这样一起“尸场检验,证据确凿”的命案,将“斗杀”改为“误伤”,作恶多端的薛蟠再次逍遥法外。
    第十五回,当风姐接受馒头庵的姑子净虚之托后说:“你是素日知道我的,从来不信什么阴司地狱报应的,凭是什么事,我说要行就行。你叫他拿三千两银子来,我就替他出这口气。”凤姐得钱后,便“假托贾琏所嘱,修书一封”,派人连夜送往节度使处。“那节度使……久悬贾府之情,这点小事,岂有不允之理,给了回书。”为了三千两银子,逼得金哥和守备之子双双自尽。至此,凤姐“胆识愈壮,以后所作所为,诸如此类,不可胜数”。
    正因为有钱能使鬼推磨,所以,人们评价封建司法是:“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三年清知县,十万雪花银”。金钱对司法的腐蚀和影响可见一斑。因此,如何防范金钱对司法的腐蚀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今社会,金钱仍有巨大的威力,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有权力的执法者,更要有正确的金钱观。
    三人情与葫芦案
    通过葫芦案,我们还看到了人情对案件的影响。贾雨村初任应天府,就遇到了葫芦案。自古以来,不管任何朝代,故意杀人都是大罪一桩。古语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汉高祖刘邦入秦,废秦之苛法,约法三章亦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因此,作为地级市一把手兼法院院长的贾雨村“大怒”而“发签”拿人,决不是装出来的,但当门子对他使眼色,他意识到此案内幕不简单,退至密室,听了“护官符”,得知此事是四大家族之一的薛家公子所为,而且又得知被拐卖的婢女是他的恩人甄士隐的女儿英莲时,他的执法良心也在经受着考验。从伸张正义一方看,身为负有司法职责的地方大员,应该秉公执法,捉拿嫌犯,何况本案的受害者还是自己恩人的女儿,从中国人传统的报恩思想来说也应该这样做。但从官场的“规矩”看,如果惹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不要说升官,连头上现有的乌纱帽是否能保都值得考虑,何况,自己这顶乌纱帽又正是犯罪嫌疑人薛蟠的近亲贾家保举来的,这是一种非常现实的人情。而原来的血的教训又在提醒着他,贾雨村从一个连进京赶考都靠人资助的贫困书生,靠着个人的才能,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了官员队伍,但“恃才侮上,那同寅皆侧目而视”,不到一年就被人抓住把柄,告了一状,罢免了官职,不得已,投靠林家做一个教书先生,好不容易通过学生林黛玉的家长林如海的举荐,攀上了贾家的关系,得以重返政坛,而且比过去官职更大了,他能舍弃这已经到手的权势和美好辉煌的官场前景吗?这时,我们看到,贾雨村出卖了职业道德,出卖了司法良心,选择了助纣为虐,选择了落井下石。门子的主意正中他的下怀,他依计而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处理了葫芦案,接下来就赶忙修书两封,向贾政和京营节度使王子腾汇报了结果(薛姨妈是王子腾的妹妹),以回报贾家的知遇之恩。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人情在葫芦案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贾雨村没有得到贾府的指示就主动摆平了与贾府休戚相关的一桩大案,自然会得到贾家乃至于四大家族的青睐,为以后加官进爵铺平了道路。贾雨村官德、司法道德更为恶劣的是,当门子完成了使命,满以为会讨到上司的欣赏乃至提拔时,贾雨村寻了“一个不是”,把门子“充发”了。
    葫芦案中,贾雨村司法良心还未泯灭,当他听说杀人大案拖了一年之久,“竟无人作主”,便大怒“:那有这等事!打死人竟白白的走了拿不来的。”当门子告诉他被卖婢女是他的“大恩人”甄士隐在元宵节丢失的爱女英莲时,他还表示“骇然”,叹道:“这也是他们的孽障遭遇。”当门子要他“顺水行舟,做个人情”时,他还说“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正竭力图报之时,岂可因私枉法。”不可否认,这有在门子面前矫情的一面,但也有贾雨村为了自己的仕途,徇私枉法也有不得已的一面。正如书中门子提到“护官符”时所说“:如今凡作地方官的都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也难保呢!所以叫做‘护官符’。”
    贾雨村由于王子腾的保举,进京做官之后,为讨好贾赦,又操纵了《红楼梦》中另一起著名的案子,就是石呆子案。四十八回中贾赦看中落魄文人石呆子的几把扇子,要贾琏去讨,无奈石呆子穷得吃不上饭也不肯转手。贾雨村投贾赦所好,诬赖石呆子“拖欠官银”,以变卖家产为由,将石呆子的扇子查抄,逼死石呆子,弄来二十把古扇,献给贾赦。这是借平儿之口说出来的。贾雨村为了巴结贾赦,讹诈石呆子“拖欠官银……所欠官银,变卖家产赔补”,把扇子抄了来,石呆子不知是死是活。这件事,贾琏顶撞父亲贾赦说“:为这点子小事弄的人家倾家败产,也不算什么能为?”可见,贾琏都认为他们太过分了,结果贾琏挨了贾赦的打。此时,贾雨村已经由被动帮凶到完全主动作恶,而且没有丝毫的犹豫。
    纵观贾雨村从葫芦案到石呆子案中的变化,他已经在封建官场的大染缸中沉沦,完成了一个有才气有抱负的青年学子到老奸巨猾、心狠手辣、见风使舵的封建官僚的转变,他已经没有丝毫正义感,完全不讲职业操守、职业道德。
    毛泽东说“:《红楼梦》不仅要当做小说看,而且要当做历史看。它写的是很细致的、很精细的社会历史。”《红楼梦》通过一个葫芦案,艺术地刻画描写了世俗中人人欲求的“情”“、权”、“钱”对司法的影响。公正执法最容易受到这三个因素的影响,人人都有亲情、友情、乡情等各种感情,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当代表大众利益的法与小我之间的情冲突时,舍私情而护公法为公正之选。
    法律是人执行的,如果执法者是一群蝇营狗苟之徒,失去职业道德,缺乏职业操守,执法的天平不是放在公平上衡量,而是放在权力、金钱、人情上平衡,那么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贾雨村之类人物在现代官场仍然有,他们的存在是冤假错案的根源,是对“正义、公平、公正”的法制精神的亵渎,因此,要将他们从司法权力场中彻底清除,还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
    参考文献:[1]曹雪芹,陈美林校:《红楼梦》,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原载:《作家杂志》2012年第1期
    
    原载:《作家杂志》2012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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